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合同【共15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個人借款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借款合同1
甲方:,現住市區XX路XX號,
身份證號:345XXXXXXXX,
聯繫方式:XXXXXXXX
乙方:,現住市區XX路號,
身份證號:354XXXXXXXX
聯繫方式:XXXXXXXX
丙方:,現住市區XX路,
身份證號:321XXXXXXXX
聯繫方式:XXXXXXXX
1.甲方因資金週轉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100萬元整(大寫:壹佰萬元整),月利率2%(佰分之貳),借款期2年。
2.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項:
(1)20xx年XX月XX日收到以現金方式交付的人民幣3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2)20xx年XX月XX日收到以銀行轉賬方式交付的人民幣7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柒萬元整)
甲方賬號:XXXXXXXXXXXXX
乙方賬號:XXXXXXXXXXXXX
3.甲方承諾將於20xx年XX月XX日一次性將還款打到乙方賬戶(賬號:XXXXXXXXXXXXX),如甲方到期未還款,甲方以3%(佰分之叄)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如甲方到期未還款,丙方願作爲連帶保證人代爲清償。
5.甲方有汽車一輛(牌照:蘇UXXXXXX),從20xx年XX月XX日起交由由乙方保管,如甲方到期未還款,乙方有權將該汽車交由XX拍賣行拍賣,以所得價款充抵甲方應付本息。
6.如有糾紛,各方應本着友好互利的'精神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向姑蘇(或者相城區,但必須只能填寫明確的一個,如果寫多則無效。)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甲方:(手寫簽名,摁手印)
乙方:(手寫簽名,摁手印)
丙方:(手寫簽名,摁手印)
個人借款合同2
甲方(出借人):,性別:,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身份證號:(詳見本合同附件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郵編:,電話:,
傳真:,電子郵箱:,微信號:,
QQ號:。
乙方(借款人):,性別:,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身份證號:(詳見本合同附件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郵編:,電話:,
傳真:,電子郵箱:,微信號:,QQ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人民幣元(大寫:)。
二、借款用途爲。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爲%/年,按月收息,乙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期限跨年的,應在每年年末12月31號結清當年利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爲準。放款以甲方轉賬的銀行憑證爲準,甲方交付現金的,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五、保證條款
1.乙方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乙方的還款保證人爲(身份證號:),爲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自願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項的連帶保證責
任,保證期限爲借款到期後兩年。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應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爲止。遲延支付達三十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若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了應在合同終止後的5日內還清已產生的利息和借款本金,還應支付相當於借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遲延一日,應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累計計算至本息款項全部還清爲止,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歸還全部本息,以及由此產生的損失。
4.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責任。
5.乙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甲方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壹份,保證人執壹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字捺手印):
借款人(簽字捺手印):
保證人(簽字捺手印):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地點:
個人借款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資金短缺,特向甲方拆借資金緩解燃眉之急,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及民間融資規定,按照《合同法》特定如下合同條款:
一、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整)。
二、借款期限:______個月(自20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年____月____日)
三、資金使用費計算:資金使用費支付時間按甲方從銀行轉賬日起計算,____%,每月____(____元),每月結算一次。
四、借款抵押:乙方願意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抵押給甲方,並將房產證交付甲方保存。如果到期還不了借款,甲方可以將房產出售,以抵房款。
五、甲方如在借款期限內急需資金,可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還款,乙方保證按時付給,但資金使用費按乙方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六、逾期還款:甲方按每天加收萬分之____的滯納金,如提前歸還借款,按實際借款時間計算。
七、利息支付:甲方與每月____日前將當月利息按乙方提供的.賬號存入。
八、如合同到期,乙方不能按時按時足額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乙方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九、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望雙方以誠信爲本,以使今後長期合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擔保人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4
借款人:
貸款人: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和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種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元(大寫:),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a、個人商品住房貸款
b、個人商業用房貸款
c、個人自建房貸款
d、經濟適用房貸款
e、集資建房貸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爲。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爲準。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利率
4.1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爲基準利率,(上/下)浮%,據此確定年利率爲%,並按照以下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照第4.1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公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則以該公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第五條放款
5.1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以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已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且房地產開發商已提供有效的連帶保證擔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行爲。
5.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分次劃入下列賬戶,貸款的發放和支付通過本賬戶進行。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戶名:賬號:開戶行:
5.3貸款資金應由貸款人通過受託支付方式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有權在貸款資金髮放前審覈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並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5.4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高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a、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b、借款期間,借款人未按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或重複抵押等;
d、拒絕或妨礙我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和抵押物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e、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
f、與他人簽訂有損我行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g、保證人違反保證條款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或質押權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我行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質)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支付。
第六條還款
6.1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a、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b、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還本金)×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d、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個月/六個月/一次性)還本;
6.2每期還款日: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個人結算賬戶作爲專門的還款賬戶:
6.4在每期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戶中劃收;借款人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並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按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劃收。
6.5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轉,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提前還款
7.1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30天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方可提前還款。
7.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以下條件:
a、按如下標準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b、貸款發放後第一年內不允許提前還款,一年後每年提前還款不超過2次,每次還款金額不低於初貸金額(合同金額)的20%。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7.3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7.4由於借款人提前還款而造成貸款期限發生變化的,未償還部分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貸款利率:
a、按原貸款利率計息;
b、自縮短期限之日起,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實際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但縮短期限前已經計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調整。
第八條貸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第九條罰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9.3貸款利率按第4.2條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週期與利率變動週期一致。
第十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以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或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d、借款人所購房產或抵押物、質物發生質量、權屬等糾紛,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g、借款人對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h、發生第10.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i、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違約,除第11.2條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XX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對於因借款人聯繫方式變更造成貸款人無法電話或信函通知的,貸款人可以公證送達等各種法律認可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11.2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戶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二條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爲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並從貸款墊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條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四條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14.3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14.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的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14.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14.7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4.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值自由處分。
