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合同

關於規範合同集錦9篇

合同7.99K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規範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規範合同集錦9篇

規範合同 篇1

中央編辦印發了《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20xx]104號,以下簡稱《通知》),調整完善了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分工,明確了職業衛生監管“防、治、保”(即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診斷治療、職業病人社會保障)三個環節分別由一個部門爲主負責的指導原則,三項工作聯繫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確立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兩項職責是:負責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合同;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如何開展這兩項工作,記者爲此採訪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司負責人。

問:在中央編辦104號《通知》文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能主要有兩項,一個是負責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的監管,一個是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請您談談應如何做好勞動合同的簽定。

答: 關於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的監管工作,實際上這一項職能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它是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監察部門法定職責,中央編辦104號《通知》重申了這個法定職責,這一規定從幾部相關法律的內容看有這樣幾層意思,第一是用人單位與所僱傭的職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管這個企業是否有塵肺病危害,不管這個崗位是否有塵肺病危害,都要與職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第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的文本里規定了9項必備條款。所謂必備條款,就是勞動合同裏必須具備的內容。9項必備條款中的第8項是關於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的相關內容。法律要求在簽定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對自己企業生產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職業病防護的設施、條件情況,以及勞動條件的情況,應該如實告知準備僱傭的職工,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職工根據勞動合同裏的書面條款,決定勞動合同的籤與不籤。最重要的是,勞動合同這個條款,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加以明確。

第三是勞動監察部門負有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的責任。這就包括了檢查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比如說第8條關於勞動條件的條款是否寫入勞動合同,職工是否對勞動條件的狀況知情。由於勞動合同是一個勞動的契約,它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法律規定下,平等自願簽定的勞動合同。這個合同本身就具有平等自願的性質。勞動監察部門通過監督檢查,如果發現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要督促用人單位改正。

問:我們在對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的`監管方面目前都有哪些措施?如果用人單位拒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了職業病或者是職業危害的傷害,作爲勞動監察部門會如何處理?

答:勞動監察部門根據法律授權,監督檢查勞動合同的簽定情況,可以從源頭上督促用人單位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工人的安全健康。從實際情況看,如果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沒有這第8項的必備條款,就會對工人造成一些不利。比如有些企業職工所在崗位的粉塵危害非常嚴重,但是常常由於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在保障權益方面會遇到很多困難,甚至當他得了職業病之後,用人單位不認爲他是自己的職工,以至於這些職工爲了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還要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仲裁這種勞動關係的存在,使得職工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所以,在簽定勞動合同、實施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改善勞動條件上,用人單位是有責任的。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這些職責,勞動監督部門就要進行監督。

在監督措施上主要有兩項。第一,由勞動監察部門(各地方的勞動監察隊)主動地去企業巡查,發現情況及時糾正。第二,職工對用人單位在簽定勞動合同、實施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改善勞動條件上未盡到責任可以進行舉報,接到舉報後,勞動監察部門將會派人去用人單位檢查。現在勞動監察部門執行的是一種網格化的檢查,即把不同區域網格化,分專人負責按網格檢查用人單位的情況。當然,這其中很重要的是教育職工,尤其是農民工,學會利用勞動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從事有可能存在職業危害的工作及風險較高的崗位工作,一定要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事故以及職業病,可以通過簽定的勞動合同保護自身權益。在這裏也呼籲職工,如果老闆拒不與你簽定勞動合同,要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報告。

勞動監察部門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處罰條款,會對用人單位作出處罰,責令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但是事實上已經形成了很長時間的勞動關係,出現職業病後,用人單位還是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規範合同 篇2

違約責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項極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不僅可以促使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覺全面地履行合同義務,起到避免和減少違約行爲發生的預防性作用,而且在發生違約時,通過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使守約方的損失得到補償,使違約方受到相應的制裁,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我國合同法體現了對違約責任制度的重視,不僅在總則中設專章對違約責任作了一般性規定,而且在總則的其他章節和分則中對違約責任制度的相關問題也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綜觀我國合同法中的違約責任制度,我認爲具體有以下主要特點:在儘量吸收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規定的基礎上,充分借鑑國外的有益經驗,體現了我國違約責任制度的穩定性、連續性和發展性;在體現違約責任補償性的同時,強調實際履行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一)合同法中的違約責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的成功經驗

