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範本通用15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投資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合同範本1
合同編號_ _
甲方:________ 簽訂地點:_ 簽訂方式:__ ___ 乙方:_簽訂時間: 年_ _月__日
鑑於甲方正在就項目(以下簡稱“目標項目”)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全程融資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甲方委託乙方就目標項目進行全程融資。
第二條 甲方對項目融資的基本要求:
1、 首筆融資額度: 萬元,可在此上下浮動。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要求範圍內自主與投資商溝通和談判;
2、 乙方有權按雙方協議約定收取顧問服務報酬;
3、 原則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資過程中,投資商或融資對象提出了
與甲方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乙方不能擅作主張,應書面徵求甲方意見,待甲方正式回覆(傳真或正式文本)後,乙方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4、 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指派項目融資負責人,以全程負責該項目的融資;
(2) 對項目進行審慎調查;
(3) 根據審慎調查情況,制定該項目的融資策略與融資實施進度計劃;
(4) 製作項目推薦函;
(5) 精心挑選切合的投資商;
(6) 與投資商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7) 協助甲方與投資商等的談判。
5、 乙方應就目標項目融資進展即時向甲方進行書面或口頭彙報。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獲得按協議約定的相應高質量服務;
(2) 甲方有權詢問並監督乙方在目標項目上的工作進展,乙方應如實詳細回
答。
(3)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告知項目重大事項,不得隱瞞或虛報;
(4)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熟練準備有關針對投資者的提問,不得有誤;
(5) 甲方應對乙方在融資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在2日內作出書面正式回
復;
(6) 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投資者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 甲方應友好、周到地接待重點投資商的考察事宜,不必鋪張,在分寸上
不卑不亢就可以了,可按乙方的指示決定是否要求當地政府部門有關領
導參加接見事宜。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正當考察費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資
商的差旅費,若投資商要求承擔其來回的正當交通費,甲方也不應拒絕)。
(8) 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五條 協議期限:自雙方簽訂融資服務協議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六個月
時間),因甲方原因導致時間的耽誤則相應期限順延。若在時間到期後,融資工作已進入實質性關鍵階段,則經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長,具體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明確。
第六條 費用支付
1、該項融資服務費用總額按首筆融資額的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支付方式:
(1) 前期費用,在雙方簽定全程融資合作協議和保密協議後2日內,甲方支
付10000 元(大寫 壹萬元)前期融資服務費。
(2) 在首筆融資資金到達有關帳戶後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費用
後的其餘款項。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
第七條 雙方承諾
(1) 乙方應本着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爲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 甲方爲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並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八條 補償條款
甲方承諾,因乙方在整個項目融資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並制定了相關融資策略,給甲方的融資成功增加了較大的機會,若項目在約定期限內融資成功,但該投資方並非乙方直接介紹之結果,爲給予乙方一定補償,甲方向乙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作爲酬謝,支付時間爲首筆融資資金到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第九條 違約條款
(1) 若乙方收了費用後,無故不履行融資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
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
(2) 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向乙方和投資者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數據,
則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服務協議,並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費用兩倍的違約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融資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投資商資金不能到位,如甲
方破產清算;因種種原因甲方中途放棄本協議(如其它資金到位,被收
購等)等,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若甲方拒絕繼續履行,
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費用兩倍的違約金,
同時保留要求賠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在投資商
領域失信於人的信譽損失等)。
(4) 若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
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
第十條 甲方和乙方的選擇權
在簽約後的一個月時間內:
(1) 甲方的選擇權:甲方可以終止本協議,並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
已經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賠償因合同終
止導致的前期投入等相關損失。本協議提前終止。
(2) 乙方的選擇權:若乙方通過一定時間的工作後,發現感興趣的投資商較
少,則乙方有權終止服務,並書面通知甲方,但乙方應全部退回甲方已
經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應向乙方索賠。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申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籤
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傳真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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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範本2
甲方: (以下簡稱爲甲方)
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下簡稱爲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現對乙方準備在甲方區域內投資設立企業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情況:
1、乙方準備在甲方區域內投資設立(企業名稱)___________(最終以工商部門覈准的爲準),招商引資投資合同範本。
