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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轉讓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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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攤位轉讓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攤位轉讓合同(15篇)

攤位轉讓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就甲方轉讓給乙方攤位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將座落在貓街、長3.7米的攤位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轉讓攤位已充分了解,願意受讓其攤位。

2、甲方雙方同意上述攤位的成交價爲人民幣8000元(捌仟元整),本轉讓價不包括攤位租金,因甲方已經交過20____________________年攤位租金,乙方根據甲方所交租金收據支付相應的'租金給甲方,轉讓款於簽訂本協議之日一次性付清,以甲方開具給乙方收據爲憑,同時甲方將該攤位交付給乙方使用。

3、自轉讓之日起,該攤位所有大小事情(包括乙方與左右相鄰攤位糾紛和攤位後商店留路等相關事宜)與甲方無關,乙方不能因此與甲方反悔或爭吵。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2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轉接方:(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號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該攤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產權人(房東),爲保障乙方的權益,甲方需在轉讓後無償聯繫房東與乙方另籤租賃合同。

3:雙方商定轉讓費爲人民幣元整(¥:元),此金額包含:剩餘房租(剩餘房租至)、押金及庫存貨物。

4: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爲據。

5:簽訂合同並完成付款後,該攤位的合同期內使用權及剩餘貨物的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6:由於是帶貨轉讓,甲方需向乙方無償提供產品的進貨渠道,以便乙方儘快瞭解行情,正常經營。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後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3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接方: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電話號碼:

乙方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 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該攤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產權人(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爲保障乙方的權益,甲方需在轉讓後無償聯繫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與乙方另籤租賃合同。

3:雙方商定轉讓費爲人民幣元整(¥: 元),此金額包含:剩餘房租(剩餘

房租至 月底)、市場管理費 元, 押金 元,稱 元, 水錶讀數 度 電錶讀數 度 (水電費由市場公共定價) 以及更改個體營業執照法人 押金及庫存貨物與設備。

4: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爲據。

5:簽訂合同並完成付款後,該攤位的合同期內使用權及剩餘貨物的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有甲方以任何直接和間接的干涉活動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所有經濟和精神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由甲方無條件賠償)。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6:由於是帶貨轉讓,甲方需向乙方無償提供產品的進貨渠道,以便乙方儘快了

解行情,正常經營。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後起生效。

甲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攤位轉讓合同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XXX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甲方於20xx年2月28日前

將位於花園菜市的攤位(面積爲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攤位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攤位交給乙方

後,乙方同意履行該轉讓合同。乙方在20xx年2月28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整(¥25000元),上述費

用已包括(原有押金,20xx年的.租金及轉讓費)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轉讓後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經營攤位,但相

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攤位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甲方應該協

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甲方同意轉讓攤位,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中途收回攤位,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賠償。本協議一式二份,甲

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年月日

乙方(簽字):年月日

攤位轉讓合同5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甲方於20__年2月28日前將位於花園菜市的攤位(面積爲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攤位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攤位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履行該轉讓合同。乙方在20______年2月28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整(¥25000元),上述費 用已包括(原有押金,20______年的租金及轉讓費)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轉讓後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經營攤位,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攤位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甲方同意轉讓攤位,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中途收回攤位,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賠償。本協議一式二份,甲

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__年__月__日

攤位轉讓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攤位(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攤位租憑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該攤位的所有權證號碼爲_________,產權人爲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爲_________元人民幣。攤位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用(攤位租金仍由甲方續交)。甲與丙的租憑合同期滿後(或者其他原因終止後)由乙的'名義與丙續簽租憑合同。

第三條攤位現有產品以_____元人民幣轉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 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乙方經營該攤位的所有品牌,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攤位所欠一切債務(包括貨款、水電費、攤位費、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

第六條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攤位(並時至 年 月 日),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攤位,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賠償。

第七條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國家規劃等一切利益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轉讓給乙方攤位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1、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xxxxxxxx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轉讓攤位已充分了解,願意轉讓其攤位。

