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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股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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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公司股份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公司股份合同

關於公司股份合同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規,以及20xx年佛山新城、樂從鎮信息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招標結果和招投標文件要求,爲順利組織完成"歐浦傢俱電子商務平臺"項目(招標編號:0612-1440B0890178)的實施、監督、驗收等工作,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博供應鏈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弘博")於20xx年與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發展和經濟促進局(現更名爲"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經濟和科技促進局",以下簡稱"樂從經促局")簽訂了《20xx年佛山新城、樂從鎮信息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中標合同書》(以下簡稱"《中標合同書》"),《中標合同書》約定:項目實施期限爲自20xx年7月起至20xx年2月止;項目總投資9,000萬元。其中:樂從經促局支持經費2,000萬元,公司及前海弘博自籌經費7,000萬元;公司和前海弘博須按照中標合同書以及項目招投標文件的要求進行"歐浦傢俱電子商務平臺"項目建設,並在技術、經濟和其他指標方面達到驗收標準。具體內容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關於簽訂中標合同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xx-014)。

20xx年5月31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前海弘博與樂從經促局簽訂了《終止協議書》(以下簡稱"《終止協議書》")。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乙方: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弘博供應鏈物流有限公司

1、甲乙雙方根據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一致確認,截至20xx年12月,乙方項目(編號爲LCXXKJ2014001)投資款項總共爲人民幣11,016,464.4元(大寫:壹仟壹佰零壹萬陸仟肆佰陸拾肆元肆角)。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爲遵循《20xx年佛山新城、樂從鎮信息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中標合同書》的簽約宗旨,並參照有關條款的扶持比例("設備購置及使用費"按財政匹配扶持資金比例,即40%;"項目推廣費"按財政匹配扶持資金比例,即50%),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1,941,566.14元(大寫:壹佰玖拾肆萬壹仟伍佰陸拾陸元壹角四分),作爲甲方對於乙方項目(編號爲LCXXKJ2014001)的扶持,也是甲方和乙方對於此前項目運行的最後結論和最終約定。款項支付時間及方式爲: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將上述款項劃撥到乙方賬號。

2、在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後,項目編號爲LCXXKJ2014001的項目(歐浦傢俱電子商務平臺)的後續發展與運行即不再接受甲方監督管理,甲方也不再繼續撥付"樂從鎮信息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經費"。歐浦傢俱電子商務平臺作爲甲方曾經劃撥過經費的項目由乙方獨立承擔,其發展與運營由乙方完全負責,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雙方因《20xx年佛山新城、樂從鎮信息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中標合同書》而產生的權利義務終止,雙方不能再就該合同書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和義務。

3、本協議是《20xx年佛山新城、樂從鎮信息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中標合同書》的補充協議並作爲原合同的附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就原合同和本協議所產生的爭議向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關於雙方之間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原合同、本協議、附件及其中資料,任何一方未經得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此透露予第三方;該保密義務不以協議的終止而終止。在協議簽署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外發布、宣揚有損對方名譽的消息,不得惡意中傷對方的形象和利益。

二、對公司的影響

1、由於"歐浦傢俱電子商務平臺"項目的財政專項資金經費因政策變動,未能按期到位,導致該項目在實施階段中的進度有所延遲,未能達到預期目標。爲保障項目效益,公司與樂從經促局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了《終止協議書》。

2、《終止協議書》的簽署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司及廣大股東權益,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共同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也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按照收到的實際金額確認最終的補貼收入,並計入當期損益,具體會計處理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6月1日

關於公司股份合同2

甲方(轉讓方):

公司授權人:

身份證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公司註冊地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公司註冊地址:

經甲、乙雙方商定,且雙方已獲得公司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並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文件資料真實有效。甲方擬轉讓其公司100%的股份,及該股份所衍生的所有權益,乙方同意受讓。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公司,其股東擁有全額100%的股份,該股權所衍生的權益包含:法人名稱及位於衡水市人民西路2688號111.44畝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 號)兩條造紙流水線設施設備及地上附着物、廠房、辦公樓、水電暖、園林樹木(含)等全部資產轉讓給乙方(詳見資產清單)。雙方經協商就甲方轉讓給乙方100%的股份及衍生權益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須共同遵守。

一、轉讓範圍

1、甲方擬轉讓100%的股份,分別爲持有%的股份, 持有的 %的股份。

2、甲方轉讓給乙方股份所衍生的權益有:土地(院內約70畝,院外約40畝),該地塊爲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3、該地塊上所有建築物(車間面積約平方米,辦公樓 層面積約 平方米、 等);構築物: 千瓦供電電路路網設備;上下水管網設施及設備;集中供熱設備;樹木植被。