2、投資項目的生產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在_____________萬元以上,兩年內到位。
4、乙方投資公司的地址選在_____________,佔地約_____畝,詳見後附之示意圖。
5、乙方投資的項目在定南註冊、經營生產,並且以這個企業的名義報關出口或銷售,並在土地交付使用後壹年內正式投產。
二、土地事宜:
1、乙方購得以上_____畝國有土地50年的使用權,其土地性質爲工業用地。
2、以上土地的單價爲¥________元/畝(大寫人民幣__萬元/畝),土地總地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元整)。
3、本協議正式簽訂後10個工作日之內,乙方先支付80%購地款,合計¥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用作甲方徵用土地的專用資金;在甲方收到此購地款後____個工作日內,應完成徵地工作,並將土地實際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將剩餘購地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並且由甲方負責與 縣國土資源局及相關部門協調、辦理正式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給乙方。
4、在上述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後一個月內,甲方應辦好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交給乙方收存。
5、在甲方將以上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時,甲方應保證通路(水泥路面)、通水、通電、通訊到達以上土地的紅線處,供乙方使用。
6、徵用以上土地的工作及支付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三、優惠政策:
甲方保證乙方在 投資的公司享受 人民政府於 頻布的文件,即《鼓勵外來投資優惠辦法的通知》中的優惠政策,合同範本《招商引資投資合同範本》。
四、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權益保障:甲方有責任依法保障乙方在甲方境內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並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優質的協調服務。
2、建廠協助:乙方可自行組織規劃設計整個企業建廠方案,報 縣建設規劃部門審批後,自籌資金開工建設,在此過程中,甲方應予大力協助。
3、提供服務:
乙方在投資過程中需辦理的相關手續,應由甲方本着主動熱情服務的原則,積極協調配合,加以妥善解決遇到的有關問題。
協助企業的立項、報批。
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辦理完畢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協助乙方協調有關部門及周邊鎮、村、農戶的關係,處理糾紛,維護乙方正常的生產秩序。
五、乙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積極實施企業工程建設:乙方應積極組織工程建設,確保企業在土地交付使用後壹年內投產。
2、設計報批:乙方可自行編制施工設計書,可自主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築隊和工程監理、質檢人員進行施工,但施工建設、設計書和建築隊伍資質等資料需經甲方審批,或登記備案。
3、廠內管理:乙方廠區內的社區服務和保安工作,應接受當地有相關業務部門的指導。
4、環境保護:乙方自行搞好排污處理、確保“三廢”達標排放,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5、安全保障:乙方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應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如發生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法律義務: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乙方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必須賠償因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七、其它:
八、本協議書的效力:
本協議書一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範本3
合作人:
身份證:
住址:
合作人:
身份證:
住址:
合作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佔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爲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後,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爲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乙出資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
第二條 本合作依法組成合作企業,由_________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作,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風險提示:
在盈餘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於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範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於有過錯投資人。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_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_________承擔。
第五條 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 )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最新二人合作經營合同範本合同範本。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作終止:
(一)合作期滿。
(二)合作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作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在盈餘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於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範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於有過錯投資人。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八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一份。本協議自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合作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範本4
甲方: 身份證號:乙方: 身份證號: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
購買一套位於南昌市 建築面積: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50%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 的產權; 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 的產權.
四、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五、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六、物業裝飾裝修由乙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七、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並以現金支付.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12個月結算一次.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份屬於雙方共同享有.
九、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債務導致共有房產所有權受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損失.
