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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合同模板彙總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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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就業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就業合同模板彙總9篇

就業合同 篇1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 家長 (簡稱乙方)

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願申請報讀新世紀教育集團下屬院校南充理工學校舉辦的xxx級中專專業學習。學制三年,三年合計交學費5400元(大寫伍仟肆佰元整)。畢業合格後由甲方根據乙方誌願和乙方自身條件負責推薦就業。

一、 甲方職責

1、責督基地學校按國家頒佈(或經教委批准)的教學計劃對乙方進行教育培訓,除乙方自動棄學、傷病輟學、違紀停學以外,督促學校保證98%以上的學生合格畢業,並按四川省或重慶市教委規定發給全國通用的中專畢業證書。

2、甲方在乙方職業品德優良、職業觀念正確、學歷及職業技能合格畢業、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提供三個以上用人單位供乙方選擇,直到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滿意就業爲止。

3、除乙方自動放棄推薦或達不到崗位要求又拒絕甲方合理的推薦外,根據"雙向選擇,公平競爭"的推薦原則,凡合格畢業生在畢業後三個月內確屬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推薦就業者,由甲方賠償其雙倍學費10800元(大寫壹萬零捌佰元整)。

4、乙方到用人單位之日起一年內,若非乙方個人原因造成失業,甲方免費爲其再推薦就業,乙方從就業之日起六年內,憑《畢業生就業合同書》可享受甲方在全國各地辦事機構的'優惠服務。

二、 乙方職責

1、乙方在簽訂合同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不退任何費用,乙方在學習期間,凡因違紀被開除或因自身原因退學者,甲方不退任何費用且本合則自行終止。乙方爲取得畢業證書或自願放棄就業(含在就業推薦期間自行聯繫到用人單位),甲方不予推薦,也不退任何費用。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學習和訓練,並達到相應的考覈標準和獲得畢業證書。若乙方品優而學習成績和技能未達到合格,但仍要求推薦就業者,可申請由甲方根據乙方自身條件推薦就業。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過程中,本着"社會需要第一,個人志願第二"的擇業原則,根據自身條件積極配合用人單位和學校工作。凡因乙方不能達到崗位需要、拒絕推薦或接受推薦後自行離職,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就業必需的證件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凡簽訂此就業合同且進行律師見證者,需繳納律師見證費100元(大寫壹佰元整)。

三、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當地仲栽機構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商定,乙方請家長作爲其履行義務的擔保人。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就業合同 篇2

從來沒有哪一部法律像勞動合同法,如旋風般引發如此衆多的關注與爭議:出臺前向全民徵集意見,就以近20萬條意見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紀錄;出臺後實施前的幾個月,又以個別企業“大裁員”再次引發人們的爭議,勞動合同法 就業。這部於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將給勞動者和企業帶來什麼樣的改變

勞動合同法來了 “鐵飯碗”不會回來(記錄)

焦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它旨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係。

與現行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於勞動者的規定,如: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糾正濫用試用期的行爲、糾正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應遵循的規範,以及合同到期前終止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條款。令人沒有料到的是,在它實施前卻發生了一股企業與員工解約的風潮,不少企業開始大規模地解僱員工。

去年年底,廣東東莞一家五金廠,包括陳先生在內的100多名職工接到企業重新進行人員調整的通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在此之前,廣東一些企業包括華爲等大型企業,紛紛出臺人事政策,大規模裁員,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以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個別外資企業認爲在華投資成本會越來越高,只好撤銷了對華投資,轉而投資東南亞,以降低企業成本。

類似事件屢見報端,不得不令人擔心:勞動合同法是不是一條兇猛的“狼”?有人甚至認爲,勞動合同法既傷害了企業的利益,又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人們對於《勞動合同法》的關注焦點,幾乎都集中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

