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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分包合同

合同2.58W

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分包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集]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對燒結機工程範圍內的燒結冷卻系統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協商一致,簽訂本分包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綜合情況:

1.1.1 工程名稱:燒結機工程--燒結冷卻等系統(a標段)的建安工程。

1.1.2 工程地點:_________

1.1.3 項目業主:_________

1.1.4 施工內容和範圍:

(1)包括燒結冷卻室、機頭電除塵、主抽風機室及控制室、電氣樓、設備組裝平臺、循環水泵站及水池、混合加水泵站、、機電設備安裝、材料採購、給排水、通風除塵、壓氣等工程施工。

(2)全廠電氣、自動化儀表、計算機、通訊工程(下稱"三電"工程)的施工。

(3)全廠室外氮氣、壓縮空氣、蒸汽、室外煤氣、天然氣管道、區域內除塵管網(室外)的施工。

(4)上述車間和全廠三電工程的單機試車、空負荷聯動試車,並配合業主進行熱負荷聯動試車。

1.1.5 上述施工內容和範圍與其他乙方的主要的交接點爲:_________。場區管網等其他未予明確的交接點,待施工圖設計完成之後由甲方具體指定。所有甲方另行外委安裝的設備基礎的二次灌漿由此子項土建結構施工方負責。甲方另行分包的設備安裝工程與乙方的交接點由甲方指定。

1.1.6 具體分包的工程內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相關的指令確定。

1.1.7 如乙方的工作確實達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隨時與其他施工單位商訂合同,指定其進場施工發包方尚未指定或分承包尚未完成的項目和內容。乙方不得阻饒、刁難或拆除屬於該施工單位的設施和裝備。

1.1.8 施工中甲方另行委託、不屬於乙方施工的內容,其與乙方相關的調試及配合仍由乙方負責。

1.1.9 本總承包工程有多家分包單位,具體施工中存在的相互協作配合的問題由乙方與對方協商解決,如仍有問題,由甲方共同協調解決。

1.2 工程質量和安全:

1.2.1 工程所用材料、構件必須滿足國家及行業現行質量檢驗標準,建築安裝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質量驗評標準,環保監測指標應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及設施驗收監測技術要求》(國環發(XX)38)要求。

1.2.2 未達到國家和冶金行業質量標準,由乙方負責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費用增加由乙方負責;工程質量沒有達到國家和冶金行業質量標準,甲方拒付建安工程質量保證金。

1.2.3 乙方全面負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承諾本工程因乙方原因發生的死亡重傷、重大火災、重大設備事故爲零,千人負傷率1/1000以下。若出現乙方施工範圍內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責任和費用。

1.3 工程工期:

1.3.1 本合同工程內容總工期爲日曆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必須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空負荷聯動試車並達到合格。本合同總工期中包含爲配合其他各方面的正常工程所需要的必要的時間。

1.3.2 主要工期須達到以下控制點及部分需提前完成的內容的工期: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所有子項的基礎工程施工。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土建主體工程施工。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設備安裝。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全部建築安裝工程施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單機試車。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始空負荷聯動試車。

(6)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始熱負荷聯動試車。

1.3.3 上述工期除甲方責任造成的重大拖延可以順延外,不再因任何因素進行調整。如甲方爲保證總工期,要求乙方施工提前完成,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趕工,並且不因此而增加費用。

1.3.4 因乙方原因延誤關鍵線路關鍵工程完工時間:與網絡計劃確定的完工時間比較,每延誤一週的誤期損害賠償費爲延誤部分價格的千分之一,在合同履行期,若分承包人採取有效措施追趕回拖延的工期,甲方將已扣的工期延誤補償補發給乙方。

1.3.5 因乙方原因延誤完工、竣工時間:與合同規定的完工、竣工時間比較誤期超出一週後第一週的誤期賠償費罰款相當於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以後每延誤一週誤期損失賠償費爲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點五。

1.4 工程價款:

1.4.1 工程計價項目清單的綜合說明(見合同附件一);

1.4.2 土建工程計價方式、綜合單價說明及綜合單價計價清單(見合同附件二及附表一);

1.4.3 安裝工程計價方式、綜合單價說明及綜合單價計價清單(見合同附件三及附表二);

1.4.4 綜合係數計價基礎和綜合係數(見合同附件四)。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作說明和解釋的,其組成和解釋的優先次序如下:

2.1.1 本合同書;

2.1.2 雙方協商同意的變更和洽商的紀要、協議;

2.1.3 招標文件;

2.1.4 圖紙;

2.1.5 工程規範;

2.1.6 投標文件;

2.1.7 其他有關文件。

2.2 乙方應在現場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施工文件、圖紙、變更通知單、呈送或發出的其他往來文書以及工程規範文件。甲方有權在所有適當的時間使用上述文件。

2.3 不論在何種場合,雙方按規定呈送或發出通知、指令、同意令、批准書、證書或裁決書時,上述往來文書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且不得無故扣押或拖延。由甲方發給乙方的所有證書,通知或書面指令,以及由乙方發給甲方的所有通知,均應派人面交簽收並取得書面收據。

第三條 工程規範和圖紙

3.1 工程規範:

3.1.1 本工程實施過程中,項目業主和甲方將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對承包單位進行監督和驗收,本工程要求滿足設計和驗收的標準要求。

3.1.2 對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進行施工鬚髮生的工程內容,均已考慮在按工程實體計算的綜合單價和綜合係數的合同價款中。工程實施中不因承包單位按驗收規範施工而額外增加費用。

3.1.3 本工程的合同要求、設計、項目業主和甲方對乙方發出的指令的實際情況(這種實際情況的要求一般不應高於驗收標準的要求)與驗收規範不一致時,按實際情況執行,並且不調整工程投資

1.4 本工程的設備和建安工程的劃分以冶金行業規定,即(1992)冶建文字第241號關於《冶金建設工程設備技術與材料劃分規定》爲基礎,具體以甲方的施工圖設計爲準。

3.2 圖紙:

3.2.1 本工程由甲方進行設計。甲方設計和提供的圖紙、資料和變更等經項目業主認可後,交乙方4份作爲施工的依據(竣工圖3份由甲方在辦理竣工時交乙方),乙方應嚴格按其進行施工。上述文件多於4份的,由乙方自費複製。

3.2.2 設計中註明的國家和地區頒佈的標準圖、標準設計,由乙方自備。

3.2.3 本工程的設計圖紙由甲方根據對各分包單項工程的指定而及時分發。

3.2.4 本項目的初步設計總平面圖、建築物一覽表和工藝建築物系統總平斷面圖僅作爲乙方投標時的參考資料,不因其與施工圖存在差異而對合同價款產生任何影響。

3.2.5 凡屬於本合同範圍內的工作(包括設計變更等內容),不論何種情況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施工或以拒絕施工來要求調整綜合單價和綜合係數。

3.3 設計變更:

3.3.1 設計變更:指相對於本合同的施工圖所發生的設計變更。

3.3.2 變更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通過直接下指令或要求乙方提交建議書的方式提出變更。沒有甲方的指令或乙方提交的建議書未經甲方覈准,乙方不得對本工程作任何更改和改變。

3.3.3 甲方的設計變更乙方應立即執行。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變化按本合同規定予以計算,但綜合係數和綜合單價及工期均不因設計變更而變化。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4.1 成立工程組織機構,委託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4.2 負責項目總體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工程開工會、工程例會。

4.3 平衡資金,按合同規定時間,審覈工程進度報表,撥付工程款。

4.4 全廠需安裝的生產設備由甲方提供。甲方對設備的製造質量負責。

4.5 提供施工圖、設計變更等施工文件4份,竣工圖3份,及相應的設計施工服務。

4.6 提供乙方進入和使用現場的權利。但是,此類進入和使用權不爲乙方所獨享。

4.7 負責辦理乙方營業稅及附加代扣代繳事宜。

4.8 負責組織對乙方工程的驗收和交工。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5.1 由乙方完成的工程,應完全與本合同一致、並符合本合同所明確的工程設計意圖。本工程應包括爲滿足甲方要求所必需的或本合同隱含的以及由乙方義務而產生的任何工程,還應包括本合同雖未言及、但可以推斷出對本工程的穩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運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本工程施工、竣工以及修補缺陷所需要的所有工人、工程設備、材料、臨時工程及其他所有物資,不管是臨時性的還是永久性的,均應由乙方提供,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在開始施工之前,應清楚甲方要求。乙方應將發現的施工圖紙要求中存在的不完整或其他缺點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通知後,應決定是否更正,並向乙方發出相應的通知。不管是否已經甲方批准或同意,乙方應對現場全部作業、所有施工方法與全部工程的完整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施工責任。

5.2 乙方承諾:

5.2.1 本項目爲_________重點施工管理項目,成立公司級項目管理部並委派副總級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項目的配製和總體管理工作。

5.2.2 委派優秀項目經理_________任燒結項目部項目經理。

5.2.3 項目經理有職、有權,能夠保證材料、設備的供應,工人有正常收入。不挪用款項去幹其他項目。

5.2.4 施工過程中絕對不會因任何問題,未經甲方同意而停工。

5.2.5 對承擔的項目將全部自行組織施工,不轉包。

5.2.6 若因乙方原因達不到合同承諾的工期和品質,願接受合同中明確的處罰,承擔業主對甲方相應的有關經濟責任。

5.2.7 乙方願意設立大型砼攪拌站,並在滿足自營的前題下,滿足兄弟施工單位的需要。如兄弟施工單位需要乙方提供砼,其價格與韶鋼地區商品砼基本一致,可以參照_________建設的內部結算辦法,稅金、與規費由總包方協調。

5.2.8 乙方將維護甲方與業主的權威性,服從指揮,聽衆安排,與其他參建承包商團結協作,顧全大局。積極主動地作好自己的工作,將在甲方的領導下,保證整個項目建設平穩、有序、協調地發展。

5.2.9 施工過程中_________,會經常到工地主動徵求甲方及業主的意見,督導兌現對甲方與業主的承諾。

5.2.10 乙方將在現場設立專用帳戶,做到專款專用,允許甲方隨時查詢。若挪作它用,乙方將接受甲方對挪用資金額度的雙倍罰款。

5.3 乙方應負責工程範圍內與其他方面的協調和正確施工,特別是_________工程。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爲本工程相關的其他承包單位從事其工作提供施工場地和水、電、氣等方面應有的方便。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從整體上對工程各個方面的協調和管理,積極配合工程其他方面的各項工作。

5.4 乙方應根據甲方給定的原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來放線、定位、測量。對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位置、標高、尺寸或定位方面存在的差錯,乙方應自費加以糾正。

5.5 乙方應對其自行取得的現場水文及地下情況等基礎資料的解釋負責。

5.6 乙方應自行負責解決施工所需生產、生活大臨設施(經甲方批准搭設)。乙方應被視爲已確認,他所選用的進場道路是合適的、可供使用的。乙方應負責進場道路的養護,應提供他認爲對引導其職員、工人及其他承包單位進場所必需的路標或方向標誌。乙方應得到使用上述進場道路、路標和方向標誌可能需要的、有關當局的許可。對於上述進場道路是否合適、是否可供使用,甲方不予保證。

5.7 乙方在投標文件中已按招標文件第二章的要求提交了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並進行了投標文件的澄清。在開工後10天內,乙方應按甲方對上述文件的審定意見和施工圖紙,正式提交一式5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本工程進度計劃的編制應採用排序網絡技術,標出最早開始、最遲開始、最早結束、最遲結束的日期。每次當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供一份爲本工程的實施擬採用的工作安排與方法的總說明,供其查閱。在未通知甲方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或上述工作安排與方法,作重大改動。若工程實際進度與本進度計劃不符,甲方可指令乙方修改進度計劃,並說明爲在規定工期內竣工所需修改的內容。

5.8 乙方應提供爲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有關乙方設備。所有乙方設備,一旦運抵現場,都應被視作爲本工程專用。

5.9 乙方在其進場安排及現場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現行的安全規範和業主的安全規章、條例,自現場開工至甲方接收本工程。乙方應提供:

5.9.1 本工程的照明、保衛及看守;

5.9.2 可能爲毗連地段的`所有人和佔用人、公衆或其他人員的便利和安全所需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警衛。

5.10 乙方應採取各種適當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境,限制由其施工作業引起的污染及其他後果所造成的、對人員或財產的損害或滋擾。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從現場排出的廢氣、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過項目業主規定的排放標準以及法律規定的排放標準。

5.11 因工程需要,乙方有權使用現場能提供的電、水、煤氣及其他公共設施。乙方應按項目業主規定的價格付費給項目業主。施工用水、用電按項目業主確認的價格計算,其中施工用水_________元/噸計取,施工用電按_________元/kwh計取。乙方應提供爲使用上述公共設施及測定耗用量所需的儀表,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與費用。

5.12 在本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保持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應妥善存放和處置乙方設備或多餘材料。乙方應及時從現場清除並運走所有殘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否則,甲方有權進行處置而無需徵得乙方同意。接收證書一經簽發,乙方就應立即從該接收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與工程中,清除並運走所有乙方設備、多餘材料、殘餘物、垃圾和臨時工程。乙方應使該部分現場與工程保持清潔和安全,使甲方感到滿意。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運走所有剩下的乙方設備、多餘材料、殘餘物、垃圾和臨時工程,甲方可將上述物資出售或另作處理,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13 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不因這些方面的原因影響到工程的進度和質量。

5.14 乙方應將其各項作業限制在現場經甲方同意作爲其作業範圍的作業區域內。乙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保證其人員與設備均處在上述作業區域範圍之內,避免並禁止其人員與設備侵佔鄰地。

