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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合同合集15篇

合同1.62W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能源管理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能源管理合同合集15篇

能源管理合同1

一、會計處理的幾種主要觀點

(一)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該觀點認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首先是進行建造活動,然後在合同期內提供運行維護服務,最後是將項目資產無償移交於客戶,“建設——經營——移交”這一模式類似於BOT業務,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及《國際財務報表準則解釋公告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IFRIC12)規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認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應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爲:分別確認建造業務收入及運營管理服務收入。由於節能總收入不能可靠地預計,因此在預計成本可彌補的前提下,按節能項目實際發生的建造成本金額(節能資產金額)確認建造業務收入。按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累計支付的不受節能效益額影響的固定金額部分(如有),按照現值確認爲長期應收款,建造服務收入額扣除長期應收款的差額確認爲無形資產,如果沒有固定金額部分,則將建造服務收入額全部確認爲無形資產。節能效益額影響的變動金額於實際收到時確認爲運行管理服務收入,並相應結轉各期運行維護費用及無形資產的攤銷成本。筆者認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存在形式上與實質上差異。在形式上,首先,合同的當事方不同。BOT合同的當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資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當事方通常爲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企業。其次,收入來源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資方收入主要來源於工程運營期間的收費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來源方主要是用能企業。

在實質上,首先,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如果節能服務公司確認一項無形資產,那麼意味着用能單位相應要將節能資產確認爲一項固定資產,但由於在合同期內主要是節能服務公司享有節能資產帶來的相關收益,並承擔相關的風險,節能資產風險與報酬在合同期內並未從節能服務公司轉移至用能單位,故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其次,業務收入與成本不匹配。節能服務公司確認的無形資產在合同期內各期攤銷金額是固定的,而其運行管理服務收入即節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分享比例以及分享基數不同,導致收入與成本的嚴重不匹配。一般情況下,節能效益前期分享比例高,如此會造成整個合同期營業收入的前高後低,致使各期經營成果不真實。

(二)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處理

該觀點認爲節能服務公司雖然在合同期內對節能資產擁有所有權,但合同期滿後該資產所有權將轉由用能單位所有,且節能資產是專爲用能單位設計和建造,具有專用屬性,這說明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具有融資租賃業務的特點,因此在條件具備情況下應對其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爲:如果每年得到節能收益是固定金額的(實際案例不多見),或者節能分成收益能夠可靠估計,則可以按照“融資租賃出租人會計處理”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按預計的全部節能收益作爲最低租賃收款額確認應收融資租賃款,按節能項目實際建造成本結轉融資租賃資產,將兩者之差(即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其現值的差額)確認爲未實現融資收益。筆者認爲,合同能源管理按照融資租賃會計進行賬務處理存在如下侷限性:

第一,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歸屬於節能服務公司,沒有實質轉移給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節能資產維修、運行等費用均由節能公司承擔,即租賃期發生的日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擔,這與融資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規定不一致。用能單位合同期內並不承擔與節能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這與融資租賃業務是有本質差別的。

第二,基於能源管理合同的規定,雙方約定的能源節約收益分成,因每期節能收益基數以及分成比例的變化,對節能服務公司來講是未來不固定的服務收入,這與融資租賃各期確定的租賃收入金額是不一致的,節能服務公司很難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合理計算最低收款額。

第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需要經銀監會或商務部等監管部門批准,節能服務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應屬於超越經營範圍。

(三)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會計處理

該觀點認爲合同能源管理實質上是節能服務公司的一項混合銷售,這包括節能設備的(含安裝)資產轉讓業務和能源管理的後續服務業務,其實質是節能設備的分期收款和後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節能資產所有權在合同期滿後轉移給用能單位,因此應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視爲商品銷售業務,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由於用節能服務公司延後分期收取的款項具有融資性質,所以應按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爲:將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內預計收取的所有節能收益確認長期應收款,收入以長期應收款折算現值確定,差額作爲未實現融資收益;節能設備按照存貨進行覈算。用能單位對於該節能設備視同自有固定資產進行覈算。筆者認爲,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賬務處理存在如下弊端:

第一,會計覈算應反映經濟實質,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實質是提供節能服務,節能服務公司確認的收入是能源管理收入,應屬於服務收入,而節能設備購置及安裝本質上是一項資產投資業務,並非商品銷售收入。

第二,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的所有權仍歸節能服務公司,並且保留了與節能設備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並對節能設備行使有效控制;用能單位在合同期內只擁有部分收益權,與節能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實質轉移給用能單位,因此不具備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主要爲節能設備投資與後續運營服務兩項業務,整個合同期需要不斷提供後續服務併發生成本,相應取得節能分成收益,因此該項業務收入應在整個合同期內確認,如果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確認收入,就無法公允反映經濟交易實質。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覈算建議

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服務公司主要業務活動爲節能項目資產構建(投資活動)和合同期內提供運營管理服務(勞務活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收入主要是節能效益分成收入,本質是節能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勞務收入的組合。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成本主要是節能資產的投資成本(所佔比重大)和合同期間的運營維護成本(所佔比重小)。由此可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經營實質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其經濟交易實質是對外投資業務和提供勞務業務,而且投資收益與勞務收入無法嚴格區分也不能單獨計量,是一項混合性業務收入,因此應整體確認爲一項合同能源業務收入,其對應成本可分爲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固定成本爲節能資產的折舊,變動成本爲運營維護成本。根據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特點,按照基本會計準則的核算原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收入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規定的勞務收入確認的方法進行會計覈算。通常情況下,合同能源項目投產後,按照設計標準,每年節能量是可以合理預計的,在合同約定分成比例條件下,整個項目節能分成收益總額應該能夠合理估計;整個項目的業務成本主要是節能資產折舊(固定成本),合同期發生運行維護成本(變動成本)金額相對小且基本能夠估算,整個項目已發生和將要發生業務成本是能夠可靠計量的。因此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成本法)確認該項混合性業務收入。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節能項目資產完工後確認爲固定資產,並在整個合同期內按照年限法計提折舊,計入項目成本,其本質是攤銷部分投資成本。一般情況下,這是業務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二,合同期內,已發生的運行維護成本計入項目成本,並預計後期將要發生的運行維護成本。截止當期項目累計完工百分比=(累計已計提折舊+累計已發生運行維護成本)/(節能項目資產總額+總運行維護成本)×100%。如果運行維護成本佔總成本比例較小而又難以預計,其項目完工百分比可簡化爲累計已計提折舊與節能項目資產總額之比。