14.9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補償。
分頁閱讀第1頁:借貸條款第2頁:第十五條擔保範圍第3頁:其他條款
第十五條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六條抵押登記
16.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16.2抵押物爲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的,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或貸款人另行要求的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應在30天或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在取得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應由貸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抵押物的處分
17.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4.6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經本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抵押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抵押權人權利的行爲。抵押人違反此約定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7.3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物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7.4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17.5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質押條款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八條質物
18.1出質人自願爲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本合同附件《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8.3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18.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貸款債權的變動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8.5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的,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貸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18.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款項自由處分。
第十九條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條交付和登記
20.1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20.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經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第二十一條質物的處分
2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18.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的;
c、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21.2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於主債務履行期的,貸款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貸款人依前款約定兌現價款後,應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21.3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30天內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如果質物在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30天內到期的,貸款人應在質物到期日按第21.2條約定的方式處分質物。22.4未經本質押權人同意,質押人不得將本質押合同項下的質押物再行質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質押權人權利的行爲。質押人違反此約定的,質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1.5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保證條款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二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三條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四條保證期間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
24.1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但是自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24.2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二十五條扣收
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開立在XX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扣收保證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條的約定執行。貸款人扣收時應當通知保證人。
分頁閱讀第1頁:借貸條款第2頁:第十五條擔保範圍第3頁:其他條款
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轉讓
26.1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佈公告等形式作出。由於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以配合。
26.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和擔保人承諾
27.1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質量、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減少或免除借款人的還款責任,也不限制、減少或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27.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a、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b、貸款人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 c、貸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d、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條保險
28.1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押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於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
28.2保險單中應當註明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並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賬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28.3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30.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30.3地址、聯繫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徵用、被列入拆遷範圍或發生權屬爭議;
30.5擔保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30.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爲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31.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爲的,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31.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條款、質押條款或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33.1提交仲裁委員會在進行仲裁。
33.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3.3
第三十四條其他
34.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4.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於登記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補充條款
貸款人(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共同借款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
個人借款合同5
借款人:_____(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_____
貸款人:_____(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______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爲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人民幣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期限爲______年。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爲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
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6
甲方:身份正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數量:臺機動車牌照號碼:車架號碼:發動機號:
第二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元整。抵押車輛評估價值:人民幣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範圍包括: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爲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乙方認爲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7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第一條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條出借方應按期、按金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借款罰息同。
第三條借款利息,按銀行貸款現行貸款利率。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約定全部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終止。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借款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8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爲了進行技術改造,增添和更新生產設備,向貸款人申請出口商品生產中短期貸款。雙方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借款合同條例》協商簽定本合同並共同恪守下列條款。
一、貸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最高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二、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屬於固定資產貸款性質,借款人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本合同項下爲月息________‰(一個月按30天計算)。
1、貸款使用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2、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爲結息日。
3、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戶中收取。
五、貸款支用用款計劃
1、本合同項下貸款,借款人應按照上述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並取得貸款人的同意,其超過本貸款合同所列使用時間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或全部時間,應視爲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三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借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放貸款。
