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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貸款合同

合同2.86W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住房貸款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1

住房貸款是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房屋購買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購房貸款支持,通常以所購房屋作爲抵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房屋購買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購房貸款支持,通常以所購房屋作爲抵押。

個人住房貸款保證合同樣本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讓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2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讓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貨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4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讓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__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5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爲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範圍爲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爲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於借款人借款餘額的_________%的款項作爲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七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債權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房地產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權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土地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用途爲。

第五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全部貸款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四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並辦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七條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該定着物一併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預售,預售房屋面積限制在建築__方米以內。甲方將預售出的房地產權情況列出清冊,報送乙方備案。乙方有權制止甲方繼續預售房屋。

第十八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二十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 簽訂的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權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用途爲。

第五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全部貸款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四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並辦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七條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該定着物一併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預售,預售房屋面積限制在建築平方米以內。甲方將預售出的房地產權情況列出清冊,報送乙方備案。乙方有權制止甲方繼續預售房屋。

第十八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二十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_____日起_______個工作_____日內行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_____日起至__________止。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變故,甲方應提前一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_____日之內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或個人經濟收入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或經濟收入證明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9

甲方(銀主方)

乙方(項目方)

甲方爲支持乙方開發項目,協助乙方籌措建設資金,特安排資金在乙方開戶行辦理定期存款,開具人民幣大額存單,並將存單用於乙方質押寫貸款。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惠、誠信的原則下,就存單用於爲乙方擔保貸款一事,達成如下操作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存款金額:人民幣 億元,分批操作,首批人民幣 萬元。

 二、存款期限:三年定期(到期收取本息)

三、存款受益人:甲方。

四、辦理方式:甲方提供定期大額存單,爲乙方在銀行按正常的質押姐貸款程序進行貸款,用於乙方的項目建設。

五、貸款銀行:乙方安排的貸款銀行須是一級支行以上單位(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社)

六、財務回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存單面值20%的回報(中介費另行承諾)

七、存單質押風險規避:甲方開具的`人民幣大額存單在用於爲乙方向銀行貸款後,爲確保甲方的資金安全,乙方所貸款的銀行須向大額存單受益人出具書面“銀行承諾書”(見附件)

八、本息回收:甲方所質押的存款單期滿前30天,乙方應主動、積極自行平倉還貸,解除質押,保證存單受益人按時提取存款。不管乙方是否及時還貸,存款受益人(甲方)將持貸款銀行簽發的書面“承諾書”追索存單,提取存款本息。

九、操作程序:

(1)甲乙雙方確認本操作協議條款,乙方申請的貸款銀行確認簽發書面“承諾書”。

(2)乙方向甲方提交:1、已確認並簽署的本協議書;2、“銀行承諾書”由乙方銀行簽署;3、乙方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4、擬建項目可行性報告及批覆立項文件等;5、貼息費用憑證。

(3)甲方受理後,(乙方貸款主體資格和貸款項目可行性認定由乙方貸款銀行審查確認)即向乙方發出受理商務函,明確具體的操作日程及安排。

(4)乙方按甲方通知的地點和時間安排甲方相關人員赴乙方所在地。

(5)甲方人員到達後:1、查驗乙方企業相關法律文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稅務登記證、貸款卡)是否齊備;2、項目批文原件與複印件是否相符;3、重點諮詢貸款銀行是否同意按本約定的方式辦理存、貸款並按甲方提供的“銀行承諾書”樣本簽發給存單受益人。

(六)覈實無誤後,甲方即在乙方指定的操作銀行開設專用帳戶,乙方按首筆操作資金的百分之五的標準作爲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待甲方首單 萬元人民幣的資金進入專用帳戶後,再進行剩餘貼息的交接;然後甲方辦理轉定。

(七)在甲方辦理轉定的同時:1、乙方應將一次性貼息(扣除已交保證金)全部交給甲方;2、甲方協同乙方與貸款銀行按正常程序開具大額存單和質押寫貸款手續;3、乙方會同甲方在貸款銀行行長辦公室接受由行長和有關責任人共同簽發的存款單期滿前返還存款單的“銀行承諾書”正本,給存單受益人持有。以上環節均在貸款銀行同時辦理。

十、業務操作期間,甲方相關人員的差、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預收乙方 萬元操作費用。

