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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合同【薦】

合同3.13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轉租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轉租合同【薦】

房屋轉租合同1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長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頂讓方(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長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房東(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長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門店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__________街(路)_____號的門店(原爲: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爲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爲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門店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門店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門店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門店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門店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爲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_____%作爲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門店,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籤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轉讓店面時有隱情,(比如事先知道這地方要拆遷或是有其它會給甲方經營造成影響的問題,但在轉讓時未能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轉讓費。

甲方籤:_______________ 乙方籤:_______________ 丙方籤: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轉租合同2

出租人 ( 甲方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 ( 乙方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 , 並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況

權屬證書號

座 落

權屬人

抵押狀況

面積

結構

用途 甲方依照按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登記號:_______________)的轉租約定,並經房屋原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房屋的_________即___________轉租給乙方。該部分的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經雙方約定的其它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

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爲______________使用,並遵守國家和無錫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覈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若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甲、乙雙方約定,房屋租金按以下第____種方法計算:

1、按面積計算,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爲___________元,整套月租金爲____________元,整套年租金爲______________元;

2、按套計算,每月每套租金爲___________元,年租金爲___________元;

3、按間計算,每月每間租金爲___________元,年租金爲___________元;

租期內租金合計爲_________元,大寫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租期不滿一個月的房屋租金按一個月計算。同時約定租金標準在________內不變。自_________起,雙方可以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乙方應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需按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支付的補充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定數量的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的額度爲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_、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_____承擔。

上述費用的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如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除本合同附件所列設施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由________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於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____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乙方應按_______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分割租賃、換租、出售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租賃期內,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乙方轉租該房屋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或其委託派出機構辦理登記備案。

在租賃期內,若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在達成協議後,由出租方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進行合同備案登記。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 一 )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 二 ) 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 三 ) 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 四 ) 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 五 ) 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 一 ) 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_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 二 )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如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 三 ) 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 四 )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 五 ) 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 六 )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月的;

( 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月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條款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本合同自網上籤立、提交打印後即刻生效,並同時完成登記備案,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 15 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手續。如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 一 ) 、提交無錫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 二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無錫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或其委託派出機構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籍貫: 籍貫: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代理人: 代理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房屋轉租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確保瞭解該房屋全貌,並以現狀爲準。

第二條出租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內附屬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應先行向甲方支付一季度的租金合計_________元整;以後應在每季度到期的前____日內付清下季度的租金。租金以現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時向乙方出具收條。乙方還應向甲方交納押金_________元,和首次租金一併交付,合同到期後乙方對房屋現狀如無損毀,該押金全額退還給乙方,如有損毀,按實際損毀程度或按照損毀物品價值原價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補足。該押金無利息。

第四條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暖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治安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____天以上,甲方單方終止合同,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存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爲準。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轉租合同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位於第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該房屋租金爲(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轉租合同5

對於租賃中的轉租問題,我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該規定說明未經原出租人同意轉租合同無效,且出租人與承租人曾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不得轉租,因而承租人擅自轉租系無權處分行爲。

該條只規定了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對於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是否有效則未規定。

通過房屋轉租合同,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獲得房屋的臨時使用、收益權。可見,房屋轉租合同在性質上仍屬於房屋租賃合同,但是,相對於房屋租賃合同而言,房屋轉租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房屋轉租合同以房屋租賃合同爲基礎

轉租是承租人將承租房屋再出租的行爲,因此,房屋轉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賃合同爲基礎的,沒有房屋租賃合同,就不可能存在房屋轉租合同,房屋轉租合同與房屋租賃合同存在密切聯繫。首先,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決定着房屋轉租合同的效力。只有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房屋轉租合同纔可能合法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終止時,轉租合同亦隨之終止,其次,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決定着房屋轉租合同的標的物。承租人通過轉租合同再出租的房屋,只可能是其承租的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不可能超出其通過房屋租賃合同承租的房屋的範圍、再次,房屋租賃合同的租期決定着房屋轉租合同的租期。非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日期,即轉租合同的租期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屆滿前屆滿或者與房屋租賃合同的租期同時屆滿。最後,房屋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如房屋租賃合同的租期縮短或者租金提高時,房屋轉租合同的租期和租金往往會相應發生變更。

