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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夥協議

合同1.45W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合夥協議,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合夥協議

企業合夥協議1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合夥共同經營______藝術培訓中心(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的合作基礎已喪失,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合夥協議》的相關規定和約定,就合夥經營企業的財產分割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學校的財產範圍

1、學校所有權

(1)學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

(2)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財產:

車輛:汽車一輛(車輛識別代號: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學校的分割方案

本着公平合理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作出如下分割:

1、坐落於______區______小區______樓______門市的學校法人代表更名爲甲方,乙方退出學校。

2、車輛歸乙方所有。

3、甲方須補償乙方______萬元人民幣。

(1)補償期限:24個月。

(2)補償方式: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開始,甲方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還款4645元,直至補償款還清。

三、分割財產的交付和轉移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變更登記手續。變更完成後視爲乙方退出學校。

2、上海______汽車於起歸乙方所有。

四、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若協商未達到預期效果,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分割後,學校所贏利、虧損及觸犯法律法規、天災人禍等均與乙方無關。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於20xx年x月x日在xxxxx設立,出資總額爲人民幣xx萬元。其中,甲方佔%出資額,甲方願意將其佔合夥企業xx%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夥企業xx%的出資,根據原合夥企業合夥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xx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xx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夥企業xx%的出資額以人民幣xx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x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帳)的方式分x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夥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15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後,乙方成爲上述受讓“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人之間的合夥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夥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xx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15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壹份。

轉讓方:xxx受讓方:xxx

20xx年x月x日於xxxxxxxxxxx

企業合夥協議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爲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夥)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__________爲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出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五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_

1、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2、有限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以上普通合夥人爲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

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有限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擔:__________

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並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三條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四條 執行事務合夥以人可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

(一)應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二)委派其他人代表本合夥企業對外進行業務聯繫;

(三)制定合夥企業的經營計劃,財務計劃;

(四)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人事任命、報酬事項;

(五)合夥協議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事務合夥人如違反本合夥協議以及越權行事,其他合夥人有權提出異議;合夥人提出的異議未糾正的,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終止其執行合夥事務,並實行一人一票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決定企業事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爲:__________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佈死亡。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序爲:__________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十五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

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七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

第十八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爲,不視爲執行合夥事務。

第八章入夥與退夥

第十九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XX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佈死亡;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

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普通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爲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爲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爲普通合夥人。但本合夥企業必須保證至少有一名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的條件及相關責任:__________

有限合夥人入夥,需經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人夥對入以前的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七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夥的營業期限爲________年,從合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合夥人各持一份(複印件),企業留存一份(複印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4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5、經營範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啓動資金爲元,其中:

1、啓動資金(股權)分配:

(1)甲方出資元,佔啓動資金(股權)的%;

(2)乙方出資元,佔啓動資金(股權)的%;;

(3)丙方出資元,佔啓動資金(股權)的%;;

(4)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成立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成立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公司成立時需要繳納的註冊資金(本)屆時根據股權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條例出繳,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成立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爲甲、乙、丙三方,經選舉爲董事長,爲董事,任期均爲兩年。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聘任爲公司副總經理,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聘任爲公司 副總經理 ,具體負責:負責公司錄音棚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工作;

5、甲方的工資報酬爲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爲元/月,丙方的工資報酬爲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6、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由董事會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7、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其他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其他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其他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丙三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啓動資金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合同簽訂起年內,股東不得擅自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其他股東同意,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股權轉讓予其他股東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丙三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合同期內,若一方股東因犯重大錯誤,其他兩方股東一致認爲其在公司經營期間不作爲,未履行其基本義務,則其他兩方股東有權與其協商以原始價格購回其股份,稀釋其股權。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紹興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

甲方:

乙方:

丙方:

現有丙方入股甲、乙兩方合股(合夥)開辦的南充市寫視康科技有限公司(網絡工程部)公司,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夥經營的決策,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夥公司名稱及主要 經營地:

1. 公司名稱:

2. 經營地: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公司前期業務範圍爲弱電工程(涉及範圍:樓宇對講、安防監控、周界報警、門禁道閘、巡更系統、公共廣播、視頻會議、網站建設、綜合佈線、一卡通系統等)。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

南充市XXXXXXX技有限公司(網絡工程部)原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25元元經營,甲方出資15萬元,持有公司60%的股份,乙方出資10萬元,持有公司40%股份。現丙方於合夥自願出資5萬加入,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讓出15%的股份,乙方讓出5%的股份,讓丙方加入,丙方加入後擁有公司20%的股份。

甲、乙方已使公司運轉正常,丙方加入時,爲方便管理與結算,經三方完全同意,公司所有對外債務與未收賬款由甲乙雙方承擔,公司賬面現金清零,現有實物資產爲公司資產。丙方加入後,賬面資金爲丙方所投入的¥50000.00元。

