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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合同錦集八篇

合同3.25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拆遷安置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拆遷安置合同錦集八篇

拆遷安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坐落於淮安市經濟開發區境內黃元小區S號樓H室100平方米地下室13平方米期房出售給乙方,爲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特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自願將該處房屋連同地下室(未裝潢)出售給乙方,經協商此房定價爲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現乙方暫付訂金五萬元給甲方,待甲方將安置小區房屋交給乙方後,乙方將剩餘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2、乙方自願認購甲方出讓的該處房屋,待該處房屋交付時,如遇房屋上有比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如牆體裂縫等,由甲方負責與拆遷部門協調處理,其它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

3、待該房屋正式交付時,重新簽訂購房協議。

4、本協議經由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應依法雙倍返還訂金,乙方反悔無權索要訂金。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遷安置合同 篇2

甲方(拆遷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被拆遷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因建設需要,須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名稱、地點

建設項目名稱_________,建設地點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拆遷許可證)文號_________ 。

第二條被拆房屋現狀

(一)乙方在拆遷範圍內有房屋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戶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應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別是_________。

(三)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於_________。

第三條拆遷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甲方負責爲乙方辦理住房進住手續。

(二)乙方臨時過渡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間。

(三)乙方臨時過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保證乙方在過渡期限內回遷,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內,應遷入安置用房內。

第四條安置房屋的標準

(一)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標準應當符合_________ 頒發的'_________標準;

(二)建造質量應當符合_________;

(三)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_________。

第五條拆遷安置房屋產權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於_________。乙方應與_________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交納房租及其他費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於_________。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持該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該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約束力。

第六條房屋拆遷補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補助費_________元;臨時過渡費(含交通補助、供暖補助等)_________元;轉學補助費_________元;提前搬家獎勵費_________元;其他補助費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被拆遷房屋補償

甲方對被拆除房屋的產權人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一)作價補償。被拆遷房屋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作價補償,甲方支付乙方拆遷補償費_________元。本合同簽訂後,由乙方負責辦理被拆除房屋產權註銷手續。

(二)產權調換。甲方以_________地點,_________房屋,_________間,_________平方米,補償乙方;乙方需支付:_________。

(1)結構差價_________元;

(2)面積差價____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價_________元。

_________。

第八條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應將原住房騰空,並交甲方拆除。

第九條乙方私自搭建的違章建築或附屬設施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第十條乙方安置屬於臨時過渡的,應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內遷入安置住房內。逾期不搬遷的,不再享受各種補助費,並每逾期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乙方安置屬於臨時過渡的,在臨時過渡期內,甲方按每月_________元支付乙方臨時過渡費。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約定的臨時過渡期期滿前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甲方應在臨時過渡期滿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並按以下方法_________處理:

(一)甲方提供同面積、同質量的安置房屋。

(二)逾期_________個月內,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

_________。

第十三條特殊情況下安置逾期的處理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二)因拆遷戶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_________。

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當在情況發生的_________天內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況造成或安置延期時,逾期安置時期的臨時過渡費按以下方法處理: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留存一份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拆遷安置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上人是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受買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上人是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的受買人。

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安置房產簽訂本協議(共四頁),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積爲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裝修情況:

第二條、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爲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爲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元整(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但由於房產證尚在辦理中,如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平方米,按實際面積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幣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元整在年月日已支付,餘款元整以付款收據爲證。

第五條、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交付後7日內甲方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於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五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後,自乙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請求之日起30天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

權人結婚證及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付給甲方的定金歸甲方所有,其餘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若甲方擅自解除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協議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4、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第八條、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協議,簽定本協議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年月日)起生效。本協議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遷安置合同 篇4