4、全部設施、設備及低值易耗品(詳見清單)

二、轉讓價款

轉讓總價款共計人民幣 萬(大寫: ),其中含接收的甲方債務:即衡水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人民幣萬元,衡水商業銀行貸款 萬元,商業銀行利息借款 萬元乙方直接對銀行支付,剩餘款額 萬元向甲方直接支付或由甲方指定債權人直接支付(由債權人出具意見書)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乙方協助)與商業銀行達成協議:

(1)增加乙方貸款萬元,用於償還甲方農村信用合作社 萬元,償還甲方商業銀行 萬元,償還甲方商業銀行 萬元。此筆貸款用111.44畝土地抵押辦理。

(2)商業銀行向市政府報請該土地變更用途的文件。

2、甲方負責解決甲方的全部負債,除轉入乙方萬元以外的負債單位。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解除該公司對其它公司或個人提供的所有擔保的相關文件或資料。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辦理商業銀行事宜。

5、與開發區管委會解決40畝地遺留問題。

6、合同簽定後萬元。

四、付款方式:

1、雙方責任履行完畢後甲方先向乙主交付甲方出席股東會股東簽名作出的同意轉讓股份的決議書及股東的相關身份證明後,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筆轉讓款萬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首付款將甲方股份全部轉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名下,並同時按乙方的要求並配合乙方實施工商行政變更,將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爲 。

3、工商行政變更手續完畢後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二筆轉讓費

4、在本合同生效後合作社支付貸款人民幣 萬元,或取得信用社接受乙方繼續持有、使用、償還該筆貸款書面文書,以免除甲方的該筆債務責任。

五、在辦理股份轉讓所有手續過程中,因甲方原因及該地塊與外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債權債務的交割日爲本合同生效後第日,甲乙雙方以完成的財務交接清單以交割日爲界限,交割日前的'原甲方債務甲方負責處置完畢,不能因處置方式不當,給乙方造成不必要的訴訟等後果,交割日之後的所有債權債務歸乙方承受。財務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如甲方未如實向乙方提供債務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自願加倍賠償乙方。

2、甲方院外約40畝土地,雖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但尚欠部分土地出讓金和補償費用計約 萬元,爲實現乙方使用該宗土地的目的,該土地相關手續辦理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辦理,原欠費用由甲方負擔(由債權人認可)其他費用由乙方負擔。(原欠費用從合同剩餘款中列支)

3、甲方所有銀行借款除乙方承擔衡水農村信用合作社借款萬元,商業銀行銀行萬元以外的,在財產清單交割日之前,甲方自行採取合法方式處置完畢。

4、乙方依據該合同對甲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乙方與甲方的其他關聯企業無任何關係。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須按合同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視爲違約,違約方須按轉讓價款萬元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萬元後,如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甲方須向乙方賠償雙倍損失 萬元。

八、協議的修改、補充和解除

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本協議可做變更、修改和解除。

甲、乙雙方約定,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重大違約;

1、如甲方不能按約定交付協議股份(含土地、廠房等衍生之權益等)

2、乙方不能足額支付轉讓款,致使本協議簽訂之目的無法實現,守約方在向違約方合理催告後,仍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通知違約方。

九、其它:

1、甲方應按照我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對於其公司相關的債權債務採取相應的措施,完畢並交由乙方確認後,甲乙雙方與月日簽訂的本合同生效。

2、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加強聯繫和溝通,積極配合友好合作,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議,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雙方約定由衡水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另行補充合同,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公司股份合同3

_____________________廠廠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廠廠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廠廠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當事人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依法自願組成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揮股份制經濟的優勢,發展新產品,滿足社會需要,搞活企業。現就成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公司是一個社會主義性質的股份制企業,它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需要而創立的新型企業。公司以發展生產,滿足社會需求,搞好四化建設爲宗旨。

2.公司是一個軍民結合型的,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以開發、生產經銷軍工產品、汽油機系列產品、摩托車系列產品爲主,爲裝備部隊和國民經濟建設服務。公司在橫向經濟聯合基礎上,形成以公司爲主體,與科研、生產、商業、外貿、金融相結合的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全國性的股份制企業集團。

