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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範文八篇

合同1.88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旅遊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遊合同範文八篇
旅遊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爲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爲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爲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爲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爲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爲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爲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爲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委託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人:

承運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旅遊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誠實守信、公平的原則,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20xx年乙方車輛租價如下:,實際執行簽訂趟次合同時,可以此標準向下浮動 。(如該合同由旅遊汽車服務中代表承運方與旅行社簽訂,爲防止形成利益壟斷,建議由協會確定下浮標準。)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是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備旅遊業務

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

2、甲方在簽訂趟次合同時應同時向乙方提供旅遊團隊名稱、人數、國籍、所需車輛類型、旅遊線路、用車時間安排及接送地點等用車情況。甲方的團隊運行計劃表應在旅遊團隊出發前一天發送給乙方,其提供的團隊運行計劃應符合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爲旅遊團隊辦理國家及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保險

3、駕駛員需要隨同團隊在外過夜者,甲方委派的導遊應負責安

排好駕駛員的住宿,以保證駕駛員充分休息。

4、甲方應按照雙方約定付款。付款方式:甲乙雙方應以兩局簽發的106號文件爲準,在趟次合同乙方簽發簽單表前,甲方應按趟次合同約定運輸費用的 向乙方繳納定金,合同履行完後 天內向乙方付清合同約定運輸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乙方運輸過程中的其他

費用(通行費、停車費除外)。

5、車輛運行途中發生故障 小時以內不能修復,乙方又無法安排接駁車輛時,甲乙雙方協商儘快組織車輛,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人數不得超過客車覈定的載客人數。

7、甲方在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車輛降低服務標準,單方毀約的情況下,有權提請監管中心關閉乙方網上交易窗口。

8、有權在行程結束後對車輛服務質量安全行駛開展網上評價。

9、甲方必須查看乙方企業車輛的兩單(安全例檢單和電子行車路單)和司機的上崗證,若無上述兩單及上崗證或單證與所派車輛不符,甲方應當拒絕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乙方應是經運輸管理機構批准取得相應旅遊運輸資格的企業法人。

11、所派車輛必須持有兩單,駕駛員應爲該車駕駛員,持上崗證,如屬備用駕駛員,應在路單上予以註明,並請甲方監督。

12、乙方應將其所有具備合法營運車輛手續的車輛牌號、載客數、車輛狀況、駕駛員名單、聯繫方式提供給甲方,並按具體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車輛,所提供的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交通部規定的一級車況等級要求,具備完備的營運手續和國家及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車輛保險。

13、乙方所派駕駛員應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旅遊客運駕

駛員條件,駕駛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旅遊團隊運行計劃提供服務,服從甲方委派的導遊按照團隊運行計劃做出的安排。未經甲方同意,駕駛員不得隨意允許他人搭乘。

14、乙方保持車內設施(如電視、空調、音響、座椅、窗簾等)的完好並正常使用。

15、車輛在運行途中發生故障小時以內不能修復的,乙方徵得甲方同意後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類別車輛接駁。

16、乙方接到甲方發送的團隊運行計劃後認爲超過車輛覈定人數或不符合道路運輸安全規定的,應當在確認前提出異議。甲方旅遊團隊人數超過車輛覈定的載客人數或甲方委派的導遊私自增加遊客人數以及甲方團隊運行計劃違反了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的,乙方及其委派的駕駛員有權拒絕承運。

17、乙方及其駕駛人員有義務採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護車內

遊客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18、乙方在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間支付運輸費用無故拖

欠的,有權申請相關管理部門關閉甲方網上交易窗口。

三、甲方的違約責任

19、由於旅遊團隊原因延誤行程計劃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0、甲方及其委派導遊改變運行計劃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承擔增加運輸里程或時間所產生的費用,但甲方僅對運行計劃的前後運行順序進行調整的情況除外。擅自改變運行計劃的,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1、旅遊團隊人員造成車輛設備、設施損壞的,乙方司機應當及時取得遊客或導遊的書面確認,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進行賠償,後進行追償。

22、甲方計劃變更有義務儘早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違約責任

23、乙方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退還降低服務標準多收的費用,不足以彌補損失,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加收費用。

24、甲方在最後確認趟次合同並支付定金後,乙方應按甲方合同約定時間履約,簽約車輛出現脫團或拒載違約,乙方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乙方拒不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申請相關管理部門關閉乙方網上交易窗口。

25、由於乙方或駕駛員的原因產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由於乙方原因延誤接團時間造成旅遊團隊滯留而延誤行程計劃的;

2)車輛在運行途中發生故障,造成旅遊團隊滯留而延誤行程計劃的或由此引起的投訴索賠;

3)因駕駛員違章駕駛或客車技術狀況、裝備等甲方未盡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所致問題,造成團隊人員人身傷害及行包毀損、滅失的;

4)乙方所派駕駛員不按照甲方旅遊團隊運行計劃提供服務的;