六、貸款償還還款計劃
1、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上述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於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才能延期償還。
2、借款人以貸款項目稅前新增利潤歸還貸款。
七、貸款保證
本事同項下的貸款由____________________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爲償還貸款的'保證。
八、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及貸款申請書所列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所投資的項目在貸款期內由於任何原因“關、停、並、轉”。
(4)借款人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爲。
(二)違約處理
借款人構成前款違約行爲,貸款人有權按下列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違約問題,並責成限期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情況。
(2)對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擠佔挪用貸款,在本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100%。
(3)對借款人未按規定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對逾期部分的貸款在本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或尚未支用的貸款餘額。
(5)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主動扣收。或採取貸款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追索未償付的貸款本息。
(6)向擔保人追索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本合同經借款人、貸款人雙方簽章後生效,在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1、除由於貸款違約原因外,借款人或貸款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商得另一方同意,雙方未協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合同雙方應對本合同作相應的修改、變更或協議解除。
十、其他
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的貸款申請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條款與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條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9
借 款 人(全稱):____________
貸 款 人(全稱):____________
擔 保 人(全稱):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
1.1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人民幣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1.4借款利率:____________按以下1.4.1方式確定:____________
1.4.1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爲月利率______%。
1.5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等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先決條件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____________
2.1擔保人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2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物權、保險持續有效。
2.4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劃款方式
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以現金方式交付於借款人。
第四條 還款
4.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______方式還本付息:____________
4.1.1按 (月/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 (月/季末月)的 _______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結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4.1.2實施利隨本清,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4.2 貸款人與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的,須在下一個還款日到來之前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後製定新的還款計劃。
第五條 提前還款
5.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借款人在還款時對提前還款部分按照實際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 (大寫)支付補償金。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6.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6.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6.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6.5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及擔保物情況。
7.2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擔保權的費用時,均由借款人進行支付。
7.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者費用。
7.5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的違約行爲進行公開披露。
7.6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擔 保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 (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
擔保的共性條款
8.1適用於本合同項下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1.1擔保範圍包括:____________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8.1.2擔保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授權。
8.1.3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各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承擔連帶共同擔保責任,貸款人有權選擇任一或者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8.1.4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當貸款人放棄借款人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8.1.5擔保人、擔保物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擔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的,擔保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8.1.6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與擔保人協議以擔保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擔保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保證人支付的款項或者處分擔保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者費用等:____________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
(2)擔保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擔保期間,擔保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6)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
(7)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8)其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8.2適用於本合同項下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2.1擔保人同意以 提供擔保。上述擔保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 ,該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擔保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實際處理擔保物所得價款爲準。
8.2.3擔保物權的效力及於擔保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者權利。
8.2.4擔保物爲共有的,擔保人已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擔保物保險
(1)擔保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對擔保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貸款人爲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2)擔保期間,擔保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並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擔保人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繳保險費或者代辦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貸款人直接從擔保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劃收。
(3)擔保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4)擔保期間,擔保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擔保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貸款人,並負責索賠事宜。因怠於通知或者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8.2.6擔保期間,擔保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恢復擔保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8.2.7擔保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對擔保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許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處分擔保物的,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8.2.8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等,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8.2.9貸款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擔保物權。貸款人轉讓擔保物權的,擔保人應當協助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8.2.10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擔保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貸款人有權就其他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物先於借款人提供的擔保物物使擔保物權。
擔保的個性條款
8.3保證
8.3.1本合同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8.3.2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爲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爲每期還款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劃收。
8.3.4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先於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承擔保證責任。
8.4抵押
8.4.1抵押人應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8.4.2抵押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持有。
8..4.3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8.5動產質押
8.5.1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質物及貸款人要求的相關資料交由貸款人保管。需要辦理登記的,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相關權利登記證明材料由貸款人持有。
8.5.2質權存續期間,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造成出質人損失的,貸款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5.3借款人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返還質物。出質人應及時接收質物;出質人不接收的,貸款人有權提存質物及相關單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出質人因未及時接收質物所造成的損失,由出質人自行承擔。
8.6權利質押
8.6.1需要交付權利憑證的,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相關的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出質人交付的權利憑證。需要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相關權利登記證明材料由貸款人持有。
