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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擔保合同 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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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託擔保合同 ,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擔保合同 15篇

委託擔保合同 1

編號:

甲方(保證人):山西XX公司

乙方(委託保證人):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爲乙方向銀行(以下稱貸款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借款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編號:)中貸款人對乙方享有的債權,具體事項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用途爲。

第二條保證範圍

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貸款人的損失和費用,爲乙方向貸款人提供保證。

超出甲方的保證範圍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甲方代爲償還或貸款人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輕或解除。

第三條保證方式

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一般保證連帶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以及甲方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

擔保費率爲:;

擔保費爲:。

上述擔保費先按________年期限計收,待上述銀行《借款合同》簽訂後,依據實際的借款期限覈收,超收的部分擔保費,退還乙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項目評審費:

擔保項目評審費爲:。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存保證金,待甲方的保證責任完全解除後予以返還。

二、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數額、方式等完全履行還款義務。

三、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四條

第一款所約定合同義務。

四、借款用途須符合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送反映乙方的真實運營狀況、債權債務、對外擔保和匯票使用等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文件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全面、無條件地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定期或隨機的、以任何形式地檢查和監督,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六、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前,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項外,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1、借債、對外擔保或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爲保證人的權益的其他行爲;

2、組織形式、經營方式、產權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的,包括但不限於兼併(合併)、分立、合營、合作、聯營、重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託經營、租賃、改制、歇(停)業、解散、被撤銷、破產、股份的轉讓或質押;

3、變更名稱、註冊資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範圍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贈與、抵(質)押、轉移、置換等方式處分其佔到總資產的5%或淨資產的.10%的資產;

5、涉及重大訴訟案件、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須於應訴通知書、訴訟保全裁定書送達乙方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現強制執行措施前書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有上述五種情形下,甲方有權參與清算或有關決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爲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主合同(如改變貸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將主合同的債務轉移給

第三人。

八、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五條

第三款所約定的義務的,甲、乙雙方特別約定:

乙方應按上述甲方已代償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特別違約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五條

第一款和

第二款所約定義務的,乙方應當每日按其應履行義務(應付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四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爲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七款約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保證責任。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六款約定的,每延遲通知____日,應承擔在保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應按借款數額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反擔保

對於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乙方或

第三人以連帶責任保證質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由甲方與反擔保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擔保合同爲準。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併、分立或變更等情形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2.乙方不能提供反擔保或甲方認爲其提供的反擔保不充分;

3.非因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而不能與貸款人訂立《保證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內,乙方不能與貸款人訂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

2、

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還已收取的擔保費,擔保項目評審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本合同關於甲方的保證責任的任何約定均自甲方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時生效,並以《保證合同》爲準。

第十四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經過了雙方的充分協商,且任何一方在訂立合同中,均有權對合同條款進行增刪或者訂立補充條款予以修改。

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備查。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1.

2.

甲方:乙方: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委託擔保合同 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向乙方申請貸款擔保,貸款額度______元,期限______年。雙方經平等協商,將甲方所有的價值______元的______向乙方做抵押反擔保,並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現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請貸款擔保,貸款額度爲______元,期限______年。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依法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反擔保抵押合同中的擔保額爲______元,現將其增至______元,抵押財產價值不變。

2、原擔保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延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擔保到期後,甲方不得將抵押財產再次抵押給他人,以保障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貸款按時償還。

3、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貸款到期後,乙方要求變更機器設備抵押登記,甲方應予以協助,不得推諉。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擔保。

4、本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5、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本補充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擔保合同 3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甲乙雙方就委託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就其委託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帳戶,委託款項存入該帳戶。

三、乙方就爲委託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質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託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質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託貸款利率

1、委託貸款利率範圍爲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2、逾期、擠佔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佔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託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託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託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後,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帳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託貸款手續費後,將利息剩餘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帳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託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期限爲三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詳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並對甲方就本合同條款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釋,乙方已經理解甲方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及對疑問的解釋,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特別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受權委託人:

委託擔保合同 4

甲方:阿魯科爾沁旗尚信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赤峯阿魯科爾沁北肉業有限責任公司 丙方:李文君

應乙丙雙方的委託,甲方同意爲丙方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020xx84593)(借款總金額爲叄佰萬元)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乙方爲此筆借款的實際用款人。甲乙丙三方根據《擔保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擬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幣叄佰萬元,借款期12個月,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8月26日止。

第二條 丙方此次申請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中的叄佰萬元全部用於乙方的營運資金借款。