一、對拆遷安置合同的效力審查 對拆遷安置合同的效力審查,應從合同的主體和內容兩個方面作爲切入點。《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拆遷安置合同的雙方進行了主體的界定。作爲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但對於具備資質單位的分支機構或接受拆遷人委託的單位能否作爲拆遷安置合同的主體問題,在審判實踐中,看法各異。筆者認爲,拆遷安置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能否是其分支機構或被委託人的問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對於分支機構或被委託人在得到其單位或委託人的授權並以其主管上級單位和委託人的名義訂立拆遷安置合同時,其主體應爲適格主體。被委託人、分支機構等以自己的名義訂立拆遷安置合同引起訴訟的,其授權人或上級法人應成爲訴訟主體。 所謂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對於持有房屋產權證明的人是被拆遷人這點不容置疑,但是對於一些通過繼承、買賣、離婚、贈與等形式已享有被拆遷人房屋的實際所有人,能否作爲被拆遷人來看待呢?筆者認爲,答案應是肯定的。對於拆遷房屋的所有人,不宜作縮小解釋,即界定爲具有房屋產權證的人,否則將不利於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利,亦不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商品的流轉,對此應結合個案具體分析。 對於被拆遷房屋的部分所有權人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事先未經其他所有權人的同意,事後又未經其他所有權人追認的,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簽訂拆遷安置合同的,該協議因侵犯了他人權利,應認定爲無效。對於通過買賣已佔有使用的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未履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但已與原產權人結清房款手續的',原產權人未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房屋買受人與拆遷人達成的拆遷安置合同有效,但應責令其儘快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對於拆遷合同內容的審查,主要要看拆遷安置合同的內容是否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是否符合拆遷法規,對於其內容有悖於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應認定其無效。

二、拆遷安置合同的產權糾紛處理 根據《條例》規定,被拆遷人享有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權利。實踐中,大部分的拆遷安置合同都對新建安置用

房的產權進行了約定。在處理雙方因安置房產權發生糾紛時,合同有約定的,應按合同約定處理,但合同對新建安置用房沒有產權約定的,應按拆遷時的法規處理。對於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按照《條例》的規定可以進行產權調換的應確認產權,即被拆遷人對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享有選擇權。但對已進行了作價補償的,就不能再進行產權調換。對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張產權調換,有主張作價補償的,可進行產權調換,對其共有人因共有產權之間的爭執,可作爲析產案件另案處理。拆除房屋屬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既不能作產權調換,也不能進行補償。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當時城市規劃部門認爲不屬於嚴重違反城市規劃,只是做了罰款處罰,而房屋所有人又補辦了有關手續的,該房則由違章建築變爲合法建築,可以享受產權調換及補償的待遇。對於拆除臨時建築物,如果拆除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築物,拆遷人依法應享有拆遷補償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對於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能產權調換,只能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三、拆遷安置合同的補償糾紛處理 由於拆遷人佔比例較多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這些部門的性質,決定其必須追求最大利潤,因此,實踐中這些部門往往以低廉的價格拆遷原居民住宅,對拆遷人的補償費用往往過低或者違反拆遷安置合同沒有進行有關補償,這類糾紛訴至法院的也很多。對於補償糾紛的處理,在審理時,如果拆遷安置合同有約定,應按照拆遷安置合同的約定來處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作價補償,應按照所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安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補償的金額,在補償時也應充分考慮地段的差異。對於不同使用性質的房屋應有不同的補償標準,這裏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營業性用戶。

拆遷中如何認定房屋的使用性質,是當前拆遷安置中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筆者認爲應按拆遷房屋實際使用的性質來認定。對於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對於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未滿時,則承租人對該拆遷房屋享有使用權,對此承租人有要求拆遷人和房屋產權人返還已付租金並賠償其損失的權利。如果房屋所有權人進行了產權調換,承租人與原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應當繼續維持。在過渡期限內,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於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按城市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此拆遷人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拆遷安置合同的安置面積、地點、樓層、還建結算糾紛的處理 拆遷安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對於拆遷人在復建房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安置的面積、地點、樓層等,致使拆遷安置合同無法履行,被拆遷人堅持按拆遷安置合同安置的,應判決拆遷人按合同的約定標準給付被拆遷人。拆遷人以無房爲由拒絕安置,而被拆遷人仍要堅持按原合同安置的,應判決拆遷人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另行給付。拆遷人拒絕執行的,可採取劃撥拆遷人款項,在房地產交易市場購置商品房交付給被拆遷人的方法,予以強制執行。 拆遷人將同一房屋以產權調換形式補償給數個被拆遷人,或安置給數個被拆遷人,致使發生補償或安置房屋的權屬發生糾紛的,應確認爭議的房屋歸最先訂立協議的一方;如果訂立協議的先後順序無法認定的,可根據被拆遷人的需要房屋安置的緊迫程度酌情處理。對於已辦理安置房的所有權手續,並已實際佔有安置房,又有拆遷安置合同的,可適用物權優於債權的原則,首先安置已享有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人,未取得爭議房屋的被拆遷人,可對拆遷人另行提起訴訟,拆遷人負有另行補償安置的責任。 對於合同約定的地點、面積等不明確,易產生歧義的,應按照有利於被拆遷人的解釋處理,對於還建結算問題有合同的按合同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應按照《條例》和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對於違約延期付款或延期給付標的物的行爲,違約方既要承擔逾期付款或給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又要承擔價格風險的不利責任。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拆遷安置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房屋拆遷依據