5)乙方所提供服務不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損害遊客合法權益的。

6)甲方已向乙方發送了團隊計劃,乙方確認時未提出異議,但 在出發時以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拒絕承運的。

7)車輛及駕駛員所持單證不全(安全例檢單和電子行車路單、司機上崗證)或與實際不符致使甲方無法正常使用的。

26、乙方供車計劃變更有義務儘早通知甲方。

五、其他約定:

27、 A、行程結束後對車輛服務質量安全行駛導遊服務進網上評價。B、認真落實安全告知零點至 凌晨5點落地休息制度。

28、監管中心接到一方請求關閉對方網上交易窗口的申請後,應通知對方進行答辯並予以覈實,從中協調,協調無果,確實符合關閉情節的,徵得兩局監管部門同意後暫時關閉。

29、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徵得對方同意。

30、雙方均應遵守客車運行零點至 凌晨5點落地休息制度。

31、因不可抗力導致趟次合同無法履行或需變更合同內容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一方要求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處理,但未能達成合意者,雙方互不承擔責任。車輛運行途中發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體滑坡、塌方等)造成道路中斷而需臨時改道行駛增加里程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行程被迫中止的,甲方按實際用車情況支付費用。

32、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當依法負責所有傷員的救治、醫療以及其他賠償費用,如事故是由於第三責任人所造成的,由乙方賠付後再行追償,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作好有關善後工作。若因甲方把關不嚴,使用無上崗證或駕駛員與安全行車路單駕駛員不一致的造成交通事故甲方承擔同等責任賠償費用。

33、甲乙雙方簽訂的旅遊運輸趟次合同、確認的團隊計劃表(應體現接團地點、時間、具體運行線路等)作爲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文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

3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35、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合同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或提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可選擇以下 的方式解決:

A、向西安市仲裁委申請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訴。

36、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年月 日 年月 日

旅遊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旅行社):

(經營範圍:國內旅遊、入境旅遊許可證號:)

乙方(受委託旅行社):

(經營範圍:國內旅遊、入境旅遊許可證號:)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在一地的旅遊團隊接待(即地接接待)爲保證團隊接待質量,共同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信譽,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接待旅遊團中的有關事項及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爲保證甲方團隊在委託乙方接待範圍內的旅行安全、順利,甲方委託乙方安排交通、住宿、遊覽、餐飲、購物、娛樂等旅行服務項目,乙方根據甲方委託的內容迅速、準確地實施安排。雙方特此以甲乙雙方間的業務委託合同的方式,正式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主體的認定

甲乙雙方應爲在各自屬地旅遊主管部門註冊並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經營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詐或隱瞞對方自己的真實資質的則視爲其違約,對方有權視合同無效,停業、歇業、被旅遊主管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將視爲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負責具體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員工並有公司負責人的授權證明。

第三條:適用範圍

(1)本協議適用於甲、乙雙方簽訂的業務委託合同。但在本協議若另有補充協議時,則以補充協議爲準。

(2)對本協議中未作規定,並且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亦無特別規定的事項,則遵循行業慣例。

(3)本合同適用於合作期間內的多批次散客及團隊。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爲各批次散客及團隊的委託接待合同。

第四條:委託的內容

甲方委託給乙方的業務,以委託行程內的安全、順利運行爲目的,其內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據個別要求限制或擴大下述安排業務範圍)

(1)提供有益於甲方業務開展的有關交通、住宿、旅遊設施、名勝古蹟等的信息和實施方案。

(2)爲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交通部門簽訂客運合同並落實各項交通的安排、承運。

(3)爲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並符合甲方團隊所需標準的飯店簽訂住宿合同並落實住宿安排。

(4)爲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安排用餐、旅遊及觀看文藝節目、購物等。

(5)爲甲方所組織的團隊配備導遊、翻譯等。

(6)對計劃外發生的事情采取應急措施並向甲方報告。

(7)其它爲保證甲方團隊旅遊活動安全運行所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條:相關證明文件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各自向對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旅行社責任保險協議及發票、開戶銀行、帳號、通訊地址、組織機構和部門負責人名單(含聯繫電話、傳真一覽表)等相關資料。

第二章:委託接待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委託接待合同的簽訂辦法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辦旅遊服務時,應將行程接待計劃(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計劃包括散客和團隊)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將這些通訊方式的通知統稱爲“送達”)乙方,行程接待計劃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旅遊線路名稱;

(2)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3)旅遊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車次、旅遊汽車標準)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4)旅遊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級、房型、間數、陪同房類型等及其報價;

(5)旅遊行程中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6)旅遊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及報價;

(7)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8)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

(11)當團操作人員的聯繫電話、旅遊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12)雙方確認的參團成員人數及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等)

(13)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項團隊接待計劃書後,應迅速(最晚在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是否受理該申請。

第七條:委託接待合同的生效

(1)根據前條第二項,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計劃確認書時,則甲乙間業務委託合同成立。