第三條 乙方願意將上述借款使用情況及整個企業的經營狀況、債權債務情況、經濟糾紛訴訟情況,向甲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材料,並在借款期間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甲方願意就借款人償付《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第五條 甲方在保證份額內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如乙方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時,貸款方可以要求乙丙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爲清償。

第六條 擔保期限: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1月26日止。

第七條 乙方同意提供甲方認可的反擔保方式,並與甲方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丙方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聯社簽訂的《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甲方按擔保金額向乙方收取擔保費,年擔保費率爲2%,在本合同生效時一次性收取,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已交納的擔保費不退還。

第十條 甲乙雙方不另簽訂保證金協議,待乙方償還完全部借款本息後,持還款憑證複印件到甲方處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

第十一條 乙丙雙方在借款手續辦理結束三日內,將《借款合同》送交甲方留存。乙方同意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

第十二條 乙方機構如果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體制改革和其它重大產權結構變動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將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若乙丙雙方違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發生代償損失,甲方依法追究乙丙雙方的違約責任。甲方行使代位追償權,要求乙丙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借款利息以及甲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或條款,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甲乙丙三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產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反擔保抵押合同》獨立於本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於丙方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於乙丙雙方履行完《借款合同》全部義務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5

擔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被擔保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向 行(以下簡稱" 貸款銀行")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期限 年,具體時間以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爲準,乙方委託甲方(簡稱"擔保")爲該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2.1 甲方爲乙方擔保的事項爲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編號爲 的《 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金額大寫 萬元,幣種人民幣。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 主合同履行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如有變更,以主合同的約定爲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 甲方爲乙方向貸款人提供的擔保方式爲連帶保證。

第五條 保證範圍

5.1 具體保證範圍以甲方與貸款人爲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信函等法律文件約定的保證範圍爲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 甲方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 1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反擔保,除乙方提供反擔保外,還需提供第三人爲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視爲已爲甲方提供了保證方式的反擔保,不需另行訂立反擔保協議;對於第三人提供的反擔保,需另行訂立反擔保協議。下列第三人向甲方爲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2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3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8.2 保證期間,貸款人正式通知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要採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 通知乙方向貸款人支付;

8.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 甲方代償。

8.3 甲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後,有權向乙方追償收回代償資金、佔用費及相關費用,即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的比例向乙方收取代償資金佔用費,並按代償額20%收取乙方違約金。

8.4 甲方依法享有與乙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甲方的此項權利不因乙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貸款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5.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已行爲表明不履行債務;

8.5.2 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5.3 乙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5.4乙方喪失商業信譽;

8.5.5 乙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5.6 乙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8.6 乙方按主合同足額還本付息後,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保證金。

8.7 乙方在主合同債務到期後三日內不履行償債義務而由甲方代償後,甲方有權採取包括在媒體公告催款等甲方認爲必要的相應措施。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應按照下列標準向甲方交納評審費、擔保費和保證金。

支付標準:擔保費年費率爲擔保金額的 %,擔保費爲一次性收取,如甲方提前清償債務的,擔保費不退還;評審費率爲申請擔保金額的 %,主債務履行期限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保證金比例爲擔保金額的 %。

評審費(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爲 。

擔保費(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爲 。

保證金(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爲 。

評審費和擔保費屬於甲方收取的業務費用,不進行返還;保證金在合同到期後,乙方如期清償貸款合同內的全部費用,在乙方不存在違約等其他行爲,應當返還給乙方。

9.2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甲方交納費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利息。

9.3 乙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甲方不再退還評審費、擔保費。

9.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5 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9.6 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甲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調查、監督和確認。

9.7 乙方如違約,自願按違約額20%支付違約金,並自甲方代償之日起,按甲方代償額和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甲方代償資金佔用費。

9.8 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9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要爲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9.10乙方爲甲方提供的反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乙方應當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1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電話聯繫方式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12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分立、合併、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爲、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4 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爲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爲。均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提前妥善落實甲方債權。

9.15 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9.16 乙方違約時,自願接受甲方所採取的任何措施。

9.17 乙方在履行完主合同全部義務必後,有權及時收回保證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當事人爲自然人的簽字按手印生效)。

11.2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 具備下列條件後,甲方正式與貸款人簽定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手續。

12.1.2乙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評審費和保證金,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方的費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代乙方向貸款人還款後,甲方有權委託貸款人從乙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甲方代償損失,乙方對此無異議。

14.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20天起,乙方應逐步將資金足額調集到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14.3乙方自願放棄保證金在甲方存放期間孽生的利息的收益權。