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單位,《拆遷許可證》文號。

第二條

(一)乙方在拆遷範圍內有房屋間,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居住面積

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戶口人,常住人口人,應安置人口

人,分別是(姓名、性別、年齡、關係等)。

(三)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於。

第三條拆遷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間,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居住面積平方米。甲方負責爲乙方辦理住房進住手續。

(二)乙方臨時過渡到,房屋間。

(三)乙方臨時過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保證乙方在過渡期限內回迂,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內,應遷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條安置房屋的標準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標準應當符合頒發的標準;

2、建造質量應當符合;

3、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

(1)

(2)

(3)

(4)

(5)

第五條拆遷安置房屋產權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於

乙方應與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交納房租及其它費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於

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買賣合同,持該合同辦理房屋產權簽訂手續,該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房屋拆遷補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補助費元;臨時過渡費(含交通補助、供暖補助等)元;轉學補助費元;提前搬家獎勵費元;其它補助費元,共計人民幣元

第七條被拆遷房屋補償

甲方對被拆除房屋的產權人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作價補償

被拆遷房屋間,建築面積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價補償,甲方支付乙方拆遷補償費元。本合同簽訂後,由乙方負責辦理被拆除房屋產權註銷手續。

2、產權調換

甲方以地點,房屋,間,平方米,補償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結構差價元;

(2)面積差價元;

(3)房屋成新差價元。

第八條乙方在年月日前應將原住房騰空,並交甲方拆除。

第九條乙方私自搭建的違章建築或附屬設施應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第十條乙方安置屬於臨時過渡的,應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內遷入安置住房內。逾期不搬遷的不再享受各種補助費,並每逾期一天罰款元。

第十一條乙方安置屬於臨時過渡的,在臨時過渡期內,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臨時過渡費。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約定的臨時過渡期期滿前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甲方應在臨時過渡期滿

天前通知乙方,並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甲方提供同面積、同質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個月內,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第十一條的臨時過渡費的%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逾期超過個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的臨時過渡費的'%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

第十三條特殊情況下安置逾期的處理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拒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2、因拆遷戶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當在情況發生的天內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況造成安置延期時,逾期安置時期的臨時過渡費按以下方法處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

簽約日期:

乙方:

簽約日期:

拆遷安置合同 篇6

【案例分析】張某與李某、吳某於20xx年5月簽訂《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李某、吳某自願將坐落上海市浦東新區某路某弄某號某室拆遷安置房屋轉讓給原告,建築面積90平方米,價格爲100萬元;張某按約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李某、吳某房款,李某、吳某出具收條並捺印,同時將《上海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物業管理費發票、維修基金、有線電視初裝費、燃氣設施安裝費等材料交給原告。同時,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張某入住係爭房屋。後20xx年年底張某聯繫辦理房地產權證時,李某、吳某卻稱當初是向張某借款100萬元,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也是被逼籤的,只是作爲擔保,因爲房屋尚未辦理房產證,便向他們提供動拆遷協議、電費、燃氣費、水費等各種交費證明原件。而其他被安置的三個人表示拆遷分得多套房屋,該套只是同小區其中一套,又稱拆遷事宜一直系李某、吳某辦理,出售的事情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現張某主張協助辦理過戶義務,而李某等人起訴張某要求法院確認購房合同無效,返回房屋。