首先,在違約形態方面,《合同法》第107 條規定了“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兩種形態,這承襲了《經濟合同法》第29條、《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8條、《技術合同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符合我國傳統立法中兩分法觀點,即將違約形態劃分爲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這種劃分能夠涵蓋所有的違約形態,是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在總結我國立法、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的科學的違約形態體系。

其次,在歸責原則方面,《合同法》第107條、120條確立了嚴格責任原則。

這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8條,《技術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是一致的。在嚴格責任原則下,只要不存在免責事由,違約行爲本身就可以使違約方承擔責任。

因此嚴格責任更有利於保護守約方的利益,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增強當事人的責任心和法律意識,克服信用危機。在過錯責任原則下,只有在不能證明其對違約行爲無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違約責任,而過錯屬主觀心理狀態,其存在與否的證明和判斷,較屬於客觀事實的違約行爲和免責事由更爲困難,因此嚴格責任原則比過錯責任原則更爲有利於降低訴訟成本。

正是由於嚴格責任原則的以下優點,英美法系在合同的違約救濟中採嚴格責任原則,大陸法系中實行過錯責任原則的德國也正在逐步轉向嚴格責任原則,由兩大法系的權威學者共同參與擬訂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和《歐洲合同法原則》也都採用嚴格責任原則,反映了國際上合同法發展的共同趨勢。

我國合同法採用嚴格責任應該說是正確的選擇。

當然,嚴格責任原則作爲我國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一項總的歸則原則,也不是絕對的,針對某些合同違約的特殊情況,《合同法》分則中也採用了過錯責任原則作爲例外,如第189、191條的贈與合同、第303條的客運合同、第320條的多式聯運合同、第374條的保管合同、第406條的委託合同等。但這些只是一般原則的例外,並不能改變嚴格責任原則在合同法中的主導地位。

除以上兩個方面外,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免責、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等方面都儘量吸取以往立法的成功經驗,體現了法律的繼承性和連續性。

(二)違約責任的補償性和強調實際履行

違約責任的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爲所造成的損失。《法國民法典》第1142條規定,作爲或不作爲債務,在債務人不履行的情況下,轉變爲賠償損失的責任。由於賠償損失成爲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因而違約責任的補償性質體現得十分明顯。

違約責任的補償性從根本上說是商品交易關係在法律上的內在要求。我國合同法對違約責任的補償性較之過去三個合同法作出了更爲全面和具體的規定,對債權人的保護更爲充分。

首先,《合同法》確定了完全補償原則,如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112 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113 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這是我國合同法首次明確規定損失賠償應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與國際通行做法相一致。另外,《合同法》第114 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規範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a.1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a.2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a.2.1甲方(用人單位)情況

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

a.2.2乙方(勞動者)情況

姓名 性別

民族 年齡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聯繫電話

a.3 勞動合同期限

a.3.1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b) 無固定期限: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律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a.3.2試用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以內):

a) 無試用期。

b) 試用期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a.4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a.4.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簽訂勞動合同以前,甲方應告知乙方崗位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標準。

a.4.2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省 市 縣(市區)。

a.4.3乙方應按崗位職責要求提供相應的勞動。

a.5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a.5.1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a) 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b) 不定時工作制,即經主管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c)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主管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d)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執行。

a.5.2休息休假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a.6 勞動報酬

a.6.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a) 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b) 計件工資:

c) 其他形式:

a.6.2甲方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不得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a.6.3甲方每月 日前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前支付。

a.6.4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因素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a.6.5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a.7 社會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a.7.1甲乙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地方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並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義務。其中,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部分,可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a.7.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的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

a.7.3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甲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規定辦理。

a.7.4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8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a.8.1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a.8.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工藝技術操作規程、設備使用維護檢修規程等,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a.8.3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a.8.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a.9 勞動合同的變更

a.9.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應寫明變更的有關內容和變更理由。

a.9.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a.10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a.10.1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a.10.2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甲方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地方有關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向乙方支付。

a.10.3乙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a.11 當事人雙方約定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 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a.12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a.12.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先行協商;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當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a.12.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地方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a.12.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方有爲乙方履行勞動用工備案的義務。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規範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製作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承攬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證號:合同簽訂地:

甲乙雙方依據>規定,經充分協商,就乙方爲甲方製作模具,甲方支付加工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製作項目、數量、金額:

二、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提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負責模具設計,計算模具日產能力,並需得到甲方確認方可製作。

(2)模具設計所需圖紙資料或樣品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使用。

三、技術要求以及質量要求:

(1)模具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及要求製造,保證模具啤出符合要求的製件;

(2)模具必須按照製作項目列明的要求製作,且必須有合理可靠地冷卻系統;

(3)更詳盡的技術要求見附表,模具也應符合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技術資料中明示的技術要求以及質量要求;

(4)乙方製作的模具應保證萬啤次以上的使用壽命。

四、製造工期:

(1)工作期爲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裝配的樣品),即於年月日前提供全部首樣;

(2)首樣交付後,甲方未提出改模,乙方於15天內(即於年月日前)提出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

五、模具驗收以及交付:

(1)模具驗收的依據:

1.甲方確認的產品零件圖;

2.雙方商定,並經甲方確認的技術工藝方案,雙方確認的模具技術要求。

3.模具設計圖紙以及電子文檔;

4.模具驗收合格規定:

1.甲方連續試產天或產量達到PCS以上,日產能力偏差不超過設計要求的5%,模具無異常,製件合格率99%以上,甲方出具模具驗收檢驗合格報告。

2.乙方交模後,由於甲方原因90天內不投(試)產,模具視爲合格處理並由甲方出具模具檢驗報告,辦理結算付款手續。

3.乙方交試模樣品後,由於甲方原因90天內不能檢驗確認的模具視爲合格處理,甲方出具模具檢驗報告,辦理結算付款手續。

4.模具驗收後,一年內乙方對模具製造質量負責,並無條件的提供免費快速服務(8小時內要給予響應)。因甲方需要結構更改,乙方需提供快速服務,可根據產生的成本酌情收取改模費。

(3)>上應有甲方技術、檢驗及使用單位簽字並經甲方工程部、品質部、採購部負責人審覈,廠務經理批准方爲有效。

(4)交貨地點爲,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六、收貨不合格處理:

乙方所交模具經甲方有關部門(工程技術、品質、使用部門)驗收合格並憑>方可收貨,甲方憑>辦理向乙方付款結算手續。對模具驗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做,由於乙方原因製件外觀不合格,成型後撓曲、變形而需改良製件成型狀況,以及尺寸難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間配合不良狀況引起的修改、製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交貨期不變。若乙方設計提供的圖紙有誤,乙方承擔由此帶來的全部損失,但是如果樣品、產品圖紙或模具圖紙由甲方提供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交貨期甲乙雙方協商延期天。七、模具製作費用的支付:

(1)模具驗收合格後,由乙方開具增值稅票,甲方收乙方增值稅票後,二個月內將模具金額的%即萬元付清;

(2)模具金額的10%作爲質量保證金,在模具驗收後半年內付清。

八、知識產權保護及商業保密承諾:

(1)本合同規定之模具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爲甲方所有。

(2)乙方承諾並保證,對爲甲方設計開發與製作的模具(包括圖紙等技術資料,零件樣品及模具等實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否則,甲方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應該對該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違約行爲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每向其他任一單位或個人提供模具,應按本合同第十條6項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隨意複製爲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該模具爲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製件。

(4)知識產權未盡事宜由>規定。

九、服務:

(1)模具連續正常使用,乙方免費保修一年,並免費提供必要的易損易耗備件。

(2)屬甲方設計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損壞,乙方提供有償維修服務,費用由甲方支付。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安合同規定付款,須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利息。其他情況的違約責任按>規定執行。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製作地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重作或修理導致不能按期交貨地,按不能按期交貨處理。

(3)乙方不能按期交貨地,每延遲一天甲方可按總造價地元作罰金。乙方超過交貨期天,按不能交貨處理。

(4)乙方不能按期交貨地,本合同終止,乙方需向甲方倍相應地經濟損失。

(5)模具在使用過程中,不能達到合同規定要求地,由乙方負責修理或重作及其費用開支,經天內維修或重作,也不能達到合同規定要求地,乙方賠償甲方損失。損失計算標準爲該模具地製造費用。