5.15 乙方在撤消對乙方代表和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的任命時,應事先與甲方協商。

5.16 原則上不允許乙方自行更換項目經理,如遇特殊情況須更換時,應委託同等資質人替換,報甲方批准後方可更換,同時交納更換項目經理人員費_________萬元。

5.17 乙方應使用工作認真和具有相應資格的、在其各自行業或職業方面有熟練技能和經驗的人員。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換(或促使撤換)在本工程工作的、甲方認爲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員,包括乙方代表:

5.17.1 工作中經常出差錯;

5.17.2 無能力履行其職責或玩忽職守;

5.17.3 不遵行本合同的規定;

5.17.4 堅持有害於安全、健康或環保的行爲。

5.18 乙方應隨時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職工或職工內部發生非法行爲或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爲,並維持好治安、防止上述行爲殃及本工程附近的人員和財產。

5.19 乙方必須由一級項目部組織工程施工,除部分土建工程勞務經過甲方許可之後可以進行外包之外,不得再將工程整體或部分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方。甲方一經確認乙方出現未經許可的分包或轉包的情況,即可採取限期改正、罰款等方式予以糾正。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及時的整改,甲方將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費用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5.20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化石、有價值的文物等,乙方應立即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予以保護,並通知甲方和項目業主。

5.21 乙方應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及進場施工所需進出廠、安全、防火、保衛、暫住、計劃生育、爆破等一切手續並承擔其費用。對於工程棄土按照_________執行。

5.22 乙方應負責處理施工中與韶鋼內部水、電、汽、路等各類交接,承擔施工現場積水、降水並按甲方指定地點的外排,並承擔其費用。

5.23 乙方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不得危害鄰近建、構築物,若發生費用另行商定。

5.24 甲方提供的需安裝生產設備運抵現場後,乙方負責卸車、轉運、清洗、保管等工作,費用已包含在安裝綜合單價內。乙方應與甲方共同清點,然後移交乙方管理。

5.25 乙方應負責工程交工,並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圖各3套。在項目業主甲方要求的時間之內完成竣工資料移交,每推遲1個月,扣減工程款_________萬元。

5.26 工程付款未按合同要求辦理,乙方享有催告權利。

5.27 確屬甲方工作人員,採取不正當手段有意刁難乙方事宜,乙方享有建議更換甲方工作人員的權利。

5.28 乙方應按照業主的規定,與業主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向業主繳交安全履約保證金。

5.29 乙方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僱傭所有職員和勞工,並負責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所付的工資標準及遵守的勞動條件應不低於其從事工作地區同類工商業現行標準和條件。如果沒有現成的標準或條件可以適用,給付的工資標準及遵守的勞動條件應不低於從事類似工作的工商業業主所付的一般工資標準及遵守的勞動條件。乙方應遵守所適應於其僱員的相關的勞動法,向他們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們享有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利。要求其全體僱員遵守與安全工作有關的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章。

第六條 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6.1 本工程業主委託監理公司負責對施工進行質量檢查,乙方應接受項目業主、監理公司和甲方的質量監督檢查。

6.2 工程施工中,項目業主和甲方享有對工程進度、質量和其他方面的監督與檢查的權利。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發出有關設計變更和指令,或根據乙方施工情況作出停工、整改直至終止合同的決定,除非按自然法則不能實施,乙方均應嚴格執行。

6.3 乙方應建立一套質量保證體系,以證明其能遵行本合同的各項要求。遵循該質量保證體系並不免除乙方所承擔的職責、義務和責任。分包方在任一單位工程開工前10天應向發包方提交該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材質證明書、實驗報告、特殊工種上崗證(複印件)混凝土、砂漿配合等通知書,並填寫報驗單,由發包方報監理和業主。在每一個施工階段開始之前,乙方應將所有程序和執行文件的詳細情況提交甲方,供其查閱。在向甲方提交上述任何一種文件時,應附上經簽字的、該文件的質量說明。甲方有權對質量保證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覈,並有權要求採取糾正措施。

6.4 建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工程材料,除甲方要求另行委託外,均應由乙方負責採購。對沒有合格證明的原材料、半成品、設備等,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停止使用。

6.5 分包方採購主要的建築、安裝材料,須得到總承包方對其供應商的資格的認定。

6.6 項目業主(或當地質檢部門)提出,砼攪拌及輸送一定要在現場設置大型砼攪拌站或使用商品砼,並泵送至澆注點,乙方應遵照執行,並且由此可能發生的相對於現場攪拌砼的差價已含在綜合單價和綜合係數之中,不另調整。

6.7 甲方有權參與按規範規定對工程和材料的質量進行檢驗、檢查或試驗,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條件,在現場或其他工作地對工程和材料進行檢驗、檢查、測量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6.8 當已施工的工程準備覆蓋或掩蔽之前,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會同主代表及時進行檢驗、檢查、測量或試驗,不得無故拖延;或通知乙方說明無需進行上述工作。如果乙方未按上述要求發出通知,那麼,當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就應除去上述工程上的覆蓋物,隨後再將其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6.9 如果甲方在施工規範之外還要求進行其他試驗,那麼,乙方應負責提供爲進行上述試驗所必需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資料,還應提供爲有效進行上述試驗所需要的工人、材料、電力、燃料、試驗用品、試驗器械和儀器、儀表等。試驗合格,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由乙方承擔。

6.10 如果甲方根據檢驗、檢查或試驗結果判定,某工程或材料質量不合格,那麼,甲方可拒收上述工程或材料,同時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說明拒收的理由。乙方則應立即修復缺陷,並保證上述被拒收的項目符合本合同規定。如果甲方要求對上述工程或材料質量重新進行試驗,那麼,這些試驗應按其原試驗條件進行,若重新試驗合格,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由乙方承擔。

6.11 自各項工程和材料運抵現場,且已取得與有關工程和材料的價款相等的付款時,其財產權均應爲甲方所有。

6.12 工程竣工後,由甲方會同業主、監理、乙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評定,由乙方將結果及有關竣工資料送甲方審覈交業主存檔。

6.13 建築原材料、半成品的抽檢測試報告,應由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驗中心或監督站提供。

6.14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乙方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及時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七條 工程驗收與保修

7.1 竣工驗收以施工圖紙、說明書、設計變更、國家和冶金行業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爲依據。

7.2 竣工驗收:

7.2.1 乙方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完成後,負責組織單機試車及無負荷聯動試車。試車合格後三方簽署《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證書》。

7.2.2 項目業主負責組織負荷聯動試車,甲方和乙方共同參加。乙方負責提供開車操作服務。試車過程中,如出現施工等屬於乙方的問題,由乙方處理並承擔其費用。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後,項目業主、甲方和乙方共同簽署《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證書》。