2、 甲方雙方同意上述攤位的成交價爲人民幣53000元(伍萬叄仟元整),轉讓款一次付清。當甲方收到乙方攤位款後,即刻將該攤位的交款發票交付給乙方。

3、 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的過戶手續,若本攤位的原因不能正常過戶,由甲方退轉讓攤位款53000元(伍萬叄仟元整)給乙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攤位轉讓合同8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轉讓給乙方攤位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將座落在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轉讓攤位已充分了解,願意轉讓其攤位。

2、甲方雙方同意上述攤位的.成交價爲人民幣53000元(伍萬叄仟元整),轉讓款一次付清。當甲方收到乙方攤位款後,即刻將該攤位的交款發票交付給乙方。

3、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的過戶手續,若本攤位的原因不能正常過戶,由甲方退轉讓攤位款53000元(伍萬叄仟元整)給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鑑於:甲方所有的 攤位一處,現轉讓給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在平等、公平、自願、誠信的原則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攤位位於 號攤位,甲方保證其爲唯一的經營使用權人。

二、雙方轉讓上述攤位的總價款爲495000元(大寫肆拾玖萬伍仟元整)。上述款項乙方已於 年11月18日支付甲方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剩餘395000元乙方於 年12月22日前付清,乙方付清餘款後,甲方於 年12月25日前清貨出場,將攤位移交給乙方經營。若甲方不能按時移交攤位,應自 年12月26日起按照合同總價款的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交付爲止,超過60日仍未移交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三、交付前的水電費等所有配套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交付後產生的配套費用乙方自行支付。

四、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攤位不存在任何糾紛,若交付後發生該攤位交付前即存在的糾紛(包括但不限於債務糾紛、共有糾紛、抵押糾紛、繼承糾紛、租賃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等),乙方可直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由甲方按照乙方知道或應當知道糾紛存在當天的該攤位評估價格和合同價款495000元兩者較高的價格退賠已經支付的價款,並支付每月3%的資金佔用費。

五、乙方付清價款後,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產權(經營權)變更手續,涉及產權確認變更等情況需甲方配合的,甲方應無償及時配合辦理。

六、甲乙雙方應認真遵守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導致合同被解除撤銷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就合同新情況達成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因合同產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標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九、在本協議訂立履行過程中,一切爭議以本協議約定的地址、電話爲準。協議各方或糾紛受理法院向本協議約定的送達地址通過EMS郵政特快專遞寄出或在該地址張貼、向協議約定的手機號碼通過短信息發送的內容,即視爲該內容已經送達。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姓名:

送達地址:

電話:

乙方姓名:

送達地址: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攤位轉讓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年病故,遺有¥房_____________棟共_____________間,存款_____________元及傢俱衣物等。

_____________均己結婚,共同一起生活。

現在_____________均願分家單過,甲方商得子女同意,並請_____________作證人,達成分產契約如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____。

丙方分得_____________。

丁方分得_____________。

二、走廊過道共用。

三、根據每個子女的人口和經濟狀況,各人原居室衣物歸個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____所遺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後,所遺房屋歸丙繼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繼承。

六、以上所立各項各立約人完全同意,並有證人在場,今後各自分居單過,永無爭執。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攤位(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攤位租憑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該攤位的所有權證號碼爲_________,產權人爲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爲_________元人民幣。攤位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用(攤位租金仍由甲方續交)。甲與丙的租憑合同期滿後(或者其他原因終止後)由乙的名義與丙續簽租憑合同。

第三條攤位現有產品以_____元人民幣轉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 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乙方經營該攤位的所有品牌,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攤位所欠一切債務(包括貨款、水電費、攤位費、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

第六條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攤位(並時至 年 月 日),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攤位,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賠償。