(2)乙方若對甲方前條第一項計劃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刪除不能受理部分後仍委託乙方安排時,則應再次履行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程序對甲乙雙方的委託接待協議進行重新約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刪除則視爲協議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被視爲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其進行賠償,可投訴到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

第八條:委託報價

甲方接到客戶請求之後,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進行詢價,乙方有義務給予及時回覆,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對甲方的操作規定

(1)甲方操作人員必須以書面(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詢價要求,條件不允許或者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電話口頭的方式。

(2)儘可能詳細地表述客戶的具體要求:時間、地點、人數、等級、是否安排購物店等其它具體要求。

(3)特殊情況應註明最晚答覆時間。

二、對乙方的操作規定

(1)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回覆(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

(2)甲方需要分項報價時,乙方的報價必須與甲方的詢價要求逐條對應。乙方報價應註明所含與不含內容,特別應註明:航班信息;酒店星級、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標準、種類、地點、餐頓、酒水;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導遊、司機的小費、超時費,是否安排購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遊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等。

(3)乙方的報價必須準確,不允許提供模糊的數字或概念,並明確告知甲方報價的幣種,甲方收到的乙方報價單,即刻構成甲乙雙方合同的一部分。因爲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價格上漲的或甲方已經與客戶簽訂協議的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報價執行,遇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4)一般團隊的報價,應在12小時內回覆;特殊要求較多的團隊,可在24小時內回覆;甲方規定最晚答覆時間的,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回覆。

(5)對於行程中不合理之處或由於交通等問題需更改之處,乙方在報價時,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爲甲方提供儘可能完整的當地旅遊資訊,其中的價格僅供甲方臨時參考,不作爲結算依據。旅遊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乙方人員名單、崗位及聯絡方式,包括常用的導遊、司機等。

(2)乙方建議在當地使用的酒店名錄及價格。

(3)常用的接待價格:每人天綜合服務費、門票費、餐費、車費(超公里費)導遊服務費等。

第三章:委託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委託業務的開始甲乙雙方的委託業務合同一旦成立,乙方應立即着手安排業務。

第十條:報告經過的義務

(1)乙方應適時或經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勢報告委託業務的進展狀態。

(2)對甲方的委託內容,乙方在安排完畢或判定不能達到安排目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逐次向甲方報告。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據前項所做的部分委託項目不能安排的報告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變更該部分內容、或解除全部委託業務合同。

第十一條:委託業務確認期限

(1)乙方原則上在甲方團隊旅行開始一週前,履行前條各項所定手續,完成全部被委託的旅遊業務。

(2)除前項正文中所規定的事項,如甲、乙間另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辦理。

第十二條:費用的結算

(1)由於甲乙雙方團隊合作頻繁,雙方協商一致,團隊出發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餘款月結,具體每團付款金額於協議附件的委託接待合同雙方約定爲準。

(2)團隊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團隊結算單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連同甲方遊客反饋表傳真至甲方計調部門,並覈對清楚結算金額。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將上月1日至31日之間接待的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結算清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結算專管員,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金額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財務收到發票審覈無誤後當月將結算款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如果因爲行程變更而造成甲方預付費用超過實際產生的費用時,乙方應在團隊結束三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計調部門覈對清楚結算金額,差額應於次日退還至甲方所指定的帳號上。

(5)對於前幾項的規定,若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制定特別條款時,則以後者爲準。

第四章:委託接待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

一、因爲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或無法協調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團隊行程計劃到達旅遊目的地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車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遊陪同、交通承運、景點遊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有權利向遊客或者造成變更的第三方索要相應的費用;

(2)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遲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導遊人員應及時聯繫甲方或承運的交通工具公司,儘快落實準確的抵達時間,與甲方協商對於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遊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爲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遊員及旅遊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遊團隊,團隊抵達後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

(3)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聯繫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告知其實際情況,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計劃取消而造成的損失。

二、因爲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行程計劃到達旅遊目的地的,甲方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造成團隊提前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遊陪同、交通承運、景點遊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造成團隊延遲抵達旅遊目的地的,乙方應及時根據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計劃,與甲方協商對於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遊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爲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遊員及旅遊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遊團隊,團隊抵達後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延遲抵達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造成團隊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總經理口頭確認後乙方立即聯繫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並努力正確降低各項因團隊取消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變更

一、因爲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對生效的旅遊接待合同進行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因爲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遊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甲方所委託的業務內容;

(2)乙方在根據前項向甲方提出變更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變更後的安排方案送達甲方。

(3)甲方在接到前項變更申請後,應立即書面答覆或同意乙方變更後方案或委託新的業務內容,委託新的業務內容,將作爲新的委託接待合同另行處理。

(4)對於更改後的新的團隊行程計劃,乙方要盡力和相關接待單位做好協調、溝通工作,儘量安撫客人,並努力做好相關的接待工作,並將團隊的具體安排及時告知甲方;

