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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訂立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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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訂立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推薦】訂立合同4篇

訂立合同 篇1

建設工程合同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外,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合同按照其訂立方式可分爲口頭合同、書面合同以及採用其他方式訂立合同。凡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採用口頭形式而訂立的合同,稱爲口頭合同;凡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採用書面形式而訂立的合同,稱爲書面合同。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具有簡便、迅速、易行的特點,是實際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費者在市場購物時與商店營業員之間產生的貨物買賣合同關係,就是典型的口頭合同。但是口頭合同由於沒有必要的憑證,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往往舉證困難,容易產生推卸責任,相互扯皮的現象,不易分清責任。而書面形式的合同由於對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權利義務都有明確的文字記載,能夠提示當事人適時地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當發生合同糾紛時,也便於分清責任,正確、及時地解決糾紛。建設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標的'額大,合同內容複雜、履行期較長等特點,爲慎重起見,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爲此本條特別明確規定。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在實踐中,較大工程建設一般採用的是合同書的形式訂立合同。通過合同書,當事人寫明各自的名稱、地址,工程的名稱和工程範圍,明確規定履行內容、方式、期限,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工程承包合同,還應當明確承包的內容以及承包方式。勘察、設計合同,還應當明確提交勘察或者設計基礎資料、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設計的質量要求、勘察或者設計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內容。施工合同,還應當明確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質量保證期、雙方互相協作等內容。當事人也可以選擇有關的合同示範文本作爲參照訂立建設工程合同。

訂立合同 篇2

合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約書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辦理本項目,並訂立本合約,雙方約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項目計劃內容如附件。

第二條 本合約總經費共計__________元整(含營業稅),其中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支付合約書款/第一期款,計__________元整;

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支付第二期款,計__________元整;

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支付第三期款,計__________元整;

以乙方爲擡頭之禁止背書轉讓、劃線即期支票支付。

第四條 項目計劃之變更

甲、乙雙方於執行本計劃期間若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計劃內容時,得洽請對方同意,雙方並於變更合約之書面文件中籤名蓋章後執行。

第五條 項目計劃之工作報告及驗收

乙方進行項目計劃得視需要與甲方於進度達一半時,進行工作檢討,並於計劃完成時提出執行結案報告,並完成驗收。

第六條 合約有效時間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同意管轄

如因本合約爭議涉訟時,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法院爲管轄法院。

第八條 適用範圍

本合約之適用範圍包括本合約及其附件之所有數據,附件數據效力與本合約相同。

第九條 項目計劃之終止

合約執行期間內,雙方如需終止本計劃之執行,應以書面通知對方,並按已完成工作之比例覈算甲方應支付乙方之費用予以結案。

第十條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依有關法令,充分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約計正副本各兩份,由雙方各執正副本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約自簽署日起生效

立合約人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訂立合同 篇3

現實生活中,人們在簽訂合同時往往都會對違約行爲進行約束,違約金是對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爲進行懲罰的約束。在合同中,違約金條款能使合同當事人在不遵守合同要求的情況下受到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因此其具有廣泛地被人們接受的法律上的正義性,成爲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但是在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對“違約金”的約定並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從而使約定的違約金無法通過訴訟要求違約方全部履行。那麼合同當事人應該如何在訂立合同時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指導我們在訂立違約金條款時要把握好三個因素:一是違約行爲可能帶來的`直接損失,這是確定違約金數額的基礎;二是違約行爲可能造成的可以獲得的利益的減少;三是違約金最高額不能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的因違約行爲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只有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地決定違約金數額的大小,使所訂立的違約金條款發揮應有的功效。

從法律條文的表述上,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合同法關於違約金的規定的立法意圖是補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爲主,而處罰違約行爲的作用爲輔,要求處罰幅度不能過分高於損失,訂立過高的違約金數額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制約。當違約金數額不合理時,當事人都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調整。因此,人們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清楚法律不保護過高的違約金數額。當事人如果漠視法律的這種制約,不僅實現不了訂立違約金的目的,同時爲以後解決糾紛增加了時間和訴訟上的成本。

訂立合同 篇4

社區、村委會工作人員是否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如果應當訂立,應當和誰訂立?

目前我國針對社區、村委會工作人員的勞動關係和勞動合同問題沒有進行專門規定。對這部分羣體是否應當訂立勞動合同進行分析,首先就應當對這一羣體有所認識。社區、村委會工作人員一般包括兩類羣體:一是根據《村委會選舉法》《居委會選舉法》選舉產生的工作人員;二是社區、村委會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員。對於第二類聘用的工作人員,從勞動關係認定來看應該沒什麼問題,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工,雙方應當訂立勞動合同。關鍵是對第一類經過選舉產生的.工作人員,由於產生渠道的特殊性而存在爭議。不過這只是產生渠道不同而已,如同用人單位招用人可能會通過人才市場招聘,也可能會通過網絡招聘,甚至各種推薦渠道等,但這些渠道的不同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因此,即使是通過選舉產生的工作人員,由於其和社區、村委會之間形成了用工關係,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自然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他們應當和誰訂立勞動合同?有一種觀點認爲,社區、村委會沒有營業執照,所以無法和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鄉鎮社會事業辦訂立。這一觀點明顯不妥:其一,和工作人員有勞動用工關係的是社區、村委會,並不是社會事業辦,除非各方之間存在勞務派遣關係;其二,社會事業辦屬於鄉鎮的“勞動局”,是爲鄉鎮各單位辦理用工登記、社會保險服務的機構,是爲勞動關係的建立、履行以及勞動爭議的調處提

供服務的機構,否則容易造成角色的混淆;其三,作爲用人單位的必備條件並非是營業執照,而是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組織,都可以作爲用人單位。不過,還有一種觀點認爲,通過選舉產生的工作人員是國家確定好人員定額類似於編制,所以這部分羣體應當簽訂聘用合同,而且他們的報酬也是由國家發放。這有些道理,但操作存在諸多問題,他們和誰籤勞動合同?

因此,社區、村委會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可以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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