企業:“狼”來了

在企業一方看來,勞動合同法就像一匹“狼”,讓人焦躁不安。

廣東一家電子廠一名中層管理人士說, “工廠主要是想避免與工作年限長的老員工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後,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法 就業》。“這意味着一旦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就成了永久員工,企業需終身僱用他。顯然,這一規定給企業用人加了一道緊箍咒。”這位管理人士感嘆道。

用人單位滿腹牢騷,勞動者一方也是一腔委屈。

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後,陳先生曾爲之一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多了把“保護傘”。結果,他卻糊塗了:既然是“保護我們勞動者利益,爲什麼這部法律會讓我失去工作呢?我在企業已經工作了整整13年,已是40多歲的人了,這個年齡讓我再到哪裏去重新找一份工作?”

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和陳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不少。

專家:企業誤讀勞動合同法

究竟,勞動合同法能不能真正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實施將會帶來怎樣的效應?企業用工是不是將回歸“鐵飯碗”時代?

曾參與勞動合同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學教授、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關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可以肯定的是,勞動合同法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樣可怕,它不是一匹“狼”。勞動合同法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目的是爲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一個職工在企業工作了十年,仍然要籤短期勞動合同,這本身就不利於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一個臨時性的工作崗位很難想象能夠建立起穩定的勞動關係。增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利於增進職工與企業的感情,有利於職工積極鑽研業務,使職工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業搞好,形成企業與職工共贏的局面。

企業爲什麼會誤讀勞動合同法?關懷認爲,這是由於部分企業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是又回到了過去計劃經濟下的用工制度,認爲這部法律使企業缺乏用人自主權,捆住了企業的手腳。企業如果對誰不滿意,就很難解除合同。其實,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剝奪企業的用人自主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可以依法裁員的條件,以及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法定程序與辦法。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兩者解除的法定條件完全一樣。只要出現應當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完全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無論這個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他認爲,企業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紛紛裁員,這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企業這種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的做法,弄巧成拙,只會引起人們的反感。

爲什麼陳先生等勞動者會認爲是勞動合同法讓他們失去了工作?對此,關懷說,勞動者不應該把目前出現的這個後果怪罪於勞動合同法,而是要積極通過工會或勞動監察部門來維權,以糾正企業的違法行爲。勞動者要看到,是企業誤解了勞動合同法使職工失去了工作,勞動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就業合同 篇3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3 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雙休工作制。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薪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八條 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一、在一個年

度內完成 臺公司主營機器的銷售任務。二、在一個年度內銷售 萬 包配套設備的藥片。三、每臺銷售機器平均費用控制在 內,如超出從薪酬中扣除,如有結餘,給予獎勵。四、乙方工作期間,不得銷售其他公司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醫院需要,需徵得甲方同意方可實行。五、爲客戶提供後期服務及協助公司應對各種事宜。六、彙報工作進度。

第九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執行。

第十條 工資及獎勵措施

本公司採取按完成任務比例階梯式給予酬勞模式,如下

1、完成任務100%,即年銷售達到 臺設備和銷售達到 萬包藥片,給付工資萬薪酬。

2、完成任務80%至100%,即年銷售達到至 臺設備和銷售達到 萬包至 萬包藥片之間,按情況給付 萬至 萬薪酬。

3、完成任務50%至80%,即年銷售達到 至 臺設備和銷售達到萬包至 萬包藥片之間,按情況給付 萬至 萬薪酬。

4、乙方每月從薪酬先中支付 元,結餘部分薪酬的%留作保證金,保證離開公司三年內不做與本公司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結餘部分年終時支付。

第十一條獎勵措施:

1、每多銷售 臺設備及 萬包藥片,獎勵 萬元,累進制上不封頂。

2、依據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年終會拿出專門資金,對錶現優秀的'銷售經理進行獎勵,最高有10萬元的額外現金獎勵。

五、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調配或者解除合同事宜。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三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或不能保守與本公司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貴陽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4

甲方聘用乙方爲勞動合同制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本着合法公平、自願平等、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爲 固定期限 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爲期 個月。