7.2.3 工程全部或部分具備了竣工驗收的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的有關規定,會同甲方一起向項目業主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並在三個月之內提供三套竣工圖。項目業主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進行修改。修改合格後,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後簽署履約合格證,批准竣工驗收報告,工程即已驗收合格。

7.3 工程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算起,按國務院第279號令第四十條規定執行。

7.4 保修期內如因施工質量造成事故,乙方負責修理並承擔其費用。

第八條 工程費用支付

8.1 合同簽訂30天內,乙方人員、機具進駐施工現場並正式開工以後,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_________萬元。從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款項達到一定額度(50%左右)的當月起,甲方按平均額度分三個月從乙方進度款中扣回工程預付款。

8.2 工程開工起,乙方應按合同的工程計價項目清單,編制工程預算書一式3份送交甲方審覈,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審覈工作,審定的工程預算作爲工程支付和工程結算的基礎。乙方應按審定的工程預算編制每月一次的進度報告,一式3份,每月25日前提交給甲方。每一份進度報告應包括:

8.2.1 甲方施工管理人員對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籤認單;

8.2.2 施工的形象進展情況的報告(包括圖表及詳細說明、現場人員及乙方的設備記錄、質量保證文件、材料的檢驗證明);

8.2.3 按施工圖和合同價計算方法計算的本段工程投資計量表;

8.2.4 支付申請表。

8.3 甲方在下一個月15日前審定乙方報表,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並付款。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審覈工作。

8.4 甲方審定的每月工程投資中的15%爲預留質保金,在每期工程款支付證書中扣除。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前,甲方支付到結算總價款的85%。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熱負荷試車通過後滿三個月,一週內支付10%。質保期滿後,一週內付清結算部分質保金餘額5%。

8.5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雙方辦理竣工結算。

8.6 在保修期內,因乙方質量原因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償保修。

8.7 出現乙方未達到施工計劃、質量要求或不按甲方指令進行施工等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調整上述付款計劃。

8.8 乙方營業稅及附加由甲方在每筆付款中代扣代繳,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完稅證明。

8.9 獎勵和處罰:

8.9.1 獎勵:根據乙方施工完成情況,甲方可能對感到滿意的工程內容酌情給予一定的獎勵。

8.9.2 處罰:由於乙方不按合同執行,或以各種理由不完成分包工程內容的,甲方可按其對工程實際影響的範圍和內容,處以兩倍的罰款。

8.9.3 獎勵和處罰的費用在下一個月工程的工程付款中進行支付。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認定標準:按國家或省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9.2 不可抗力發生,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通報受害情況。

第十條 履約擔保

10.1 乙方應在合同簽定後6天內,向甲方提供由其銀行出具的履約擔保函。

第十一條 爭議

11.1 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11.2 如發生訴訟,應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2.2 在項目業主和甲方確認乙方無法按本合同工期、質量要求完成本項目的情況下,項目業主和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2.3 本合同自工程完全交工之日起,除8.4條有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

12.4 甲方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後,有關保修條款自行終止。

12.5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2.6 本合同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副本12份,甲乙雙方各6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工程計價項目清單的綜合說明

1.工程計價項目清單應與合同條件及格式等文件一起使用。

2.本綜合說明與工程計價清單一起使用,兩者互爲說明,共同構成本合同的工程價款計算文件。

3.對乙方的結算和付款以按施工圖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爲依據,以實際工程量乘以合同價得出實際工程投資。

4.工程計價項目清單爲固定價,它不因工程各種因素實際情況的變化而調整。

5.乙方確認,對現場情況已有了充分的瞭解和把握,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措施已有了充分的預計,並已將這些因素考慮到投標報價中。

6.乙方確認,對現場情況和工程內容及其總圖佈置,對大型燒結工程情況、特點、難易程度、工期要求已有了充分的瞭解和把握,對綜合單價和綜合係數中綜合的工程內容已有了充分的預計,並已將這些因素考慮到投標報價中。

7.工程實施中,各工程項目按確定的合同價套價,相近項目按相近的合同價套用,合同價中視爲已包含了相近項目之間的差異可能帶來的費用風險。

8.本工程計價項目清單分爲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指機電設備和材料安裝工程、管道安裝工程、保溫工程、電力、儀表、計算機、通訊工程等安裝工程)兩大部分。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均分爲按固定綜合單價、按定額取綜合係數、按工程實際成本加規費和稅金三種計價方式。三種計價方式之間的優先使用關係爲:

8.1 按固定綜合單價計價方式:綜合單價項目中所包括的項目均按其套用。

8.2 按定額取綜合係數計價方式:綜合單價項目中未包括的項目,土建、裝飾工程按_________套用,然後取綜合係數的方式計算。套用上述各定額時,僅計算(人工+材料+機械)定額直接費部分,_________省建築、裝飾、安裝定額中的"管理費"部分應包含在綜合係數的報價中,不另計算。

8.3 工程實施中,如確實出現上述兩種方式均不能套用的情況(這種情況由甲方確認),則土建和安裝工程均按照下列原則進行計算:採用甲方確認的工程實際施工需要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實物消耗量和相應的價格來計算工程實際成本,然後按_________的規定計取規費和正常的稅金的方式來確定工程投資。其中人工單價、材料價格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頒佈的現行最近的建築、安裝、市政工程材料市場信息價格,機械臺班價格按《_________的價格執行,不足部分經甲方詢價確定。

9.按上述三種計價方式計算的工程投資均已包括:

9.1 全部的定額直接費、其他直接費、現場管理費、臨時設施費、企業管理費、財務費用、環境保護措施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夜間施工費、二次搬運費、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摸板及支架、腳手架、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施工排水降水費、工程保險保修費、趕工措施費、預算包乾費、勞動保險費、建築垃圾外運費、利潤、所有規費、各種地方稅費、鋼結構詳圖設計費、按規定計算的施工規費、定額管理費、稅金。

9.2 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市場價格可能發生的變化。

9.3 設備或由甲方代購的主材到現場時的吊卸、轉運、出庫,開箱清點、驗收、清洗、保管直至運到施工現場。

9.4 工程地質條件變化、外部條件變化等各種不可預見因素的變化。

9.5 除本條中第10.款規定之外的施工中需使用大型機械時的進出場費、安拆費及使用臺班費;因場地不佳,有障礙物、溝、坑等所引起的設備、材料、機具等增加的搬運、裝拆工作;爲運輸設備和器材而鋪設的礦渣、砂、石、路基箱等;基礎施工所需固定螺栓架;現澆砼的泵送;以及其他必要的施工措施所發生的費用。除雙方在合同價中另有約定之外,不再計取任何施工措施費。