第七條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國家規劃等一切利益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攤位(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攤位租憑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該攤位的所有權證號碼爲_________,產權人爲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爲_________元人民幣。攤位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用(攤位租金仍由甲方續交)。甲與丙的租憑合同期滿後由乙的名義與丙續簽租憑合同。

第三條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以_____元人民幣轉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日前的`一切攤位租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攤位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

第六條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攤位(並時至__________________日),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賠償。

第七條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國家規劃等一切利益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個持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___

附:原攤位租憑合同(相關證件)

攤位轉讓合同13

合同編號:

訂立時間:

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市場舉辦者):標準化菜市場

承租人(場內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就農貿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 標準化菜市場 _號,形式爲(□攤位□商鋪),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爲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爲每年(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每季度(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時間及方式爲按季度分期交付,交付時間爲上季度結束前15日內。

第四條 攤位的轉租

承租人轉租攤位,應事先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應當與第三人訂立轉租合同,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同時向市場管理部繳納年租金10%的管理費。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效力及於第三人,第三人對攤位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攤位的調整

在租賃期間,如出租人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出租人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應於15日內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六條 廣告宣傳

經出租人同意並經有關管理部門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內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物業管理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 標準化菜市場管理部負責,物業管理費用爲精品間0.3元/平方米/天;櫃檯爲1元/節/天。繳納時間同租金繳納時間。

市場的衛生費收取標準爲精品間2元/天,櫃檯0.5元/天,繳納時間同租金繳納時間。其他費用(包括水、電等費用)的承擔方式爲按面積公攤,獨立使用電器者按電器實際功率×使用時間計算實際費用。

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管理應符合相應市場管理公約(附件:1《標準化菜市場管理公約》)

承租人若需自行更改或製作貨架、櫃檯,需向市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及效果圖,經同意後方可實施。貨架、櫃檯要求符合市場統一裝修樣式,規格。

電子稱、垃圾桶、理貨筐由市場管理部統一配發,無需自行購買,合同簽訂同時按用量進行統一領取,並交付相應押金,押金在合同期滿歸還物品後15工作日內退還,押金金額如下:

1、電子稱:150元/臺(每戶1臺)

2、垃圾桶(帶蓋):60元/個(每戶1個)

3、理貨筐:25元/個(櫃檯每1延米6個)

4、圍裙、套袖:免費(每戶2套 )

第八條 保證金

攤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納保證金。收費標準爲:精品間5000元,櫃檯1000元/米,在租賃期內,保證金由 標準化菜市場管理部管理。

保證金作爲下列約定保證:

1、單方面違反合同約定。

2、損壞市場內設施照價賠償。

3、不違反治安條例、市場管理條例(例:在市場內吸菸、打架滋事、公然吵架等情況。)

4、對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者。就下列情況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償:

1)承租人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承租人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出租人使用保證金先行賠償後,可以要求承租人在7日之內予以補足。

保證金的退還方式和期限爲合同期滿後15日內。

第九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僞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爲;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並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爲或者流動經營行爲以及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爲;

(5)制止承租人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6)督促承租人辦理市場內經營(含以專營、專賣、總代理、總經銷、特約經銷等特殊經銷形式經營)所需證照及有關手續,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

(7)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2、出租人義務

(1)確保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並達到有關標準,並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2)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3)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4)提供統一的市場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臺帳,負責指導、督促承租人及時收集原始進貨票證、記錄商品准入臺帳。對承租人記錄完畢歸檔的臺帳,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務,專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於2年。對承租人記錄臺帳有困難的,提供代爲記錄服務。

(5)按約定提供統一的經營容器,統一配置加蓋保潔桶(箱),熟食攤位設有防蠅、防塵、防腐“三防”設施;

(6)按規定配置食用農產品安全快速定性檢測設施,配備檢測人員,提供檢測服務。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落實專人負責市場商品准入工作,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相關違法行爲,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管理部門。

第十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在依法覈准的範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有權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3)有權瞭解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等有關費用的收取、支出等情況; 2、承租人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出租人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稅(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僞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助出租人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電器具,須經出租人同意並自覺遵守市場用電管理規定。