第二條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無勞動關係,並保證與前用人單位無競業限制約定、沒有任何勞動爭議或任何經濟糾紛。對因此而發生的糾紛及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需承擔責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尾頁上所填寫的個人信息及乙方在其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應當真實*當按通知書所規定的日期到新的崗位工作,如不去新崗位工作,則視爲曠工。調整工作崗位後,乙方的薪金按新的崗位標準確定,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崗位隨之變更。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並確保和其他部門及時溝通。乙方的崗位責任及考覈標準由甲方制定,經向乙方公示並告知後作爲衡量乙方是否如約履行勞動義務的標準。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一條 工作時間與休假

1、不定時工時

乙方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工作日程。甲方若因生產需要調整工作日程時,乙方應配合遵守。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實因生產經營需要或不可抗因素需延長工作時間或調整休息休假時間的,乙方須配合加班或調休事宜。

2、休息休假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確保乙方休息權。

第二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標準,對乙方進行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一條 勞動報酬

1、本合同採用計時形式計發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爲: 元。

2、甲方每月20日以銀行轉帳或現金等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提供相應的薪資明細單。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二條 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乙方符合之條件,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轉移社會保險,乙方應於社會保險辦理、轉移過程中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社會保險的辦理和轉移,甲方不承擔責任。如保險繳納中有乙方個人承擔部分,其執行標準參照國家和本市相應規定執行。

第五章 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政策性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保守企業祕密,維護企業利益。

第二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積極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違反甲方以及外派員工所在公司的勞動紀律、獎懲管理制度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甲方可按企業獎懲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4.1甲方應當按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4.2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4.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意甲方在薪資中代扣或代繳以下相關費用:

涉及如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需由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的費用;

4.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5.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因下列行爲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①違反本合同及相關約定的保密規定的;

②違反國家和上海市法令規定的;

③從事與甲方利益衝突的活動、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或者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④隱瞞事實,僞造身份證、學歷經歷或提供虛假、不實的個人資料、學歷經歷、健康報告、體檢證明等或用其它不正當手法受僱的,致命本合同無效的;

⑤其他依照甲方規章制度明定的嚴重違規行爲。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述5.5款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爲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7本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應的離職交接工作,甲方在乙方按照規

定完畢交接工作後,爲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完成退工登記工作。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2本合同期滿,有第5.6款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5.6款第(2)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後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6.3合同續簽

如乙方就甲方維持或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不同意續簽的,視爲本合同期滿。甲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 福利待遇

7.1除基本工資以外,甲方爲鼓勵乙方努力工作,視乙方的崗位不同與工作績效成果和對生產經營做出的貢獻,設立相應的獎金形式,比如:績效獎金、崗位津貼等。

7.2獎勵

(1)甲方對乙方的出色工作、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甲方認爲合適的獎勵。

(2)甲方可因以下理由給予獎勵:

①對改進甲方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②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和/或防止甲方遭受損失;

③其它按照甲方規定應予獎勵的模範行爲。

7.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內部需要和外部環境等變化,變更工資、獎金和津貼、補貼等分配製度。甲方保證乙方工資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基本工資將隨甲方工資調整機制而調整,如發生重大調整,甲方將通過書面或口頭等方式告知乙方本人。

7.4甲方根據經營狀況等因素可實施相應的福利制度,具體參照甲方適時公示之內容,所適用之對象均平等享受。

第八 條 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8.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令規定、甲方之內部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其他相關協議予以賠償。

第九條 知識產權、服務

期、保密義務、競業限制

乙方於本合同有效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一年內所創作的職務作品,知識產權和相關權利均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

乙方因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已經知悉甲方具有經濟效益之商業祕密,且該商業祕密具有競爭優勢,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

甲方之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各類相關信息,乙方應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且該保密義務的承擔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乙方知悉,甲方之商業祕密對甲方的生產經營具有重大作用,如違反該保密義務,將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一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制訂並隨時頒佈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類通知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閱知甲方現已實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通知。