9.6 由於工程不同而導致價差、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可能發生變化的內容。

9.7 由於業主(或當地質檢部門)提出,砼的攪拌及輸送一定要在現場設置大型砼攪拌站或使用商品砼,並泵送至澆注點,可能發生的相對於現場攪拌砼的差價。

9.8 可能發生的政策性調整和特殊的地方收費。

9.9 工期、業主特殊要求、設計、安全及各種原因造成損失等其他方面的所有風險和責任。

9.10 垂直運輸費已包含在相應各綜合單價中,不再單獨計取。

9.11 按本招標文件其他條款應包含的內容。

10.在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中允許另行計算的施工措施費用包括:

10.1 按合理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審批的大於30噸的施工吊裝機械,與原合同單價中施工吊裝機械的差價;

10.2 按合理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審批的塔吊進出場費、安拆費及基礎固定費用。

此外,其他施工措施均包含在綜合單價和綜合係數的報價之中,不另計算。

11.實際發生採用特殊材料的價格由甲方在工程實施中詢價確定。

12.計算工程投資時,如出現材料價差,其價差部分僅計正常的稅金,不再計算其他費用。

13.合同價在實際使用中如出現疑問,以甲方解釋爲準。

14.綜合單價項目中包括的項目不代表其是或者不是乙方施工的內容,具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相關的指令施工。甲方將合同範圍內的部分建築物及設備安裝等部分建安工作委託給甲方指定的其他單位進行施工時,本合同中的綜合單價不調整,也不另計施工配合費及綜合管理費。

15.乙方不按合同執行,或以各種理由不完成分包工程內容的,甲方可按其對工程實際影響的範圍和內容,處以兩倍的罰款。

16.乙方採購主要的土建、安裝材料,須得到甲方對其供應商的資格的認定。本項目的業主以固定價格供應部分鋼材,其價格按附件七。這部分材料供應乙方應提前15日報送採購計劃,經甲方審批後按進度由乙方在業主處採購,每筆採購價款甲方另收5%的採購管理費用。其採購價款和採購管理費用按工程款支付的進度在工程款支付中予以扣除。在工程結算中,將這部分材料採購價款一併衝抵。

17.甲方提供的設備如存在運輸變形等非技術性製作缺陷,乙方應同意接受處理。每臺設備的處理費用不超過_________元,乙方不計取處理費,超過本額度的,按經過驗證的人工、材料、機具動力的消耗量計算,然後計取規費和營業稅及附加。

附件二土建工程計價方式和綜合單價說明

1.工程量:以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爲依據,工程量按附表該綜合單價子目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2.綜合單價計價方式:

2.1 綜合說明:

2.1.1 土建工程綜合單價子目的工作內容,按_________省相關定額的各單價子目項說明(含定額解釋)中包括和未包括的工作內容,即包括滿足設計要求的該子目及與其相關的全部施工工序。

2.1.2 除另有說明可以調整外,本綜合單價不再進行調整。

2.2 土建工程綜合單價子目清單詳見附表一。

2.3 計算程序:土建工程造價=∑(工程量×綜合單價)

3.綜合係數計價方式:工程實施中,如確實出現不能按綜合單價套用的情況(這種情況由甲方確認),則按照下列原則進行計算:

3.1 工程量:以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爲依據進行計算。

3.2 定額:原則上按土建工程按_________的(人工+材料+機械)定額直接費爲依據計算,計取本次附件四所報的綜合係數。

3.3 綜合係數:按附件四的規定計取。

3.4 計算程序:土建工程造價=工程量×(人工+材料+機械)定額直接費基價×綜合係數。

4.上述兩種計價方式的幾項調整說明:

4.1 施工圖設計中的砂漿配合比及砼強度等級和子目工程內容與綜合單價取定不相符時,按_________中的相應配合比及強度等級計算後調整差價,然後計取綜合係數。

4.2 鋼材的材質差,可按設計採用的鋼材材質與本次鋼材取定材質q235b(註明除外)進行比價,以本次報價後所確定的差價進行補差,然後計取綜合係數。

4.3 以單位工程(如整個配料室土建工程)爲覈算對象的施工圖設計鋼筋含量超出本擴大綜合單價規定含量的±10%的部分可進行調整,≤±10%者不進行調整。可以調整的差價部分計取綜合係數。如合同的一方提出對某個單位工程的鋼筋用量進行覈算,其應提供規範的鋼筋用量計算書。對其的核算在單位工程其他結算審定完成之後進行。這期間不對工程支付進行任何調整,合同雙方均不得因此影響工程的順利進行。

4.4 凡建築物檐高在20m以上者,按綜合單價中的超高建築物增加費的相應子目計取。但其超高腳手架的搭拆、垂直運輸機械等不另計。

5.特殊情況的計價方式:工程實施中,如確實出現上述兩種方式均不能套用的情況(這種情況由甲方確認),按照下列原則進行計算:

5.1 工程量:經甲方確認的施工需要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實物消耗量。

5.2 單價:人工單價、材料價格原則上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頒佈的現行最新的建築、安裝、市政工程材料市場信息價格,機械臺班費用按_________價格執行,不足部分經甲方詢價確定。

5.3 計算程序:土建工程造價=(人工消耗量×信息價+材料消耗量×信息價+機械臺班消耗量×定額臺班價)×(1+規費費率+營業稅及附加稅率)

附件三安裝工程計價方式和綜合單價說明

1.工程量:以施工圖設計、設備銘牌、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爲依據進行計算,工程量按附表該綜合單價子目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2.綜合單價計價方式:

2.1 綜合說明

2.1.1 安裝工程綜合單價子目的工作內容,按《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各項說明(含定額解釋)中已包括和未包括的工作內容,即:包括設備到現場時的卸車、出庫(如果有)、場內轉運、開箱清點、驗收、清洗、注油、保管;所有設備、材料的合格安裝、調試,設備單體試車,記錄整理及現場清理,並負責空負荷聯動試車的全部施工工序,試車記錄以及配合負荷聯動試車和修、配、改工作。

2.1.2 除上述內容外,本綜合單價的工作內容還包括:

a、設備基礎的驗收、鏟麻面,地腳螺栓孔的修整;

b、按設計要求所需的刷漆和安全規範規定需要的防護色普通面漆等;

c、投標單位確認的施工取費和必要的措施費。

2.1.3 安裝均包括與該分項相關的全部工序和內容及垂直運輸,水平運輸,超高增加費,高層建築增加費,機械設備進出場與必要的腳手架搭拆。

2.1.4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安裝均包括主材費,對含主材的綜合單價,必須填報其中主材價。

2.1.5 電氣的小型電器適用於小型安全變壓器、儀表、電笛、動力按鈕、限位開關、繼電器、端子板、熔斷器、閘刀開關、轉換開關、小型互感器等的安裝。

2.1.6 儀表設備的計量單位"臺套",是按工藝檢測點的一套一次儀表(含該儀表至儀表盤櫃的儀表、電纜、盤櫃的安裝、接線、校正、調試等)的數量來計算確定的。

2.1.7 工業電視的一套,包括攝像頭、防護罩、投光燈、聲光報警、顯示控制器及電纜等。

2.1.8 火災報警系統按一套檢測點計算,含從報警控制櫃至檢測點的設備(包括檢測設備、盤櫃、隔離器、接線盒、配套的配件、附件,如地址編碼底座、輸入模塊等)的安裝、檢測、調試。