3.公司股份由國有股、公有企業股、企業集體股和職工個人股組成。

4.公司實行籌額股份,每股面值_________元,股份總額爲_________元。

5._________________廠認繳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廠認繳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廠認繳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公司認繳首期股份爲_________元;其餘由各廠職工認繳,如不足則由各單位平均分攤,認繳時間期限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6.公司成立的費用數額_________元,由四個發起單位平均分攤。

7.關於發起人對設立公司的連帶責任。公司發行的股份未能繳足時發起人負連帶認繳責任;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由發起人承擔;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各發起人_____份;各發起人主管單位_____份;_________市體改委_____份,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份。

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廠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廠發起人(蓋章):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關於公司股份合同4

甲方:(出讓人)_______,男,_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男,____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爲_____萬元,佔公司總股本的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願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爲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爲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後之日起____日內爲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五、稅費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範圍以及其他爲覈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公司股份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使公司建立現代產權制度,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天津市《關於發展發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見》、《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按發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組建,是獨立企業法人。公司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

公司地址爲:__________。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五條公司的股本金總額爲__________元,總股份爲股,每股金額爲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股,佔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股,佔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股,佔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上述股東爲發起人,不少於5人,可爲企事業法人、社團法人、自然人,發起人出資總額與股本金總額一致)。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爲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持有股份份額,對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法人作爲公司股東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權利,並出具法人的授權委託書。

第八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2.依照公司章程、規則轉讓股份;

3.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及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或質詢;

4.當公司依照國家政策法律上市時可優先認購公司發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終止清算時,按股份取得剩餘財產;

7.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第九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從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按認購股份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按持有股份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第四章股權管理

第十條公司股權管理基本規則如下: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權管理規則(或實施細則),設立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後即繳納股金,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抵作股金的,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各發起人股金繳足後,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在30日內召開

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對公司成立重大事項決策時,對發起人抵作股金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覈。創立大會決定設立公司後,股東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公司所產生的債務、費用負連帶責任,發起人因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損,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對發起人繳足的股份頒發股權證,作爲出資憑證和行使股東權利的

依據。公司股份按權益分爲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按出資比例或出資額承擔公司的風險責任。優先股不參與公司經營決策,享有收益權和優先受償權。

5.公司股份可以用人民幣或外幣購買。用外幣購買時,按收款當日外匯匯價折算人民幣計算,其股息統一用人民幣派發。

6.公司的董事和經理在任職的3年內,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轉讓本人所有的公司股份。3年後在任期內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額的50%,並需經過董事會同意。

7.股東協議轉讓股份須向公司股權管理辦公室提交轉讓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和資料。股份的無償劃轉須向公司股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原股東同意所持股份無償劃轉的文件。

8.公司根據發展需要,決定增資擴股,按程序報批後,可向原有股東配售新股、派發紅利股份、以公積金轉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東入股。由董事會制定增資擴股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施行。新增、配送、派發、轉增的股份,與首期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責。公司增資擴股間隔時間原則上不低於一年。

9.公司根據發展需要,決定縮減股份,按程序報批後。可由全部股東按比例縮股,也可由部分股東按比例縮股,由董事會制定縮股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施行。縮減股份與減少註冊資本同步,按工商管理機構規定辦理減資手續。

10.股東可按本章程從公司股權管理規則轉讓股權。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1)轉讓後股東人數不得少於5人;(2)雙方自願,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3)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後辦理過戶手續;(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11.持股職工遇到退休、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除名等情況,本着自願的原則,先在企業內向其他股樂轉讓股權,本企業內轉讓不成,可向企業外法人或自然人轉讓股權,不能如期轉讓股權的,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公積金收購職工股權,企業無力收購的,可由普通股轉爲優先股管理。

12.自然人所持股份可委託相關機構(人員)託管。

13.公司根據發展需要上市時,按上市公司要求進行資產重組,按國家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十一條股東大會詩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人數超過一百人以上的經創立大會決定可實行股東代表大會制,其職權和行使職權的規則與股東大會相同(以下均以股東大會表示)。由______名股東推舉一名代表,參加股東大會,行使權力。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審議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3.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4.審議批准公司年度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5.對公司增減註冊資本和重大股權變更作出決議;

6.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7.選舉或更換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8.修改公司章程並作出決議;

9.對公司其他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如下:

1.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股東大會間隔最長不超過15個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會應召開股東臨時大會:(一)董事缺額1/3時;(二)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的1/3時;(三)佔股份總額30%以上股東提議時;(四)董事會或監事會作出提議時。

3.股東大會應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4.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東,召開股東臨時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定。

