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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產品代理銷售合同範文

合同1.56W

合同編號:

專利產品代理銷售合同範文

甲方:YFM-電神電蚊窗電蚊門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 (以下稱爲“甲方”)與 (以下稱爲“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關於電蚊窗電蚊門專利產品的代理銷售事宜,指定本合同,供雙方執行和遵守。

一,甲方的義務

甲方認可並承認乙方爲電蚊窗電蚊門專利產品的地區代理經銷商,起有效期限從201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產品專利號{ ZL 2010 2 0281473.0 }

甲方應切實保護乙方的利益,產品的進價要低於市場售價,並且不能高於其他地區該產品的代理商的價格。

如果甲方有價格方面的調整,須在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甲方有網站,應在本合同簽訂的`七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上發佈乙方的授權代理書及乙方的公司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

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及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宣傳單等相關資料,以配合乙方的代理銷售工作。

甲方負責乙方區域內的侵權一切法律手續,在維權中費用由甲方承擔,維權所得歸甲方所有。

甲方無權單方面解除乙方在該區域代理銷售權,如乙方經營不善,影響了產品在該區域的推廣,需提前3個月與乙方協商,待協議期滿後,甲方可將該區域代理銷售權另行轉讓,乙方所剩餘產品需要以進價轉讓於新代理商。

二、乙方的義務

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的公司利益和產品信譽,其產品售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市場銷售價進行銷售。

乙方必須在合同所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項。

在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有義務爲代理的產品制定宣傳方案和銷售策略。

乙方有義務在代理期間,真實地向甲方反映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及客戶反饋信息,以協助甲方不斷完善產品的設計及技術服務。

乙方在收貨後,如發現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應在收貨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提出換貨,否則視爲全部接受。

乙方在小獅子不得超出本協議規定區域範圍。

乙方不得向區域外銷售本專利產品,如違反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人民幣,同時撤銷乙方的專利產品代理銷售權。如有乙方代理區域內市級代理商違規操作,則由該市級代理商向甲方做出賠償,與乙方無關,乙方須對此行爲做出解釋並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