2.1.9 電纜、電線的計算長度一般按施工圖中材料表計算,但雙方均可要求就其中的某一項進行覈算,覈算原則按圖示水平及垂直長度之和增加7%的附加長度。

2.1.10 管道工程綜合單價中的管件、法蘭、刷油等內容含量均綜合取定,如與實際不符時,不作調整。

2.1.11 隨機械設備帶來的電控設備由機械設備的施工單位一併安裝,其安裝單價按照本綜合單價子目清單中的單價執行。

2.1.12 綜合單價中的刷油均按普通油漆考慮,如設計要求耐高溫油漆,另行計算其差價。

2.1.13 除另有說明外,所有安裝均包括主材費。對含主材的綜合單價,必須填報其中主材價;未包括主材費的項目,其主材可由甲方覈價後交乙方採購,或由甲方直接向乙方供貨。

2.1.14 本綜合單價爲固定單價,除另有說明外,不因工序、內容、地點等任何條件的不同而調整。

2.2 安裝工程綜合單價子目清單詳見附表二。

2.3 計算程序:安裝工程造價=∑(工程量×綜合單價)

3.綜合係數計價方式:工程實施中,如確實出現不能按綜合單價套用的情況(這種情況由甲方確認),則按照下列原則進行計算:

3.1 工程量:以施工圖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爲依據進行計算。

3.2 定額:安裝工程:原則上以_________中的(人工+材料+機械)定額直接費爲依據,之後確實不足部分以XX年《冶金工業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簡稱冶金基價)中的基價爲依據,計算定額直接費。

3.3 綜合係數:按附件四的規定計取,_________省定額和冶金定額分別報價確定綜合係數。

3.4 計算程序:安裝工程造價=工程量×(人工+材料+機械)定額直接費基價(不含主材費)×綜合係數。

4.特殊情況的計價方式:工程實施中,如確實出現上述兩種方式均不能套用的情況(這種情況由甲方確認),按照下列原則進行計算:

4.1 工程量:經甲方確認的施工需要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實物消耗量。

4.2 單價:人工單價、材料價格原則上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頒佈的現行最新的建築、安裝、市政工程材料市場信息價格,機械臺班費用按_________價格執行,不足部分經甲方詢價確定。

4.3 計算程序:安裝工程造價=(人工消耗量×信息價+材料消耗量×信息價+機械臺班消耗量×定額臺班價)×(1+規費費率+營業稅及附加稅率)

分包合同 篇2

發包人(甲方):

地址:

設計人(乙方):

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委託乙方承接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雙方就本工程相關事宜進行協商,現爲明確雙方的職責,結合本合同的具體情況,簽訂如下協議。

一、設計依據

1、甲方提交的委託書。

2、甲方提交的地質勘查資料、建築施工圖(包括但不限於平面佈置圖、結構圖等)。

3、甲方提出的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範、規定、標準的其它要求。

二、項目內容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三、設計費用及支付

1、本合同的設計費爲____________萬元。

2、訂立合同時,甲方先交納定金,爲工程款的______%,計____________元。

3、乙方提交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計____________元。

4、本工程完工後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資料以及有效發票,甲方結清餘款,計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相關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有效性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作費用。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4、甲方應爲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五、乙方職責

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年。

3、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乙方按該設計部分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六、保密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文件,會議紀要,往來函件均屬於保密內容,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進行營利活動,不得將以上材料擅自修改、複製或轉讓給第三人,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但妨礙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其它自然災害或戰爭等。

2、如果發生了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使一方無法完成其在本項下的合同義務,可暫停履行其合同義務,當不可抗力的情況消失時,應繼續履行。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交付的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須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___元。

3、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交付設計的,每逾期一天,須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___元。

4、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給對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均應賠償。

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設計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責任履行完畢後失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3

產品加工承包合同書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研究決定,特擬定以下生產承包合同,具體事項如下:

一、承包方式:實行加工費金額承包方式,本加工費中包含以下內容:

1、乙方職員工工資;(含車間各級管理、產線PE等職員工工資)

2、乙方生產產品所需求的附料;

3、乙方生產、生活中使用的水、電費用;

4、乙方生產、生活所需租用的廠房,宿舍租金費用;

5、乙方生產所需的設備、工具、儀器的維護保養費用(噴碼機除外,由甲方負責維修保養);

6、乙方人員的伙食費用;

7、適當的盈利;

二、產品加工費結算方式:

甲方以甲乙雙方鑑定的產品加工單價乘以乙方當月成品入倉數量,再減去乙方當月須付給甲方的伙食、水、電及其它甲乙雙方商定的一些費用;(已入庫的.合格產品因時間達6個月需返聽的,由甲方覈定工時費用)

三、產品加工費結算時間:

每月的5號前結算出上月的產品加工費,預留盈利30%到甲方,最高累計不超過10萬(合同期滿後一次性付清給乙方),扣除當月工資及其它費用後的餘額(在甲方規定工資發放日發放工資完畢),一個星期內付清給乙方,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產品加工費。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甲方按生產排期提前3天提供五金、塑膠、電子、包材等配套物料給乙方生產;

1.2、甲方負責生產前3天提供產品樣機《扦機樣機、成品樣機、包裝樣板》及相關資料《外觀圖、合同書、BOM、線路圖、作業指導書、發料清單、測試工裝治具、裝配工裝治具等》;

1.3、甲方提供現有生產設備、工具、儀器、流水線、工具給乙方使用《見盤點清冊》,不收租金,合同期滿後歸還給甲方;

1.4、甲方免費提供娛樂休閒場所球場、溜冰場、卡拉OK廳(經廠長批准後免費使用)等;

1.5、廠外所有行政事務由甲方負責;

1.6、乙方後續生產所需增加的易耗品由乙方申請,經董事長或資材總監批准後,由採購部統一購買,費用由乙方負責,合同期滿後所有權歸屬甲方;

1.7、甲方按機型提供士啤機料:ABS塑膠原料按2%、475塑膠原料按3%、電鍍料按2%、普通電子料/線材料按5‰,跟套單一起發放給生產線(貴重物料:火牛、IC、機芯除外),具體見附件;

1.8、來料不良由品質部確認後再退料更換好料;

1.9、各產品物料由乙方物料員當面清點簽收,發現來料有短裝,經甲方貨倉部確認後,由甲方負責按短裝比率補齊給乙方。

1.10、產品認證、體系認證費用由甲方負責;

1.11、成品由甲方QC3位全檢後包裝,再由QA抽檢合格後由乙方負責運送到甲方的指定倉庫,倉管當面清點交接。(以《成品入倉單》爲準);

1.12、

分包合同 篇4

甲方(總包方):

