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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勞動合同【熱門】

合同3.19W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用人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用人勞動合同【熱門】

用人勞動合同 篇1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爲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爲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係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爲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關係的情況一共分爲兩種,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應對,如果小編給出的建議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詳情諮詢我們網站專門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專業律師。

用人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現在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_____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勞動(工作)條件

爲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略)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斑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略)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 %,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的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爲: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特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爲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爲女職工,期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略)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年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頻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略)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爲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爲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_;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爲甲方服務___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___元;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條爭議處理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男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鑑證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 篇3

籤 約 須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本合同應當按照企業工資結構(制度)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資數額,且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並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單位依法建立的.勞動規章制度,可以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雙方應當認真遵守。

7.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8.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簽。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一 簽約人基本情況

(一)、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聯繫電話:

(二)、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現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及詳實通信地址:

二 合同期限

(三)、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 款

(1)、本合同爲固定期限 年(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年止。

(2)、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3)、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 (四)、本合同試用期爲 月(日),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 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五)、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爲 。

(六)、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七)、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1.

2.

3.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據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特點實行 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制度;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乙方具體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 C.不定時工作制度;

(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的,應符合國家或本市的有關規定及用人單位的審批程序。

(十)、乙方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約定如下:

1.

2.

3.

五 勞動報酬

(十一)、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具體發薪日期爲 。

(十二)、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爲 元/月。

(十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內容約定如下:

1.

2.

3.

六 社保保險

(十四)、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保保險,履行繳納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保保險的權利。

(十五)、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十六)、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

(十七)、甲方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和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並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十八)、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十九)、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二十)、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 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 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需辦理工作交接明細如下:

1.

2、

用人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煤礦

乙方:×××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需要,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決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礦長職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書》。

一、乙方必須經資質培訓機構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任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並在有效期內。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守礦紀礦規,保質保量完成各級有關部門及業主交給的工作任務。如果因工作失職或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慣例制度進行處罰。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保障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勞保待遇。乙方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三、任期一年,即**年12月30日至**年12月31日。聘用期滿後雙方重新協商。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簽章生效。

甲方:×××煤礦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勞動合同 篇5

【提要】本文從用人單位法律適用實務操作角度出發,結合作者在司法實踐中的多年經驗,探尋勞動合同法框架下用人單位最容易敗訴的節點並給予提示,儘量以簡練的幾句話進行剖析並提供解決方案,給用人單位在適用勞動合同法時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一、訂立勞動合同未遵循合同訂立基本原則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合同內容不合法或顯失公平,或者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的,合同可能會被確認爲無效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還將面臨賠償損失的風險。

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是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事,以避免敗訴風險。

二、規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瑕疵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未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敗訴節點二、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未公示、未告知勞動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勞動者,但由於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當而導致無法向仲裁庭或法庭舉證。

三、用人單位未履行入職告知義務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是主動義務,即使勞動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動告知。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會忽視這個主動告知義務,導致發生“欺詐”的敗訴風險。

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很重要,勞資雙方均有知情權。隱瞞真實情況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實務中,從舉證角度考慮,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並保留相關證據,告知條款可在入職登記表中或勞動合同中進行設計。

四、強令勞動者提供擔保或收取財物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敗訴節點二、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實踐中一般表現爲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人進行擔保;敗訴節點三、訂立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一般以保證金、抵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紀律違約金等形式收取。

嚴格執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避免有以上違法行爲。爲避免員工不當行爲造成公司損失風險,可向第三方商業保險機構或金融機構購買商業保險轉移風險。

五、建立勞動關係過程中不訂立或遲延訂立勞動合同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後仍未訂立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敗訴節點二、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書面化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後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於直接視爲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改變觀念,將上崗後再籤合同轉變爲先簽合同後上崗。訂立勞動合同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

六、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招用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也未約定或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敗訴節點二、雖已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

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環境下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拒絕訂立;敗訴節點二、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默認接受,但用人單位沒有保留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時隔數月或者數年,勞動者突然要求公司從該固定期限合同訂立之日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敗訴節點三、勞動者口頭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勞動者的意思訂立,但未保留勞動者提出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證據,履行一段時間後,勞動者反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系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面臨支付兩倍工資的風險。