(6)乙方違反第八條知識產權保護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人民幣以上。

十一、其它約定:

(1)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2)本合同爲規定事宜均按>及相關法規處理。

(3)乙方在模具設計完成時,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模具確認,甲方須在5天內審覈完畢並書面確認。乙方以甲方確認的結構方案製作、驗收。甲方乙方對經確認的方案負責。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模具製作申請單位和財務部門各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爲兩年,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模具製作合同(合同編號:)附表:

模具技術要求

規範合同 篇5

合同法律是關於市場交易規則的法律,合同法有什麼規範類型與法律適用?下面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在法官適用合同法解決合同糾紛的過程中,辨明某一合同法律規範的類型,乃是正確適用法律,妥當解決糾紛,並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實現合同法內在信仰的前提性工作。

作爲合同自由原則核心的,是當事人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這就意味着,在採用合同形式所進行的交易中,當事人可以對其權利和義務的安排,經由平等的協商,作出自主的決定。它還意味着,合同法上凡是與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安排有關的法律規範,幾乎都是任意性規範。此類合同法律規範,可以經由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或交易習慣,排除其適用。在當事人就當事人之間的相關事項未盡行使或未盡充分行使自己的自由,就交易的相關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經由自由的補充行使,仍不能確定時,這類合同法律規範方發揮對於當事人之間利益的調整作用。此時,當事人的自由意志應當優先於立法者和法官的意志而得以實現。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任意性規範又被稱爲補充性規範。對於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優先實現狀態與任意性規範之間的這一關係,《法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一項,有一句非常經典的表述,那就是“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約當事人間有相當於法律的效力”。這意味着,當事人經由約定對自身利益所作出的安排,具有相對於任意性規範的優先性。

既然如此,法官在就合同法進行法律適用時,“依法辦案”就不再是像適用刑法或行政法那樣,一律嚴格適用法條的規定。如果合同法上的相關規定由任意性規範確立,法官必須要前置性地審查當事人在合同中是否就同樣的事項有特別的約定。如沒有特別約定,還需要審查就同一事項當事人之間是否已形成交易習慣。如沒有,方可適用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規定,就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決斷。

任意性規範在合同法上,少量的帶有明顯標誌,如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一百四十二條、二百二十五條、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百六十四條、二百六十七條、二百九十三條、三百一十五條、三百五十三條、三百五十九條第三款、三百六十三條、三百六十七條、三百七十二條、三百八十條、四百零五條、四百二十二條都明確規定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或“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此時自然易於辨明。但大量則沒有明顯標記,此時,如何確定某一規範就是任意性規範?這就牽涉到一個價值判斷問題,要求法官運用自己的智慧來分辨。這裏的價值判斷並不是純個人性的、主觀擅斷的,而是有一個大致可以遵循的標準,那就是任意性規範所調整的利益關係,僅關涉合同當事人的“私”的'利益,是有關當事人“私”的利益安排的法律規定,並不關涉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

除任意性規範外,在合同法上,同樣與合同自由原則的確認和貫徹有關,也同樣關涉合同當事人之間“私”的利益安排的,還有一類規範,我們稱其爲倡導性規範。但倡導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卻有所不同。區別在於:任意性規範對於當事人利益的調整具有雙向性,從而具有行爲規範和裁判規範的雙重功能。換言之,它既調整當事人之間的行爲,又是法官對合同糾紛據以作出決斷的依據。相比而言,倡導性規範儘管確定了合同當事人的行爲準則,但卻僅具倡導性,因而並非法官可以運用的裁判規範。