第三,合同期內,每期收到的節能收益分成掛賬“遞延收益”,並按照當期完工百分比確認金額自“遞延收益”轉入“主營業務收入—合同能源業務收入”。一般情況下,節能服務公司分享比例在合同期內前期高於後期,因此“遞延收益”應有餘額。上述合同能源業務收入會計覈算原則與採用完工百分比確認勞務收入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收入確認都要滿足於業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計量。但是在按照成本法確認完工百分比時,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計算數據是勞務成本,而合同能源業務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計算數據是業務成本,既包括節能資產折舊(投資成本攤銷數),也包括運行維護成本(勞務成本),但二者實質都是按已經確認的成本/預計總成本來確認完工百分比,進而確認成本和收入。但是,如果合同能源項目節能分成收益總額確實無法合理估計,或者項目運行維護費用比重較大(比重小可以忽略不計)且難以可靠計量,在已發生成本預計可得到補償情況下,應按照業務成本(包括已計提的節能資產折舊和已發生的運行維護費用)發生額確認業務收入,並結轉已發生的業務成本。等到業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計量時,再按照成本確認百分比確認業務收入。如果合同期內其業務交易的結果一直不能夠可靠計量,等到合同期結束時,可以一次性確認合同能源項目的業務收入及成本,但應扣除已確認的業務收入及業務成本。上述會計處理具有如下優點: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在整個合同期需要不斷提供後續服務併發生成本,相應取得節能分成收益,因此採用該處理方法可使業務收入在整個合同期內較爲均衡,符合經濟交易實質,避免了前述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確認收入的不足。

第二,節能資產投資在合同能源項目整體投入佔比大,但並非一次性進入項目成本而是按照合同年限均勻計入成本,而通常情況下運營維護成本所佔比重低且年度發生波動也不大,因此節能服務公司按照成本確認完工百分比來確認的收入在各期也相對穩定,並且保證了整個合同期內業務收入與成本的匹配。如此處理,可以避免前述按照BOT業務會計處理引起的各期收入與成本的嚴重背離。

第三,節能資產在合同期內不僅所有權仍歸屬節能公司,而且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也由自身承擔,因此節能公司在合同期內將其列爲自身固定資產是合情合理的,而用能單位只是將實際節能收益按照約定比例分享給節能公司,並沒有實質承擔與節能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因此,如此處理可避免前述按照融資租賃業務覈算情況下將節能資產轉給用能單位列支的尷尬。

能源管理合同2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爲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爲客戶提供節能服務。

EMC——EnergyManagementCompany;國外也稱ESCO——EnergyServiceCompany,又稱能源管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是一種基於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爲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MC與願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能源審計、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和材料採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改造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服務,並通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後產生的節能效益、或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爲客戶提供節能服務,並獲得利潤,滾動發展。

EMC是以盈利爲目的的專業化節能服務企業,按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爲客戶實施節能項目,項目的節能效益佔項目總效益的一半以上。

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保證實現承諾的節能量;從分享項目的部分節能效益收回投資並獲取利潤。

在合同期內,改造設備爲EMC所有,二手房買賣合同EMC分享的效益足額到帳。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和全部節能效益移交給客戶。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發展史

伴隨着人類生產力的高度發展,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由此帶來的地區環境和全球環境急劇變化,其中,由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氣候變暖成爲國際社會關注的熱點。溫室氣體的排放主要來源於人類大量的迅速增長的礦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氣的消耗。各國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如何節約和充分利用能源成爲首先加以考慮的問題。作爲高耗能企業,能源成本已經佔到企業總成本相當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費用,如何開源節流,勞動合同範本也已成爲各個企業積極探索的問題之一。

上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一種基於市場的、全新的節能項目投資機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簡稱EPC)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而基於合同能源管理這種節能項目投資新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簡稱ESCO,在國內簡稱EMCo)的發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ESCO已發展成爲新興的節能產業。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陸中國。相關部門同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開發和實施了“世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在北京、遼寧、山東成立了示範性能源管理公司。運行幾年來,裝修合同3個示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項目的內部收益率都在30%以上。項目一期示範的節能新機制獲得很好的效果,即以盈利爲目的的3家示範EMCo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作節能技改項目很受用能企業的歡迎;所實施的節能技改項目99%以上成功,獲得了較大的節能效果、溫室氣體CO2減排效果和其它環境效益。鑑於此,國家發改委與世界銀行共同決定啓動項目二期。20xx年11月13日,項目二期正式啓動。在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設立世行項目部爲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並專門成立了一個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服務公司成長的行業協會——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類

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租賃合同它有助於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依照具體的業務方式,可以分爲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承諾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能源費用託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在傳統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和所有盈利都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業自身對節能項目進行大筆投資。

概括地說,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爲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採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租房合同並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後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

四、EMC模式帶給能耗企業的效益

1、能耗企業不用資金投入,即可完成節能技術改造;

2、節能工程施工完畢,就可分享項目的部分節能效益;

3、在合同期內,能耗企業的客戶支付全部來自項目效益,現金流始終爲正值;

4、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和全部節能效益歸能耗企業;

5、EMC爲能耗企業承擔技術風險以及一定的經濟風險。

6、EMC幫助克服節能項目經濟效益不明顯,勞動合同佔用企業太多精力的擔心和疑慮。

五、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發展前景

國務院辦公廳20xx年4月2日轉發了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四部委《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將採取資金補貼、稅收、會計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動合同能源管理髮展。《意見》同時明確,到20xx年,勞動合同範本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到20xx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爲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業節能減排的動力,因此在市場化運作、管理都遜色很多的工業節能和建築節能領域,會得到很大的運用,預計20xx年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同比增長36%。根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對於節能服務產業的估算,節能市場總規模大約4000億,未來發展空間非常巨大。

能源管理合同3

一、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1、 什麼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簡稱EM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爲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爲客戶提供節能服務。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於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依照具體的業務方式,可以分爲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

承諾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能源費用託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

2、 什麼是節能服務公司(EMCo)?

節能服務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國外也稱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稱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種基於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爲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MCo與願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能源審計、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和材料採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改造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服務,並通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後產生的節能效益、或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爲客戶提供節能服

務,並獲得利潤,滾動發展。

3、 EMCo的業務特點有哪些?