十一、違約責任:

(1) 甲方人員到達乙方所在地後,貸款銀行若不能按本條款約定方式辦理存、貸款業務,甲方可自行離開,乙方所交費用不退。

(2) 甲方人員到達乙方所在地後,乙方條件具備均能按本協議條款辦理,而甲方提出與本協議約定條款以外的任何條件或三個銀行工作日內無款到帳。致使業務不能進行,對此甲方全額退還乙方所交費用。

(3) 甲方資金到帳收取了乙方保證金後,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第九條(七)項約定方式辦理,甲方有權自行划走存款資金,保證金不予退還。

(4) 甲方收取了保證金後不按本協議第九條(七)項約定方式辦理,甲方按所收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十二、末盡事宜:本協議若有末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條款,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併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了30 萬元操作費後即刻生效。業務執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 (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 (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並根據同意發放貸款。爲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貸款利率按_________息_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_結息。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第五條 用款計劃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爲:(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第六條 提款方式甲方借款採取_________(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_________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

第七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累進還款法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____年)按_________%遞增還款額。

第八條 還款計劃1.甲方從支用借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爲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2.採用月均還款法,每月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元。3.採用累進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爲:(1)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2)第_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九條 貸款的償還

1.甲方保證按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人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乙方有權按還本付息計劃自行收回。

2.甲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_________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甲方最後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擔保爲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或抵(質)押加第三方保證作爲本合同的擔保,乙方與抵押人、出質人或(和)第三方保證人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證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_________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爲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_________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並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2)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4)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5)設有第三方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證或(和)新抵押、質押);(6)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4.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2.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有保證人或(和)抵押人(出質人)的,提供保證人或(和)抵押人(質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11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貸款人、抵押權人):

丙方(保證人,即開發商或售房單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簽訂合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條 當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三條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證等內容。

第二章 貸款

第四條 借款用途

見本合同第四十六條。

第五條 借款金額

見本合同第四十七條。

第六條 借款期限

見本合同第四十八條。

第七條 貸款利率

見本合同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於下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期限檔次利率執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調整合同利率。

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乙方有義務直接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條 劃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專項劃款方式即乙方將貸款款項直接劃入丙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賬戶名及賬號見本合同第五十條。

第三章 還款

第九條 還款原則

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從貸款發放的次月起償還貸款本息。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一次貸款本金及利息,最後一次還款不能遲於本合同期限屆滿日。

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甲方還入款項按照“期前欠息-當期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入賬。

第十條 還款總期數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月還款,確定還款總期數,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一條。

第十一條 還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償的還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以下兩種還款方法中的一種,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二條。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每月還款額=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1×貸款本金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額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條 還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採取以下兩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三條。

一、委託扣款方式即甲方委託乙方在每月扣劃日從甲方在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開立的活期存款賬戶中直接扣劃還款。活期存款賬戶是指儲蓄卡賬戶、信用卡賬戶、儲蓄存摺賬戶之一。採取委託扣款方式的,須簽訂《代扣還款委託書》,並在乙方指定的營業網點開立還款專用的活期存款賬戶。

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等情況而造成乙方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賬戶用於扣收貸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內要變更指定還款賬戶,須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並重新簽訂《代扣還款委託書》、約定新賬戶啓用日期後方可實施。

二、櫃面還款方式即甲方在還款期內的任何一個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規定的營業櫃檯以現金、支票或信用卡、儲蓄卡辦理還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應將所有拖欠款項和當期還款額一併交納。

第十三條 提前還款

甲方提出提前還款時,須於預定的提前還款日前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覈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

甲方申請提前部分還本,經乙方審覈確認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還清當期本息後方可提前還款。

提前歸還的部分貸款本金必須是1萬元的整數倍,並必須在還款前由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協議》,在還款期限不變的前提下,就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金後甲方每月還款額作出約定。

甲方申請提前清償全部貸款,經乙方同意,應先歸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再還清全部剩餘貸款。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已計收的利息不隨還款期限、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調整。

第十四條 延長還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期歸還借款,須提前個工作日向乙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經乙方批准後,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並辦理延長還款期限等有關手續。甲方申請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與延長期限之和最長不超過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長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延期之日起,貸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執行,並根據貸款餘額、剩餘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計算月均還款額。已計收的利息不再調整。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爲抵押加階段性保證。

