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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克設計製作合同協議書

合同2.52W

甲方:北京創意辰風企業策劃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並存續的法律實體,其地址爲 郵政編碼

默克設計製作合同協議書

乙方:羅德公共關係顧問(北京)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並存續的法律實體,其地址 郵政編碼

(本協議中,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稱爲“雙方”,單獨稱爲“一方”。)

鑑於:

1. 甲方主要從事會議策劃、執行服務;以及設計、製作、印刷

2. 乙方的'主要業務爲公共關係諮詢與服務;

3. 乙方決定在北京區域委託甲方爲乙方提供 “默克在華八十週年”的設計及物料製作服務(定義及內容詳見本協議附件一的約定,以下簡稱“服務”),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託在北京區域爲乙方提供服務。

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協議期限

1.1 本協議有效期爲201X年8月5日至201X年10月31日,除非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通知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或者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的約定提前終止協議。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2.1 甲方負有向乙方提供本協議附件一所列服務的義務。

2.2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高質量的專業服務。如果由於質量或其他原因令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服務感到不滿,甲方有義務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提高服務品質,並自行承擔整改措施所發生的成本和費用。

2.3 甲方應自行承擔因採取必要措施保持乙方及乙方客戶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所發生的成本和費用。

 第三條 服務費

3.1 鑑於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服務,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總價爲¥25,182.29 元(即人民幣:貳萬伍仟壹佰捌拾貳元貳角玖分整)的項目服務費(以下簡稱“服務費”)。

3.2 所有服務費、第三方費用、稅費和其他費用都已包括在上述服務費中,乙方將不會就本協議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除非該費用經雙方書面確認追加。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具有單方面追加或者調整收費的權利。

3.3 乙方將在收到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正式發票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