(5)甲方或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對第2項的申請及第3項的回答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事後必須以書面形式將申請及回答送達對方。

(6)視變更程度,當該團隊提出解除合同時,甲方可以全部解除與該旅行相關的委託業務合同。此時,甲方必須迅速將此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已收的此團團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託接待協議生效後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麼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遊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時候可以做相應的變更;

(2)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已生效的委託接待合同進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確定無法按照原合同執行的時候,視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取消此團隊操作,並按照損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賠;

(3)甲方在徵得遊客同意後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雙方另立委託接待協議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費用減少,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給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4)另立委託接待協議時,乙方不得以其他藉口推託、刁難甲方,應一如既往的做好相關接待工作;

(5)在甲方與客人簽定協議後,乙方提出變更的,所有因協議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條:宗旨

(1)甲方的團隊在旅行中,如認爲可能得不到應提供的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提供委託業務合同規定的服務。

(2)在採取以上措施後,仍不得不變更委託業務合同中的內容時,如變更旅行日程,要儘量使變更後日程符合當初日程的宗旨。如變更旅行服務內容,要儘量使變更後的旅行內容與當初的一致,使委託業務合同的內容變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條:接待質量標準

因甲方團隊多爲同行客戶所委託團隊,團隊類型分爲:散拼團、獨立團;團隊等級分別爲:普通團,特別關注團,vip團。乙方在接待過程中應針對團隊類型及團隊等級的不同特點,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團隊要求並符合以下甲方質量標準的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委託接待合同所確認的日程、標準、報價內容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選擇具有安全保障和質量保證的單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車、購物等,爲確保甲方團隊能安全、順利地旅行,乙方應按下列原則實施:並按以下各項的要求嚴格執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將酒店以次充好,欺瞞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須符合甲方團隊所要求的標準,一經確認之後的準確酒店乙方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得甲方的同意,具體酒店標準以甲方操作人員要求爲準。

(2)酒店硬件設施應符合相應的國際等級星級標準,所有設施應保持乾淨整潔、保養良好、運轉正常,並配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及足夠的提醒標誌;

(3)酒店位置應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則,使客人的商務活動和自由活動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務應熱情周到,隨時爲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幫助。如:甲方要求乙方爲vip團、特別關注團在客房放置歡迎卡、鮮花或果籃時,酒店能積極配合。

(5)酒店前臺人員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員之外的人員透露協議價格,因酒店人員向遊客或組團社領隊人員透露協議價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可向酒店追償;

(6)如酒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星級的客房時(或分爲主樓、附樓),乙方應在報價時特別說明。

(7)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對中國團隊有歧視性行爲,如單獨安排早餐或與其它客人隔開用早餐,服務態度差等歧視性行爲。

(8)乙方因自身或所預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標準不得低於已確認酒店的標準,中間的費用差額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餐飲

(1)就餐環境清潔乾淨,具有國家允許經營餐廳的各項證照要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擁有足夠的營業場所(大廳、包廂、停車場等)其所配備衛生間不準有污漬、異味。

(2)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乾淨、清潔、無毒;經營場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標誌;

(3)按餐費標準訂餐,嚴禁剋扣餐費,酒水及菜單按單團合同標準執行

(4)滿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餐食要衛生、可口、足夠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嚴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員應立即現場調整、解決,並避免以後再次發生。

(6)每桌原則上最多安排10人,超過10人,必須分桌。(人數在12人以下不夠分桌時必須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間交通

(1)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好的行程、日期、等級、班次安排城市間的交通,包括:機票、火車票、船票等。

(2)由於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誤、取消等)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3)由於人爲失誤造成的損失,如漏訂、錯訂等,由責任方賠償。

(4)乙方有責任協助確認全程機票(包括內陸段)

(5)遇航班變更,乙方負責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導遊。

四、車輛

(1)必須使用在交通部門註冊的合法運營旅遊車,一定要爲乘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並在每團確認單上說明具體保額。

(2)嚴禁使用非運營車輛(黑車)以及超齡服役的車輛;

(3)車內外保持乾淨整潔,車內設施能正常使用,如麥克風、空調、閱讀燈、窗簾、座椅調節、衛生間設施等。

(4)車況良好,保證機械設施運轉正常、有效。如出現意外,導致拋錨或其它影響行程的事故,應迅速採取補救措施,更換正常車輛,不得出現反覆修車耽誤行程的現象。因此造成的投訴、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不得超載,至少要預留出1—2個以上空位,司機不得同意團隊及導遊以外的人員搭車或路上收客;

(6)司機應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安全駕駛記錄良好、服務熱情,熟悉行程內路線、路況,如遇未知地點、路線,乙方應提前查詢,確保將客人及時、準確無誤地送達目的地。

(7)旅遊車輛要確保有足夠的空間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夠正常使用,並保證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機在車上不得抽菸、喝酒、賭博、兜售物品等違規、違法行爲,並嚴格按照《中國道路交通法》《營運車輛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爲

