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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合同範文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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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建築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建築合同範文十篇

建築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買賣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地——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子——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 買受人:

鑑(公)證意見: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建築合同 篇2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就甲方購買乙方建築週轉材料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採購內容:寶晨租賃站現有所有建築週轉材料(詳見附件清單),堆碼廠房、辦公場所使用權3年。

二、採購價格:⑴架管 元/米,合計 米,總計 元; ⑵扣件 元/個,合計 個,總計 元;

⑴、⑵總價合計:

三、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以轉帳方式支付乙方首期款 萬元(大寫: ),餘款 萬元,(大寫: )乙方同意甲方無息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四、採購前企業的虧損和債權債務的處理: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不得毀壞堆碼場地、辦公場所的建築物原貌和使用性質 ;

(二)乙方:

1、承諾建築週轉材料都達到國家建築週轉材料的使用標準,並保證所有權屬賣方無其他所有權爭議;

2、應按買賣合同規定,保證甲方無償使用堆碼場地、辦公場所3年,並提供相關物業所有人的書面證明材料;

六、違約處理:

1、在合同期限內,乙方違約不能提供承包方承包建築週轉材料和場地堆碼、辦公廠房使用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所造成經濟損失的雙倍賠償金給甲方,並全額退還甲方已付首期款,本合同自行終止。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承擔雙倍賠償金給乙方。

七、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提請仲裁裁決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合同 篇3

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案件審理存在大量的管轄權爭議,原因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解釋》)未頒佈前,合同糾紛案件管轄的法律規定不明確且存在法律適用的爭議。20xx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的《民訴解釋》明確了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確定的一般規則,具體闡述如下: 一、《民訴解釋》頒佈前確定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現狀

我國法律最早對合同糾紛管轄進行規定的是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該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其後民事訴訟法將合同糾紛管轄規定爲: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住所地的確定很少產生爭議,但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因法院對於法律理解的不同出現諸多爭議。

(一)程序法與實體法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不統一

程序法和實體法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相差甚遠,存在很大的脫節。

民事訴訟法對於合同履行地沒有具體規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至22條只是對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五種合同的合同履行地進行了列舉式規定。最高院對於合同履行地也作出了大量的批覆、覆函、通知。但上述這些規定是不完全列舉,沒有涵蓋合同的所有類型,同時內容龐雜沒有規律可循,甚至出現了最高院批覆前後矛盾的情況。

《合同法》等實體法則對合同履行地進行了具體規定,《合同法》第62條第3項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分配和履行確定合同履行地。

(二)司法裁判中的混亂

由於程序法未對“合同履行地”進行定義,實體法對“合同履行地”作了具體規定,因此法院在審理合同履行地管轄爭議案件時,存在能否當然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解決程序法管轄問題的爭論。一種觀點認爲,可以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即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合同,應當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確定履行地。另一種觀點認爲,不可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原因在於:實體法上的合同履行地具有兩個特點:一是不確定性。當事人是因合同糾紛才訴至法院,合同履行地也是實體審查的一部分,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合同履行地無法確定。二是合同履行地具有多樣性。實體法合同義務的履行地,包括主合同履行地、從合同履行地、書面約定的履行地等等。兩種觀點的差異導致法院在司法裁判中關於合同履行地管轄權異議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不斷出現。 二、《民訴解釋》對於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民訴解釋》確立了一個簡便的合同履行地認定規則,即以程序法的規定爲原則結合實體法內容,確定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

《民訴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條文引進《合同法》第62條第3項的規定明確了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即除法律的特別規定,合同履行地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爭議標的不爲給付貨幣或者不動產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該條文的核心規則爲一般情形下,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確定規則的具體適用

《民訴解釋》明確了合同履行地首先以當事人的約定爲準。即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合同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不再依據實體履行義務的地點確定合同履行地,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滿足當事人的管轄預期。

“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中的“給付貨幣”是指實體內容的合同義務,並非訴訟請求中簡單的金錢給付請求。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對方支付金錢,包括根據合同義務支付價款,也包括以金錢的形式來承擔合同履行中產生的違約責任,但不能以類似違約金這種以給付金錢的責任承擔形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結合合同履行義務的內容確定合同履行地。如買賣合同,甲爲貨物出賣方,乙爲買受方,如甲起訴要求乙支付貨款的,此處的貨款爲合同義務中的“給付貨幣”,甲爲接收貨幣一方,甲地爲合同履行地;如乙起訴甲交付貨物不符合約定需要承擔違約金的,此處應適用“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甲爲履行義務一方,甲地爲合同履行地。