八、勞動合同訂立程序瑕疵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單邊持有勞動合同,或者雖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達證據。

【李迎春律師建議】勞動合同必須給勞動者持有一份,並且應當有勞動者的簽收證據。

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缺失的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敗訴節點提示】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製作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必備條款,或者直接採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範本。

十、勞動合同試用期相關問題敗訴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條文】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敗訴節點提示】敗訴節點一、試用期約定超過法定標準;敗訴節點二、重複約定試用期;敗訴節點三、簽訂單獨試用合同;敗訴節點四、試用期工資約定不合法;敗訴節點五、試用期隨意解僱。

用人勞動合同 篇6

1、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的風險

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何來的試用期?勞資雙方發生爭議,仲裁部門或法院會認定雙方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爲往往會被認定爲違法辭退,須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雙倍工資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承擔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用人單位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的風險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爲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義務的風險

按照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爲,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若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不利於用人單位商業祕密保護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爲商業祕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用人單位承擔賠償員工損失的風險

如果因爲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人勞動合同 篇7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案例

小劉於20xx年11月進入某電器公司擔任研發部經理,月薪8000元,並簽訂了期限三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6月,公司通過內部網絡監控發現小劉長時間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即與小劉談話要求其改正。但在其後的監控中證實,小劉並無改觀。遂以小劉上班時上網炒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爲由,通知小劉解除勞動合同。

小劉不服,認爲雖然《員工手冊》上有不準上網炒股的規定,但公司據此而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認爲,小劉作爲研發部經理,肩負着管理和研發的重任,但卻整天關在自己的辦公室裏上網炒股,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研發進度,使得預定的研發目標不能完成。根據《員工手冊》第二十條規定,員工不得在上班時間上網炒股,故小劉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隨時解除與小劉的勞動合同。

勞動仲裁庭審理後認爲,該公司《員工手冊》上雖有不準上網炒股的規定,但小劉上網炒股並未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也未給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公司不能以小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爲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故支持了小劉的請求,合同範本《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條款釋義

A 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定條件

新的《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本條突出體現了這一點。勞動合同的即時解除將對勞動者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響,同時由於其往往帶有一定的處罰性,還有可能影響到勞動者日後的職業發展,故法律作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如要即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本條的六種情形。

用人單位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本條的內容。以上述案例爲例,勞動者小劉確實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但並沒有達到法定的要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故而公司最終敗訴。根據本條的規定,也就是《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而對“嚴重違反”或“重大損害”,必須有規章制度的明確規定或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斷,考慮單位的整體利益是否受到損害、勞動者違紀情節惡劣程度等,單位在此方面負有舉證責任。

所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首先在規章制度中對嚴重違紀和失職行爲有詳細規定,並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關於規章制度制訂的規定。其次,勞動者的嚴重違紀行爲與規章制度的規定相吻合,並且有當時違紀、失職行爲的相關證據。再次,嚴重違紀、失職行爲對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失”,這種損失不僅僅是推測,而必須有證據。最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違紀處理,必須符合規定的.程序,也要有相應證據。

本條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條在具體的操作層面用人單位尤要謹慎,首先用人單位要知曉勞動者存在兼職行爲;其次,勞動者的兼職要對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注意必須是嚴重影響;再次,如不構成嚴重影響的,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纔可解除勞動合同。

B 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需要強調的是,用人單位如果要實行本條的話必須有充分的證據。

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種證明應當有相應的物證。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錄用條件也必須事先明示,即在錄用時已經告知給了勞動者。且解除必須在試用期內,試用期滿後該條就不能再適用該項了。

任何單位若要以本條爲由對職工實施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要有確鑿的事實和依據,不是單憑想當然“認爲”就可以的,尤其是打起官司來,單位更必須就自己的決定提供充分的證據。否則,敗訴是肯定的。

根據相關證據規則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以及於5月1日開始實行的《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如單位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後果。

用人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崗位: )

________因工作需要,需聘請代課教師,________等崗位。聘請實行一年一聘。

 一、聘用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對教育事業具有崇高的敬業精神。

2.必須具有國小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服從領導安排,能完成學校佈置的各自崗位工作任務。

4.自覺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如有非常原因需要離開崗位,可提前一週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待甲方批准以後,方可離開。