EMCo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我國從屬於地方政

府的節能服務中心有根本性的區別。EMCo所開展的EMC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商業性:EMCo是商業化運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 整合性:EMCo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爲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爲客戶實施“交鑰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爲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EMCo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設備製造商,但可以爲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設備;EMCo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項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戶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對於客戶來說,EMCo的最大價值在於:可以爲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

源集成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運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戶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

多贏性:EMC業務的一大特點是:一個該類項目的成功實施將使介入項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戶、節能設備製造商和銀行等都能從中分享到相應的收益,從而形成多贏的局面。對於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EMCo可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大部分節能效益,以此來收回其投資並獲得合理的利潤;客戶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部分節能效益,在合同期結束後獲得該項目的全部節能效益及EMCo投資的節能設備的所有權,此外,還獲得節能技術和設備建設和運行的寶貴經驗;節能設備製造商銷售了其產品,收回了貨款;銀行可連本帶息地收回對該項目的貸款,等等。正是由於多贏性,使得EMC具有持續發展的潛力。

風險性:EMCo通常對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並向客戶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因此,EMCo承擔了節能項目的大多數風險。可以說,EMC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EMC業務的成敗關鍵在於對節能

項目的各種風險的分析和管理。

二、 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主要內容

EMCo一般向客戶提供的節能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能源審計

EMCo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測定客戶當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節能潛力所在,並對各種可供

選擇的節能措施的節能量進行預測。

2、 節能改造方案設計

根據能源審計的結果,EMCo根據客戶的能源系統現狀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節能技術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議。如果客戶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議,EMCo就可以爲客

戶進行項目設計。

3、 施工設計

在合同簽訂後,一般由EMCo組織對節能項目進行施工設計,對項目管理、工程時間、資源配置、

預算、設備和材料的進出協調等進行詳細的規劃,確保工程順利實施並按期完成。

4、 節能項目融資

EMCo向客戶的節能項目投資或提供融資服務,EMCo可能的融資渠道有:EMCo自有資金、銀行商業貸款、從設備供應商處爭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資助。當EMCo採用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爲節能項目融資時,EMCo可利用自身信用獲得商業貸款,也可利用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性擔保

資金爲項目融資提供幫助。

5、 原材料和設備採購

EMCo根據項目設計的要求負責原材料和設備的採購,所需費用由EMCo籌措。

6、 施工、安裝和調試

根據合同,由EMCo負責組織項目的施工、安裝和調試。通常,由EMC或其委託的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來進行。由於通常施工是在客戶正常運轉的設備或生產線上進行,因此,施工必須儘可能不干擾

客戶的運營,而客戶也應爲施工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

7、 運行、保養和維護

設備的運行效果將會影響預期的節能量,因此,EMCo應對改造系統的運行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此外,EMCo還要負責組織安排好改造系統的管理、維護和檢修。

8、 節能量監測及效益保證

EMCo與客戶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以確認合同中確定的節能效果是否達到。另外,EMCo和客戶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協商確定節能量”的方式來確定節能效果,這樣可以

大大簡化監測和確認工作。

9、 EMCo收回節能項目投資和利潤

對於節能效益分享項目,在項目合同期內,EMCo對與項目有關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設備、技術等)擁有所有權,並與客戶分享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在EMCo的項目資金、運行成本、所承擔的風

險及合理的利潤得到補償之後(即項目合同期結束),設備的所有權一般轉讓給客戶。客戶最終就獲得高

能效設備和節約能源的成本,並享受EMCo所留下的全部節能效益。

對於節能效益承諾項目,客戶將按照約定的進度支付節能項目費用,通常爲一次性支付。

三、 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基本程序

EMCo業務活動的基本程序是:爲客戶設計開發一個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節能項目。通過雙方協商,EMCo與客戶就該項目的實施簽訂節能服務合同,並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保證項目在合同期內實現所承諾的節能量,同時享受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在合同期內收回用於該項目的資金並獲合理的利潤。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發過程大致分爲商務談判和合同實施兩大部分。

1、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發商務談判的主要步驟

(1) 與客戶接觸

EMCo與客戶進行初步接觸,就客戶的業務、所使用的耗能設備類型、所採用的生產工藝等基本情況進行交流,以確定客戶重點關心的能源問題。向客戶介紹本公司的基本情況、業務運作模式及可給客戶帶來的利益等。向客戶指出具有節能潛力的領域,解釋合同化節能服務的有關問題,確定本公司可以介入

的項目。

(2) 初步審計

通過客戶的安排,EMCo對客戶擁有的耗能設備及其運行情況進行檢測,將設備的額定參數、設備數量、運行狀況及操作等記錄在案。同時,一定要留意客戶沒有提出的、但可能具有重大節能潛力的環節。

(3) 審覈能源成本數據,估算節能量

採用客戶保留的能耗歷史記錄及其它歷史記錄,計算潛在的節能量。有經驗的EMCo項目經理可以

參照類似的節能項目來進行這一項工作。

(4) 提交節能項目建議書

基於上述工作,EMCo起草並向客戶提交一份節能項目建議書,描述所建議的節能項目的概況和估算的節能量。EMCo與客戶一起審查項目的建議書,並回答客戶提出的關於擬議中的節能項目的各種問題。

(5) 客戶承諾並簽署節能項目意向書

到目前爲止,客戶無任何費用支出,也不承擔任何義務。EMCo將開展上述工作中發生的所有費用支出,計入公司的成本支出。現在,客戶必須決定是否要繼續該節能項目的工作,否則EMCo的工作將無法繼續下去。EMCo必須就擬議中的節能服務合同條款向客戶解釋,使客戶完全清楚他們的權利和義務。通常,如果詳盡的能耗調研證實了項目建議書中估算的節能量,則應要求客戶簽署一份節能項目意向書,

以使他們明確認可這一項目。

(6) 詳盡的能耗調研

包括EMCo對客戶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進行詳細的審查,對擬議中的項目的預期節能量進行更加精確的分析計算。另外,EMCo應與節能設備供應商聯繫,確認擬選用的節能設備的價格。還有,多數項

目有必要在確定“基準年”的基礎下,確定一個度量該項目節能量的“基準線”。

(7) 合同準備

在與客戶協商後,就擬議中的節能項目實施準備一份節能服務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規定的項目節能量,EMCo和客戶雙方的責任,節能量的計算以及如何測量節能量等。同時,EMCo方面要準備一份