8.6.2出質的權利不存在被申請撤銷、啓動無效宣告程序、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以及其他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8.6.3出質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與出質權利相關的各項費用,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以保證出質權利在質權存續期間持續有效。
8.6.4以匯票、本票、支票、倉單、提單、債券以及其他須背書轉讓的權利憑證出質的,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8.6.5用於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本合同項下債權到期的,貸款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變現,所提價款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8.6.6用於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後於本合同項下債權到期的,出質人同意貸款人提前兌現或者提貨,所得價款用於清償債務。
8.6.7借款人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但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權利憑證。出質人應及時接收權利憑證。出質人不接收的,質權人有權提存該權利憑證,費有由出質人承擔。
違 約 責 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貸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爲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9.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爲止。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9.4對應付未付利息,貨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後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複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
9.5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爲、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採取其他資金產保全措施。
9.6擔保人有下列行爲之一,應向貸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所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 (大寫)計算;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及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已經設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等情況;
(3)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
(4)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5)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擔保物;
(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爲。
其 他
第十條 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鑑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擔保人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1.2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____________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擔保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
12.3本合同所稱擔保物包括抵押物、質物和出質權利。
12.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各 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簽章) :____________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10
借款人: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繫電話:
貸款人: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_______
聯繫電話: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經過協商,約定乙方向甲方出借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 )。
借款期限爲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於。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事,甲方不得隨意變更資金使用用途。
第三條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爲_______%/年。
2.本合同借款自資金借出之日起計息,按(季/月)結息,結息日爲滿1季度的當天。
第四條還款方式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
(1)甲方分期償還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後,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償還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爲收款賬號並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屆滿以後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還款金額)匯入該賬號。
開戶行:_______
開戶名:_______
賬號:_______
3.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第五條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第六條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借款的擔保方式爲,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擔保合同[s1],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七條甲方保證
1.甲方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八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發生任何影響其經濟能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經濟糾紛、民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證明文件。
4.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借款期間,甲方變更其住所、電話等信息時,應在變更後七個日曆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九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同意。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爲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後,仍未償還的;
(2)甲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11
甲方(出借人)xxxx身份證號碼:xxx
乙方(借款人)xxxx身份證號碼:xxx
爲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xx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xx,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xx年xx月xx日 起至xx年xx月xx 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xxxxxx
六、違約責任: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x%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xx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xx 乙方(出借人)xx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個人借款合同12
甲方出借款人xx
身份證號碼:xxx
乙方借款人xx
身份證號碼:xxx
連帶責任保證人:xxx
身份證號碼:xxx
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出借給乙方人民幣xx萬元整(¥:xx.00 元 ),借款期xx個月,自xx年 xx月xx日至xx年 xx月xx日,於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每月利息率爲x‰,乙方應每三個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乙方承擔甲方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乙方償還借款的順序爲先利息後本金。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 叄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甲方:xxx
乙方:xxx
連帶責任保證人: 簽訂合同日期:xx年xx月xx日
個人借款合同13
出借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下簡稱乙方)
現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資金使用,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計算。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二條乙方還款計劃如下:年月日一次性歸還本息共計元整 。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三條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數額還款,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天加借款數額的1%計算。
第四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個人借款合同14
借入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了在_________事業進一步得到發展,需要_________美元的流動資金,因此,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借款及抵押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美元_________元(大寫:美金_________元整),按甲方實際需要分期貸入。
二、支付方式
1、乙方以美元幣支付借款;
2、以電匯方式匯入甲方提供的中國境內的'美元帳號;
3、乙方同意在提款期內,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提款通知後三日內,將美金_________元,匯入甲方提供的中國境內的美元帳號;
4、本筆借款的提款期爲本協議生效後一年。
三、利息
1、利息利率:年利率 0%;
2、根據匯率變化,允許利率有xx年;
3、甲方視爲經濟情況,亦可以提前償還借款;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全部本息於二年內償還;
5、甲方在同時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乙方有優先清償權。
四、抵押
1、甲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_________全部產權房及_________全部產權房,共計_________平方米作爲抵押,甲、乙雙方依法向國家法律規定的行政主管機關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2、甲方按時償還所借的本息,甲、乙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國家法律規定的行政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延期支付借款,要支付延期時間按上述利率計算的違約金;
2、甲方如延期償還本息,除非乙方同意,否則要支付雙倍利息;
3、如甲方不能償還上述債務,該抵押房乙方拍賣時,應優先償還乙方的債務,不足部分仍由甲方償還。
六、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執行中友好的協商;
2、如發生糾紛,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方式解決;
3、本合同自簽署後,經外匯管理局登記後生效,本合同項下還本付息,事先經外匯管理局批准。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呈外管局存按_________份,律師樓存證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15
甲方(借款人):____身份證號碼:____
乙方(出借人):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丙方(保證人):____身份證號碼: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二)本合同借款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爲____%高於國家利率,如國家利率調整則在新規定上增加____%。
(四)本合同期限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爲:
(六)本合同借款擔保方式爲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範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爲。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複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同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它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賬號:____電話:____
乙方(簽字):____賬號:____電話:____
丙方(簽字):____賬號:____電話: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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