五、導遊服務

(1)擁有導遊執業資格的中文普通話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語種導遊。

(2)經驗豐富,熟悉目的地的情況,特別是熟悉與旅遊相關的情況,如交通、景點、酒店、餐廳、機場、車站、碼頭等;

(3)導遊接機(站)時,應在機(車)抵達前到達機場(車站),按甲方要求舉牌接機(站)

(4)導遊爲客人提供嚮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做到熱情周到、主動到位,對經常發生或可能預見的情況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確保客人安全,堅決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客人投訴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盜案件時有發生,應如何預防;某地嚴禁吸菸;在某景點易掉隊;如何保證不掉隊;萬一掉隊如何返回等。

(5)導遊接送團和隨團出席重要活動時。必須注意儀表,着正裝。平時着裝要求整齊、簡潔、大方、得體,化妝要適度。

(6)遇客人蔘加自行安排的商務活動及用餐時,導遊應積極配合、爲客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7)導遊應向客人講解旅遊地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當地習俗;但不得迎合個別客人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中攙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8)在帶團過程中,導遊應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嚴禁導遊擅自增加購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費的項目;或壓縮計劃內項目遊覽的時間。

(9)特殊情況下如需變更行程,應以保障客人利益爲原則,經甲方同意並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權者與遊客簽訂行程變更同意書之後方可根據新的行程安排進行接待工作;

(10)嚴禁向客人索要小費;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項,導遊的行爲必須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及《旅行社法規》的相關要求,如果因爲導遊違反相應要求而造成的投訴,甲方有權根據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規的許可向乙方索賠;

六、購物

(1)以客人自願爲原則,嚴禁強買強賣,嚴格執行甲方計劃內的購物安排,嚴禁增加購物次數及購物時間;

(2)每次購物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導遊應告知客人,嚴禁擅自延長購物時間;

(3)如客人提出退貨,乙方應無條件協助客人在離境前解決,不準將問題帶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訴;

(4)甲方要求無購物的團隊,乙方不得安排客人進旅遊購物店;

(5)乙方導遊人員應告知客人購物退稅有關規定,並在團隊離境前協助客人辦理退稅手續。

七、娛樂活動

(1)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內娛樂活動。

(2)嚴禁隨意增加自費項目或高價銷售自費項目,如因增加自費項目造成客人投訴,乙方應雙倍返還客人所支出的費用。

(3)嚴禁乙方導遊人員誘導或組織客人涉足黃、賭、毒場所。

第十七條:領隊或全陪

甲方或委託業務給甲方的組團社派領隊或全陪陪同旅行時,領隊有權代表甲方與乙方協調旅程有關事項。乙方及乙方選派的導遊在旅行實施過程中,應聽從領隊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以上約定的權利義務,乙方爲甲方旅遊團隊所提供的接待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要求,乙方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之一併造成遊客投訴、索賠的,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向乙方索賠:

(1)將旅遊業務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未與接受委託的旅行社就接待旅遊者的事宜簽訂委託合同;

(3)未經甲方的同意,將旅遊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的。

(4)拒不履行旅遊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5)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爲接待旅遊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

(7)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或者對同一旅遊團隊的旅遊者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合同事項的;

(8)未經旅遊者同意在旅遊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9)地接旅行社及其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

(10)爲旅遊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遊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

(11)委派的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或者領隊證的;

(12)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

(13)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及時報告的;

(14)旅行社接待入境旅遊的旅遊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並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條:接待部門的責任

乙方在履行委託業務合同時,由於乙方或乙方從業人員以及乙方委託的相關旅遊服務部門的故意過失,對甲方或甲方旅遊團(者)造成損害時,乙方應承擔對甲方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七章:事故對策

第二十條:

(1)乙雙方事故對策責任人,要在履行本協議前,協商事故發生時的聯絡體制,另行交換事故處理備忘錄。

(2)乙方爲在甲方的旅行實施中萬一發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時能迅速聯絡,應建好通訊聯絡組織,在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迅速將通訊組織圖交給對方。

第二十一條:

(1)甲乙雙方無論責任歸屬,在甲方團隊旅行中,萬一發生事故或突發事件時,乙方迅速、準確處理,並及時通報給甲方及相關的旅遊主管部門,並努力防止進一步擴大損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戰爭、火災、地震、鐵路中斷、機場關閉、因機械故障、氣候等航班專列改點)或意外事故(如車禍、食物中毒、疾病)使旅遊團滯留在旅遊目的地或途經地,乙方應妥善安排旅遊者,並採取措施使旅遊團(者)儘快離開當地。意外事故所發生費用屬於《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定》理賠範圍的,由甲乙雙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在理賠範圍且屬於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在乙方負責追索第三者賠償的同時,由雙方協商處理。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過失的原因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八章:特別條款