抵押加階段性保證指本合同項下貸款以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所購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該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抵押登記之前,由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擔保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

第十七條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所購買的房屋,具體內容見本合同第五十四條。

第十八條 抵押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利息(包括罰息)、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的費用等)。

第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作抵押,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見本合同第五十五條。

第二十條 甲方取得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後,必須立即依照法律規定辦妥抵押物的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抵押期限

抵押擔保的期限自所購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之日止。

第二十二條 抵押期間,甲方應將《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交乙方,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二十三條 抵押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將損害賠償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該損害賠償金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

一、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爲定期存款,存單用於質押;

三、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六條。

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或抵押物價值未恢復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此筆款項。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第二十四條 抵押關係終止

甲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後,則抵押關係終止。抵押終止後,當事人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相關費用等。

第二十六條 保證方式

在保證期間,丙方願對甲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丙方就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丙方同意乙方從其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劃。

第二十七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妥房產保險和抵押登記,並將《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交乙方代爲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條 除以下情況外,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無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長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額。

第二十九條 保證期間,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而變更借款合同利率的,無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書面或口頭的同意或事後的追認。

第五章 保險

第三十條 保險

一、本合同簽訂以後,甲方須辦理抵押財產保險。有關保險手續可到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或委託乙方辦理。保險期限屆滿日不能遲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屆滿日。保險期滿,甲方未能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時,甲方須對抵押物續辦保險,在債務存續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本息,保險費由甲方負擔。

二、甲方應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險期間,抵押房屋如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而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時,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抵押物,並辦妥保險手續。

三、保險單必須註明乙方爲保險第一受益人,並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該保險賠償金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

(一)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爲定期存款,存單用於質押;

(三)用於修復抵押物,恢復抵押物價值。

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七條。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了解、諮詢、知悉購房借款有關事項的權利;

二、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關資料、文件的真實性;

三、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的約定獲得相應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償前並正常還款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自行居住,或者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後,將抵押房屋轉讓、出租、重複抵押或作其他處分;

五、甲方在還清借款後,有權從乙方取回《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六、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八、甲方承擔抵押物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等費用;

九、甲方的通訊地址(如住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須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減損的情況時,應及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在30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間,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二、乙方及其授權代理人有權對甲方所購買的房屋進行查詢和認證;

三、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四、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規定對抵押物進行處分,並獲得優先受償;

五、設定的抵押物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因甲方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足以影響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清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六、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丙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丙方如實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

七、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發放貸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的責任,若有遺失或毀損,乙方負責補辦;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丙方有了解、諮詢、知悉本合同有關事項的權利;

二、保證期間,丙方失去擔保能力或發生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撤銷等行爲,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或由對丙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爲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保證人,並重新簽訂保證合同;

三、保證期間,丙方有義務接受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並向乙方如實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

四、保證期間,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發生變更,須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甲方因轉讓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所購買的房屋而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時,應事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徵得丙方認同,方可由受讓人與乙方和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除其遺產或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同意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債權未獲清償時,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取消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購房屋的權利,並將該房屋折價、拍賣、變賣以清償甲方的債務。

甲方遺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持經公證的繼承協議、文件與乙方簽訂債務承擔協議。

第三十七條 甲方申請延長貸款期限,經乙方同意後,甲乙雙方應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同時重新辦理公證、保險、抵押登記和貸款擔保變更手續。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條規定之利率計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乙方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條規定之利率對逾期本息計收利息;

上述兩項違約責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擠佔挪用,乙方只擇其重者採用,而不併處。

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並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而取得貸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借款期間,甲方累計六個月(包括計劃還款當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並自乙方發出催還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以掛號寄出時間爲準)仍未清償的;

5.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的;

6.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設定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重複抵押或作其他處分的;

7.抵押期間,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未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借款的;

8.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抵押物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的;

9.甲方與他方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內間斷或撤銷保險或拒不續辦保險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13.丙方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實新的保證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予以足額賠償。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扣劃。

第三十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影響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乙方應對未發放的貸款金額和違約天數按本合同第六十條約定的違約金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丙方的違約責任

保證期間,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有權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