第二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海市現行有規定辦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部分條款與國家和上海市新出臺的勞動管理規定有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員工)

名稱:上海祥艦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姓名:(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慄海生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浦東新區福山路450號11d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2x15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021-5x6897 58x830 聯繫地址: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乙方收到本勞動合同壹份特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簽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算不算勞動合同?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對一宗醫學院畢業生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的勞動爭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對上述問題依法作出了裁判。

就業協議書可視爲勞動合同

個人檔案被扣,她起訴醫院

馮某系吉林醫藥學院畢業生,20xx年4月24日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同年7月12日,馮某與醫院簽訂了《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其中規定“馮某跟班期滿並獲得執業資格後,必須在醫院連續服務5年以上”“跟班學習期間醫院暫不負責馮某的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

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當月,馮某進入醫院工作。20xx年9月馮某參加了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但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之後馮某離開醫院。但醫院以馮某未達5年服務年項爲由,扣留了馮某的個人檔案,也未給馮某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雙方因此發生爭議,馮某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爲勞動合同;《協議》中的上述2條規定無效;判令解除合同,醫院歸還檔案,並賠償因此給馮某造成的財產損失。

醫院辯稱醫療行業是特殊行業,需要每位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相關資格,我國醫療規範要求醫院提供培訓機會,發放補助。馮某僅在醫院進行培訓學習,她沒有醫師資格,不可能與醫院形成勞動關係,雙方是培訓關係。

她和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法官經審理後分析,醫院與馮某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本案裁判的關鍵。根據原、被告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原、被告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以及馮某在醫院的活動看,馮某在醫院的管理下協助醫師開展工作,雖然也參加各種培訓,但主要目的是工作,同時由醫院支付工資。因此,可以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醫院以學習爲主抗辯,缺乏證據。

由於馮某與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從其性質和內容看屬於勞動合同。該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中關於服務年限的規定,並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是有效的。醫院未給馮某繳納各類社會保險,違反相關規定,馮某以此主張解除合同,理由充分,於法有據。

醫院根據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而收取並保管馮某的個人檔案資料,因該協議書的解除,醫院應當將個人檔案資料返還給馮某。馮某主張醫院賠償其財產損失,由於沒有證據證明其損失,該項主張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就業合同 篇6

摘要 對大學畢業生就業時常遭遇到的合同陷阱進行分析,對如何防範合同陷阱提出對策。

關鍵詞 大學畢業生;就業;合同陷阱

隨着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迅猛發展和高等教育大衆化進程的加快,高校招生規模迅速擴大,高校畢業生數量快速增加,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大學生就業問題越來越來突出。由於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滯後,高校畢業生就業機制不夠健全,相關各方對大學生就業問題認識不深,作用發揮不夠,客觀上助長了各種不依法用人、違法招聘等爲大學生就業設置各種合同陷阱的現象屢屢出現。因此,在大學生就業過程中如何防範合同陷阱,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1 合同陷阱的概念及類型

合同陷阱是指在大學生就業過程中招聘單位,其它機構或個人,利用大學生的弱勢地位,以提供就業機會爲誘因,採用違背勞動合同法的手段,與大學生達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各類就業意向(協議),從而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當前大學生就業過程中遭遇的合同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1 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簽訂,侵害大學生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勞動合同制度的核心,事關勞動合同者權益保護,因此《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9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但用人單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驅動,爲逃避繳納社會保險和解僱成本的法律責任,規避勞動合同的簽訂。根據一項調查顯示,平均60%左右的用人單位都不與員工簽定合同,其中建築、餐飲等非技術行業的勞動合同簽約率最低,在40%上下。由於缺少書面勞動合同,在爭議處理時,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