根據條文關於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履行義務需要結合實體法的內容確定。實體法中,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作出作爲債務內容的給付,並因此使債權目的達到而歸於消滅,合同的履行地點即爲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方。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雙務的,一方負有給付義務時,另一方則會負有相應的對待給付義務作爲對價。雙方約定的義務內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點也可能發生相應變化。如上述買賣合同,乙起訴要求甲交付貨物的,甲爲履行義務一方,甲地爲合同履行地。

針對合同多個履行義務,應當依照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所在地確定爲合同履行地,何爲主要義務,也要結合合同履行的實體內容來確定,如買賣合同中的主要義務爲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和買受人支付價款的義務。主要義務履行地無法確定的,兩個以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5條的規定確定管轄法院。

《民訴解釋》確定了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認定規則,使得合同法中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在程序法中充分適用,解決了司法實務中關於能否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解決程序法的管轄問題的爭論,統一了裁判觀點,有利於減少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爭議的數量,同時也便於當事人訴訟和法院行使審判權。

建築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所承接華洋財富大廈工程,部分木工工程分發包乙方施工。爲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自負盈虧的原則基礎上,確保施工質量,就濃縮施工進度,確保安全生產,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二、責任和義務

1、該工程,主體質量必須達到省優質結構標準,該工程按模板實際接確面積計算。

2、在施工過程中,因質量問題整改不及時,被政府主管部門,監理公司建設方及甲方發出:整改通知書或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是,每次罰500-1000元,發現質量事故,並予以返工,一切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3、如乙方在施工管理混亂質量或安全事故頻出,已不能勝任該工程的施工任務,甲方可以辭退,如乙方在施工中途未經甲方同意,自行停工,甲方可拒絕結算工資,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安全

經甲方考覈,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及時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甲方積極配合,因事故造成的損失,分清責任後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程款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地下一層結束後,兩星期內付工程量的50%如在非標層結束後,有部分人員要撤場的,結清工資 生活費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人,每月1000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合同 篇5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願將以包清工形式將祥和苑13#樓工程的施工任務承包給乙方完成施工任務。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勞務合同,內容如下

  一、工作內容

1. 本工程木工模板的全部主項工作內容,包括設計圖紙及工程聯繫單變更單內的所有模板製作,塔吊基礎模板支拆、內模鋼管的搭拆工作,止水條安裝,塗模劑,粘膠粘帶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 13#樓的所有木工工作(特注意:炸模、錯位的混凝土面的鑿着以及炸模流的混凝土清理利用工作)。

  二、小型工具

1.(包括電鋸、手鋸、電鑽、鐵釘、鐵絲、步步緊、點鎢燈、翹棍、錘子、鑽子、脫模劑、膠粘帶等木工一切用具全部乙方自行負責)。

1.三級配電(從二級配電廂到工具的線路)

2.承包價格按建築面積計算/平方米。 元/平方米。

3.包括勞保福利、勞動用品、雨衣、雨鞋、防暑飲料、防凍取暖。

4.包括非生產用工、開會、學習、質量、安全培訓、探親等用工,臨時停電停水,間隔用工短時間停工待料誤工費及個人所得稅。

5.包括人員組織用工,工地之間轉移用工,二次搬運工,材料到場卸車。

6.本工程不再發生材料超過距離及二次搬運費用。

7.必須按項目部周、月部位及總施工進度進行計劃,確保足夠勞動力及時完成施工計劃。

8.甲方如需用工,大工每小時元。

  三、工作要求

1.按項目部計劃,班長簽字認可,推遲一天罰1000元/天。

2.本作業隊進場後、隊長(合同簽字人)應經常在現場,並下設1名帶班人員,每月在現場不少於28天,每缺勤一天罰款100元/天。

3.拆除材料堆放整齊,鐵釘拆除,做好文明施工。

4.搞好宿舍衛生,禁止賭博偷盜、打架鬥毆等不法行爲發生,嚴禁帶家屬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私自燒菜做飯,嚴禁亂拉接電線,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或宿舍區發生鬥毆、偷盜、火災事件,甲方除交公安機關處理外,不論正確、錯誤按3000元/次罰款。