14.4 乙方借款餘額小於交納的保證金時,可以要求甲方以其保證金代還銀行貸款,或者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由甲方以其保證金提前歸還(結清)銀行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擔保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6

保 證 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 款 人: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確保委託乙方與_______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與所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 的《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甲方願意爲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提供保證。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1條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爲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其種類爲委託貸款,本金數額爲(大寫)_______ 萬元,幣種爲人民幣。

第二章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2條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爲_______ 個月,自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若根據主合同的規定上述約定在執行中發生變化,則上述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自動變更。

第三章 保證方式

第3條 甲方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章

保證範圍

第4條 甲方保證的範圍爲: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罰息、逾期利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章 保證期間

第5條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爲: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還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每一筆債務到期日以及根據主合同約定,乙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保證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2 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爲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證爲獨立保證,如有第三人亦爲主合同債務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擔保,甲方仍然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4 若主合同債務人如期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則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6.5 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變更而免除連帶保證責任;若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變動,則甲方的保證期間爲自變更後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6.6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其資信情況的說明、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真實有效。

6.7 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債務(包括主合同約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代爲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6.8 對於甲方爲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6.9條項下的權利所取得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

(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之費用;

(2)損害賠償金;

(3)違約金;

(4)複利;

(5)罰息和逾期利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6.9 若甲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時,乙方有權:

(1)直接從甲方在中國民生銀行所有營業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相應款項;

(2)對合法佔有和管理的甲方財產或財產權利行使處分權利以用於清償債權;

(3)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向甲方繼續追償。

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發生經營機制變化、註冊資本變化、股權變動等情況,須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變更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再爲其它第三方提供擔保的,不得損害乙方的利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7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8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第9條 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第10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 附則

第11條 在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採用電報、傳真方式的,一經發出即爲已送達;採用郵寄方式的,在投郵三日後,即視爲已送達。

第12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3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乙方及委託人、主債務人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4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15條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均應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16條 本合同於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在成都簽訂。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擔保合同 7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託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於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爲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託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 委託費的.約定:

委託費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於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於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託費;並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爲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爲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託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於委託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間爲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擔保合同 8

被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爲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定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乙方爲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爲依據甲方與受益人簽定的編號爲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幣種),金額(大寫)。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爲個x月,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乙方爲甲方向受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範圍

5.1具體保證範圍以乙方與受益人爲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約定的保證範圍爲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乙方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1主債務由下列當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2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3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4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8.2保證期間,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可採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償。

8.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萬分之伍比例支付擔保費。

8.4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並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罰息。

8.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債務;

8.6.2甲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6.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6.4甲方喪失商業信譽;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6.6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向乙方交納評審費、擔保費。

支付標準:擔保年費率爲擔保金額的;評審費率爲擔保金額的%,主債務履行期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

評審費人民幣。

擔保費人民幣。

評審費、擔保費的交納時間爲: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經乙方同意後,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罰金。

9.3甲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乙方以月作爲時間計算單位,退還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期間相應的擔保費。評審費不退還。

9.4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5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9.6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乙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9.7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9.8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9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爲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9.10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

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9.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分立、合併、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爲、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4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爲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爲,均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實乙方債權。

9.15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11.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備下列條件後,乙方正式與受益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質押登記手續。 12.1.2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 條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還款後,乙方有權委託受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4.2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受益人處開立的帳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4.10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9

編號:

本擔保合同於年月日由以下雙方在________簽定:

1、(以下簡稱“委託人”)住所:

2、(以下簡稱“擔保人”)住所:

籤於以下理由:

1、委託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爲______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委託人申請擔保人爲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爲受益人,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元,期限爲______年的編號爲______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爲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曆下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爲委託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並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於自願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並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託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爲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託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託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爲委託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4、委託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人民幣______萬元作爲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若委託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衝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託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委託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委託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託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委託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託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託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爲委託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委託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託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並且委託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託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託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後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爲抵消擔保人向委託人追索代償後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託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後,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爲委託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擔保人可:

(1)要求委託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

(2)及/或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及/或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爲,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爲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爲委託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對委託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託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託人收取罰金。委託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後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託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託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爲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爲委託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爲擔保人對委託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託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託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爲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2、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託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爲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______份,委託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委託擔保合同 10

合同編號:

第號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借款,特此委託乙方作爲其保證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第____號《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萬元,期限___個月,貸款利率爲___)

所約定的債務及因甲方違約而應向貸款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費用等全部款項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