第二十二條:

嚴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賄賂甲方員工,甲方一旦發現立即停止與乙方合作,必要時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遇甲方競標大客戶或大型活動時,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細節。

第二十四條:

嚴禁乙方與甲方客戶直接聯繫業務、向客戶透露雙方合作中的商業機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外進行文字宣傳,如需使用甲方名義或涉及甲方時,應事先爭得甲方同意或授權。

第二十六條:

其他未提及或未約定的事項,雙方可參照XX年版國務院550號令《旅行社條例》及中國旅遊局相關的實施細則執行

第九章:雜則

第二十七條:(協議期限)

協議簽訂後,有效期爲一年,期滿前3個月內如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以後類推。

本協議因期滿失效後,仍適用於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簽訂的個別業務委託合同。

第二十八條(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請求調解;也可申請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九條(語言)

本協議由中文撰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旅遊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爲保障旅遊交通運輸安全,維護租車雙方合法權益,本着誠信、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

一、說明

1、甲方應爲旅遊主管部門審批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應爲交通部門審批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旅遊車輛出租單位。

2、如發生交通事故,不論責任大小,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甲方應做好協助工作。

3、合同簽訂後,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以合同約定爲準,沒有約定的以《旅遊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傳真)確認爲準。《旅遊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車輛狀況

車型正座(不包括司機)加座;數量輛;

三、合同期限及租金

暫定租用期自年月日起使用至年月日止;預計(年/月/天),每天車費元,其中空駛費用元,停留費用元,共計人民幣元,甲方需預付元給乙方,出發前再付車費的%(大寫:元整)。餘款行程結束付清。甲方租車如需延期,甲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甲方有優先權續租;

總計租金:元/輛;總費用:元(大寫:元整)。

備註:住宿費由負擔外,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由負擔。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承擔乙方司機在行程計劃內的食宿。

2、甲方應提前天預約訂車,以當面簽訂或互發《旅遊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傳真確認,確認件應加蓋印章,並由經手人簽字。

3、甲方應按團隊人數包租相應車輛,不得超員。

4、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向旅遊者說明集合的時間、地點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並有義務向旅遊者宣傳交通法規。

5、甲方有義務向旅遊者宣傳社會公德,提倡共同維護車輛安全與衛生。如旅遊者造成車內財產損壞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向旅遊者索賠。

6、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租車費用。

7、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做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義務

1、乙方不得隨帶無關人員上車(包括親朋好友)。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爲派出的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

3、乙方應保證其車輛各種證照齊全、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

4、乙方應保證出車司機駕照齊全、熱情服務、文明規範、遵章守法,其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

5、乙方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旅遊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相關內容提供旅遊包車客運服務。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在條件許可和不損害甲乙雙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滿足甲方提出的計劃行程變更的建議,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6、乙方必須按行程出發時間提前分鐘抵達指定地點。

7、連續行駛在公里(高速公路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須保證提供雙駕駛員,保證在連續駕駛小時後休息一次,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乙方應當配合甲方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9、承擔租賃期間汽車日常維修費用,但除因承租人原因導致毀損、滅失的外。

六、結算方式

用車結束後日內一次性結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要求變更行程的,應在出車前日內通知乙方,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車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的違約金。

3、乙方不能提供車輛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天通知甲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的違約金。

4、發生以下情況,引起旅遊者投訴的,乙方應承擔租車費的%:

(1)車內衛生髒、亂、差。

(2)空調不能使用的。

(3)乙方司機在行駛中惡意急起急停,車輛顛簸嚴重的。

(4)在未違反交通法規前提下,沒有按照約定將車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遊者在約定時間內返回,乙方司機不到崗或不及時打開車門的。

(6)未經甲乙雙方同意,司機擅自變更行車路線的。

5、乙方變更約定車輛或降低用車標準,造成甲方團隊不能按時出發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6、因乙方車輛故障或乙方司機對線路不熟悉嚴重延誤行程,導致旅遊行程取消或變更的,乙方應承擔租車費用和直接經濟損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到達機場、碼頭、車站等地點,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遵章守法,確保行車安全,若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如交通事故由乙方車輛故障或司機責任引起的,乙方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應督促司機按照用車計劃單的約定行駛車輛,導遊或旅遊者擅自要求變更行程或提出影響行車安全的要求時,司機可以拒絕執行。如對方強行要求司機進入危險地段或進行違法違規行爲造成後果的,由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解除情形

1、提供虛假信息;

2、承租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

3、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可能存在上述情況時;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十、其他

1、甲乙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3、本合同約定內容未盡事項,完全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處理。

旅遊合同 篇5

爲了提高員工外出旅遊的安全意識,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員工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公司與員工雙方的責任,保護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員工和公司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A方:

B方:

第一條:A方自願參加B方集體旅遊,並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A方旅遊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B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A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A方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條:在旅遊期間發生事故及責任,A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傷害,B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A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安全,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務,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A方自行負責,B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A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A方個人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第七條:A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B方不承擔但任何責任。