十、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 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十一、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 由甲乙雙方各付50%現金支付;
2、主貸人爲乙方先生; 按揭貸款的期限爲;
十二、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
3、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範本5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作爲發起人參與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投資合同範本6
本委託投資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雙方在_________簽署: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合法組建並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之一_________;
2.乙方爲_________現任總經理,且乙方知曉_________有意將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轉讓給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過乙方受讓並持有目標股權。
因此,經友好協商,雙方茲達成一致如下:
第一條 委託投資金額
1.1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應將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簡稱“委託投資金額”)匯入乙方指定帳號,作爲甲方委託乙方投資_________的資金。委託投資金額的提供應以銀行匯款憑證爲證據。
1.2 上述第1.1條規定的委託投資金額的提供不應被視爲贈與或任何類似性質的行爲。
1.3 乙方承諾,上述委託投資金額將僅用於受讓目標股權的資金使用。
第二條 股權持有
2.1 _________的股權變更完成之後,甲方有權通過乙方享有_________股東的權利,該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_________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行使表決權;
(4)對_________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_________章程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和_________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7)_________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及
(8)法律、行政法規及_________章程所賦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2.2 _________完成其股東變更手續之後,甲方通過乙方承擔_________股東的義務,該等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遵守_________章程;
(2)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
(3)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2.3 上述股東權利義務的行使可由乙方以其自身名義行使,但是,爲本協議之目的,甲、乙雙方明瞭乙方任何權利義務的行使均應在甲方指示或授權下進行。但是,在緊急情況下,爲甲方利益考慮,乙方可先行作出決定,但應在事後立即通知甲方。
·委託合同書的格式與樣本 ·委託理財合同 ·委託購買合同
2.4 乙方特別承諾,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指示的情況下,其不得將目標股權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讓與給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及
(2)乙方已與_________簽署了形式和實質均令甲方滿意的股權轉讓協議,且該協議已生效。上述協議中,乙方受讓股權爲_________股權的_________,轉讓價格爲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 其他
4.1 本協議簽署後,如對其中內容需要修改,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達成並簽字。
4.2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投資合同範本7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爲甲、乙簽訂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爲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
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爲甲方根據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__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
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
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爲清償本合同第二條
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
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
約定,未按期代爲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
約定的,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
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
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
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
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同範本8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因甲方辦理貸款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貸款諮詢業務,幫助甲方融通資金。爲此,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遵守:
一、服務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資諮詢服務,包括制定融資計劃,確定融資策略,方式,介紹,合同簽訂書等。
二、甲方保證:
1、甲方是經合法登記的中國企業,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具備簽訂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
2、所融資金用於合法目的,對資金的使用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
3、甲方的情況和提供的材料真實可信,不得隱瞞對融資計劃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狀況,信息。
三、乙方責任:
乙方對甲方的'資金用途不承擔審查,監督和其他一切法律責任。
四、乙方承諾:
充分利用自己的資源,信息,經驗和專業知識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但不承諾保證甲方一定會獲得所需要的資金額度。
五、甲方不得因未獲得所需要資金數量爲滿足其需求而向乙方提出任何違約,賠償,補償承擔法律責任待請求。
六、服務費用:
甲方支付乙方諮詢服務費,按貸款金額度的 %(大寫:百分之 收取)。該費用在甲方獲得所融資金的當日全額支付。逾期支付(由於乙方原因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按應付諮詢服務費用每日萬分之五
支付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七、貸款資金到位至甲方所指定的賬戶後,乙方融資諮詢服務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同時,甲方在此承諾:甲方一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則視同乙方已安全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或賠償。甲方支付完服務費後視作合同履行完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有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九、甲乙雙方確認:
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已進行認真審查。充分理解其含義,本合同的簽署時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十、貸款過程中產生的其他第三方費用(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銀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向甲方收取前期服務費用 元(大寫: )人民幣,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貸款成功的此費用不退。因乙方原因未能貸款成功的,由乙方全額退款。
附:融資貸款諮詢服務記錄
1、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是否清楚。 清楚( )不清楚( )
2、你對融資貸款抵押及費用是否清楚。 清楚( )不清楚( )
3、信用記錄是否優良。 優良( )不優良( )
4、你對融資貸款服務合同的內容是否清楚。清楚( )不清楚( )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簽署地點:
投資合同範本9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作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作經營範圍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爲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雙方的出資應於 年 月 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盈餘,乙方享有%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作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作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作負責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作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作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範本10
甲方:(地址)
代表人:
姓名 身份證:
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地址)
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石頭村小組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東起王義華、王義平、楊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溝;西至王雲飛、王初明、王海正、苟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計38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爲 25 年,自 20xx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xx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400元,每年共計15200元(面積38畝),25年共計 380000 元(大寫:叄拾捌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分四次付清:
第一次爲2年,包費共計304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5000.00元)。
第二次爲3年,包費共計456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爲5年,包費共計76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爲15年,包費共計228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並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其餘所有補助如退耕還林等屬於甲方享受)。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隨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將原鋪設的水管的使用權一併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時做好對水管維護管理和對水管的更換,費用乙方負擔,如有糾紛由甲方協助解決。
十、土地承包後,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一、承包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二、違約責任:
1、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5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 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三、協議生效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後生效,並各持一份。
十五、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
甲方 (手印)
乙方
中證人:
(手印)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範本11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爲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爲。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爲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爲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爲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爲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爲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爲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爲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爲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託人按信託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爲實際持有人。
