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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合同範文六篇

合同1.12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典當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典當合同範文六篇

典當合同 篇1

甲方根據《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證券法》、《典當行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同時閱讀了相關業務流程,典當股票質押風險揭示等。雙方簽署的本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

一、重要信息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賬號:_________________(上海)

_________________(深圳)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固定)

_________________(移動)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重要條款

1、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爲:_____________公司營業部

2、典當授信期限爲180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重新簽約。

3、甲方授信給乙方的總當金額度爲:_________萬元,授信級別爲分(25—100)。以_________________系統自動審批爲準。

4、典當日綜合服務費率:_________%、

5、本合同對應的當票號碼爲:_________

6、警戒線設定爲:A賬戶與B賬戶總市值低於當期當金佔用總額的_______%。

7、平倉線設定爲:A賬戶與B賬戶總市值低於當期當金佔用總額的______%。

注:警戒線或平倉線值=(A賬戶市值+B賬戶市值)/B賬戶當金佔用總額。

典當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借字第( )號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產作爲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採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並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爲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髮放之日起(含當金髮放當日)每屆滿30日爲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係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並系甲方贖取當物的唯一憑證。

1.6 “續當”係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爲。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爲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爲續當行爲,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係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爲。甲、乙雙方爲轉當行爲,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註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爲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係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押負擔並不消除的行爲。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於衝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後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係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爲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甲方自願以本(單位/人)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和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產_____處作爲抵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爲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估價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臵當物後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房地產抵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3.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臵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房產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爲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爲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爲 ‰、月利率爲 ‰,合計爲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爲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 月綜合費 元。(大寫: 元)

6.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爲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6.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爲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爲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爲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6.9 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 甲方在超過7.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7.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臵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雙方一致確認: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爲標準,估價金額不足 萬元的,絕當後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可自行變賣或折價,損益自負。

9.2 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爲標準,估價金額在 萬元以上的,絕當後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9.2.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臵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臵完畢。

9.2.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臵當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臵完畢的,乙方有權單方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並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臵當物,但乙方以變賣方式處臵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於評估價的70%。

9.2.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後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後,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2.4 乙方處臵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後尚有剩餘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2.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臵方式。

9.2.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2.1/9.2.2/9.2.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乙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於2.2款估價金額的70%。 9.3 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貸款,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爲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臵當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爲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房地產抵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2.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並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2.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當物;

12.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2.11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臵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

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爲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15.4 因乙方保管當物系無償,若保管不善導致當物遺失或損毀的,乙方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15.5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爲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臵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爲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爲本合同的聯繫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繫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乙方聯繫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爲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稱“甲方”)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貨物作爲當物質押給甲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貨物質押。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1.1乙方自願將自有的________(以下簡稱“貨物”),規格________ 數量 ________(該數量由雙方點庫確認)帳面價格 ________質押典當給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貨物爲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經甲方對典當貨物進行評估,估價此典當貨物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條 當物擔保範圍及處置當物後的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大寫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當戶續當的,續當期內所產生的2.1中的相關費用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絕當後及甲方依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或者甲方實現質押權後,乙方任何還款、甲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均按以下順序清償甲方的債權:

2.3.1 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

2.3.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3.3 當金本金

第三條 當金、借款用途及典當期限

3.1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爲 ,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3.3典當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續當的,雙方另行簽署《續當合同》,《續當合同》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爲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 利息、費率

4.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爲___ %、月利率爲___ %,合計爲___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爲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___月綜合費大寫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爲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依照本條執行。

4.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當物的移交與保管

5.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移交甲方佔有,法律要求辦理登記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起 日內辦理登記。

5.2典當期間,甲方負責質物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六條 登記及保險

6.1需要辦理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會同甲方向當地工商登記部門申請動產擔保登記,申領登記證明,登記證明交甲方保管。

6.2屬可燃物資或易損貨物的,質押前,如甲方要求乙方爲貨物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甲方要求爲質押物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應長於質押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優先支付給甲方。

6.3質押期間質押貨物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償還甲方貸款本息及綜合費用(以下簡稱貸款本息)。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第七條 當物的處分及流動限制

7.1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質押物轉讓、贈與、遷移、變賣、抵償債務、再抵(質)押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本合同項下質押物。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需銷售質押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將銷售所得款項提前償還甲方貸款本息。

第八條 當金的發放

8.1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發放當金:

8.1.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8.1.2本合同項下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質押典當的,已經將質物移交甲方;

8.1.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8.1.4甲方要求乙方爲當物辦理保險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移交甲方;

8.1.5其他先決條件: 。

8.2在本合同8.1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乙方辦妥相應的典當手續後,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發放當金。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當金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爲當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8.3如應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將當金髮放給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當戶本人)時,乙方應簽署付款指示書。