包括項目工作進度表在內的項目工作計劃。

(8) 合同被接受或拒絕

如果客戶對擬定的節能服務合同條款無異議,並同意由EMCo來實施該節能項目,則雙方正式簽訂節能服務合同,項目開發工作到此結束。在這一情況下,EMCo將把對該項目能耗調研過程中的費用計入到該項目的總成本中。如果客戶無法與EMCo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或者由於其它原因而最終放棄該項目,而詳盡的能耗調研工作證實了項目建議書中預期的節能量,那麼EMCo在詳盡的能耗調研過程中的費用應

由客戶支付。

2、 實施節能服務合同

EMCo通過談判,獲得一項節能服務項目合同後,隨後的工作就是具體實施該項目合同。EMCo實

施節能服務合同的一般工作程序如下:

(1) 對耗能設備進行監測

在某些情況下,需對要改造的耗能設備進行必要的監測工作,以建立節能項目的能耗“基準線”。這一

監測工作必須在更換現有耗能設備之前進行。

(2) 工程設計

EMCo組織進行節能項目所需要的工程設計工作。並非所有的節能項目都需要有這一步驟,如照明

改造項目。

(3) 建設和安裝

EMCo按照與客戶雙方協商一致的工作進度表,建設項目和安裝合同中規定的節能設備,確保對工

程質量的控制,對所安裝的設備做詳細的記錄。

(4) 項目驗收

EMCo要確保所有的更新改造設備按預期目標運行,培訓相關人員對新設備進行管理和操作,向客

戶提交記載所作設備變更的參考資料,並提供有關新設備的詳細資料。

(5) 監測節能量

根據合同中規定的監測類型,完成需要進行的節能量監測工作。監測工作要求可能是間隔的、一次

性的或是連續性的。

(6) 項目維護

EMCo按照合同的條款,在項目合同期內,向客戶提供所安裝設備的維護服務。此外,EMCo應與客戶保持密切聯繫,以便對所安裝設備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快速診斷和處理,同時繼續優化和改進所安裝

設備的運行性能,以提高項目的節能量及其效益。

(7) 分享項目產出的節能效益或者以約定方式收回項目資金

能源管理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商業條款

一、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項目名稱:)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二、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項目")。

2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_

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三、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爲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後,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採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爲30天。

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爲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爲____個月。

合同有效期爲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爲止。

3項目安裝完畢後、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後,試運行、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後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四、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約爲人民幣____元、(小寫:____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爲準)

2、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錶,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調系統迴路中具體設備前安裝到位,並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某具體設備(a1)的節電率:a1設備平均節電率(%)sa1=(q前a1-q後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q後a1=節電改造後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後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數據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並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平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中央空調系統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平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後由雙方簽章生效並作爲本協議之附件b。

3、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爲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爲例,

當月設備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後當月的中央空調系統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爲設備a1的節電率

當月中央空調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爲五年,節電改造後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並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____元)=當月節電效益(____元)×乙方分成比例(____%)

5、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後,每個月後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爲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6、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後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爲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後,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7、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8、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據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五、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1、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覈准。

2在本廠區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3爲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助。

4、按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根據設備製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並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7、若發現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9、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六、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1、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採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

驗收合格後,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

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3、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4、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於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5、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7、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七、所有權

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一個月內,按規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後,纔有權取得項目的所有權。

3在本合同生效後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於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後剩餘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後,項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4項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技術資料。

5、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項目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後,項目所有權才歸甲方。

八、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30%

乙方的其他損失爲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爲限。

2、由於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

1在本合同生效後、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爲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3、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電工程的所有節電設備,並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4、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併採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

用。

5、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爲甲方違約。

(2)乙方違約:

1、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後仍不能正常運行。

2、甲方在設備運行工況與項目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複驗節電率,如果複驗節電率低於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並超過10%範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電率複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電率的確低於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並超過10%範圍,則視爲乙方違約。

3、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違約補救

1、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當事人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一般條款

一、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爲了改善項目設備的運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項目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2、設備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拆除項目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後,雙方應於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爲對方的接受。

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後,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或者由於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於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6、如果因爲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停止運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三、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提高節能效率而欲對設備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並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後,方可開始施工。

四、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儘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爲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全部款項。

五、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爲甲方自有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並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

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第1條的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改造期間不分成,但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3、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本合同最後簽字之後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併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後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並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項目及甲方爲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範圍。

七、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2、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

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於自己的設備作爲擔保,用於節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八、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發票。

九、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十、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能系統設計方案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爲準。

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後,不是由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採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20xx年x月x日在xx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能源管理合同5

摘要: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與發展,我國目前已經到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深化經濟改革的關鍵階段,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將成爲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根據實踐表明,通過與其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相對比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最具有優勢,所以,本文就以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爲主要研究對象,向大家介紹了國外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同時分析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並提出改善的建議。

關鍵詞: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投資決策;節能服務企業

1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大致內容

其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不僅僅只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這一種方式,它還包括節能量保護性和能源託管型這兩種合同類型,不過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紹了節能效益分享型這一種合同類型。下面來向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就是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的模式來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爲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以及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實質上就是以比較少的能源費用支付節能項目成本支出的節能業務方式。而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指的就是節能改造工程前期的資金投入由節能公司來承擔,客戶則不需要有資金的投入,等到項目完成之後,客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以內,按照比例與節能公司分享由項目產生的收益,合同結束後,節能項目的設備以及產生的收益都歸客戶所有。