委託擔保期間:從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兩年。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具體事項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託後,在與貸款人簽訂與此對應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時,甲方應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擔保費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間,應按到位資金的__%以轉帳或委託代款人從貸款中轉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納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按以下原則操作:

1、風險保證金所有權屬甲方,來源於甲方向貸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擔;

2、用以清償乙方爲甲方承擔的代償債務;

3、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款項;

4、支付實現乙方和貸款人債權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額還本付息後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風險保證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組織發生分立、合併或其他重大事項應及時通知乙方;六、甲方應每月按時向乙方抄送相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並保證其真實、合法。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即爲甲方違約;

2、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項:

(1)代償全部款項,包括主合同所約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以及貸款人爲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本合同違約金,按甲方未履行貸款額的__%計算;

(3)乙方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4)滯納金,日滯納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項的__%計算,計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條下1、2條所約定的款項止;

(5)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仍應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合同,如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配偶簽字:簽約地點:_______

簽約日期:___年_月_日

委託擔保合同 11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爲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爲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爲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爲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爲《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爲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纔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爲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

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爲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爲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爲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爲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委託擔保合同 12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_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借款,特此委託乙方作爲其保證人。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第____號《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萬元,期限___個月,貸款利率爲___)所約定的債務及因甲方違約而應向貸款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費用等全部款項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

委託擔保期間:從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兩年。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具體事項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託後,在與貸款人簽訂與此對應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時,甲方應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擔保費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間,應按到位資金的__%以轉帳或委託代款人從貸款中轉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納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按以下原則操作:

1、風險保證金所有權屬甲方,來源於甲方向貸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擔;

2、用以清償乙方爲甲方承擔的代償債務;

3、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款項;

4、支付實現乙方和貸款人債權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額還本付息後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風險保證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組織發生分立、合併或其他重大事項應及時通知乙方;

六、甲方應每月按時向乙方抄送相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並保證其真實、合法。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即爲甲方違約;

2、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項:

(1)代償全部款項,包括主合同所約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以及貸款人爲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本合同違約金,按甲方未履行貸款額的__%計算;

(3)乙方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4)滯納金,日滯納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項的__%計算,計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條下1、2條所約定的款項止;

(5)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仍應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合同,如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擔保合同 13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爲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爲(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爲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爲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爲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爲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

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爲: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爲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爲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乙方之外的

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爲除乙方之外的

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

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

第七條

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

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爲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爲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擔保合同 14

保證人(以下稱甲方):

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帳號:

委託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名稱: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帳號:電話:

甲方同意以保證的方式爲乙方向的擔保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根據乙方與(貸款方)簽定的《擔保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期限爲一年,自20xx年1月日至20xx年1月日止(以《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時間爲準)。

第二條保證期間甲方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一年。

第三條保證範圍

具體保證範圍以甲方與貸款方爲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約定的保證範圍爲準。

第四條保證責任

1、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規定就甲方擔保金額和期限內款項如期償還。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償還甲方擔保金額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或甲方代爲償還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扣減,同時相應解除甲方的擔保責任。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2、保證期間,貸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按下列順序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貸款方支付;通知反擔保人支付;甲方代償。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爲準)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履行義務,則甲方可以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償貸款,並由乙方承擔甲方爲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

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4、甲方依法享有與乙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甲方的此項權利不因乙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5、乙方出現不利於債權清償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債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含法人及自然人股東)在貸款期間發生重大合同糾紛(爲訴訟被告方的)、詐騙、非法(傳銷)集資、偷漏稅、攜款出逃、其他貸款逾期導致喪失銀行信用等違法經營情況,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權通知貸款方並與貸款方協商採取相關措施保障其債權的實現。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叄天內向甲方清償甲方爲乙方墊付的金額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爲準)、違約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和損失。

2、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3、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佔、挪用。

4、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甲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5、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處分已向甲方提供的反擔保抵(質)押的財產。

6、乙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7、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8、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要爲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9、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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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乙方應當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10、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分立、合併、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爲、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3、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爲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爲,均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將所獲收益用於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4、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15、乙方應承擔因其違約而造成的甲方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七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1、本合同項下各方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他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定任何協議、文件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更名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按違約數額的日5‰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反擔保措施

爲甲方提供之擔保,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措施: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濟南簽訂,在反擔保手續完備之後與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同時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當事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

年月日

委託擔保合同 15

本擔保合同由以下各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1.(以下簡稱“委託人”)住所:____________

2.(以下簡稱“擔保人”)住所:____________

簽署原因如下:

1.客戶和(以下簡稱“貸款人”)____________簽署如下號碼____________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