一、丙方拒絕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第四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的清償順序

乙方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和原則清償: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有關費用;

二、清償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包括罰息);

三、清償甲方應給付乙方而未給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所得價款在支付上述款項後的剩餘部分,乙方應返還甲方;若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甲方所欠乙方貸款,乙方可向甲方繼續追償,甲方仍承擔相應還款義務。

第九章 其他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各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專屬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和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四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六十一條。

第四十五條 合同文本份數

見本合同第六十二條。

第十章 特別簽訂條款

第四十六條 對第四條的約定

本借款用於購買。

第四十七條 對第五條的約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幣貸款(大寫) (小寫:元)。

第四十八條 對第六條的約定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共計(大寫) 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到甲方所指定並經乙方認可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條 對第七條的約定

貸款月利率爲‰,以乙方實際劃款當日國家法定利率爲準。

第五十條 對第八條的約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劃入丙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賬戶名稱:,賬號:.

第五十一條 對第十條的約定

甲方應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款總期數爲期。

第五十二條 對第十一條的約定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確認的第種還款方法。

在當前利率水平下,若採用第一種還款方法,則每月歸還本息金額爲人民幣元;若採用第二種還款方法,則每月歸還本金金額爲人民幣元,利息逐月結算還清。

借款期內,如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由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文件規定相應調整每月還款額。

第五十三條 對第十二條的約定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本合同第十二條所述的第種還款方式。

第五十四條 對第十七條的約定

甲方借款所購買並作爲抵押物的住房具體內容如下:

房地產坐落地號

抵押房地產評估總價值(元)大寫小寫抵押土地面積(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年)

土地來源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抵押土地評估價值(元)大寫小寫

抵押房屋

現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

《房屋所有權證》號

房屋所有權人《房屋共有權證》號共有房屋面積(平方米)

共有權人及其共有權份額

1.

2.

3.

4.抵押房屋評估價值(元)大寫小寫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

房屋所有權人

《北京市內(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號

抵押房屋評估價值(元)大寫小寫

抵押人身份證號

保證人

抵押權人

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代理人身份證號

借款人

貸款金額(元)

貸款用途

抵押率(%)

本次:

累計: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條 對第十九條的約定

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用於抵押。

共有人:(簽字) (蓋章)

共有人:(簽字) (蓋章)

第五十六條 對第二十三條的約定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第種處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條 對第三十條第三款的約定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第種處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條 對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約定

挪用貸款部分按每日萬分之計收利息。

第五十九條 對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約定

逾期貸款部分按每日萬分之計收利息。

第六十條 對第三十九條的約定

由於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乙方應對未發放的貸款金額和違約天數按每日萬分之的違約金率支付違約金。

第六十一條 對第四十四條的約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條 對第四十五條的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12

┌───────────────────────────────────┐

│ (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

│ 抵 押 合 同 │

│(封面) │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

│ │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

│住所: 住所: │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

│郵政編碼: 電話: │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郵政編碼: │

│ │

└───────────────────────────────────┘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

2.地號

3.土地面積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來源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8.房屋建築面積

9.共有權份額

10.房屋所有權證號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積

2.抵押土地評估價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築面積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

8.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轉讓、出租、出售。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貸款用途爲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八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九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二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抵押物清單(略)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13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

貸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並根據同意發放貸款。爲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 息 計算,按 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第五條 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爲: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採取 (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

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 (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

累進還款法 (逐年/每隔 年)按 %遞增還款額。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支用借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爲每月 日至日。

採用月均還款法,每月歸還貸款本息 元。

採用累進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爲: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條 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按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帳戶內,乙方有權按還本付息計劃自行收回。

甲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 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甲方最後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擔保

爲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或抵(質)押加第三方保證作爲本合同的擔保,乙方與抵押人、出質人或(和)第三方保證人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證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爲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 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並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3.4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 設有第三方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證或(和)新抵押(質押);

3.6 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7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4.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

3.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保證人或(和)抵押人 (出質人)的,提供保證人或(和)抵押人(質押人)一份;副本 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14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爲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爲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

2、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保證方:(公章)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權利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權利清單”所列之權利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的權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年月日將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__________________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的權利憑證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

第十一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二條 甲方以債券、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爲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券、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權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五條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標籤:住房貸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