5.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做到一切爲了孩子,爲了一切孩子,爲了孩子的一切。

乙方自願應聘到甲方擔任工作,爲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經雙方商議,特制訂此協議,訂立合同如下:

 二、聘用人員待遇

1.聘用人員正式錄用後,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教師基本工資 _____元/月,但需在下一學期正式上班滿1個月後方可領取,工資發放形式各校自定。(其他崗位各校自設)

2.上班期間法定假不扣工資,寒暑假工資照發。(休完假來上班再發放)。

3.出勤獎、教學獎和在職教職工同等待遇。

4.以上待遇包含社保等各項保險待遇。

 三、其它事宜

1.對聘用的乙方在工作中不服從安排、調配,甲方將終止其合同,立即辭退。

2.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甲方將終止合同。

3.由於乙方不負責任,所帶(教)班級出現責任事故的,甲方將終止合同,並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4.如乙方生病時間較長,不能擔任工作的`,甲方將終止合同。

5.在教師體檢中,假如乙方有傳染病,甲方立即終止合同。

6.乙方生病產生的醫藥費用自理。有病、有事請假,按學校管理制度執行。

7.非上班時間出現安全事故,校方概不負責。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聘期:一年一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20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戶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區)

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爲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____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爲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一、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相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規定爲乙方參加工傷、醫療社會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按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爲扣繳。

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鑑證。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 續訂期限執行下列第_____款: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爲____年(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始,終止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二) 補充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鑑證。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員(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鑑證。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員(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用人勞動合同 篇10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從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看,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着以下法律後果:

(1)雙倍工資的懲罰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爲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2)認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成立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裏需要注意的一個概念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曾經有人將不定期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混淆,認爲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則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合同,這是錯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錢可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長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於統一而已;當然即使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捧上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時間上是不雙方再約定,其他問題也是需要雙方約定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麼用人單位便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可選擇的性,對於用人單位來講便可能出現物可用之人或爲發展另聘人才而閒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員與資源的浪費。

另外,有一些用人單位打着試用的旗號,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支付較低的工資,而在工作一段時間後,就將試用者趕走,以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組成部分,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用工關係成立,則勞動關係便建立,則應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用人單位便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如果有關用人單位存在上述情形,且雙方沒有約定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如果沒有集體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標準要求;如果雖有約定的,但約定偏低的(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低於約定工資的80%的,低於最低工資的),可以視爲沒有約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前述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果用工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則可按照前面兩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用人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最新勞動用工合同書。

第一條:合同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爲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學校狀況,結合乙方的專業技能特長,爲乙方安排適合的工作崗位,並口頭或書面出具詳細的工作和職責範圍。

2)根據學校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

第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勞動資料、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4)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學校在特殊發展期間,甲乙雙方可協商實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2)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經濟效益,每月議定工資報酬元。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任務情況,甲方至少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資報酬,如遇特殊情況可延期發放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3)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用工合同時,甲方應在解除終止合同時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資。

第六條:勞動紀律

1)甲方將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法律法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範本《最新勞動用工合同書》。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若違反學校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七條:社會保險和福利

1)乙方爲甲方服務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工傷保險,並在各方面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2)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職業培訓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2)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3)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第九條:處罰與獎勵

1)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事業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2)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3)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改進的處罰決定;

4)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並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3)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

(5)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長期拖欠工資,無故三十日內不發放基本生活費;

(3)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送教育局人事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勞動者_________性別____生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用人勞動合同 篇12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乙方爲臨時合同工,不在公司人事編制內。並根據國家勞動政策、法律和公司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其中試用期 爲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乙方的公衆(崗位)爲 ,主要任務是: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業務、技術、安全及勞動紀律等有關方面的教育,乙方必須經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

四、乙方要努力學習、積極工作、提高技術,認真遵守甲方的勞動制度和勞動紀律,完成勞動任務。

五、甲方要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生產(工作)環境和安全條件。

六、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甲方應按月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額,乙方工資待遇是:試用期間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工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每月 元。

七、子房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負責乙方的日常管理,乙方要自覺服從管理。

八、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浴衣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或作業,造成較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3.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情節嚴重的;

5.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的;

6.其他嚴重違法、違紀的。

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5.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十一、有關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變更,一招勞動法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都有權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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