房屋轉租合同涉及三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一般的合同只涉及兩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房屋租賃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房屋轉租合同涉及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首先,房屋轉租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出租人同意爲條件,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其次,次承租人對租賃房屋的不當使用和損壞行爲,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負責,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再次,儘管出租人並不是房屋轉租合同的當事人,但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和轉租合同。

房屋轉租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儘管房屋轉租合同以房屋租賃合同爲基礎,二者存在密切的聯繫,但是,房屋轉租合同仍是一種獨立的合同,它不是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或者轉讓。房屋轉租合同具有獨立的雙方當事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次承租人通過轉租合同獲得獨立的租賃權,而不是受讓承租人的租賃權,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分別通過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轉租合同享有租賃權,履行各自獨立的義務。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對轉租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現實情況往往比較複雜,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轉租,這時轉租合同的效力則由出租人的態度決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則視爲出租人對轉租合同的追認,那麼轉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確表示不同意轉租,則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解除該合同的,轉租合同被撤銷,自始無效。

《最高院關於處理房屋轉讓合同糾紛案件的具體處理意見》第十六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爲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該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房屋存在轉租的情況下,六個月內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認定該合同無效,也視爲其對轉租合同的效力進行追認,之後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合同或認定合同無效將得不到法院支持,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權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租賃中的轉租問題,我國《合同法》僅在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條只

規定了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對於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是否有效則未規定。筆者認爲,該轉租合同是否有效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原租賃合同對轉租問題未明確約定,在此種情況下,承租人擅自轉租,如對出租人的利益未造成損害,依合同自由原則及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則該自行轉租關係僅爲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係,雙方合意的達成即成立合同併爲有效合同。若原租賃合同明確約定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此時承租人自行轉租,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本質上爲惡意,屬違約行爲,此時,轉租合同應爲無效,出租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權,收回租賃物;對善意的次承租人來說,可依據無效合同的處理規定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

簽訂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建議廣大市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注意:第一,事前瞭解房屋的相關的權屬歸屬情況,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第二,房屋屬於轉租情形的,應事前徵得房屋產權人的同意。第三,轉租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限,應該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

房屋轉租合同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臥室一間出租給乙方作爲住宿使用,甲方提供水、電、暖、網線。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間不得轉租,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及從事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房屋租金共計 元,乙方分兩次付清,第一次付 元,一個月之後付清餘款。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有責任維護房屋的完整性,因使用的需要在不影響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自行投資合理裝修(必須經甲方同意),乙方應保持室內原有物品的完整性,損壞或丟失需照價賠償。

四、乙方在住宿間除水、電、暖、網線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外,其餘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必須履行,終止該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

六、若出租有違國家,地方政策的利益時,該合同無效,甲乙雙方自動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滿甲方按期歸還,逾期不還以雙倍租金收取費用。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於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轉租合同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貴陽市區;建築面積平方米:居室:室廳所在樓層層數/總層數:______;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證書編號:,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購房人:。

第二條該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各案

(一)租賃用途:□居住、□商業、□其它

(二)甲、乙雙方應按照《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要求,辦理租賃登記各案。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該房屋租賃期自止。甲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該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對該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日向甲方提出續程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租金爲:大寫每月(¥/月),支付方式: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付款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押付;簽約當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房租和押金。乙方需提前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幣大寫¥);押金不能充抵房租;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外,剩餘部分甲方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由乙方承擔;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8)衛生費(10)上網費(11)停車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

本合同中未列明確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各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守國家、貴陽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定。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各設施因自然屬性老化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轉租

乙方轉租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爲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日的;

2、交付該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一個月房租做爲違約金並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2、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該房屋主體結構的;

3、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屋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4、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並按壹個月房租租金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對方,剩餘租期內的租金和押金甲方應予退還。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及附件)共頁,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代理人:證件號碼: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代理人:證件號碼:聯繫電話:通訊地址:

房屋轉租合同8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臥室一間出租給乙方作爲住宿使用,甲方提供水、電、暖。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間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及從事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若轉租需經甲方同意。

二、房屋租金共計 元,乙方一次付清。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有責任維護房屋的完整性,因使用的需要在不影響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自行投資合理裝修(必須經甲方同意),乙方應保持室內原有物品的完整性,損壞或丟失需照價賠償。

四、乙方在住宿間除水、電、暖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外,其餘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必須履行,終止該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

六、若出租有違國家,地方政策的利益時,該合同無效,甲乙雙方自動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滿甲方按期歸還,逾期不還以雙倍租金收取費用。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於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租合同9

轉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坐落於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房屋的格局爲 室 廳 廚 衛)。該房屋用途爲生活用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2、甲方於3月8日與出租房季某簽訂半年租房合約,現轉租給乙方。

3、甲方與乙方合約簽訂完之後房屋發生一切損失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與出租方自行解決。

4、乙方向甲方支付金額x元。

5、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出租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轉租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商鋪的情況

1、甲方依法承租的商鋪座落於東關街**號,現由甲方將承租的該商鋪轉租給乙方。該商鋪的建築面積83.22平方米。

2、該商鋪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的要求按照《東關風情街區經營管理公約》履行,乙方的經營商品或服務範圍應符合揚州市名城建設有限公司的統一規劃,並具備經營所需的所有合法審批手續和證照。

3、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設施中包括甲方所有的一臺美的空調及 ,對於所有的設備設施乙方僅享有使用權,並承擔管理修繕義務。

二、合同期限及續簽

1、商鋪轉租期爲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商鋪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叄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轉租合同。如乙方沒有提前提出續租請求,甲方可視爲乙方同意合同到期終止。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承租該商鋪,在簽訂本合同之日,須向甲方交納商鋪使用保證金**元(大寫:壹萬元整)。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履行要求,甲方可酌情扣除保證金,乙方在租賃期內如無違法、違規、違約行爲,甲方在合同期滿之後應無息退還使用保證金。

2、甲、乙雙方約定,該商鋪每年租金爲人民幣**元(大寫:貳柒萬捌仟元整)。本合同期滿需續簽時租金按照實際情況調整。

3、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繳納**元。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租金總計的5 %每日支付滯納金。

四、其它費用

1、在商鋪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寬帶、設備、保管、保險、工商、稅收、物業以及其它乙方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負責支付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要求,必須按照該商鋪所處市場及商場管理部門規定履行。

五、房屋用途及設備設施保持

1、乙方租賃該房屋用途僅限於商業經營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房屋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任何損害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所有損失。

2、乙方需裝修商鋪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在實施15日前通知甲方,由甲方徵得商鋪產權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覈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對商鋪的裝修必須符合東關風情街的管理要求,同時執行相關消防安全規定。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商鋪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改變房屋的原物業結構。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備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並保證恢復到接受時的狀態。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轉租期間,商鋪產權所有人或者原出租人需要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乙方應配合進行。

六、合同的轉租及返還

1、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如私自轉租,視爲違約,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並不返還乙方繳納的所有費用。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3、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5日內應返還該商鋪,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5 %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並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解除及中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並有權依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及要求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乙方遲延支付租金超過_____日的,或欠繳其他管理部門各項費用達______元的;

(2)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及附屬物品損耗,或擅自對房屋進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任何違反法律活動,或損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用途的行爲。

2、租賃期內,任一方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額外向對方支付三個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但出現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意外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則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3、在轉租期間,因爲乙方原因租賃合同被解除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保證金,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出保證金部分,乙方應在合同解除後15日內補齊所欠款項,每超過一日,按照應補交金額的5 %支付滯納金。

4、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須立即向甲方返還房屋及設備設施並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須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解除之後,乙方仍應支付已租賃期間的租金、繳納因租賃產生的一切費用。

八、其他

1、合同簽訂後就視爲雙方完全理解並全部接受了合同內容。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轉租合同11

【案例】:

被告王某租賃縣商業綜合公司在縣城十字街的門面房一間,租賃期限爲20xx年9月26日至20xx年9月25日,每月租金560元,合同明確約定不得私自轉讓。20xx年4月17日,原告張某看到被告王某貼出的轉讓通知後,雙方經過協商,於4月19日晚上達成協議。約定被告王某將其租賃的十字街門面房使用權,該房內的電腦一臺、空調一臺全部轉讓給原告張某,由原告支付被告轉讓費用20000元,其中包括5個月房租3000元。並對違約責任等作了約定。後原告張某即在該房內營業。與此同時,20xx年4月17日,縣商業綜合公司在聽到王某轉租該房的消息後,給其送達了一份通知,稱對其私自轉讓房屋,公司將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並收取違約金。

原告張某在經營一段時間後,由於各種原因20xx年8月13日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原被告之間簽訂的轉讓協議無效,被告返還轉租費20000元,並承擔門面房裝修費用2335元,庭審中原被告意見分歧較大,調解未果。

【評析】:

對於租賃中的轉租問題,我國《合同法》僅在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對於這一規定,我國採取的是限制主義和區別主義的立法模式,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出租人的利益保護。該規定包含兩方面的問題,其一,在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存有兩種合同關係,即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合同關係;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的合同關係。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出租人可依據與承租人的合同要求乘租人承擔損害賠償損失,而乘租人在承擔了損失後,可依據與次乘租人的合同請求次乘租人彌補該損失。其二,在出租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出租人負有合同解除權,當然,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出租人解除的合同是其與乘租人訂立的合同。而對於在此情況下轉租合同的效力,《合同法》並未涉及,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立法上的遺憾。而對於轉租合同的效力認定上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轉租合同效力的問題上,很多專家、學者都在論證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在我國《合同法》體系下並非一定是無效的。他們的觀點一般有:轉租行爲是債權的負擔行爲,而合同法所規定的“無處分權的處分”是物權行爲,因此轉租並不屬於“無處分權的處分”;轉租行爲中,承租人只將自己對出租人的權利轉讓給次承租人,承租人依然依照租賃合同對出租人負擔全部的責任,轉租行爲其實是債權轉讓行爲;《合同法》只是說經出租同意,承租人可以轉租,但是並沒有明確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一定是無效的,且《合同法》只是賦予了出租人解除權,在最高法院頒佈的有關房屋租賃合同的司法解釋中,該項解除權又被限定在6個月內,可以推出,至少在出租人解除合同之前,轉租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無論觀點如何,此類合同一般都會被認定無效,原因大概有如下兩個:首先,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網絡上標準租賃合同的廣泛存在,越來越多的出租人,在出租合同簽訂之時就明確約定不可轉租;其次,在具體的案件中,出租人一般都會先解除出租合同,向次承租人主張房屋的歸還之後,纔出現次承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權利,要求認定次承租合同的效力。即使是最強力支持轉租合同效力不需要出租人確認的學者,也同意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不可轉租,或出租人按照法律規定已經解除原租賃合同時,轉租合同將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此案中,法官的觀點認爲既然最初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了不可轉租,那麼之後的轉租合同因沒有轉租權而歸於無效。

學者支持轉租合同的有效性並非只是爲了邏輯的嚴謹,而是爲了實現一定的社會價值。具體而言,隨着現代社會的發展,轉租現象大量存在,特別是房屋的轉租,更是大量存在。認定轉租合同的無效,是爲了保護出租人的權利的安全。認定轉租合同的有效,則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在現代社會,敏銳的學者發現,大量的房屋租賃合同,由於房屋自身的性質,其安全性並不需要特殊的保護,而房屋租賃業已經發展爲一個非常繁榮的行業,允許房屋的轉租有利這個市場的健康發展。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案例一,本案中的王某與張某訂立的店面房轉租合同有效,應依法予以保護。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無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只是賦予了出租人在未經其同意下的對原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權。雖然我國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爲無效。但《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其性質僅具有行政管理效力,並不具有司法效力。故王某與張某訂立的店面轉租合同不具有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