乙方(分包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造價:(大寫)

5、承包方式:

6、開工日期(以接到甲方的開工通知爲準):

7、竣工日期:

第二條 圖紙及資料:

1、工程款報價單,經甲方簽字,做合同附件;

2、甲方變更施工指示,應有書面形式,做合同附件;

第三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滿足施工基本條件;

(2)提供施工倉庫用房;

(3)負責協調和其它工程商的交叉施工;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甲方認可的施工圖紙施工,保證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

(2)做好施工管理,保持現場清潔,道路暢通,器材堆放整齊;

(3)負責對甲方指定人員的相關技術培訓;

(4)不得隨意拆改甲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管線設施等;

第四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乙方施工所供材料或設備,列出清單,由甲方負責人驗收質量和數量,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使用;

2、隱蔽工程須甲方現場驗收,否則乙方可推遲該工程;

3、乙方在竣工後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甲方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調試驗收完畢,否則工程竣工之日視爲工程甲方已驗收合格日;

4、工程驗收標準、方法、程序:甲方收到乙方驗收申請後,應組織甲方、乙方和其它相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參照《工程設計方案》、《工程合同》及相關資料設計標準和要求,由驗收小組共同檢驗,並簽署驗收文件。

5、如工程未經驗收甲方就單方使用,即視爲工程質量合格和甲方驗收合格;

第五條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爲 年,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如出現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保修,若因甲方操作不當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壞的(除乙方施工質量及產品質量外),乙方可以收取維修費和材料費。

第六條 工程付款: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工程款;

2、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工程款的, 即

3、剩餘5%作爲質保金,即元,一年內付清。

注:所有工程款支付以電匯形式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第八條 工程變更:

1、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提出開工申請,甲方同意後,出具工程開工通知單。乙方按通知日期進場施工,開始計算施工工期;

2、工程、工期變更:

(1)甲方未及時付款,施工工期順延;從應付款日期算起,一直到款付爲止,期間有幾天則工期向後順延幾天,責任歸甲方;

(2)因甲方沒有盡到合同中規定的責任(第四條),造成施工工期延誤,施工工程順延,責任歸甲方。

(3)因政府行爲、相鄰關係、下雨、下雪、大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施工以及造成停工的,因此導致的工期延誤,乙方沒有責任,工期應順延。

3、如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工程要求、改變設計要求、改變合同相關內容、設備位置等,應當作出書面文件告知乙方,該文件爲合同附件。

與此同時,以上新要求所導致的以下情況,由甲方負責,並及時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1)施工工期順延;

(2)根據設備、材料和工程量增加,相應要增加的工程款;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因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而沒有按時竣工,逾期一天按工程造價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因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或不按時付款,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如甲方未及時支付工程款,拖延三日以上,乙方有權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或其它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應按沒有履行部分工程造價的%,賠償另一方;

第八條 商業祕密:

設計圖紙、場所結構、設計方案、工作程、產品規格、產地及報價爲商業祕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如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電話:

今由甲方*******3# 、4# 樓鋼筋綁紮承包給乙方 ,從標準層至工程完工,按建築面積元/m2 計算。

1、甲方提供:安全帽、扎絲、墊塊等輔料。

2、甲方負責吊料,供應材料,乙方負責接料,屋面剩餘鋼筋由乙方清理。

3、乙方必須保證人員充足,按要求施工,施工驗收未達標的,乙方負責修整,費用自付,按質按量完成施工進度。

4、乙方施工人員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5、生活費按每人每月壹仟元,工程款工程結束後三個月內付清。

6、違約:如乙方未能按質按量完成工程進度,中途退場,甲方有權按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工程款。

7、經過雙方充分友好的協商,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松原市錦繡江畔龍棲灣小區26#、27#樓

2、工程地點: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

3、建設單位:松原市盛恆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4、工期: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10月30日

5、質量要求:合格品。

6、建築面積:

1、商業裙房2層3151.62m2

2、26#樓120xx.37m2

3、27#樓8304.33m2

4、地下室4655.81m2

最終工程量以決算建築面積爲結算依據。

二、承包範圍:

腳手架工程:主體工程、二次結構及附屬工程要求真雙排架子,全部腳手架及吊架工程的安裝、支撐、加固、成品保護、拆除。架管架扣的擺放及分類沾油。現場文明施工,場內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所需全部零星用工。

三、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勞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生產、包文明施工。

四、承包價格及結算付款方式

1、承包價格:13元/m2(建築面積)關於本工程所有腳手架工程均以此單價計算。付款方式及現場管理要求見邀標公告。

五、技術、質量要求:

1、乙方應配備技術全面大局觀強的管理人員,配備懂圖紙、熟練掌握國家現行施工規範的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成熟施工組織、管理人員。

2、嚴格執行相關施工規範,工程質量必須合格。達不到標準而返工的,工料費由乙方承擔,並不予順延工期。

3、任何原因的暫停施工,乙方應無條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視停工原因,甲乙雙方相應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六、安全生產:

1、本工程安全目標位0事故。乙方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規定,杜絕違章操作,強化安全教育。現場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2、乙方必須按規定配置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

七、文明施工

1、提供作業場地及施工圖紙,乙方負責施工期間維護。

2、材料分類,架管整齊、碼垛、堆放、卡扣分類及裝袋(油託)。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並保證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整潔衛生。甲方若安排清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嚴禁在施工現場嘻戲打鬧,嚴禁酒後作業對打架鬥毆及酒後作業的甲方將予以重罰。

4、生活用水電、施工用電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惡意浪費水電,甲方將視情節予以重罰。

八、材料設備管理:

1、材料供應計劃由班組提報至甲方技術負責人審批,轉公司材料部門購進。材料進場,由甲方庫保員及用料班組共同驗收,同時出庫給用料班組。

2、材料消耗超出定額含量部分,由乙方承擔。

3、合理使用材料,班組應積極保護、看護材料,減少損失浪費。對惡意破壞材料、嚴重損失浪費、偷盜行爲,一經發現,甲方將對乙方的管理疏漏予以處罰。

4、乙方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程使用、操作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

九、其它約定:

1、當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拒絕支付前期已完工程的人工費,乙方無條件撤出,同時承擔一切損失:

①、短期形象進度拖延3天以上;

②、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要求的管理,多次整改仍不能到達甲方要求;

③、乙方勞動力不足,達不到甲方要求。

2、當乙方形象進度拖延但又不應撤出,同時甲方認爲乙方無能力趕工時,甲方有權高價另行臨時發包給其他勞務隊一部分施工內容,以利趕工。乙方必須接受並予以支持,並無條件承擔此部分人工費用。

3、甲方指派乙方完成本工程以外的工程、工作時,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並完成甲方的指派。所發生的人工費另行計算並計入本合同結算價款。

4、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關鍵線路工期延誤,工期予以順延。由此引起的乙方窩工等經濟損失,甲方予以補償。

