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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合同集錦七篇

合同1.73W

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用水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用水合同集錦七篇

供用水合同 篇1

供水方: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用水方:______

爲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係,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爲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

用水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 篇2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或住宅面積),計量水錶安裝地點詳見查勘圖。

二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用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壓符合國家標準。

四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爲不影響市網供水壓力,用水人貯水時間爲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費結算

一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或認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水費單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責任

水源側(含計費水錶)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或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應繳納水費總額1%的違約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或報停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並追收欠繳水費。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埋,淹,鎖,損壞及用水人造成的錶停,表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則按當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計收水費,以後覈查實際抄度的,已繳納的水費多不退,少照補。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壓外,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壓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知(突發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88373456 88373318)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人責任範圍內的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覈和校驗,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水錶計量正常的,則由用水人負責相應的檢驗費用。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覈和校驗。

三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納水費。

五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裝泵抽水。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試用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三個月超過水錶常用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用水人月用水量連續三個月低於水錶常用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由於供水人責任的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質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違約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二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違約金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在交齊所有欠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罰。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用水人責任造成供水人對外停水,用水人應賠償供水人的損失,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裝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關係存在期內均爲有效。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當地工商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報裝一戶一表的用水人應交清以前發生的共用水費,否則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費的權利。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供用水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用戶編號:___________

爲明確供、用水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類別

1.根據用水人要求,供水人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向用水人供應自來水。

2.用水人用水類爲居民生活用水,計費水錶口徑爲DN__________mm。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應保持不間斷供水,提供的自來水水壓應符合國家標準,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

(一)用水計量

1.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計費水錶須經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經其授權認可的檢驗機構檢定合格。其安裝、移位、更換、定期檢驗與拆除等均由供水人辦理,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2.用水人對計費水錶準確性有異議時,可依法申請檢定,經法定檢驗機構檢定,計費水錶計量誤差超過規定標準的,當月按驗表結果核收水費,此前的水量不作調整,水錶檢定、復裝等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計量誤差在規定標準以內的,用水人除繳納正常水費外,還應承擔水錶檢定、復裝等費用。

3.因用水人原因造成不能抄見水錶或遇計費水錶故障的,按《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用水人無正當理由連續_____個月以上停止用水的,供水人可拆除結算水錶並對其銷戶,用水人要求復裝時,應當重新辦理用水手續。

(二)水價

水價執行政府定價,即指按________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頒佈的供水分類價格覈定及代收費規定執行。在供水期限內,若遇水價調整的.,按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頒佈的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供水人按週期抄驗水錶並向用戶收取水費,用水人應在接到供水人出具的《水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____日內繳清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以計費水錶爲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及附屬設施(含計費水錶)由供水人負責,用戶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用水人發現計費水錶封印損壞或脫落,水錶箱、閥門等設施損壞的應及時通知供水人。

2.對有計劃的管道檢修及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或降壓的,供水人應提前___________小時通過張貼停水通知或媒體公告等其他形式通知用水人。

3.供水人專門設立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_____),及時組織人員前往修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法定部門認定,由於供水人責任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2.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其它有關法定部門認定,供水人未按規定檢修供水設施、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後未及時搶修,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或水質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供水人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恢復通水。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按應繳納水費額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違約金。用水人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可中止對其供水,但應提前五天通知用水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2.用水人未經供水人同意擅自改變用水類別的,除補繳相應用水類別水價差價外,另應向供水人支付違約期間水費總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並補辦有關手續。

3.用水人未經供水人同意不得向他人供水,擅自轉供自來水的,用水人應立即停止轉供水行爲,並且向供水人支付違約期間應繳納水費總額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4.用水人私自開啓計費水錶封印、更換計費水錶、拆裝計費水錶等致使計量失準的行爲均屬竅水行爲,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並移送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5.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計費水錶及附屬設施損壞的,用水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供、用水雙方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如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_____方式解決爭議:

A.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B.向台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用水人銷戶或過戶後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叄份,供水人執貳份,用水人執壹份。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用水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爲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用水,執行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爲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爲:_____(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_____具,註冊號爲_____。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_____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爲:_____計量表;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_____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覈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覈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爲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用水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供用水合同 篇5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平方米】。

1.2計費水錶安裝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裝計費水錶註冊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XX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託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權利義務

5.1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5.5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用水人權利義務

6.1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6.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水錶

7.1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7.4用水人有保護水錶的義務,對水錶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鑑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八條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

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爲,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用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爲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爲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爲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爲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爲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平方米】。

1.2計費水錶安裝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裝計費水錶註冊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XX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XX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託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權利義務

5.1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5.5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六條用水人權利義務

6.1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6.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水錶

7.1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7.4用水人有保護水錶的義務,對水錶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鑑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八條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爲,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用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爲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爲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爲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爲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爲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於20xx年月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用水人(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於20xx年月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用水人(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供用水合同 篇6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於 市 車城大道三段(國道321線) 街 6號商住樓 號門面房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門面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2、 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並且保證該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於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爲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乙方不得收轉費、裝修材料費和裝修費等。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 年租金爲 元人民幣,大寫 圓整。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地面費、管理費、維修費、政府對租賃物徵收的有關稅項、及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負責自行承擔。乙方負責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乙方應如期足額繳交上述應繳費用,如因乙方欠費造成向甲方追繳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

3、爲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人民幣,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爲,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4、乙方要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拆穿門面之間的牆壁,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拆通一牆壁,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5000 元人民幣,大寫 圓整。拆通二牆壁,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10000 元人民幣,大寫圓整。若拆除,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若乙方無違約行爲,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5、租金按年計算,按年收付。乙方在每年到期20日前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6、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爲 元,第三年爲 元,第四年爲 元,………)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10日內搬離。乙方不得收轉費、裝修材料費和裝修費等。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5、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10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1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10天的`。

(3) 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

經濟損失。

2、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__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除要負責退還給乙方相應期限內的房租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供用水合同 篇7

NJF-20xx-0501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20xx版)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爲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計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二)用水的計量器具爲: 計量水錶或流量儀(以下簡稱水錶)。

(三)水錶公稱流量爲 立方米/時。

(四)水錶安裝地點爲: (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五)安裝水錶共 具,註冊號分別爲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採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應保證計費總水錶的水壓不少於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應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不少於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錶時應當註冊登記。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用水共用一具水錶時,用水人應按規定申請分裝水錶。未實施分裝的,供水人按物價部門有關混合用水的規定來計收水費。

(二)用水性質和到戶價格:用水性質按實覈定。到戶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採取 月(按月或隔月)抄驗表,用水人應在抄表後一個月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

(一)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外閥門)。無外閥門的爲

(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設施(含水錶)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三)因用水人責任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下列第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

(五)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 24小時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搶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計費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半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水錶實施週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八)用水人提出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的,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檢測。計費水錶因自然損壞或質量問題造成計量不準的,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並可根據下列第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檢驗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計費水錶校驗結果正常的,校驗費用由用水人承擔。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水人應執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動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 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增容手續。

(十)用水人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 %的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並支付多收水費 %的違約金。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水費數額的 %違約金。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每次延續期限爲一年。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蓋 章) (蓋 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籤 字) (籤 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籤 字) (籤 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