在合同法上,爲了使合同自由原則最大限度地實現,就需要對合同自由進行必要的限制。這種限制根據限制方式的不同,有程序性的和實體性的兩種。

其中程序性的限制是藉助於程序性規範來實現的。它主要不是體現在合同法上,而是體現在與合同糾紛處理相關的民事訴訟法上。如果說合同法是合同法內在信仰的實體實現,那麼民事訴訟法就應是合同法內在信仰的程序實現。在這一點上,實體法與程序法是相通的。在民事訴訟法上,有關訴訟程序的規定,大多屬於對於當事人自由的程序性限制(當然,其中更多的是對於法官自由意志的程序性限制)。這種程序性限制,是一種經由程序的展開和進行,自發產生的限制,是程序所具有的“作繭自縛”效應的必然反映。但不應忽視的是,合同法上也有程序性限制的規定,如第五十四條要求,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變更或撤銷條件時,應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變更權或撤銷權的行使;第七十三、七十四條規定,合同債權人的代位權或者撤銷權也應向法院主張。限制合同自由的程序性規定,雖然並不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作出實際的調整,但卻確立了合同當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行爲規則。當事人不依據程序性限制爲一定的行爲,即不能發生預期的法律效果。在這種意義上,對於自由的程序性限制,既是行爲規範,又是裁判規範。

藉助實體性規範實現的實體性限制,是特定社會政策考量的產物。根據限制對象的不同,實體性限制規範包括雙向限制性規範和單向限制性規範。前者是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自由都進行了限制,後者則僅限制了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自由。雙向限制性規範體現了國家藉由合同

立法,力圖實現的對市場的直接干預。因其權威性和不可更改性,常被稱爲強制性規範。

無論是強制性規範還是單向限制性規範,都對當事人之間特定領域的關係進行了雙向調整,因而兼具行爲準則和裁判規範的雙重功能。且作爲對合同自由進行限制的法律體現,當事人也無權進行約定予以排除適用。因而法官在對此類規範進行法律適用時,自可作爲對糾紛進行裁判的依據。

除此以外,尚有兩種規範類型值得研究。一種是確定合同法基本原則的規範。主要包括合同法第三條至第八條等。包含合同法基本原則的規範,一般並不直接發揮法律的調整功能,它們總是在完成了具體化的過程之後,通過體現基本原則的各項法律規範來發揮調整功能。如果在特定情形下欠缺具體的法律調整,也要由法官發揮“造法功能”,創制具體的法律規範進行調整。

另一種是對相關概念進行界定的解釋性規範,如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對於合同所作的概念界定等。解釋性規範儘管不直接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作出調整,但在合同法上卻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爲解釋性規範在合同法上發揮着納入規範的作用,即把發生在“自然意義”的生活世界裏,各種紛繁複雜的社會關係,有選擇地納入合同法的法律調整。例如將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一方當事人在商場購物,向商場支付價款,購買特定商品的行爲,用合同法的語言解釋爲買賣合同,將其納入合同法的調整範疇。不難看出,前述幾種類型法律規範的調整,都依附於解釋性規範。具體來講,就是隻有納入瞭解釋性規範的調整,方可發生前述幾種類型規範的調整。可見,解釋性規範起着“過濾器”的作用,過濾之後的對象方可受合同法的具體調整。法官應妥當運用合同法上的解釋性規範,將紛繁複雜的糾紛,恰當地納入合同法的調整。

規範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通過商議,對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地址(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坐落於 市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樓 房。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爲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房屋租金:該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按(半年)支付租金給甲方,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半年的租金費用,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半年租金費用,如超過付款時間甲方有權對房屋另行出租,並由乙方承擔因此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養護責任:

1、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私自對房屋進行整改,若確實有需要必須提前徵求甲方同意後才能進行整改,否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乙方在房屋使用過程當中應愛護房屋中的所有設備及牆面和地面,保持牆面的整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七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天然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有線收視費

第八條、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 元爲押金。

第九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如遇房價調整,甲方有權對房屋租金進行適當的調整,若乙方不同意,甲方有權與乙方終止繼續租賃;

2、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在租賃期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在租賃期滿後由甲方對房屋進行驗收,如乙方未對房屋造成任何損壞,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押金;如果乙方在使用期內對房屋內的設備和牆面、地面造成損壞的,甲方有權用乙方支付的押金首先對房屋損壞部門進行修繕,若修繕費用超出押金金額,乙方必須在修繕結束後三個自然日內向甲方支付超出的修繕費,如因修繕時間影響房屋的.再次出租,由乙方按期限內的租賃價格承擔期間的租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一個月租金作爲違約金。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甲方爲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櫥櫃、燃氣竈、油煙機、房間內燈飾、衛生間坐便、洗漱櫃、淋浴頭、燃氣熱水器、鑰匙5把。乙方應妥善使用,若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此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規範合同 篇7