5.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時(指前條第5、6、8款),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和審議決定的事項(指前條第1、2、3、4、7、9款),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6.股東可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向股東大會提交股東受權委託書,並在受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7.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達不到2/3數額時,會議應延期15日舉行,並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後召開的股東會,出席股東所代表的股份仍達不到規定數額,應視爲已達到法定數額,決議有效。

8.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及決定作出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決議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三條董事會噬東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公司重大事宜的決策。董事會由(五名以上單數)董事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至二名,設董事會祕書1名。董事長爲公司的法定表人。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般應推選最大股東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長。董事在任期內經股東大會決議可罷免,但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從法人股東中選出的董事,因該法人內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時,可以改派,但須由法人股東提交有效文件並經公司董事會確認。董事會成員中有公司職工代表一名,(根據企業情況可聘獨立董事一名)。

第十四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公司增減註冊資本方案、重組上市方案、發行債券方案;

7.決定公司重要財產的抵押、出租、發包;

8.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股權結構重大調整、財產組織形式變更、終止清算等方案;

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制定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和基本規則;

12.聘任和解聘公司經理或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和解聘副經理或副總經理(以下簡稱副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13.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如下: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會議應有l/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他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2.董事長認爲有必要或半數以上董事提議對,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

3.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董事會選舉、作出決議、決定以出席董事過半通過爲有效。當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多投一票。在表決與某董事利益有關係的事項時,該董事無權投票。但在計算董事的出席人數時,該董事應被計入在內。

4.董事會議決議應由出席會議董事簽名,董事會決定事項的會議記錄應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因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策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召開股東大會,代表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領導董事會工作,檢查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簽署公司股權證、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給予指導。

第十七條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及其他董事行使部分和全部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會祕書爲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的具體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會議記錄;

2.保管股東名冊和董事會印章;

3.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提出異議並向人民法院提請要求停止違法行爲和侵害行爲的訴訟。

第七章監事會

第二十條公司設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事會由名成員(不低於三人)組成,監事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監事會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議;

3.對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有違反法律、法規或本章程行爲進行監督;

4.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5.檢查公司的財務;

6.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7.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如下:

1.監事會決議應由2/3以上(含2/3)監事表決同意;

2.監事會主席或召集人由2/3以上(含2/3)監事推選和罷免;

3.監事會成員中有1名公司職工代表,有名監事由股東大會推選和罷免;

4.監事不得泄露公司祕密(除依照法律規定和股東大會同意外),監事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監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法律專家、會計師、審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經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經理負責制、設經理一名,副經理名。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四條經理的主要職責:

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列席(經理不是董事的)董事會會議,向董事會彙報工作;

4.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規則;

5.制定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規章制度;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經理執行職務的規則如下:

1.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經理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職權爲自己謀取私利。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以公司的資產爲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3.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4.因犯有貪污、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愈五年,不得擔任本公司經理。

5.曾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擔任本公司經理。

6.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擔任本公司經理。

第二十六條董事、經理以及本公司高級職員因違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職造成本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時,根據不同情況,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可給予下列處罰:(1)限制權力;(2)免除現任職務;(3)負責經濟賠償;(4)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勞動保障與分配

第二十七條公司尊重職工的勞動權力,按國家法律政策合理解決員工勞動合同、勞動紀律、勞動保護、社會保障、職業培訓、工資、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在辭職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經理批准後履行手續,否則,須賠償因辭職造成的經濟損失。公司不得違法辭退職工。公司應按規定提取職工社會保障基金並上交有關機構。

第二十八條公司稅後利潤,在按規定彌補虧損後,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當法定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於公司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積金%,主要用於彌補虧損和擴大生產經營;

4.支付優先股紅利

5.按股份比例對普通股進行分紅。

第二十九條公司以未分配利潤及公積金向股東配送股份,由董事會制定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行。

第十章補虧與終止清算

第三十條公司發生虧損,先用稅後利潤彌補,不足以彌補須用自有資金彌補虧損時,首先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各種股份按比例彌補。

第三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股東大會決議,予以終止清算:

1.因不可抗巨因素,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2.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撤銷、責令關閉;

3.公司設立期滿,無意繼續經營;

4.公司因合併或分立需要終止;

5.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公司宣告破產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公司在宣告終止後,發佈終止公告,在終止公告發布後15日內成立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人雪此間,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哄搶、侵佔公司財產。

第三十三條清算組成立後,應於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兩個月內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說明債權有關事項,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四條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處理有關訴訟事宜。

第三十五條公司終止的清算方案經股東大會或者主管機關審議確認後實施。清算資產按下列順序支付清償:

1.清算費用;

2.所欠公司職工工資,集資款及社會保障費用;

3.所欠稅款;

4.公司債券、銀行貸款、其他債務。

第三十六條公司清償後,剩餘財產先償還優先股,再償還普通股;如不能足額退還出資,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第三十七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提交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股東大會通過後生效,報(上級單位或政府管理部門)備案,向工商局登記註冊後實施。本章程對公司股東及飛東在職職工具有約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注:發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不能向社會定向幕集股份。集體資本參股需以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作爲投資主體,也可授權企業法人代行投資主體,約定雙方責權利關係。本章程示範性選擇性條款、內客,企業在制定章程時,必須具體化。本章程有些內容在一些企業涉及不到,可刪可減可改動。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公司股份合同6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四川省精鼎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金牛區九里堤南路99號4-2

法定代表人:李培園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宜(賓)---慶(符)一級公路bot項目聯合開發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項目概況

1、 項目名稱:新建宜賓至高縣慶符一級公路

2、 項目概況:高縣對外交通運輸主要依靠公路,現有的宜高路是省道s206的一段,技術標準爲二級,路面爲水泥路面,現有交通量已達到8000輛/日。目前該公路的技術狀況已不能滿足高縣、筠連兩縣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隨着儲量達30億噸的筠連煤田的開發,每年新增運輸量近1000萬噸,新建宜慶路的要求十分緊迫。

3、 建設性質:新建

4、 建設內容:新建宜慶路全長41.52公里,公路等級爲一級,路面寬度爲20-22.5米,中型橋樑2座,中型隧道2處。

5、 建設工期:全部建設工期預計爲2年

6、 投資估算:總投資6.72億元(高縣交通局xx年覈定)。

7、 市場效益分析:估算公路建成後年過路收費收入達0.9億元,投資回收期爲9年,國民經濟內部效益率19.37%,大於社會折現率12%。(據測算xx年通行量達8674輛/日)。

二、合作事宜

1、 合作性質:股份合作,甲方以現金(匯票)2億人民幣、乙方以現金(匯票)400萬人民幣注入作爲前期啓動資金。

2、 成立項目公司:待雙方資金(匯票)同時到位宜賓指定銀行時,待取得高縣政府相關人員授予業主權書面承諾後,立即成立項目公司,雙方所佔股份比例爲甲方60%,乙方40%,董事會成員派出爲甲3乙2,董事長由甲方代表出任,總經理由乙方人員出任。

3、 分工協作:

4、 人員管理:項目公司聘用人員實行公開招聘或雙方推薦,原則上推薦人爲被推薦人的工作情況負責,乙方負責本項目公司所有聘用人員的人事管理工作。

5、 利益分配:項目收益按項目公司股份比例分配。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甲方保證落實本項目前期資金2億人民幣(匯票)的合法、真實,監控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監督項目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有權利按照本協議項下條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項目收益。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乙方保證在前期資金到達宜賓指定銀行之日起一個月內取得本項目的業主權,負責組織項目建設及管理,同時負責本項目建成後的管理工作。有權利按照本協議項下條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項目收益。

四、違約責任

雙方在本項目前期合作中,甲方保證相關票據的真實、有效;乙方保證在前期資金到達宜賓指定銀行一個月內取得本項目的業主權。各方如在本協議項下條款發生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200萬元整,同時撤出投入資金,終止本協議。違約金從雙方前期注入資金中扣除。

五、其它

1、 乙方承擔甲方前期資金貼息款,以月息2%進行日計,直至該項目取得首筆資金收入爲止(含施工保證金),貼息款歸甲方所有,由乙方從前期投入的400萬資金中支付。

2、 在取得該項目業主權後,雙方投入的前期資金作爲項目資本金不得撤出,僅用於支付項目相關費用。

3、 本項目正式開工後,雙方均可落實項目後續建設資金,原則上選取成本最優之後續資金。

4、 雙方所簽署之後續詳細協議及成立項目公司章程均按本協議項下條款爲準,各方不得隨意擅自修改。

5、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如因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經協商後無法解決,可上訴至各自管轄地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四川省精鼎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關於公司股份合同7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方將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幣_________元)依法轉讓給受讓方。

二、受讓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轉讓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受讓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給轉讓方。

四、若在店鋪運營中,董事會決議認定並通過須股東追加投資,持股者應無條件追加,持股者不追加投資,以自動放棄持有股份處理。不再享受股東利益

五、本協議簽訂後,公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受讓方成爲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 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合同 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