5、乙方必須按時及時足額發放勞務人員工資。如果不能及時發放有沒有充分理由及證明材料,甲方將從乙方工程款中代爲乙方發放勞務人員工資,該部分工資將從乙方工程款中雙倍扣回。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與建設單位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甲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施工合同,包括甲方有關材料的租賃合同等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效力等同。乙方無條件承擔甲方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對建設單位所承諾的義務。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雙方簽字生效,至工程完成,保質金給付完畢,自動失效。甲方對本合同享有最終解釋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7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爲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爲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將被視爲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爲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爲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爲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爲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繫時,分包項目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爲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爲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爲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爲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並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複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爲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爲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爲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爲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爲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爲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爲,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爲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爲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爲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爲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爲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包合同 篇8

發包方(甲方):南通三建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合作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

1、承包範圍: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小型機具(手提式工具)、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

3、工作內容: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的泵送、澆築、振搗、後澆帶、水平運輸、泵管的移動、清理及整理;搭設臨時馬道、安放溜槽、補模板縫隙、澆水溼潤模板、檢查墊塊;砼的磨平、壓面、遮蓋、裝飾、保溫、養護;現場零星砼攪拌;模板拆除後的砼結構的修補及試件的製作、養護、保養、取樣、送樣、檢驗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檢驗試驗費用由甲方負責。但因乙方原因導致重新送檢的試驗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且乙方還要承擔因此而使甲方遭受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

三、合同價款

1、合同單價爲:按建築面積 元/㎡。此單價爲綜合含稅包乾價格,且本單價不受材料價格及國家政策影響,綜合單價不再做任何調整。

2、承包範圍外的零星用工單價爲 元/工日,以項目部開出工日數爲準並附有詳細施工部位的簽證資料、派工單、項目經理、預算員、質檢員、工長簽字爲準。

四、工程結算與支付

1、工程量計算規則 依據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按實際施工建築面積以平方米計算。

2、工程量驗收依據施工圖、設計變更和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驗收工程量。

3、乙方承擔的施工項目按合同單價計算,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由總包方項目具體主管人員對質量、進度、完成情況進行驗評,有關人員逐一簽字後,根據甲方勞務結算程序按合同單價進行結算。

4、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上班人數付生活費 元/人,飯票由財務會計領取。

5、乙方應在結構驗收合格後20天內提交預算書,由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初步審覈,交經營層審覈,雙方辦理結算手續。同時扣除乙方所付生活費、甲方代繳的各種費用、保留5%工程質量保脩金,結算工程款的70%,餘款年底(農曆)一次付清。

(總價款=實際完成工程量×綜合單價+零星用工單價×簽證工日數量)

5、工程款支付條件

1)所有施工人員每天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上班前分兩次簽到考勤。考勤表由甲方保存並報總包方一份。

2)每名工人須與甲方簽訂勞動用工協議,由總包方監督執行。

3)每次工程付款由分包方依據考勤表和勞務用工協議編制工人工資表,工資表上由總承包方、甲方項目經理簽字、分包方班組長簽字、工人本人簽字並按上指印方可對照身份證予以領取工資。

以上三條作爲支付工程款的依據,缺一不可。只有當完成工人工資發放,且無任何爭議下,才能結算支付給分包人的工程款(扣除已發放的工人工資與甲方代乙方交納的所有主管部應徵收的或罰款等剩餘部分支付給承包人)。

6、若因業主資金不能及時到位而影響甲方付款時,乙方應予以理解。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並按施工圖紙要求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材料限額用量的交底工作。

2、甲方提供生活用水、電及住宿場所、現場臨時食堂,費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提供施工現場臨時用水用電。

4、甲方提供安全帽和安全帶。

(二)乙方

1、乙方駐現場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管理人員駐現場時間每月不少於26天,以甲方考勤爲準,缺勤1天罰款500元)。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名單、個人照片、驗身份證原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計劃生育證,並應確保進場人員思想素質、技術素質、身體素質能滿足所承擔工程的需要。

3、乙方必須依據工程進度需要組織精幹的技術工人、專業施工管理人員配套的隊伍,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儘量提前完成甲方下達的施工任務,如達不到總包方的質量及施工進度要求,甲方有權更換隊伍。

4、乙方必須按照現行的有關施工技術規範、規程和總包方的要求組織施工。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監督、協調、調配、不得隨意退場,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及總包方監督和指導,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不違章、違規操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工人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嚴防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並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費用和損失。

6、乙方應遵守和執行項目部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項目部材料科一起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總包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材料應在總包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下使用,應節約使用材料不得浪費。

總包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機具,乙方負責包乾使用,不得帶離施工現場,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負責,無法修復的由乙方按原價賠償。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手提式工具由乙方自備以滿足施工需要,總包方不再提供。若施工所需,臨時向總包方借用時從倉庫中領取使用,完工後如數歸還,對借用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護與保養,如有丟失或損壞的,按購買原價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7、乙方全體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職業安全健康、職業崗位培訓,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達100%。進場前必須遞交特殊工種上崗證。

8、甲方管理人員安排乙方施工人員加班,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安排。凡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者,第一次罰款5000元,第二次罰款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無條件退場。經項目辭退的隊伍已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結算。

六、工期、質量、成品保護

1、工期:乙方按照總包方現場合理編制的工期組織計劃施工,屬乙方責任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總包方有權組織人員趕工期,趕工期的費用按趕工人員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包乾單價的2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者,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擔總包方因此造成損失外,甲方將視具體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按20xx-5000元/天支付違約金。

2、質量: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把質量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佈的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施工,達到驗收標準。無條件接受甲方及總包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乙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及時返修、整改,返工修補所發生的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3、成品保護:乙方應協助總包方進行成品保護,如發現乙方人員人爲損壞成品者,總包方將視損壞程度作2~5倍罰款。非有意而損壞按損壞程度大小作相應賠償和處罰。

七、安全生產

1、進入公司上班前,必須做好三級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儘量減少一般工傷。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須遵章守紀,安全施工,不得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乙方不服從甲方及總包方管理人員指揮,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安全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並且乙方負責對傷亡者的'全部賠償和事故處理費用,以及承擔由此發生的罰款;乙方負次要責任的,乙方先行對傷亡者賠償及其善後工作,事後根據責任大小由甲方及總包方向乙方給與補償。

2、總包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

3、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原則上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助解決。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八、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

1、文明施工:乙方要協助總包方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未做到工完場清,甲方將視具體情況作200~2000元的罰款。在施工現場大小便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環境保護:甲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健康以及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負責按照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及公司環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對乙方職業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等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屢教不改,並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還須承擔全部損失;

5、嚴重違反施工圖紙、變更洽商、國家、地方和行業規範、標準,造成重大質量問題或者質量安全隱患的,除解除勞務合同外,還須承擔全部工料損失;

6、施工、技術力量不足,工程進度嚴重滯後的。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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