現丙方加入,所入股現金¥50000.00(五萬元)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丙方加入公司後,股份分配如下:

甲方佔總投資額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乙方佔總投資額35%(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丙方佔總投資額20%(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三方共同按佔股比例增資。

2.本合夥公司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公司清算後如有盈利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

1甲、乙、丙三方按股權份額比例投資,享有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份本金金額用於公司運作,不能用作利潤分配及提取。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

2如遇大項目公司需追加投資,則三方按投資比例共同注資,資金分批迴籠後按投資比例分批返還追加投資的本金,盈利後按投資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潤。

3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三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三方同時進行。

2.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在合夥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經營,三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續簽合同。

2.入夥、退夥

A入夥:

1甲、乙、丙三方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甲乙丙三方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

1公司正常經營期間如其中一方要求退夥,應提前三個月告知其它兩方,公司在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退夥時按退夥人投資股份的100%退出。

2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合同期滿,如一方要求退夥,按退夥人的投資金額100%退出。

4除名退股:合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公司其它股東按比例無償接收:

3.出資的轉讓

經三方協商同意,不允許合夥人任意一方向第四方轉讓自己的出資,股份只能在三方之間互相轉讓。

4.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5.在公司運營期間,全權委託李元軍作爲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公司必須一元化領導,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三方合夥人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新產品的引進;

2、重大的促銷活動;

3、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6. XXXXX名下長安車輛一輛,車牌爲 川XXXXXXX,公司業務之外,僅供李元軍一人使用,但須以公司業務及事務爲主。公司享有使用權,承擔80%本車使用產生的一切費用。除車輛損壞無法繼續使用外,合同期內不得賣出,確保公司正常使用。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財務出納

2.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3.丙方負責採購

三方都有權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公司所有的資金用處和公司運營情況。

公司每月底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在還完投資款項後,經營狀況做到月清月結。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都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本合同股份佔比分配。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時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股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夥人如觸犯法律揹負刑事責任,喪失人身自由、無政治行使權力。

甲、乙、丙三方均以發展公司業務爲第一已任,爲公司出謀劃策,讓公司的業務蒸蒸日上。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爲

1.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名義和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2. 禁止三方中的任何單獨一方以合夥公司的名義進行擔保、抵押、貸款等行爲。

3. 重大投資決策,必須經三方協商,達成共識方可執行,否則一律禁止。

第十條:合夥經營的繼續

1. 在退股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但退股人無權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一經發現,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以其佔股比例清算後返還給繼承人。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 合夥因以下情況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依法撤銷;

2. 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清算完成。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僱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所欠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按甲、乙、丙三方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按甲、乙、丙三方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個工作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股處理。

2. 合夥人私自轉讓其股份給他人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合夥人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夥人一(甲方):

合夥人二(乙方):

現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兩方共同投資、一方入組建、技術、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兩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總額爲:人民幣:一百萬人民幣,¥:100萬

甲方出資__________

乙方投資三萬、佔總投資的二十五%。佔公司股份二十五%。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兩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 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兩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兩方按佔有股份比例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

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兩方同意,並由甲乙兩方同時進行、乙方有優先權。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兩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兩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佔有股分50%退出。非經兩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的5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我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公司所在地公證單位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合夥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法定代表,全權協調處理公司的工商稅務、消防安全、業務接洽及商務等事務。

五、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五萬元;必須經過甲、乙兩位股東簽字。

2、新產品或設備的引進;

3、廠房擴建等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設立一個公司賬戶、同時兩位股東都擁有此賬戶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時瞭解賬戶資金流動情況。

8、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賬目由___________保管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兩方各執一份,自兩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5

合作方:____有限公司(稱甲方)

合作方:____有限公司(稱乙方)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軍民融合的方針、平戰結合、軍民兼營"的指示精神,爲更好更快的發展國防交通事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後的工程建設項目成立"項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全權負責所屬項目的工程建設和管理,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其他約定的指標;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特制定如下條款: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工程項目合作經營原則:____本着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約定的工作指標;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二章.合作經營方案

第二條、在乙方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後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均交由乙方實施、建設和管理,自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在20____年內應保證廣東省範圍內及省外等項目之一工程建設,其後年度工程量不低於5,000萬元(所有工程項目甲方所下浮點不含在工程造價和取費標準內)。

第三條乙方按照甲方的經營理念,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日常財務。工程款項通過甲方轉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四條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和統籌資金。

第五條甲方任命乙方爲工程部負責人,乙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主招用、辭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用工人員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報甲方備案。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需的相關證件。

第六條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指導,享受財務監督權、審覈權、工程質量以及安全檢查權。乙方應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聽取其意見、建議並及時改進。