第九條 續當

9.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9.2 乙方在超過9.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9.3 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第十條 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10.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當金用途;

10.2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0.3 當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等)當物;

10.4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5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0.6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除外;

10.7 拒不接受甲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甲方對乙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0.8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贖當和提前贖當

11.1到期後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當物,甲方將當物及相關權利憑證返還乙方。

11.2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11.3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且必須爲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後餘欠的金額除外)。

11.4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十二條 絕當

當期期滿5日後,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爲絕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2.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當物,並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12.2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12.3甲方有權就當物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稅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

13.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13.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3.4乙方保證當物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經授權其有合法的處分權。

13.5乙方確認當物無任何財產、產權糾紛,亦未對其典當物設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留置等。

13.6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未簽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無出售,無轉讓、無按揭貸款)。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 逾期違約金

14.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4.1.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4.1.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14.2 乙方違反14.1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4.2.1 按當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14.2.2 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4.2.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費用;

14.2.4 本條違約責任與14.1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4.3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違約金。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16.1 甲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16.2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16.1所預留的聯繫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6.2.1如爲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爲送達之日;

16.2.2如爲傳真,發送之日即爲送達之日;

16.2.3如爲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爲送達之日;

16.2.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爲送達之日;

16.2.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爲送達之日。

16.3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視爲有效。

第十七條 附 則

17.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需辦理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全部付清時失效。

17.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登記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續當合同》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本頁爲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典當合同 篇4

正文: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爲,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爲______號的《xx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爲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爲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爲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xx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xx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爲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爲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爲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爲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爲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xx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爲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爲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爲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xx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附件一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證件類別及號碼:

國籍/地區:______/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繫人姓名:______/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公司)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附件二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3.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4.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5.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_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__%購房款。

典當合同 篇5

甲方(質押權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質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事由:

鑑於甲方向乙方提供典當融資,《借款合同》編號爲 年衡盛借字第 號。乙方依照國家頒佈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自願以其合法擁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爲借款的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借款合同設立的借款金額、期限及費率:

1、 借款金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 元整。

2、 月綜合費率: ; 月利率:

3、借款期限:經雙方協商約定本借款質押合同借款期限爲,自月至 年 月 日,首次申請當期爲 ,具體日期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爲準。並在雙方簽署的《借款合同》上予以確認(手續分期辦理)。申請期限內或滿後5日內乙方可提出續當申請,經甲、乙方協商一致,雙方簽署新的《借款合同》;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二條 乙方以《質押物清單》(見附件1)所記載的機動車作爲本次貸款的質押典當物。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對《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質押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借款(當金)本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及可能產生的甲方爲實現質押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等。

第四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質押物爲乙方享有所有權,且可依法處分。在向乙方質押之前,該質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對外抵押、保證,沒有任何權利瑕疵。

第五條 質押物的現值由甲方評估折定,乙方同意後做出典當的金額。

第六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質押物所有權證書移交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質押物在典當保管期間內保管不善,發生損壞,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由於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第八條 甲方爲實現到期債權所辦理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以及質押物的拍賣、變賣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典當期滿後,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償還債務時,甲方有權將質押物品處理、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清償甲方借款。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還貸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金額: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它嚴重違約行爲;

2、乙方參與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響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乙方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或仲裁或已設定擔保物權等發生其它危及質押權實現情勢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按甲方規定,乙方逾期還款,除應向甲方歸還本金外,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 %計,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時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 %計收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爲依本合同約定可重複計算。

第十三條 依法辦理質押簽約和公證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債權全部實現時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若乙方不能清償本合同約定之債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委託 拍賣有限公司對質押物進行拍賣。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質押物提交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委託拍賣,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現已授權委託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約束。

第十五條 拍賣質押物所產生的拍賣收入扣除甲方的質押擔保金額、拍賣費用、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經約定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規未作規定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或條款,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款人如違約,本合同即爲無爭議債權文書,債務人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甲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按需製備。由雙方當事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法律規定。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6

典權人(質權人):

當戶(出質人):

爲了保障典權人(質權人)實現典權(質權),保證擔保借款的安全履行,當戶(出質人)願意將屬於自己全權所有的貨物就地過戶給典權人(質權人)進行質押典當擔保並取得當金。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典權人(質權人)、當戶(出質人)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當物

典權人(質權人)、當戶(出質人)雙方認定將當物以過戶質押方式進行質押典當。即當戶(出質人)將自己全權所有的貨物,現存放在倉庫(地址:)的(詳見典當物品清單)作爲當物過戶到典權人(質權人)名下,當戶(出質人)以此當物提供給典權人(質權人)作爲質押擔保並取得當金。當金到期,當戶(出質人)全部履行“當物擔保範圍”後,向典權人(質權人)贖回此當物。