無效條件,該屋租賃合同有效,應依法予以保護。案例二,本案中王某與張某訂立的店面轉租合同無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經原出租人同意轉租合同無效,乘租人擅自轉租系無權處分行爲。

房屋轉租合同12

甲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次承租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出租房):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丙方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房屋的情況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於________的房屋(已徵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部分)即____號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同時約定該房屋外的大廳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

二、轉租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爲兩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並保證乙方兩年的經營權,如兩年的經營權不能得到保證,甲方應承擔一萬元的違約金,並向乙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兩萬元

三、轉讓費、租金的支付方式

1、乙方在20xx年6月29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貳萬元,以及兩個月(九月、十月)的房租捌千元整,共計兩萬捌千元整,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2、房租每個月4000元整(肆仟元整),兩年內甲方不得漲房租。以後每兩個月交一次房租,甲方不得改變。

四、其他

1、在轉租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大廳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在轉租期間乙方對該房屋的裝修費用由自己承擔,對大廳的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或學校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或學校明令拆遷店鋪,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需退還轉讓費,

4、該飯店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爲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5、甲方每年應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辦妥年審手續,如未辦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6、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或學校徵用拆遷店鋪,該房屋的補償由乙方享有,大廳的補償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7、本合同一式兩份,兩方各執一份,自兩方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聯繫電話

乙方:聯繫電話

丙方:同意甲方轉租的期限

聯繫電話:

年月日:

房屋轉租合同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房屋的情況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於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號________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書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徵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____號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1-2 該房屋的共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確。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二)、(三)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轉租期滿向甲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房屋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憑證)(編號_______)。該房屋的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諾按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所載明的用途使用該房屋。

2-2 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覈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爲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前一個轉租合同)的租期。

3-2 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轉租期屆滿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爲(_____幣)__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爲(_____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整)。

該房屋租金____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_______(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於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其他費用

5-1 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___________(乙方/甲方)承擔。

5-2 乙方負責支付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在轉租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房屋轉租合同14

房屋轉租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違章建築的轉租。

法律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此時轉租合同由於基礎法律關係的喪失而失去了有效存在的依據。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二)超過建築物使用期的轉租合同。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建築物的使用期與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相關,一般是70年,超過部分由於建設用地使用權要收回或者繼續繳納使用費,房屋轉租合同無效。

(三)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交付租金是承租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房屋轉租合同也會因此而無效。

由此可見,商鋪的使用者在簽訂轉租合同時,應查明原商鋪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限,只能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限內簽訂轉租合同。如果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屬於無效,作爲次承租人的商鋪使用者的權利將得不到保障。不過,如果因爲轉租人的原因導致次承租人的租賃權受到損害的,次承租人可以根據轉租合同的約定,要求轉租人賠償損失。

房屋轉租合同15

轉租人XXX(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XXX(以下簡稱乙方)

當事人就房屋一部轉租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轉租人經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XXX市XXX地號(門牌XXX市XXX區XXX路XXX號。

XXX轉租與承租人爲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約承租。

第二條轉租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月XXX日止,計XX年。

第三條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幣XXX元,每月XXX日以前繳納。

2.保證金人民幣XXX元,於轉租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第四條使用轉租物的限制

1.本轉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轉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轉租房屋。

3.乙方於轉租期滿應即將轉租房屋遷讓交還,不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4.轉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5.轉租房屋有改裝設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轉租房屋時並應負責回覆原狀。

第五條危險負擔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轉租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過失致轉租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轉租房屋因自然的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轉租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期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轉租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乙方於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1倍計算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特約事項

1.轉租房屋的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自行負擔。

2.乙方遷出時,如遺留傢俱雜物不搬的,視爲放棄,可由甲方處理。

3.乙方如覓有保證人,應與保證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4.本合同轉租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租約時,須得對方的同意。

第八條原出租人對於轉租人將租賃房屋一部轉租與承租人的應予以同意。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及連帶保證人各執一份爲憑。

轉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連帶保證人:

標籤:轉租 房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