2目前國外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現狀

其實,國外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幾十年之前,他們對於節能這方面的研究可以說是比較精通的,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一些知名企業甚至對節能這方面進行了市場調查、抽樣統計、對比研究、理論分析和實證分析。國外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國外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理論知識比較充足,起步早,實踐和理論相互結合,相互轉化,形成了較爲成熟的理論體系,例如:國外對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面、融資機制、能源契約技術情報研究等領域都有深入的研究。這些理論爲國家和企業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進行了科學的指導。從宏觀上來說,指導了國家的政策的制定,有利於政府對該國的合同能源管理產業領域的配套政策的建立和制定相關的規範和制度。爲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和政治環境。從微觀上來說,指導了企業的發展,有利於企業管理自己的專業技術資源情況和管理服務水平,對企業自身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起到了促進作用。②國外的整體環境已經發展的比較成熟,這裏的環境主要是指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首先,政治環境是指國外的許多發達國家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已頒發了相應的政策和行業標準及規範,對於信用體系和節能政策等配套政策與現有市場的配套程度比較高。配套政策能夠適應和滿足市場的發展需求。其次,經濟環境的建立對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來說,影響最爲巨大的是融資機制,在發達國家,其完善的融資機制爲該國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撐。最後,社會環境對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信用評價機制的構建;二是人才庫的建立和發展;三是節能技術的不斷突破創新。這些都是促成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良性發展的重要因素。③國外企業自身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重視。國外的資本主義發展較早,企業已得到普遍的發展轉型。經濟的增長方式普遍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換,節能是每個企業十分重視的發展模式。在這種認知下,企業會制定更加長遠的發展策略,制定更加科學的決策來促使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效益達到最優。企業往往會採用更好的節能設備和先進的技術,並積極的引進人才和加大科研的投入,從而促使這一目標的實現。這樣就形成了一個上下一體的良性發展機制。

3我國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的現狀

我國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起和研究都比較晚,雖然在近幾年國家不斷推動創新型、集約型和綠色經濟的發展,也促成我國在近幾年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但依然存在很多滯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3.1我國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理論體系還建立在感性認知的階段,主要是通過翻譯和學習國外的理論體系,沒有豐富的實踐來驗證和昇華,沒有形成完善的理論體系,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①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不夠深入,在20xx年以前,我國的理論主要是研究可行性分析;②缺乏行業規範和合理假設的檢驗;③對合同能源管理決策的研究也是呈現明顯的不足,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價值鏈及其外部因素對項目投資決策的定性及定量影響等,四、缺少對合同能源管理實施主體,即節能服務企業的研究。缺乏系統的理論指導使我國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決策缺少成熟的理論指導,需要通過不斷的實踐來積累和昇華。3.2我國的節能服務產業和合同能源管理運作發展還不夠成熟。雖然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政府以及各個企業不斷的學習國外經驗並引進合同能源管理市場服務機制,並不斷拓寬服務範圍,但相對來說還是存在節能服務企業數量不多、覆蓋不全的問題。我國政府最早建立的各類節能服務社區中心,是屬於事業單位性質的部門,不是以市場爲導向的節能服務型企業,覆蓋的面也相對不夠廣泛。在政府頒發《財政獎勵辦法》後我國第五批次的節能服務企業審覈備案工作中超過3000家節能服務企業通過了備案。所以我國的節能服務企業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潛力是巨大的。但與我國的合同能源管理運作發展不夠成熟存在着矛盾。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運作不成熟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政策扶持力度還不夠,企業從事該項目的積極性低;二是缺乏統一、規範的市場行業標準;三是節能服務型企業融資難、成本高,貸款手續十分複雜;四是企業存在較多資質問題,限制其發展,如:專業的缺乏專業的管理和人才、銀行資信等級低以及缺少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各項服務資質等問題。

4我國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決策改善措施

4.1借鑑國外已有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進行投資決策。首先,我們需要全面科學合理的評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價值。投資價值的評估主要在於對關鍵價值鏈的增值評判,可以根據價值鏈增值的三個標準來分析價值鏈的增值活動。梳理完價值鏈增值活動後,我們可以根據市場的需要,控制各種獨特性驅動因素,進而控制價值鏈上具有戰略意義的關鍵環節,使決策者在決策前得到最優的價值鏈結構,促使企業在競爭中獲得優勢。其次,要善於梳理基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行的流程,以便於流程控制。項目的各個價值鏈的分析離不開對項目流程控制,項目運行流程是一項業務活動開展的指導性文件,類似於“人類的神經系統”,提現了業務互動所需要的每一環節和主要內容,爲價值鏈分析提供依據。項目節能效益分享期內任一年份的收益可以用公示來表達即:Gi=Ri-Ii-Ci-Ti(Gi爲任一年份的項目投資收益,折現率爲μ;Ri爲任一年份節能項目能量收入;Ii爲節能分享期內攤銷至每年的項目資產折舊、攤銷及財務費用成本合計額;Ci爲節能分享期內,每年除Ii部分其他維持項目費用的合計額;Ti爲任一年份企業應繳納的稅額。)在合同期滿後,我們就能夠得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狹義價值鏈範式:G=∑mi=1Gi(1+μ)i+N(1+μ)m=∑mi=1+Ri-Ii-Ci-Ti(1+μ)i+N(1+μ)m(N爲節能效益期滿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或設備的固定資產淨殘值。)最後,合同能源管理投資價值的關鍵核心在於節能型企業。節能型企業在所有的經濟關係中占主導地位,發揮着主管能動性。我國對節能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的提升應該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4.2構建良好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行環境。緩解我國的節能型企業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需要與我國各類環境滯後之間的矛盾。首先,國家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與市場發展需求相配套的政策環境,引導和鼓勵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科學投資決策。其次,建立良好的行業規範和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對於創新型、價值高的項目予以重點獎勵和扶持和信用積分。再次,加強對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機制的改革,加快信用貸款的審批效率,規範對節能型企業的融資條款,降低融資成本。提高企業的積極性。最後,加強我國這方面人才的培養,使企業具備完成各個流程的能力,獲得准入條件,也使得投資決策更科學,更能達到預期的項目目標。

5結束語

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決策與整體項目運行的環境、主體以及項目流程的控制息息相關。學習投資決策的方法的同時加快研究節能服務機制與合同能源管理勢在必行,而且也需要升級能源體制,創新節能減排的方法,提高節能服務產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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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合同6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政治、經濟、技術、信用等多種風險,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進行分析與評價,能夠爲控制風險提供參考,並降低項目風險。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分析與評價,是進行風險規避和控制的關鍵環節。

對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風險性在理論層面的研究,國內外學者是從風險識別與分類、風險來源與控制的角度進行;在評價方法層面,有用於風險識別的多維功效函數模型、風險控制的模糊綜合評價與灰色多層次評價、客戶風險等級區分的綜合權重評價等,在評價維度層面,有從全壽命週期管理角度對項目風險進行評估、從價值波動性對風險進行分析。但是對於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主要風險來源分析不足。

基於此,筆者結合合同管理模式的特點,對項目運行中所涉及的主要風險來源進行分類,構建了項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運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進行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1.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基於市場所產生的節能投資新機制。上世紀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率先發展起來,尤其在美國、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發展成爲一種新興產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就是以降低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並分享節能收益的一種投資方式。這樣一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企業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爲工廠設備升級,引進新技術,以降低當前的運作成本。