2.委託人向擔保人申請爲其開立以貸款人爲受益人的借款合同,金額不超過__________人民幣的最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擔保”)或申請擔保人爲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擔保,並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擔保。

一.定義

1.在本保證合同中,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主管機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司法解釋及判例;反擔保人:指經債務人和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債務人和債務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指債務人提供的資產抵押或質押,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提供的資產抵押、質押或擔保。

2.本保證合同中關於“年”、“月”、“日”、“季”的規定均指公曆年、月、日、季。

二、合同依據

擔保人同意爲委託人向貸款人出具相關擔保或與貸款人簽訂上述貸款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

三.反擔保

在保證人開出保函之前,或者在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和反擔保人必須向保證人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反擔保方式,並簽訂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同意,由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自願向擔保人提供擔保,並出具以擔保人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函,或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合同。

2.委託人將委託人依法擁有的可以依法抵押或者質押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保證人,作爲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簽訂本保證合同的同時與保證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委託人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3.第三人(應委託人要求)將第三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抵押或質押,該財產可以依法抵押或質押,作爲委託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簽訂本保證合同的同時與保證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第三人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4.委託人向保證人支付貸款金額的%,人民幣1萬元作爲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貸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和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如果本金未能按時清償貸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等費用和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費用,保證人有權扣除保證金抵減債務,保證金產生的利潤歸保證人所有。

5.客戶或第三方與擔保人將分別簽署以下一份或多份文件:

(1)、反擔保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6.其他:上述文件將被視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出具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貸款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擔保人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客戶聲明並保證如下:

1.委託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客戶擁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的全部合法權力;

3.委託人具有與貸款人簽訂合同的法定權力,並有足夠的履約能力;

4.客戶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的擔保條款;

5.委託人保證保證人不會因委託人出具的擔保而遭受任何損害或損失;

6.客戶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合同;

7.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保證人告知合同履行情況和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借入資金;經營虧損等影響委託人債權債務的重大問題。此外,客戶保證在保證期間接受擔保人對客戶生產經營狀況和決策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查。如發生審計費用,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應積極配合。客戶保證將簽訂貸款合同後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發送給擔保人,然後每季度將財務報表發送給擔保人;

8.保證人向委託人主張賠償後,爲抵銷債務,保證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並保證如下:

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項

下列項目構成違約事件:

1.本保證合同簽訂後,委託人未按照本保證合同的約定向保證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保證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保證合同的約定;

2.以擔保人爲受益人向擔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證合同的規定與保證人簽訂抵押或質押合同的;

(1)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證合同的約定向保證人提供抵押物或質押物;

(2)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保證人簽訂了抵押或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當發生上述情況時,視爲委託人違約。

發生上述情況時,以及其後任何時間,保證人可以:

(1)要求被保證人繼續向保證人提供經保證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

(2)要求委託人或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與保證人簽訂抵押/質押合同,並繼續辦理抵押物/質押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要求委託人或第三方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即將委託人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根據擔保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且保證人認爲債權文件、憑證或憑證符合擔保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保證人被迫履行保證義務,或在向貸款人償還本金預付款的債務後,保證人對委託人、其繼承人、受讓人和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擁有絕對追索權,且該追索權不受任何其他限制和影響。保證人有權從預付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客戶收取除預付款之外的每日預付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的罰款。委託人必須在收到保證人的預付款後七天內,無條件向保證人清償預付款的全部本金、利息和違約金。

八.修訂本

委託人要求保證人修改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或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內容時,必須向保證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的修改批准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延長擔保期限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擔保,並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調查費、評估費等。)由於擔保金額的增加或延長而必須支付給擔保人,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變更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訂本擔保合同時,將按照以下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保證金額和保證期限的確定。根據委託人與貸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爲保證人的保證金額和保證期限;

(2)擔保費收取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對本金的擔保總額和期限,以及擔保費的年利率,確定爲擔保人對本金的最終擔保費。

(3)根據委託人和擔保人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委託人在擔保人出具擔保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人民幣10000元。

2.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支付擔保費和其他費用。擔保人未同意延期支付相關費用的,擔保人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天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前還清全部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逾期應向擔保人支付逾期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按本金逾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的5%年利率按月收取,不足一個月的按一月計算。未經保證人同意延遲支付逾期擔保費的,保證人應按逾期保費金額每天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出具超出正常情況的保函而發生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除支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1萬元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爲準。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保證人所在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保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保證合同一式兩份,委託人和保證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後失效。副本按需準備。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開頭所述的日期正式簽署。

客戶: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標籤:擔保 委託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