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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

合同2.18W

合夥協議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以下是聘才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的:創業合夥合作協議範本,歡迎參考閱讀!

合夥合同

創業合夥合作協議範本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性別__,年齡__,住址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年_月_日以前交齊。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 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 以各合夥人的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

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 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5)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 並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 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 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 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份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 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_年_月_日

創業合夥合作協議範本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工作室名稱: 住所:暫無

第三條 工作室經營範圍:

第四條 合夥人姓名及其住所

第五條 各股東佔的股本金、期權股、及股份比例

合夥人股本金佔股份比例期權股股份總數

合計

總出資額爲: (人民幣:)各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見上表

第六條 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股東作爲出資者按出資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1 股東的權利:

(1)、 出席股東會,並根據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

(2)、 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2、 選舉和被選舉爲工作室負責人;

3、 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工作室新增資本時,股東可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4、 工作室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時有優先認購權;

5、 工作室終止後,依法分取公司剩餘財產。

第七條 股東的義務:

1、 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 以認繳的出資額比例無限承擔工作室債務;

3、 工作室成立之後,不得抽回出資;

4、 遵守工作室章程規定的各項條款;

第八條 出資的轉讓:

1、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2、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出資比例形式優先購買權。

3、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工作室應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九條 股東會

1、 工作室設股東會。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爲工作室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必須超過全體股東表決權的半數以上,方能召開股東會。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以後股東會由執行懂事召集主持。

2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工作室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工作室負責人,決定有關工作室負責人的報酬事項;

(4)、 審議批准執行工作室負責人的報告;

(5)、 審議批准工作室負責人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6)、 對工作室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7)、 對工作室的分立、合併、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形式作出決議;

(8)、 修改工作室的章程;

股東會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股東會每半年定期召開,由工作室負責人召集主持。召開工作室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 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對於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

4 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作爲公司檔案材料長期保存。

第十條 負責人爲本工作室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條 負責人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3、 擬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擬定工作室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5、 擬定工作室增加和減少註冊資本、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設立分公司等方案;

6、 決定工作室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公司經理人選及報酬事項;

7、 聘任或者解聘工作室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8、 制定工作室的基本管理制度。

9、 主持工作室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組織實施工作室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10、 擬定工作室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11、 制定工作室的具體規章;

第十二條 負責人應當遵守工作室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工作室利益,不得利用在工作室的地位和職權爲自己謀取私利。負責人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工作室的財產。

第十三條 負責人不得挪用工作室資金或者將工作室資金借給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負責人不得將工作室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亦不得將工作室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向外單位投資。負責人不得以工作室資產爲本工作室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十四條 負責人及工作室在職兼職人員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工作室經營相同或相近的項目,或者從事損害本工作室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工作室所有。

第十五條 財務、會計

1、工作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工作室的財務、會計制度。一、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說明書;五、利潤分配表。

3 工作室分配每年稅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積金,工作室公積金累計超過工作室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

4 工作室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 工作室除法定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作爲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十七條 資產管理

1、無形資產:所經營的網站由所有股東按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資產:由負責人保管並有責任和義務確保硬件資產的安全及良好。人爲原因損壞及遺失必須由當事人賠償。

第十八條 解散與清算

工作室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1、工作室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工作室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工作室解散後,由清算人對工作室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部門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部門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按股份比例處理合夥部門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其個人先以入夥財產抵償,入夥財產不夠的,以其家庭財產賠償;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年 月 日

創業合夥合作協議範本

合夥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創業人的應該遵循的章程:

(一) 規矩

凡事勤立規矩,不要無章可循。

(二) 負責

對自己負責,對企業及合夥成員負責。

(三) 信任

信任對方,體諒對方;不互相埋怨,不隱瞞。

(四) 誠信

(五) 創新

(六) 服務

(七) 共贏

(八) 共鳴

(九) 合作

(十) 健康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創業、經營“xxxx”(詳情見附件一),總投資爲×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併兼顧每人的付出與參與時間長短配以股權。所佔股份分別是×%、×%、×%。

第三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備註:運營到達一定程度,在合作三方同時認可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辦公司運作,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四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二)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合夥人分工與責任

爲了保證計劃的順利地進展,對合夥成員進行分工:

(一) WEB設計部分,xxx爲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爲輔助;

(二) 數據庫設計:xxx爲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爲輔;

(三) 信息採集:由信息採集軟件初步完成採集,然後人工參與加工、發佈,xxx爲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爲輔助;

(四) 美工、頁面設計、模版設計等:此項落實工作由xxx爲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爲輔助;

(五) 組織、外聯、運營策劃、宣傳策劃、合作,以及籌資融資等:xxx爲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爲輔助;

(六) 運行環境搭建、系統測試等xxx爲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爲輔。

第七條 股權與權益分配原則

(一) 此合夥創業的所有成果(文字、代碼、數據信息、圖像等包括但不限於文字、代碼、圖像紀錄成果)與收益盈餘,按全部權重計算;

(二) 可分成果(企業盈餘資金等包括但不限於資金):所有原始參與者都擁有分配一份均等、收益的原始股權權益;

(三) 不可分成果(文字、代碼、數據信息、圖像等包括但不限於文字、代碼、圖像紀錄成果):所有原始參與者都擁有不可分成果一份同等、同質成果的權益。

第八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保密條款

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合夥合作中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合夥之外的其他人、其他單位或其他組織批漏 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甚至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合夥人協商取消、取 締其合夥人的資格。

第十條 協議之不可轉讓性:

本協議約定之權利義務具有不可轉讓性,任何人在未獲得其他合夥人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協議書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轉讓,否則實施轉讓方將視爲嚴重違約,轉讓行爲無效。

第十一條 撤出

(一) 合夥創業經營中任何一方單獨明確的書面提出撤出時,合夥人須結算企業的營業盈餘並清償所有債務,方可撤出。

(二) 撤出時,同時遵循本協議的“第五條”、“第七條”內容執行。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 合夥期滿;

(二) 合夥人協商同意;

(三) 合夥創業、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協議書發生爭議或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附件

附件作爲協議的一部分,作爲合夥的依據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XXXXX建設可行性分析與創業計劃書》

其他附件以及補充規定等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標籤:合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