2.節能服務公司

節能服務公司就是基於這種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提供一系列專業技術服務、以盈利爲直接目的的專業化公司。節能服務公司的業務模式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面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與願意進行節能改造的企業簽訂節能服務合同,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解決方案。其中包括:爲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和融資,向用戶提供節能項目方案設計、技術引進,以及設備採購、工程施工、能耗監測、操作和管理人員培訓等一條龍服務,並通過與客戶分享節能投資收益來獲得利潤,實現公司滾動發展。

節能服務公司承擔了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融資壓力運行成本,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一旦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改造達不到合同規定目標,或者造成節能工程改造失敗,則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後果,客戶企業不承擔責任。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展過程主要包括:尋找項目、項目談判、項目準備、項目施工、項目維護五個階段。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的來源與構成

1.合同能源管理風險的含義

合同能源管理風險,是指在一個節能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事先無法預料的內外部因素影響,導致在項目完成後,節能服務公司所獲得的實際收益低於預期收益,從面承擔經濟損失的一種風險,或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客觀存在的不確定因素所導致的實際效果與節能服務公司決策預期的負偏離程度。

2.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的類別

從目前我國己實施的節能項目看,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節能改造項目,主要面臨技術、市場、客戶、環境等多種風險。因此,我們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劃分爲,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客戶風險、外部環境風險、組織管理風險、金融風險和其他風險七大類。

(1)技術風險。由於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我國較晚,大多數節能公司進入市場的時間相對較短,相關技術不配套、不成熟,面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技術的要求很高,所以,技術風險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的主要來源之一。其一是技術先進性風險。當今節能技術的發展突飛猛進,新產品生命週期和壽命在縮短。例如某項技術在項目建設期間及完工後是否依然能處於領先水平,會不會被新技術所替代。其二是技術質量風險。節能產品的質量好壞不僅關係到節能效果,面且還會影響到客戶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在項目運行期間出現質量問題,會對客戶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2)市場風險,是指未來產品成本、產品需求等市場因素的變動,導致節能服務公司能否贏得市場份額的不確定性,包括市場需求風險和市場競爭風險兩種。其中,市場需求風險,是客戶由於對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不瞭解,往往持一種觀望態度。另外,新的節能技術在市場推廣上也有較大困難,很難馬上被市場所接受,從面使節能服務公司難以事先對市場做出準確評估;面在市場競爭風險中,雖然節能服務產業在我國剛剛起步,且節能服務公司規模較小,但我國的節能市場潛力非常大,節能服務企業數量增長迅速,節能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企業間會採取生態位競爭戰略。不僅本國企業之間存在激烈競爭,國外許多有雄厚資金和先進技術的節能服務公司也進入我國的節能市場,搶佔市場份額。

(3)客戶風險,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客戶企業是否配合節能服務公司順利完成項目。其中,包括信用風險,即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客戶企業通過各種手段來隱瞞或虛報項目的節能收益,或客戶企業想方設法不支付屬於節能服務公司享有的節能效益部分;也包括違約風險,即在合約期間內,客戶企業面臨其他節能服務公司給予更優惠的條件,轉面與其他節能服務公司合作,或者客戶企業更換領導人,新一屆領導不願履行合同。這些問題都將導致客戶違約,致使節能服務公司承擔損失;還包括施工風險,即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客戶企業是否積極配合項目施工,爲項目提供便利,這將影響到項目的施工進度和預算執行情況。

(4)外部環境風險,是指宏觀經濟、政治、能源價格的變化,可能會引起相應的外部環境風險。外部環境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政治風險。國家的政治、政策的穩定性會影響一個企業的發展,國家的信貸、稅收、財政等制度的變化,也可能對項目運行成本造成一定風險。二是經濟環境風險。主要包括:宏觀經濟運行週期、能否如期獲得銀行貸款、合同期內的通貨膨脹率變化、利率變化和匯率變化等,都會影響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收益面帶來一定風險。三是能源價格風險。這種風險來源於未來能源價格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能源價格變化將造成節能項目的收益評估結果發生變化,致使收益分成變化。

(5)組織管理風險,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決策風險、人才風險、財務風險、信息管理風險。組織管理風險來自於四個方面:其一決策風險。節能服務公司的領導者如果缺乏遠見,就有可能在公司發展戰略上作出不正確的決策,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其二人才風險。企業想要發展壯大,就需要一流的人才。節能公司對技術、市場營銷、項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提出了相當高的要求,麪人才流失可能導致公司在項目運作上產生較大的風險。其三財務風險。主要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資金週轉不靈、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面導致項目在某一環節中斷造成的風險。其四信息管理風險。是指節能服務公司如果對客戶要求及節能技術發展缺乏足夠的瞭解和相關信息分析,或者在實施項目的各個環節上,客戶企業、節能服務公司、設備生產商之間信息溝通不暢,可能導致節能項目失敗的風險。

(6)金融風險,是指由於節能服務公司融資能力不足,導致合同規定的資金無法到位,使得項目不能繼續或終正產生的風險。其中,首先是資金風險。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發生困難,導致節能服務公司現金流不足,從面使項目不能正常運行所產生的風險。其次是擔保風險。擔保機構在業務運行過程中決策失誤、操作等微觀因素所產生的風險。

(7)其他風險。主要包括自然環境風險(指惡劣的天氣、洪水、地震等自然因素,給節能項目造成損失所產生的風險)和法律風險(新的法律法規如環保法、質量法、產品責任法等的頒佈實施以及調整,可能對能源管理項目帶來的風險 。

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風險評價

1.建立風險評價指標體系

筆者以上文的風險來源與構成爲基礎,結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點,遵循全面性、科學性、目的性、適用性的原則,對影響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進行系統分析和歸納,構建由6個一級風險評價指標和16個二級風險評價指標構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

結論

筆者通過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主要風險來源,構建了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包括,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客戶風險、組織管理風險、外部環境風險和融資風險6個一級風險評價指標和16個二級風險評價指標。通過運用模糊綜合評價法,來定量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綜合風險水平。該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可以較全面地反應風險來源,有助於節能服務公司更好地識別風險,爲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提供參考,從面有效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持續發展。

能源管理合同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第一部分商業條款

(1)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項目名稱:)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1、項目名稱:(以下簡稱"項目")。