第三章下浮點的繳納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具體的項目工程簽定補充合同,約定工程款的結算方式及時間、下浮點數。補充合同未做約定的,適用本合同約定,補充合同視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合作經營期限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____年6月日起至20____年6月日止。

第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可以自願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三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五章權利和________義務

第十條甲方應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施工建設量來撥付工程款,每工程項目甲方在開工前期一個星期內不少於向乙方撥付工程款50%,餘下的工程款項按工程進度拔付,該款項乙方保證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項目工程招標工作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由乙方自行負責所有的管理事務,並承擔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提供項目工程管理部的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移交給乙方使用。

第十三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每項目的有效證照以及相關有效文件,並負責每項目的款項落實到位。

第十四條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項目屬在地的社會關係。

第十五條乙方確保甲方所屬項目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的保障,並服從甲方領導,爲發展國防交通事業而努力。

第十六條雙方合作經營期滿後,甲方該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經營期間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決算完成,並付清全部工程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30日前派員對乙方合作經營經營情況進行審覈結算。合同期屆滿之日,雙方就財務、財產等事項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章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

第十八條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十九條爲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遞交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書一份。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爲均視爲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違約方在守約方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之內向守約方支付100萬違約金,。違約事由持續三個月的,雙方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違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____違反本合同第二、三、四、十、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____違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故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八章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應向合同簽訂地所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乙方(蓋章):____

法人代表:____法人代表:____

企業合夥協議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共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___。

第三條 合夥企業經營場所:___。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第五條 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___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夥人姓名:___;

合夥人住所:___;

出資方式:___,共計人民幣__萬元。

(二)乙合夥人姓名:___;

合夥人住所:___;

出資方式:___,計人民幣__萬元。

(三)丙合夥人姓名:___;

合夥人住所:___ ;

出資方式:__,共計人民幣__萬元。

(四)合夥人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夥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夥,並佔原合夥人出資份額比例。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夥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夥企業應當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夥企業應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七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佔總註冊資金的百分比進行計算,(甲:__%,乙:__%,丙:__%,)。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夥人以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__%,乙:__%,丙:__%,)。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夥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__爲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__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人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並承擔合夥期間的債務,退夥人有權將自己的合夥份額轉讓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也有權利在退夥人退出後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後,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 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自合夥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名:

合夥人簽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7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鑑於:

1. (下稱“合夥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普通/有限 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爲人民幣 萬元,註冊地址爲 。

2.甲方爲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夥企業全部合夥份額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 %(指佔整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夥份額,併成爲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讓合夥份額的比例、價格和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夥企業 %(指佔整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比例)的合夥份額。乙方在上述合夥份額受讓完成後即成爲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

2.本協議項下合夥份額的出讓價爲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夥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後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

3.合夥企業現狀的說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1)乙方已經詳細瞭解合夥企業的原合夥協議內容,並同時在受讓後簽署按原合夥協議簽署;

(2)甲方已明確向乙方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乙方已明確瞭解上述內容,並自願加入合夥企業;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夥協議、合夥企業現狀說明。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夥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後,乙方成爲上述受讓“合夥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人之間的合夥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夥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夥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夥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1.乙方成爲合夥人後,應按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3.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其它合夥人同意本次轉讓的聲明

本人(本單位)同意上述合夥份額轉讓,並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企業合夥協議8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所合夥經營____________公司,因合夥人內部分歧,現聲明解除合夥,甲乙雙方合夥人同意議定散夥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____________公司公司,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自願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辦理合夥公司解散事宜。

第二條現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算,上述合夥公司資產及債務主要有:__________打印設備x套及x套辦公桌椅,合夥公司剩餘財產_____元(大寫_____元),無債務。

第三條上述合夥公司資產自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按如下方式承擔及分配債權債務:

1、合夥公司剩餘打印設備及辦公桌椅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2、經雙方友好協商對公司剩餘財產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劃分

甲方分得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元。

3、由方負責公司註銷事宜,費用由方單方承擔,合夥公司註銷後,雙方再無任何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甲乙雙方均確認按上述方式清算合夥債權債務,日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確認本協議無效,雙方自願放棄其他各項權利,關於本公司合夥關係解除現以全部解決完畢,以後雙方互不相擾。

第五條協議生效後,乙方以及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第六條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並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

第八條在履行本協議書中,如發生爭議,應盡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署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兩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經營__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有關投資份額、利益分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

1、合作對象________________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登記於甲方名下,註冊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

2、合作方式:____甲方爲顯名營業人,乙方爲隱名出資人。

3、__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

4、債務承擔方式對於經營中產生的一切債務,雙方確認,甲方承擔其中的________%,乙方承擔其中的________%

5、甲乙雙方的具體職責和權利

(1)甲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

6、利益分配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____

(1)甲、乙雙方均享受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的管理、經營權益;