第八條:A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並自願參加。願獨立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害。途中因本人遊玩出現的任何事故及責任均自行負責。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AB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AB雙方簽字後方可生效,B方確定A方返回公司後自動解除。

A方:B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旅遊合同 篇6

當今旅遊已經成爲一種產業,國家統計局最新發布的《20xx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有關"交通、郵電和旅遊"內容顯示,20xx年,全年國內遊客36.1億人次,比上年增長10.7%,國內旅遊收入30312億元,增長15.4%.但旅遊業強勁發展的同時,旅遊消費市場卻是亂象頻發。在報團即包價旅遊中,因爲全程由旅行社安排住宿、交通、餐飲等事項更是糾紛迭起。20xx年《旅遊法》的正式頒佈爲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了良方,其中關於旅遊合同解除的規定使得當事人雙方能夠從合同困境中走出來。

一、旅遊合同的解除情形

除開《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可以適用到旅遊合同當中,因爲旅遊合同的顯著特徵,旅遊合同還有以下特殊解除情形。

(一)旅遊者的任意解除權

旅遊合同成立後,旅遊行程未結束前,旅遊者可無需提出正當理由隨時解除合同。旅遊者享有任意解除權是因爲:第一,旅遊合同需旅遊者的親自參與才能完成且旅遊者旅遊的目的是爲了舒緩身心,主觀感受對合同履行影響重大,不願時不應強迫參加。第二,旅遊者相對於旅行社處於弱者的地位,旅遊者對於旅行目的地的氣候、風俗等細節瞭解很少,其獲取這些內容的主要途徑是通過旅行社的介紹,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傾向於保護在信息獲得方面處於劣勢的旅遊者的利益。

(二)組團人數未達到

旅遊合同的一個顯著特徵是團體性,旅遊經營者在組團時一般要求需達到一定的人數才能出遊,如果到期未能滿足,又未能徵得旅遊者的同意將旅遊者轉團給其他旅遊經營者時,旅遊經營者就享有合同的解除權。在包價旅遊中,只有旅遊團達到一定的規模,旅遊經營者才能從航空、鐵路、飯店、景區等其他旅遊業者處得到相應的優惠,旅遊經營者履行旅遊合同纔有利可圖。[1]

旅遊經營者以營利爲目的,法律不能要求經營者在明知虧損的情況下也繼續履行合同。

(三)旅遊經營者瑕疵給付

旅遊瑕疵的概念是指旅遊中出現的偏離與所約定特質的主觀的、具體的瑕疵。所有非因旅遊者的原因引起的整體給付或個別給付的障礙,均屬於旅遊瑕疵。

旅遊合同屬於有償合同,旅遊者參加旅遊是支付了對價的,因此不論旅遊經營者有無過失,都應提供無瑕疵的服務。且旅遊產品究竟如何旅遊者事先不能體驗,無法掌控,只能憑藉旅行社的具體介紹。因此當出現旅遊經營者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景點、嚴重降低服務標準等瑕疵給付行爲時,旅遊經營者拒不改正,致使旅遊目的無法實現的話,旅遊者可解除旅遊合同。

(四)旅遊者未履行協助義務

包價旅遊是團體行爲,當旅遊者自身不配合旅行經營者的行前準備工作或是危及其他旅遊者利益時,爲了兼顧整體,旅遊經營者可以解除合同。對此,《旅遊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有具體規定四種情形和一項兜底條款。

二、旅遊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

旅遊尚未開始時,旅遊合同溯及既往消滅。在旅遊過程中解除合同,此時旅遊者已經體驗了部分旅遊服務,無法恢復原狀,旅遊合同無溯及力,只向將來產生合同消滅的後果。旅遊合同解除後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一)雙方均無過錯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無法歸責於任何一方,此時應是風險負擔原則。《旅遊法》第六十七條對此有具體規定。

2.未達到組團人數。未達到組團人數而解除旅遊合同是商業慣例,雙方對此均無過錯,而此時旅遊尚未開始,可恢復原狀。依據《旅遊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二)旅遊者一方過錯

1.旅遊者行使任意解除權。依《旅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對於必要費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應理解爲旅遊經營者向其他旅遊業者支付的不可退還的費用和實際產生的費用。

2.旅遊者未履行協助義務。旅遊者的協助義務是爲了旅遊的順利進行,因旅遊者不履行而導致旅遊經營者解除合同時,旅遊經營者可在扣除必要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若造成損失還可要求賠償。

(三)旅遊經營者一方過錯

旅遊經營者一方過錯導致合同解除,主要是旅遊經營者簽訂合同後不組織旅遊和旅遊過程中瑕疵給付,兩種情形均可歸責於旅遊經營者。解除合同後,旅遊經營者應當賠償旅遊者因此受到的損失,對於旅遊費用按比例收取,剩餘部分返還旅遊者。將旅遊者送回始發地的費用由旅遊經營者承擔。此外,如果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三、結語

旅遊合同解除無疑是旅遊合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文只對此作了粗略的探討,深度有限。並且我國《旅遊法》作爲旅遊領域內第一部綜合性法律,無疑爲解決合同解除問題提供了很好的規則指導,也符合實踐的需要。但立法缺陷和空白仍有,值得繼續深入加以研究。

參考文獻:

[1]董玉明,陳耀東,孟凡哲。旅遊法學論點評述[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xx.