【法院判決】法院認爲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有效,支持張某訴求,判決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駁回了李某等人的訴求。

【律師分析】拆遷安置房屋買賣時,因爲尚未領取房產證,無法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就爲日後糾紛產生留下隱患,而加上房價飛漲,不斷出現賣房人變卦,買房人起訴的情況。對此,上海資深房地產律師楊東表示,本案也是比較典型的拆遷安置房屋買賣糾紛。就本案而言,爭議焦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中張某與李某、吳某簽訂的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不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爲合法有效。認定合同效力應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而上海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被允許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的政策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另外,即使未辦理登記手續,但這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二、因借款被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爲擔保是否有效?

本案中借款事宜沒有證據證明,且也沒有被脅迫的證據。()對其主張的事實,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應承擔不利的後果。而與之相反張某卻有簽訂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銀行轉賬記錄,又有出具收據,並實際交付佔有使用,持有拆遷安置房的原始材料,這一系列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說明拆遷安置房買賣的事實。

三、未經其他安置對象同意出售是否有效?

如果明知拆遷安置房出售後二年內不提起異議,那麼應該視爲已經默認同意。況且作爲拆遷安置的重大事項,作爲家庭成員應該有商有量,應該對自己的切身利益盡心對待義務。其他安置對象長時間的不實地查看,不聞不問,放任不管分得的拆遷安置房屋,另外其他安置對象分得同小區房屋已經實際入住,不可能不關注到係爭房屋已經出售的事情。而直到張某主張過戶義務時,才主張不知情,顯然也不符合常理。由此推斷其是知情且同意出售的。

【律師提醒】最後,楊東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拆遷安置房比起其他房屋雖然有價格優勢,但買賣過程中存在諸多風險,一天不過戶就是一天的隱患。所以涉及房產買賣系重大財產的處分行爲,尤其是動遷房買賣,涉及法律方面的問題及各種限制更多,還是建議委託專業房產律師爲提供陪購法律服務。

拆遷安置合同 篇7

合同雙方當事人(須本人親自填寫,並確保所填聯繫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繫;如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賣方(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買方(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

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拆遷安置房房屋的所有人,且其對房屋的處分已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願意將該拆遷安置房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願意購買下述拆遷安置房房屋;

4、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尚未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拆遷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拆遷安置房房屋位於xx平方米。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房屋的交易計價方式:每平米 元,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_______ )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款。

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當在所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箭戶至乙方名下。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 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特別約定:合同簽訂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八條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拆遷安置房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願意購買本合同拆遷安置房的房屋。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

見證人:

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聲明: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拆遷安置合同 篇8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位於第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房屋現狀:**。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爲*,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屋的交易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當日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並註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剩餘款項*於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後一週內支付。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餘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爲證明)。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戶口遷出:

甲方應在房屋交付(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戶口遷出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所有,甲方應當按已交付的房價款的 %(大寫數字)按日向乙方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天(大寫數字),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並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實際交付之日起*天內交付房屋。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並支付違約金,即房價款的*%(大寫數字)。

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是否要註明損失的範圍?)。

甲方如在規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爲甲方違約,並支付乙方違約金*元整,並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

第九條、產權登記的約定:

因本房建房售房單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尚未辦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資金需要,甲方自願將此房賣給乙方。但在辦理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負責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爲乙方______(姓名)名下,並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後______天內交與乙方,所需費用,由______承擔。

如房屋因甲方及甲方承諾(甲方承若*年辦理該房屋所有權證)的原因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或不能將此房房屋產權證直接辦理爲乙方______名下,甲方須承擔房價款的`*%(大寫數字)違約金責任,其所產生的與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後______天內取得姓名標註爲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並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十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並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

3、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______________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已付款的______%違約金。

4、當房屋因城市規劃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或增值是,拆遷補償款或增值款歸乙方所有。

5、當出現因繼承、贈與或其他涉及房屋產權所有人變化時,新的產權所有人承擔甲方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但本合同不經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 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後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張。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方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備查。

第十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年月日 年 月 日

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年___月___日

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