2、項目內容:________。

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爲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後,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採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爲30天。

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爲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爲________個月。

合同有效期爲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爲止。

3、項目安裝完畢後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後,試運行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後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約爲人民幣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爲準)

2、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錶,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調系統迴路中具體設備前安裝到位,並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某具體設備(a1)的節電率:a1設備平均節電率(%)sa1=(q前a1-q後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q後a1=節電改造後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後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數據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並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平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中央空調系統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平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後由雙方簽章生效並作爲本協議之附件b。

3、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爲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爲例,當月設備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後當月的中央空調系統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爲設備a1的節電率

當月中央空調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雙方效益的分成效益分成期爲五年,節電改造後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並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5、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後,每個月後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爲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6、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後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爲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後,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7、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8、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據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1、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覈准。

2、在本廠區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3、爲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助。

4、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根據設備製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並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7、若發現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9、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1、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採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

驗收合格後,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

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3、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4、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於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5、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7、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所有權

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一個月內,按規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後,纔有權取得項目的所有權。

3、在本合同生效後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於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後剩餘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後,項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4、項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技術資料。

5、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項目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後,項目所有權才歸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30%

乙方的其他損失爲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爲限。

2、由於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

a、在本合同生效後、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爲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b、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c、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電工程的所有節電設備,並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d、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併採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用。

e、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爲甲方違約。

2、乙方違約:

a、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後仍不能正常運行。

b、甲方在設備運行工況與項目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複驗節電率,如果複驗節電率低於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並超過10%範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電率複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電率的確低於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並超過10%範圍,則視爲乙方違約。

c、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違約補救

1、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當事人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一般條款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爲了改善項目設備的運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項目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2、設備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拆除項目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後,雙方應於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爲對方的接受。

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後,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或者由於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於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6、如果因爲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停止運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13)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提高節能效率而欲對設備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並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後,方可開始施工。

(14)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儘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爲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全部款項。

(15)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爲甲方自有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並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

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第8.1條的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改造期間不分成,但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3、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本合同最後簽字之後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併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後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並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項目及甲方爲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範圍。

(17)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2、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

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於自己的設備作爲擔保,用於節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18)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發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20)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能系統設計方案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爲準。

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後,不是由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採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能源管理合同8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是通過對項目的建設內容和配套條件,如市場需求、資源供應、建設規模、工藝路線、設備選型、環境影響、資金籌措、盈利能力等從技術、經濟、工程等方面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比較,並對項目建成後可能取得的財務、經濟效益及社會影響進行預測,在此基礎上,綜合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財務的盈利性,經濟上的合理性,技術上的先進性和適應性以及建設條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從而爲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編制項目可研報告主要有以下幾個目的:一是爲項目投資決策(項目業主、投資方)提供科學依據;對於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需要編制可研報告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商業銀行在建設項目申請貸款前,需要建設方出具詳細的可研報告進行風險評估。部分商業銀行也要求編制可研報告的諮詢機構具有甲級資質。

此外,在申請國家相關政策、資金支持時,往往也要求提交項目可研報告。如申請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以獎代補”節能技改資金時,明確要求技改項目可研報告作爲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附件一併報送。目前,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與北京銀行正在實施一項針對EMCA會員企業的節能減排項目融資貸款計劃,根據要求,擬申請貸款的節能服務公司必須先提交一份符合相關內容深度要求的項目可研報告至EMCA,報告應由具有甲級資質的機構編寫。EMCA組織相關專家對可研報告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提供北京銀行作爲貸款決策參考。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研報告一般包括以下章節,可視具體項目情況,對相關章節的內容進行適當刪減與調整。

一、總論

(一)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所屬行業、成立時間、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聯繫電話、登記註冊類型、隸屬關係、銀行信用等級;資產總額、資產負債率、職工人數,主要產品生產能力、國內市場佔有率,企業近三年經營情況(銷售收入、淨利潤、稅金、現金流入量、淨現金流量)等。

(二)ESCO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聯繫電話、隸屬關係、銀行信用等級、公司總資產、資產負債率、公司類型(國家發改委備案、工信部推薦、地方備案、其他)、主要技術/產品、主要服務領域、相關項目經驗及主要業績、主要技術人員情況(學歷、專業構成),獲得的主要知識產權、(產品、項目、技術)獎勵及相關資質等。

(三)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項目實施方式(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託管型、其他)、技術領域、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建設年限、建成後的經濟效益、節能減排效果等。

(四)編制依據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所依據的國家法規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工程技術資料等。

(五)問題與建議

項目可行性研究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及提出的對策建議。

二、項目建設背景與建設的必要性

(一)建設背景

企業綜合能源消費量及分品種能源消費量、主要耗能工藝及設備情況,主要能耗指標、存在的主要問題,節能潛力分析等。

(二)建設的必要性

三、企業能源管理狀況

(一)能源統計和管理制度建立情況,包括企業能源管理組織結構,人員及職責

(二)企業能源管理規章制度及程序

(三)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及管理情況

四、工程技術方案

(一)技術方案論述

工藝技術方案、技術內容詳細論述;技術來源及技術優勢、技術先進性及成熟度等;

(二)工程方案

(三)設備選型方案。

五、工程實施

(一)工程實施的外部條件

(二)工程實施方式

六、項目組織與進度安排

(一)項目組織管理

(二)建設工期及實施進度安排

(三)項目建設與生產的銜接

七、節能效果評價

(一)節能量的測算。節能量的測算依據和基礎數據;節能量測算公式、折標係數和計算過程等。

(二)二氧化碳減排量測算。

折標準煤系數和排碳係數參考表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爲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後,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採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爲30天。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爲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爲個月。

合同有效期爲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爲止。

3.3項目安裝完畢後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後,試運行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後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約爲人民幣元(小寫: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爲準)

4.2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錶,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調系統迴路中具體設備前安裝到位,並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某具體設備(a1)的節電率:a1設備平均節電率(%)sa1=(q前a1-q後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q後a1=節電改造後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後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數據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並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平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中央空調系統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平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後由雙方簽章生效並作爲本協議之附件b。

4.3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爲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爲例,

當月設備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後當月的中央空調系統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爲設備a1的節電率

當月中央空調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爲五年,節電改造後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並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後,每個月後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爲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4.6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後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爲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後,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4.7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據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覈准。