6.信託人應爲上述資產開立獨立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於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覈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爲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爲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爲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併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低於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爲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製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爲: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爲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覈,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爲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並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後,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爲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爲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爲主。爲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爲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於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於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於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髮生投資往來關係。
6.本基金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爲有必要採用對本基金並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託人同意。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爲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纔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爲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於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並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並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爲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爲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後,如果資產價值大於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爲重估盈餘入帳;如小於帳面值,則從重估盈餘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後的餘額,即爲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將上述資產淨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後的得數,即爲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託人同意後,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採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爲本基金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爲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覈實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託人認可後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爲對方查看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爲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爲在中國大陸或香港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後的餘額,爲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託人確定並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後,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並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採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後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託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爲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爲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後無權再向信託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託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託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託人確定後,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於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後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託人決定後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髮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爲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爲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並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託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爲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爲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覈准。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爲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准,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1)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託人、經理人、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爲:
(1)清理、覈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爲適當的方式儘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餘資產的分配方案並在獲批准後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託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覈准後可優先從本基金結餘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餘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爲十二個月)後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託人
1.信託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並將之區別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並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並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並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爲後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託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託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爲行爲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託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並積極協助經理人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爲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託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託年費和其它爲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覈查每筆佔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爲;
(4)有權自費委託他人辦理信託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託人作爲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並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託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並予以公佈;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並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製和公佈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爲行爲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託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託人,並主動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爲信託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託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爲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爲本基金或信託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爲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爲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淨值超過年初資產淨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並按照上述原發解爲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爲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後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淨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淨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項管理行爲;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託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鑑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爲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託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採取的或不能採取的行動及其後果;