5.嚴禁在施工現場內隨地大小便。

6施工現場每班組要求服裝統一,必須戴安全帽。

7.按規範要求施工,嚴把質量關,杜絕質量事故發生。

8.質量事故處罰在500-5000元一次。

  四、消防管理

1、班組內必須執行消防制度,對每個職工進行消防教育。

2、嚴格實行動火申報手續,木工車間嚴禁煙火,確保消防安全。

3、加強對易燃易爆的使用管理及工作。

4、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五、材料管理

1、班組必須做好材料領用、使用工作、不得隨意浪費。

2、材料超支部分均由乙方承擔。

3、木板、鋼管等週轉材料不得隨意衝割、隨意損壞,發生者按實際發的數量,以一罰十對乙方進行處罰。

4、乙方必須做好施工部位落手清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另派人員管理、清理。費用每工按協議單價1.5倍計算從乙方中抵扣。

  六、付款方式

1、±0.00以上完成七層後一週內付已完成工作量的 80% 結構封頂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90% ,結構驗收通過後一週內付已完成工程量 9 0% ,餘款在結構中級驗收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必須確保本班組工人工資每月結清。

  七、風險金額預交保證書

本工程繳納保證金 捌萬元 (其中質量30%,安全30%,文明施工40%),如不按合同遵守條款,按相關制度處理罰款。

  八、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制定班組安全員,負責班組安全生產、治安、保衛工作,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每月底結賬前交項目部檢查,否則不予結賬。

2、班組必須和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交項目部壹分包括身份證複印件。

2、施工期間班組長必須每天都到位,特殊情況安排好班組人員工作,並向項目部施工人員請假。班組長必須參加項目部的周例會,如無故不參加周例會的罰款500/次。

3、週轉材料服從項目部統一安排。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期間未按協議完成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等內容或出於自身原因不能完成甲方下達計劃或工程質量低劣、安全事故頻繁、班組管理混亂。甲方有權勒令退場,並結算實際工程量的70%,損失由乙方支付。乙方未歸協議內容施工,甲方有權另組支隊伍進場,發生點工按協議單價1.5倍計算,並相應從乙方工程款抵扣。

2、乙方施工人員若不服從項目部統一指揮,違章施工,看情節輕重50-500元不等的罰款,情節嚴重者,清退出場

  十、勞務保護、事故責任處理費用

1、不允許強迫工人做沒有安全保障的工作,若有發現,追究責任人,清退出場。

2、事故處理一般責任與輕傷處理費在陸仟元以內班組承擔,責任分清,追究責任人。

  十一、補充內容

未盡事宜,另協商解決。本協議和承諾書同時具有法律責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備項目部一份,雙方簽字後風險金交後當天生效,結清價款自行失效。

項目負責人: (蓋章) 班組長: (蓋章)

身份證編碼: 身份證編碼: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合同 篇6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的承包形式及範圍

1、輕包形式,按圖紙要求施工

2、承包範圍

所有材料由甲方負責、工具類全部由乙方負責,將未完成的強弱電、消防、通風等(所有電的施工),按圖紙要求施工,直至完工驗收合格爲止。

三、合同數量及價款

1、按圖紙要求

2、工程價款

總價款爲壹拾萬元正(100000.00)

四、合同期

開工日期 20xx年3月15日竣工日期20xx年5月15日合同工

期總天數 天。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五、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驗收標準

六、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工人進場後,甲方預付生活費伍仟元(065000.00),施工中每完成一層付工資款壹萬貳仟元(大樓共計六層),剩餘部分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七、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後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覈准審查,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合時,甲方、監理有權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要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工期不得順延。

5、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

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九、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遵守合同付款方式。

2、甲方爲乙方勞務工人提供住宿。

3、如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負責支付乙方的機械設備租賃費(按市場價計算)工期順延。

十、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名譽,如發生有故意損害甲方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的行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本工程的質保期一年,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日內進場維修, 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不足部分,乙方應予賠償。質保期滿,如無質量問題,質保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5、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6、乙方必須保護好已鋪好的地板磚等,如有損壞,由乙方全部負責。

十一、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如遲延付工程款,應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3、乙方如延誤工期,乙方應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附則

1、雙方在本協議中未約定的,按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3、本協議一共四頁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建築合同 篇7

委託方(甲方):

設計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所具有技術水準及本工程具體情況,本着精益求精、精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該工程室內裝飾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建築面積:

3、使用性質:

4、房屋結構:

二、 設計程序

1、甲乙雙方經協商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 M2×元/M2計取。閣樓設計費按套內建築面積(如要求特別創意的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非特別創意的按一半的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M2× 元/ M2計取,設計費總計 元。

2、設計協議簽訂後,即由甲方付與乙方方案設計定金爲總設計費的 %,即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關圖紙,對工程進行實地勘測後在 天內,提出設計構想,形成設計方案平面圖,參考意向圖,由甲方審閱。