[2]樑慧星。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

旅遊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本着互願互利的原則,就包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包用車輛內容如下:

車型_ 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機)加座_______;數量 _______輛; 暫定包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預計_______天,每天車費_______元,其中空駛費用_______元,停留費用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需預付_______元給甲方,出發前再付車費的70%_______元。餘款行程結束付清。乙方包車如需延期,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有優先權續租;

備註:司機食由____負擔;宿由____負擔外,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由_______負擔。

二、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A. 甲方保證提供證件齊全的車輛,並對所包車輛的司機進行統一管理,提供優質服務;司機應保證有公安部門頒發的駕駛執照,符合準駕型號。

B. 甲方應在出車前進行檢查,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如車輛因途中拋錨等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甲方兩小時內不能將車修復正常,乙方應再等候兩小時給甲方時間調配車輛或購買配件,等候時間總計不超過四小時。超過四小時以後甲方應立即安排搭乘出包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將乙方送至後一行程地點,費用由甲方支付,並安排車輛繼續完成行程。若耽擱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賠付相當時間內的包車費用。

C.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包車總款的5%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爲其購買了旅遊意外保險,則按旅遊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E.甲方車輛司機要積極配合乙方旅遊行程愉快順利,遵守旅遊各項制度,相互團結,不 得酗酒打鬧,保證做好服務接待工作,對客人要熱情服務,保證安全行駛

行車途中司機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引起的乘客和財物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 乙方責任:

A.在出發後乙方應合理調配車輛,確保車輛在安全及可能行駛的路段行駛,避免司機疲勞駕駛,甲方不允許乙方任何人員擅自駕駛甲方車輛,如因此造成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後果。

B. 乙方應保證甲方司機的正常睡眠,不要開夜車(以天黑爲限)。(特殊攝影團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於出發前支付70%包車費,餘款於行程結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30%.

五、特別約定:

對行程內遊覽的景點順序甲方徵得乙方同意有權進行調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性調價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費用,由客人自理;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

六、其它

1. 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協議自籤協議之日起,自行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直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裁定執行。

此協議價格不含稅金

如需接送機/火車,費用爲100元/次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及傳真: 聯繫電話及傳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特別聲明:

旅遊合同 篇8

甲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乙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發展航空旅遊合作達成如下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旅行社所需的國際、國內機票或酒店預定服務。

2、甲方建立全國範圍的機票服務網絡和酒店服務網絡,完善各航線和酒店的優惠折扣提供給乙方。

3、甲方提供預定電話和網上預定機票或酒店服務體系。

4、甲方向乙方提供由乙方所產生的機票金額和酒店預訂金額的統計數據。

5、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的機票特價信息和酒店客房的價格信息,以配合乙方的預定要求。

6、甲方遵照航空公司規定及時爲乙方出票,並提供航空公司授權內的退、改、籤等售後服務。如甲方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正確瞭解甲方的機票和酒店預定程序。

2、乙方及時向甲方通知信息(包括實施細則的完善),以便雙方更好地進行機票酒店預定業務的合作。

3、乙方應在合同簽訂時出具旅行社的營業執照正本和法人信息(如身份證、手機號碼)等證明材料,並將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備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可通過電話和互聯網的方式向甲方預定機票酒店。

5、甲方出票後若乘機人旅行計劃改變,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取消其座位,並將退票、改期、籤轉、誤機等產生的費用,按甲方航空公司的相關規定支付給甲方。

6、乙方提供的信息如需更改或取消須提前通知甲方,否則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客戶的退、改、籤等相關服務。

8、乙方向甲方提供乘機人的正確姓名、身份證號、時間、路線等信息。如乙方提供客人信息不準確,因此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登機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

10、乙方訂票電話: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及義務

1、乙方保證按時與甲方結算,結算的根據是乙方向甲方發出的有效機票,及機票簽收單。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支持現金、支票、銀行匯款等付款方式,乙方不得惡意延期付款。

3、機票預訂款結算方式爲月結,每月______日爲甲乙雙方對賬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或按_______票款乙方必須將上期全部票款以現金或支票支付給甲方。

4、團隊及大型會議單結。

四、違約責任

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爲,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五、爭議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六、其他

1、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自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如有更改,須有雙方書面確認。

4、如乙方未執行所規定內容,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雙方在協議終止前必須在______個月內結清所有賬務。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