第二條:當物擔保範圍

當物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當金、月綜合費、以及典權人(質權人)爲實現典權(質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用、銷售費(含稅費)、進出場費、吊裝費、運輸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當金、借款期限、費率

1.當金(人民幣大寫):。

2.月綜合費率:。

3.當金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計費時間:具體計收綜合費時間以雙方在當票上確定的時間爲準(典當行第一次開具的當票爲典當行發放當金和第一次收取綜合費用的憑據;典權人(質權人)在合同期內收取其它時間的綜合費用以續當憑證爲憑據)。終止收取綜合費時間以典權人(質權人)收妥當金時間爲準。合同期內,當戶(出質人)提前還款,典權人(質權人)按當金實際佔用天數,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收綜合費用,超過一個月按實際佔用天數計收綜合費用。

第四條:雙方約定條款:

1.合同期內,因鋼材市價發生波動造成當物市值降至人民幣元警戒線金額時,當戶(出質人)可選擇部分或全部歸還當金、或補充當物,以保證當物市值在警戒線以上。典權人(質權人)爲此向當戶(出質人)發出書面緊急通知,要求當戶(出質人)於合理期限內作出選擇,如當戶(出質人)在此期限內既不歸還當金,又不補充當物時,視同當戶(出質人)違約,當物變爲絕當,此時典權人(質權人)有權提取當物平倉變賣,以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當戶(出質人)確認無異議。

2.當戶(出質人)需要銷售或調換當物,需徵得典權人(質權人)書面同意。即:當戶(出質人)銷售鋼材時,必須提前將當金本息匯入典權人(質權人)的帳戶,歸還當金和綜合費用後,憑典權人(質權人)開出的提貨單和“變更典當質押物品通知確認單”到倉庫提貨。當戶(出質人)調換鋼材時,必須將換入的鋼材先存入典權人(質權人)指定的倉庫,並填寫“變更質押物品申請表”和“變更典當質押物品通知確認單”,經典權人(質權人)現場工作人員驗收確認換入的鋼材後,在通知確認單上加蓋典權人(質權人)提貨專用章,憑此確認單及提貨單提取換出的鋼材。

3.合同期內,如出現當戶(出質人)的某種經濟糾紛而影響典權人(質權人)典權(質權)實現時,典權人(質權人)有權立即提取當物平倉變賣,提前清償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當戶(出質人)確認無異議。

4.合同期限屆滿前10日內,當戶(出質人)書面提出續當申請,並結清相關綜合費用,經典權人(質權人)同意後,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和“續當合同”,但本合同作爲主合同的各項條款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5.合同到期,當戶(出質人)必須按時歸還當金本金並結清相關綜合費用。合同期限屆滿後10日內,當戶(出質人)既不贖當又不續當,視爲絕當,典權人(質權人)有權將當物全部變賣,以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典權人(質權人)在清償完當金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應退還當戶(出質人)。

6.對當物平倉變賣後所變現的資金,仍不足以歸還當戶(出質人)所欠當金及相關費用時,當戶(出質人)必須在接到典權人(質權人)書面通知起10日內還清所欠全部當金及相關費用,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7.當戶(出質人)若違背上述約定,承諾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應補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典權人(質權人)違約處理

1.典權人(質權人)在當期內無權出租、變賣、質押、抵押、使用當物。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權人(質權人)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2.典權人(質權人)不得無故提前追索當金,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綜合費用預先扣除。

如當戶(出質人)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取綜合費用,超過一個月按實際佔用天數收取綜合費用,具體結算在本合同當金全部結清時按實清算。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典權人(質權人)發放當金之日起,至當戶(出質人)全部歸還完當金和相關費用時止。

本合同期內,當物存放保管過程中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典權人(質權人)承擔。

本合同期內典權人(質權人)爲實現典權(質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用、銷售費用、倉儲、吊裝、運輸等費用均由當戶(出質人)承擔。

當戶(出質人)在合同期內因銷售及其他原因而調換當物時以變更後的當物爲典當質押物。

第七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與國家所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悖時,在保證當物權利不被損失的前提下,雙方應及時修改或補充合同予以完善。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安部《典當管理辦法》。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有爭議時,在典權人(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並經公證處公證,典權人(質權人)貳份,當戶(出質人)、公證處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提示條款

當戶(出質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當戶(出質人)要求,典權人(質權人)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當戶(出質人)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典權人(質權人)(蓋章):當戶(出質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電話: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