1。2 合同短期化現象嚴重,大學畢業生職業穩定感缺乏保障

根據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勞動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爲主,簽訂3年以下的佔60%左右;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僅佔20%,遼寧、天津、山西、山東、江西等五省都在10%以下。這一狀況,已經影響了職工的職業穩定感和對企業的歸屬感。此種影響對大學畢業生尤爲嚴重,原因在於大學生畢業之際,除了激烈的就業競爭之外,同時面臨住房、結婚生子等人生中的重要問題。如果其職業穩定感缺乏在物質與精神雙重壓力下,勢必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勞動權是公民生存的基礎,是重要的人權。職業穩定權作爲勞動權的內涵之一,在社會文明進步的今天,理應獲得應有的保護。

1。3 試用期濫用,損害大學畢業生合法權益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進行詳細瞭解的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作爲勞動合同中的一個特殊階段,對於幫助用人單位以最低的成本風險爭取優秀人才加入,促進勞動者的風險意識和競爭意識,都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然而,立法者之初衷卻遭用人單位扭曲。鑑於大學畢業生在就業中的弱勢地位,加之缺乏工作經驗,據此,試用期爲用人單位濫用:一方面,試用期的長短及試用期內的報酬由用人單位單方決定;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以實習期、見習期爲由規避試用期規定,或者利用試用期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應有作用並未發揮,相反,卻成爲用人單位侵害大學生就業者的工具。

1。4 格式條款包含諸多“霸王條款”,大學生就業者意志遭剝奪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的訂立中居於主導地位,在勞動合同訂立時多使用的`是預先擬定好的合同文本。大學生就業者只有籤與不籤的選擇,很少也很難與用人單位討價還價,使勞動合同事實上成爲格式條款。雖然式條款具有節省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但其廣泛運用導致了諸多問題的產生。鑑於格式條款存在的問題,很多學者認爲,格式條款是對合同自由的破壞,甚至有學者將其稱爲“合同的死亡”。

1。5 違規收取保證金、押金

有些公司在招聘時對應聘者的條件不做任何的要求,以錄用作爲誘餌騙取費用,要求求職者支付報名費登記費資料費註冊費等,當被用人單位錄用進去之後,公司還會找出各種理由收取其他費用,如培訓費保證金等,理由是應聘者的專業知識不足,公司需要對其進行專業培訓,但需要交納一定金額的培訓費,許多求職心切的畢業生,往往會掉入此類陷阱。其實,這都是黑心單位最常用的欺騙手段。

2 大學生就業防範合同陷阱的對策

2。1 提高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教育

據調查表明,我國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不高,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只是臨考應付,缺乏紮實的法律基礎知識,高校應在這個時間段對大學生進行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教育。可以組織大學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錄像,請有關辦案人員或著名法學專家來校開講座;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庭審,親身體驗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程序,瞭解我國的審判制度;組織學生到監獄考察參觀,通過服刑人員現身說法,使學生受到生動且深刻的法制教育;開展模擬法庭活動,通過大學生自己模擬法官律師檢察官被告等角色,提高守法意識。

2。2 在大學生中開展《勞動合同法》專項講座

20xx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同年9月3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施行,這些法律法規爲勞動者權益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護,也對大學生就業產生了較大的影響。高校應安排適當時間,在大學生中開展勞動合同法專項講座,邀請專家學者講解法律知識,教會大家如何避免就業陷阱,保護自己權益。

2。3 規範企業招聘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

勞動部門和教育部門應當聯合規範大學生就業市場,針對實習期尚無法律明文規定,可制定強制性的行政規章和規範來規定學校及學生與企業簽訂實習保障協議,簽訂實習保障協議是避免出現糾紛無人問津而導致大學生權益受損的根本途徑。鑑於面前就業難的實際情況,相關職能部門應該通過培訓或簽訂責任書等方式,督促部分單位遵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切實加強政府在該方面的調控與監管力度,爲大學生的實習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對於單位的招聘情況可建立聲譽評價制度,單位招聘過程中大學生與企業還不存在勞動關係,雙方只是一種民事關係,根據民法上要求的誠實信用原則,聲譽評價制度是對單位招聘過程中的信用的反映,對於聲譽好的單位,可給予學校宣講的資格以及就業招聘上的優先待遇,而對於聲譽較差的單位可拒絕其宣講要求。