(2)甲、乙雙方按投資份額比例分得紅利。即甲方佔有經營盈利的________%,乙方佔有經營盈利________%,經營盈利以實際盈利爲準,但至少應不少於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的會計賬簿所反映的盈利情況

7、違約責任

(1)乙方責任。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分配紅利、或阻止乙方行使投資者權利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責任。

8、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相關,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夥企業的名稱:

2、合夥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 合夥人情況

1、合夥企業原合夥人情況

(1)合夥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2)合夥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出資金額:

2、入夥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夥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2)出資方式: ;

(3)出資金額:

第三條 合夥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夥人完成出資後,成爲本合夥企業的正式合夥人;

2、合夥企業債務分擔:

3、入夥人完成出資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變更爲 ;出資比例爲 ;

4、入夥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夥出資義務;

6、合夥人應當在入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後 日內辦理完畢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執行

1、合夥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夥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

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夥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夥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 償還;

第六條 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要承認本合夥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夥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不利合夥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夥時退夥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而退夥,而給合夥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爲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後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件

第十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由 各執一份。

入夥人簽章:

原合夥人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

企業合夥協議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三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六條

合夥目的:

第七條

合夥經營範圍:

第八條

合夥經營的期限爲2年,自合夥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三個,分別是:

1.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夥人爲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夥人:

以位於 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2.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3.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

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夥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夥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六條

合夥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夥人在本合夥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夥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合夥人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二十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四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合夥人退夥。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

退夥人退夥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三十五條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

合夥人在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時,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後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企業存一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夥人: 年 月 日

合夥人: 年 月 日

合夥人: 年 月 日

企業合夥協議12

第一條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爲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四條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夥目的:共同出資,共同設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第七條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夥人姓名,名稱及住所。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承擔責任方式: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實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分期繳付出資額:_______________

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

(非貨幣出資的)評估方式: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委託合夥人__________爲執行事務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定期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合夥企業承擔。

2,合夥企業辦理變更,註銷登記,設立分支機構,清算組備案,修改合夥協議應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1,執行事務合夥人由全體合夥人推舉產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按期繳付出資,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經營記錄。

2,執行事務合夥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執行事務合夥人負責企業日常運營,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決定執行事務導致違約發生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對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執行事務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並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執行合夥事務時嚴重違背合夥協議,有不正當行爲。

對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有限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訂立書面協議。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人符合本條第3款條件的,可以退夥。

5,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6,作爲普通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爲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爲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爲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互換程序

1,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爲普通合夥企業。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辦法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經營發生爭議時,通過合夥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解散與清算

1,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按照合夥人承擔責任類型,承擔相應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合夥人可以對其進行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

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

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

出資的形式________

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三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三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三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三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三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三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4

根據《公司法》和本企業合夥協議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__公司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註冊資本爲_________.對全體合夥人的認繳和實繳出資確認如下:

1、合夥人:__________ 。

認繳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_________%。

實繳出資_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出資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_________萬元。

2、合夥人: _________。

認繳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_________%。

實繳出資_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出資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_________萬元。

(注: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全體合夥人: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15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郵箱: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有____(天津)科技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____”)_萬元有限合夥人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甲方在____ 萬元有限合夥人財產份額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爲行使全部相關有限合夥人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爲行使該相關有限合夥人權利。

乙方接受甲方代持委託款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

1.乙方代爲持有甲方在______ __萬元有限合夥人財產份額,並在《____有限合夥協議》及合夥人登記名冊上具名;

2.乙方以____有限合夥人身份參與____的相應管理活動;

3.乙方代爲收取投資收益;

4.乙方無需徵得甲方同意即可出席合夥人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5.乙方行使《合夥企業法》與《____有限合夥協議》規定的有限合夥人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________萬元有限合夥人財產份額的實際擁有者,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甲方作爲________萬元有限合夥人財產份額的實際擁有者,受《____有限合夥協議》相關義務約束。甲方應按期足額繳納全部出資額,並在本合夥企業存續期間不得撤資。

3.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

4.在委託持股期間內,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爲受託人,乙方有權就上述甲方財產份額以名義財產份額持有人身份參與____的經營管理。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財產份額及其合夥人權益。

3.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爲甲方代爲持有的____財產份額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爲甲方代爲持有財產份額所產生的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收益、非現金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

5.乙方因自身債務而導致糾紛、訴訟可能導致指定股權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或受到其他損失時,應書面通知委託方,並向相關債權人、訴訟法院說明指定股權的性質,確保指定股權不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或遭受損失,若遭受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7.若乙方爲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乙方有權從代持股權獲得的分紅或其他收益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爲止。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

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損失難以或者無法計算的,以代持金額及全部收益之和爲準。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有未盡事宜,可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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