(3)由於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託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託的任何代理人、託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爲的行爲(但對因信託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託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僞造的或無權所爲的簽名或蓋章(信託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僞),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採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爲;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儘管該決議在事後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並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於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託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爲、忽略行爲、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託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爲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採取投資或管理行爲,且不爲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託人和經理人應視爲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採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並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爲或不作爲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託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爲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下列行爲: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託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託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採取或不採取的行爲或經理人所爲或所不爲的行爲或因上述行爲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託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託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爲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於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爲或所不爲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託人所爲或所不爲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託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託人有權銷燬歸自己保存的並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爲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託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爲補足性的,並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託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並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託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並繼續存續時辭去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託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並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後,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儘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1)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爲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爲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託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爲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製成冊並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爲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爲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範本12
甲方:______性別:____民族: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性別:____民族: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甲方同意投資入股有限責任性質的________(以下式工商登記註冊爲準),爲體現雙方公平公正,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
3、註冊資金: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
第三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爲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爲限。公司的稅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資各方須在本協議簽字生效當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資各方一致同意設立的____________銀行帳戶,繳足全部出資金額。
第四條
投資各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雙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爲組長,組織起草早辦設立公司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第五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雙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前幾年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爲準。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同範本13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籍貫
乙: ,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爲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 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銷售淨利潤甲方60%、乙方40%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部分。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與本合同有關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書面文本,並將己方有關本合同項目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投資合同範本14
甲方:×××
乙方:×××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關於××項目的創業計劃,欲投入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風險投資的項目
1.乙方已擁有××項日的設計開發思路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欲進一步完成該項目的軟件開發,產品試樣,直至設立公司批量生產、投放市場;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二、風險投資的階段劃分
××項目的風險投資分兩個階段:
1.種子期:即××項日的開發設計,直至完成產品樣機,形成產品生產九案;
2.創立期:即甲、乙雙方共同設立一家生產××產品的有限責任公司,並將產品批量生產投放市場。
三、風險資金的投入
(一)種子期
1.在種子期,甲方投入 萬元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完成產品的設計開發,直至完成產品的樣機;
2.在種子期,甲乙雙力決定根據乙方的設計開發思路及相關的技術資料,共同委託軟件設計師開發××專用軟件,委託設計軟件的報酬及生產樣機的費用在上述 萬元風險資金中支出;
3.在種子期,甲、乙雙方均不享有工資收入,如需聘用專業人員則工資在風險資金中支出;
4.種子期的期限爲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如在上逾期限內仍未完成樣機生產,則需甲、乙雙力協商是否延長上述期限,協商未果則本協議終止,剩餘的資金及業已形成的所有資產屬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5.××產品的樣品如在上述期限屆滿並開發完畢,甲、乙雙力對××樣機進行評估,如達到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認可的設計要求,風險投資必須進入創立期;相反則由甲、乙雙方協商是否延長上述期限,協商未果則本協議終止,剩餘的資金及業已形成的所有資產屬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二)創立期
1.××樣機開發完畢並達到設計要求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銷售××產品;
2.甲、乙雙方決定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金爲××萬元,其中甲方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金的XX%;乙方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金的XX%,甲、乙雙方均以貨幣資金出資:
3.公司設立後,甲、乙雙方必須將在種子期形成的有關××產品的所有有形及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無償地轉移給公司所有:
4.在公司設立中,乙方出資的××萬元由甲方提供無息貸款,乙方必須在公司設立後××個完整會計年度內歸還給乙方,其中每年各償還××,償還期限爲每個完整會計年度結束公司分紅後的一個月內。乙方分得的公司紅利必須優先償還上述借款,甲方有權從乙方分得的公司紅利中代扣,如當年乙方分得的紅利不足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必須於分紅之日起xx日內籌資償還,否則乙方必須將當年度欠款部分對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甲方,(上述對應是指公司設立時該部分欠款所佔的公司股權),但甲方僅限於受讓公司股權,不得要求乙方以其它貨幣或實物資產償還借款。
四、其它風險投資的引入與限制
1.無論是種子期還是公司設立後,其它風險投資的引入均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2.其它形式投資引入時,需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以評估的資產價值爲基準折算股權比例;
3.公司設立後如需增加投資,甲、乙雙方有權按設立時的股權比例追加投資。
五、違約責仟
1.在種子期,甲方未投入或未足額投入風險資金,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未投入部分資金××倍的違約金給乙方,××項目已具有的有形、無形資產均歸乙方單獨享有;
2.在種子期,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項目交給其他風險投資者,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已投入資金額2倍的違約金給甲方,××項目已具有的有形及無形資產均歸甲方單獨享有;
3.××樣機試製完畢達到設計要求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設立公司,則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20萬元違約金。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範本15
甲方:
乙方:
爲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在甲方投資興辦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以下合同。
一、項目名稱、投資規模和生產規模
1、企業名稱:
2、企業規模:總投資萬元,註冊資本本金萬元。
3、生產經營規模:
4、經營期限:年
5、經營範圍:
二、企業地址及土地使用
1、乙方興辦企業地址位於(方位詳見附圖)
2、土地性質:該幅土地爲甲方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使用年限爲50年,始自本合同成立之日。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協助乙方申請辦理本項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稅務等相關證照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用地條件成熟後,甲方協助乙方在國土部門完成乙方企業用地招、拍、掛出讓程序並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
3、甲方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負責廠區內外電、水、通訊道路等基礎設施配套。
4、甲方應協調好本項目建設過程匯中及企業生產經營期間所涉民事糾紛及其他相關問題。
5、甲方對乙方企業實行重點保護,保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外部干擾,提供全方位服務。事務聯繫人負責人爲
6、甲方應依法保障乙方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服務,落實好國家、省市及商河縣的各項優惠政策(政策有變化的,以各級政府制定並對外公佈的相關文件爲準)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生產經營中的環境保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不得超標排污,污染環境。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
(二)對員工的權利保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法》的規定,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更不得人爲地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
(三)安全生產保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確保安全生產,嚴禁生產事故發生。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
(四)產品質量企業形象保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保產品質量,維護企業形象,構建品牌企業。
五、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
2、如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按雙倍直接經濟價值賠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以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財力狀況和社會地位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定任何協議或受到任何指令而廢止。
八、甲、以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副本一式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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