3 結語

當然,大學畢業生之供給與勞動力市場之需求間的矛盾將會長期存在,而勞動合同規範體系的構建與完善也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對大學生就業者的法律保護探討,也必須在鮮活的現實生活中不斷創新和發展。

參考文獻

[1]劉琴。論大學生實習期間合法權益的保障和法律維護[J]。中國大學生就業,20xx,11。

[2]梁平,陳奎。大學生就業困境及法律保障問題研究[J]。河北法學,20xx,08。

[3]田野。當前大學生就業權益法律保護的有效途徑探析[J]。法制與經濟,20xx,04。

[4]姜穎。勞動合同法論[G]。法律出版社,20xx,83。

就業合同 篇7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事業單位)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中央有關部門、省級團委有關部門、團市(地)委、學校團委)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條 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目的是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已畢業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青年和青年農民工進行就業見習,爲其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創造條件,爲企事業單位選人搭建平臺。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本合同期限爲三年,自20 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 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是否續簽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合作方式與內容

第三條 甲方願在合同期限內,與乙方合作建立____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每個基地每年提供的見習崗位不少於10個。

第四條 乙方或乙方委託市(地)級、縣(區)級團委按照甲方崗位需求招收青年,並選派到甲方進行見習,見習時間爲2至3個月。乙方所選派的青年應身體健康。

第五條 見習期間,見習人員的見習活動包括業務培訓和工作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協助。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制定見習管理制度,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

第七條 安排見習人員具體見習崗位,見習期間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見習人員年齡體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崗位,也不應以短期勞務用工爲主要目的安排見習內容。

第八條 負責見習人員在崗期間的管理,有權要求見習人員遵守企事業單位各項規定。

第九條 乙方提供的見習人員名單報甲方後,甲方在見習人員到崗前爲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________元人民幣;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足額爲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補助,具體金額由甲方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規定;有條件的單位爲見習人員見習期間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見習人員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見習人員在見習崗位的安全。

第十條 對見習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培訓內容及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十一條 見習結束時,應爲見習人員出具見習鑑定。

第十二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見習人員。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協助甲方對見習人員進行管理,加強見習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見習人員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和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安排專門人員對見習人員見習情況進行聯繫和跟蹤,發現問題及時與甲方溝通,共同協商解決辦法。

第十四條 面向青年公佈甲方見習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見習人員名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在讀學校或畢業學校、所學專業(技能)等信息),組織見習人員到甲方進行見習。

第十五條 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撤銷基地牌匾。

六、保密協定

第十六條 乙方教育見習人員對涉及甲方的技術和商業等祕密進行保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生效。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報送團中央備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8

甲方:大連****培訓學校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甲方)的規章制度,爲使學生在校期間順利完成學業,畢業後愉快走上工作崗位,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對學生的教學管理和教育,並提供相應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教授學校規定的課程,併爲考試成績、操行鑑定合格的學生髮給畢業證書。

3、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專業資格證書考試,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4、負責爲取得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畢業生推薦工作。自學生畢業之日起一年之內沒被推薦上崗,按規定退還乙方的全部學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刻苦鑽研,熟練掌握大通關技能,達到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

3、按時交納學費、書費、住宿費等各種費用。

三、其他事項

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不享受第一條第4款約定:

1、未取得學校畢業證書;

2、在校期間考試作弊;

3、違紀受處分畢業時仍未解除;

4、拒絕到推薦對口單位就業。

四、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執行XX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局規定:

1、開學前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90%;

2、開學一個月內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70%;

3、開學一個月以上,一個學期內(含寒暑假期)要求退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40%;

4、超過一個學期要求退學的學生,不予退費;

5、因違紀勒令退學或被學校開除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退費。

五、此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六、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連****關培訓學校乙方: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20xx年月日

就業合同 篇9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並按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爲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蓋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