5.2在本廠區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爲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助。

5.4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製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並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若發現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9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1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採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

驗收合格後,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

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於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所有權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一個月內,按規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後,纔有權取得項目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後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於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後剩餘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後,項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4項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技術資料。

7.5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項目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後,項目所有權才歸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30%

乙方的其他損失爲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爲限。

8.2由於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後、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爲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3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電工程的所有節電設備,並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9.1.4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併採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用。

9.1.5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爲甲方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後仍不能正常運行。

9.2.2甲方在設備運行工況與項目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複驗節電率,如果複驗節電率低於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並超過10%範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電率複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電率的確低於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並超過10%範圍,則視爲乙方違約。

9.2.3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違約補救

10.1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10.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當事人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一般條款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爲了改善項目設備的運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項目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設備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拆除項目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後,雙方應於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爲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後,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或者由於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於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如果因爲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停止運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13.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提高節能效率而欲對設備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並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後,方可開始施工。

14.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l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儘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爲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全部款項。

15.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爲甲方自有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並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第8.1條的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1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改造期間不分成,但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6.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6.4本合同最後簽字之後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併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後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並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項目及甲方爲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範圍。

17.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7.2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

17.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於自己的設備作爲擔保,用於節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18.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發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20.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能系統設計方案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爲準。

21.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21.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後,不是由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採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1.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年__月__日在____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能源管理合同15

1項目風險來源

節能服務公司內部技術實力是項目成功的重要保證,其風險來自於節能技術的可行性、先進性、可靠性和適應性的不確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方案都是建立在前期進行的節能診斷和能效測評的基礎上,節能診斷或能效測評都會影響節能方案的可行性。由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生命週期限制,現有的節能技術方案很快就有可能會面臨淘汰的風險。運行管理過程中,如果不能根據現場實際工況及時調整節能運行方案,設計方案往往難以及時適應實際工況,從而導致節能效益降低。因此,節能技術方案的失敗和更新換代都可能給節能服務公司帶來無法收回投資和利潤的風險。

2風險評價矩陣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運作機制決定了節能服務公司在項目實施中必須承擔風險。因此,應完善項目風險管理的各個環節,識別與項目有關的風險,評價和管理改善項目的執行效果,從而使潛在機會或回報最大化,潛在風險最小化。風險矩陣是項目管理中識別風險因素重要性的一種結構性方法,風險矩陣能夠全面、動態地初步識別風險因素,包含風險來源、可能結果、預期發生概率,然後對風險進行分級整理,爲風險管理的後續階段打下基礎。利用風險矩陣收集的數據和評估結果可以在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應用,有着重要的推廣應用價值。風險矩陣方法關於各風險評價因子的權重係數是通過專家打分或調查投票的方法來確定的,以識別對項目影響最爲關鍵的風險,爲節能服務企業經營者提供製定相應風險處置措施的依據和歷史紀錄。

2.1原始風險矩陣

原始風險矩陣由需求欄、風險欄、技術欄、風險影響欄、風險概率欄、風險等級欄和風險管理/降低欄等構成。風險矩陣通常由項目風險管理小組來完成,負責對項目風險因素的識別和評估。

1)需求欄:列出項目的基本需求,通常包括項目操作要求和項目管理需求。

2)風險欄:描述項目的具體風險。

3)技術欄:根據具體需求列出可採用的技術。如果所需技術不存在或不夠成熟,則可能會不能滿足需求,風險發生的概率就會相對高些。4)風險影響欄:用於評估識別風險對項目的影響,通常用I表示。將風險對項目的影響劃分爲五個等級。

2.2Borda序值

由於風險等級欄僅給出了三個直觀的風險等級,因此在評價結果中會產生很多風險結,即處於同一等級可以繼續細分的風險模塊。爲了能夠識別同等級下相對關鍵的風險,在風險矩陣中引入Borda序值方法,以儘量減少同等級的風險評價結果。Borda序值是對某準則進行排序,統計出風險因子在該準則下的排名,然後進行綜合考慮。設總共有N個風險值,i爲風險因子,k爲相應準則(k=1表示風險影響,k=2表示風險發生概率)。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評估

根據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實施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特徵選取風險因素。在編制風險清單基礎上,結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具體特點,進行專家投票。經過對收回的有效問卷進行整理,即可輸入風險影響和風險發生概率。對於風險影響,應根據加權後的投票結果,採用取多數原則;對於風險發生概率,應採取加權平均原則。其中,U24項目運行管理能力屬於高等級,是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最大風險;U23工程質量和U27預期效益適應性條件其次,前三項高等級風險均屬於內部風險,可以通過自身技術力量的完善進行規避。U11政策影響作爲外部風險,對項目的實施具有重大的導向作用,可以通過及時瞭解政策趨勢,採取相應的風險應對和控制措施。

4風險規避和應對措施

通過風險識別找出影響項目質量、進度、投資等目標順利實現的主要風險,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提出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實施建築節能改造項目風險的控制措施,儘可能地降低工程項目風險,實現節能運行項目的預期目標,這是項目風險管理的主旨所在。雖然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大量風險客觀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但通過項目經驗和積累,以及通過測試、模擬、分析掌握的節能技術相關數據資料,來識別甚至是量化風險,判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造成的連帶後果,從而通過適當的技術和方法來應對與控制風險。根據風險清單指標體系的要素,可以提出相應可採取的應對與控制方法。

4.1外部風險的應對與控制

外部的政治、經濟環境是不可控制的。規避這些風險,需要節能服務公司仔細研究政治、經濟動態和走勢,瞭解國家在節能事業方面的政策和優惠措施,熟悉法律法規,相應風險清單的應對措施。

4.2內部風險的應對與控制

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執行過程中,節能服務公司內部技術實力是項目成功的重要保證,這部分風險是可以控制的。控制這些風險,節能服務公司應通過不斷提高自身技術實力,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運行管理方案,保證預期的節能收益。

5結語

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實施建築節能改造,項目內部運行管理能力、工程質量、預期效益適應性條件和外部政策影響是主要的風險因子,節能服務公司對內應該根據項目運行管理的難度,配置相應執行能力的技術人員、資金、設備,確保實施能力和工程質量,並能夠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採取必要的調整措施;對外應研究政策、經濟動態和走勢,掌握城市能源發展規劃,對政策環境變化及時進行投資調整,以有效規避和應對各類風險,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標籤:能源管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