甲方:

姓名聯繫電話

乙方:

姓名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爲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採取半包形式即主材由甲方購買。

3、工程期限40天。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4、雙方商定,本工程的'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壹萬零伍佰元,包括人工費、施工費、清運費、搬卸費、管理費等,具體覈算參照附件,乙方按照甲方裝修要求進行施工,竣工驗收後付款。

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驗收,結清工程款。

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一年。雙方應在驗收合格簽字後,即填寫工程保修單。

7、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8、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程款的1%作爲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則工程期限相應延長。

9、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遵守施工技術規範,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傷害、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

10、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

11、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規範合同 篇8

一、公司規章制度

1. 合同簽章頁必須含有正文內容,避免單獨成頁,並應在蓋章欄上方標明合同名稱。

2. 合同簽署前,應做好籤約細節審批工作,包括:

1) 審批會籤是否已籤批完整,擬用印文件是否符合會簽定稿;

2) 合同內容不得留空,不涉及約定的留空應劃“/”;

3) 合同頁是否齊全,附件是否完整;

4) 簽署時間是否填寫;

5) 對方當事人的公司名稱與印章是否一致;

6) 如對方由授權代理人簽字,應查驗是否有授權文件。 3. 一般性合同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和法人名章;重要合同必須按程序提交董事長簽字(包括董事長授權代表簽字)。

4. 如合同雙方不能同時蓋章,應將簽約文本交由對方先蓋章,再由公司蓋章。原則上應避免發生公司蓋章後交給對方蓋章情形。 5. 、合同文本(含附件)超過兩頁(含)的,必須蓋齊縫章,確保每頁均有痕跡。

6. 合同經辦人應在合同簽訂後按制度規定完成合同原件移交和歸檔。

二、財務審覈要點

1. 合同名稱(施工合同、勞務分包、採購合同等)是否與合同內容實質一致;

2. 封面與正文第一頁中的“乙方”是否與供應商簽章一致;

3.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章是否加蓋在簽章欄,檢查有無套章;

4. 合同價款大小寫是否一致;

5. 合同清單價款合計是否與合同價款一致;

6. 合同文本(含附件)超過兩頁(含)的,騎縫章是否加蓋,每頁是否均有痕跡;

7. 合同簽署日期是否填寫,是否不小於開工日期或供貨日期;

8. 合同文本頁數是否齊全,檢查有無斷頁、少頁。

規範合同 篇9

甲 方:xxx

乙 方:xxx

房屋坐落:xxx

一、乙方入住前應更換門鎖,並妥善保管鑰匙。房中不存放貴重物品,儘量避免不相干人員進入房間。如因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爲導致乙方人身、財物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二、乙方邀請第三方人員進入房屋後,承諾對第三方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部責任,發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房屋只能作爲居住使用,不得擅自更改用途,且乙方不得將房屋用於違法活動。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並報相關部門覈查。

三、雙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信息材料應真實有效,合同中登記的聯繫電話將作爲通知送達的法定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立即告知對方。

四、甲方負責對房屋主體及附屬設施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磨損進行維修,乙方在入住過程中應定期巡查發現破損部位和危險隱患,並告知甲方。因使用不當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簽約時已經熟知房屋水、電、氣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維護方式,因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結構,不得在房屋內外加掛承重部件。

七、房屋當次租賃合同到期前甲方不得單方面提高本屆租金價格,乙方也應足額繳納租金。在租賃合同到期30日前,如乙方沒有聯繫甲方協商續簽租賃協議並繳納下期租金,則視爲放棄續租,到期搬出。

八、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房屋,所有未經甲方簽字同意的轉租協議甲方一律不予承認,並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協議的,乙方應至少提前30日告知甲方,並協商處理辦法。

九、房屋到期後10日內,無法通過合同註明的電話號碼聯繫到乙方的,則乙方自願放棄房屋內全部物品的所有權,並對代第三方保管物品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補充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願同遵守執行。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塗改無效。本協議在雙方續租房屋時同樣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簽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標籤:集錦 合同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