4、在甲方確認平面方案圖並支付設計費即總設計費的%元后,乙方在 天內完成約定的設計圖紙,包括 (圖紙內容)。

5、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 10 %元。

5、施工圖由甲方負責確認,確認後甲方在索取圖紙時,須支付尾款,即設計費的 10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設計主體某個區域設計的另外一種設計方案需單獨說明,並應於方案設計前付清效果圖成本費(效果圖元/張)。現甲方要求繪製部位增加方案的設計效果圖 張,總計元。

7、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纔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爲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8、其它約定:

三、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和設計成果:

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視施工狀況及設計需要進行現場勘測,並根據甲方提供之資料及要求,分階段完成並提供給甲方下列設計成果。

2、提供設計成果計劃進度要求: 年月 日:提供概念設計成果 年月 日:提供 全部 / 局部 方案設計成果 年月 日:提供 全部方案設計成果 年月 日:提供施工圖設計成果 年月 日至年月 日:施工階段的次現場監督和配合。

3、總設計費中包含各設計階段的成果彙報次及施工階段的監督配合次,總計次。如甲方要求次數超出以上次數,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 本合同設計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乙方在提供設計成果的同時應提供相應階段費用的發票以便甲方及時辦理有關費用支付手續。

三、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應增加設計費。

4、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6、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或手機): 電話(或手機):

確認日期:年 月 日 確認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年月日起至建築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組從事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㈠按時計酬,日薪元或月薪元;

㈡按建築面積計酬,每平方米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㈣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㈠在試用期內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㈢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㈠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㈡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築合同 篇9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按雙方確認的設計方案、圖紙和預算項目的裝修工程內容。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 工期: 天。(按甲方通知進場施工當天計,即從 年 月 日 起計)

1.6、 工程質量:按圖紙保質保量施工、符合環保要求、並達到合格等級,。

1.7、 合同工程價款(人民幣大寫): (詳見預算表)。

第2條 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向乙方進行作法說明和現場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現場。

2. 2、爲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內水、電源。

2.3、指派 爲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辦理內部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事宜。

2.4、協調辦理有關的手續,解決與乙方施工的牽涉其他有關問題。

2.5、如需要拆改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辦理相應手續,協調物業管理公司與裝修之間的具體問題。

第3條 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作法說明的現場交接,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按甲方要求如期開工。對各班組施工人員作好技術和安全交底。

3.2、指派 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施工,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7、進場前辦妥施工人員的工地出入證,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進場人員必須備齊證件,隨時接受甲方及有關人員檢查。

3.9、乙方必須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督促。若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因一方責任,影響工期,一切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4.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能順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場地,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如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3、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1、雙方商定本工程結算以實際工程量及參考預算單價爲準。

6.1、2、在預算項目內有發生施工完成才結算,沒有做的項目不結算。

6.1、3、增加的工程項目按甲方籤認計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4、餘款(保脩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過驗收,在雙方確定結算後 天內甲方支付完畢。

6.2.5、乙方以人民幣 工程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十天內結清。

6.3、 本工程項目的增減約定

6.3、1、工程所發生的在預算項目之外的工程項目,均需雙方商定並辦理籤認確定手續,才能進行結算。甲方確定不做的項目不能結算。

第7條 有關材料供應的約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採購供應至施工現場,如商定需由甲方採購的材料由甲方供應至施工現場。

7.2、甲、乙雙方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可進行檢驗。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 2、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9條 違約責任、爭議或糾紛處理

9. 1、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9. 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9. 3、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水電路三通,由甲方負責

二、在施工中安全質量第一,現場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在施工中如:砌牆要正,不能誤差太大,灰份要勻,磚縫要一條線,井樁、地樑、防震柱、上圈樑,殼子板要正、平、不能偏,扎鋼筋混凝土比例必須按要求,粉牆要平、瓷磚要粘土正,上下左右要均勻,地磚必須要平、正、不能有斜塊,頂要平整。房頂、防水要做好、保證不漏水。

四、在施工中甲方發現乙方不按要求操作,或偷工減料現象者,第一以說服,第二再說服,要是第三次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或扣10%的現金。

五、施工中如果甲乙雙方有不同意見發生爭吵,先由村委會調協,如果調協不成則在鄉一級調協。

六、在付款方面,第一次減5%,第二次減5%,這10%在交付鑰匙時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籤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工程完工時自動結束。

十、工期爲:3月9日動工,5月10完工,甲乙雙方合作愉快。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範文 十篇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