(4)承租人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定要求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臺賬。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承租人從事批發經營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購貨者出具銷售票據和其他有關憑證,並進行臺賬登記備查。

(6)承租人要及時記錄商品准入臺帳,記錄完畢歸檔的臺賬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託出租人代爲保管,保存期不少於2年。

(7)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爲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

(8)不銷售、不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9)承租人應服從出租方對商品划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衛生,不在攤臺襯墊雜物,不佔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10)承租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條要求。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時間或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攤位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5%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提供攤位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無改善的,應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物業管理等責任,給承租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出租人未按約定提供准入空白臺帳;對承租人委託保管的商品准入臺帳保管不力造成損壞、遺失,給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應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

(5)未按約定提供統一的經營容器、加蓋保潔桶(箱),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無改善的,應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攤位交付後15日內未開業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1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時間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退還,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權向

(3)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20%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承租人不服從出租人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佔道經營、攤位衛生的統一管理,經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時收集、記錄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資料和臺帳,經出租人三次以上催辦仍不予以辦理,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從出租人的'統一管理,擅自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關規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爲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9)對年度信用等級爲D級的嚴重失信經營者和連續兩年度信用等級爲C級的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場招投標資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將其清退出市場。

第十二條 其他

(1)出租人制定的各項市場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承租人同意遵守。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2種方式解決:

1、提交呼和浩特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商品管理

(一)進貨管理

場內商品進貨商應向供貨商索取產品的來源地證明、質量認證證書或商品檢驗檢測合格證。

蔬菜宜從當地“場地掛鉤”的批發市場或從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貨。

鮮肉類必須從當地定點屠宰廠進貨或從“場內掛鉤”的批發市場進貨,並附有與貨物相符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未實行定點的鮮牛、羊肉等,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上市銷售。

水產品進貨應有產地質量檢測機構核發的產品合格證或批發市場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明。

豆製品和熟食製品必須向有營業資質和衛生許可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貨,市場應索要與貨同行的送貨單等留存市場備案。

其他食品進貨應有與貨相符的食品衛生合格證明。

(二)入市檢測

菜市場應根據需要配置快速檢測設備,並對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機磷類氨基甲酸脂類農藥殘留含量進行監測。

市場應每天覈對進貨商品與商品檢疫檢驗合格單(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質檢人員應對各種單證進行真僞及有效期驗證,對初次入場的經營者資質證明及其商品質量證書原件應留複印件存檔,建立可追溯機制。

(三)劣品清退

場內經營的商品出現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等質量衛生問題時,應及時下架封存,並報食品衛生管理部門處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機制。

(四)禁營項目

菜市場內禁止銷售國家規定的野生保護動植物;

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衛生部《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規定的禁營商品;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及其製成品;

禁止場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銷售;

場內不得銷售現場製作的炒貨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裝蔬菜上櫃前應做潔淨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淨菜或半淨菜上市。需保鮮的蔬菜應使用保鮮膜包裝,需捆紮的應使用無毒材料捆紮。熟食滷品的整理加工,肉類統貨的分割剔骨,鮮活、冰鮮水產品的現場去頭、去內臟、去鱗等加工服務,應使用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絞肉機、容器等並在符合衛生要求的操作檯(板)上進行。

菜市場內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衛生部《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規定。

場外活禽加工應使用安全衛生的工具,加工後的商品需嚴格清洗。

(六)商品陳列

1、蔬菜類

蔬菜上櫃銷售前應加工整理,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預包裝蔬菜排放應保持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2、鮮凍肉類

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必須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於25℃。當天交易剩餘的鮮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肉類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於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3、水產品類

冰鮮水產品櫃檯應在多孔不鏽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並配置保鮮冷櫃。 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4、豆製品類

豆製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豆製品銷售前後必須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製品應放入冷藏設施中貯藏。

5、熟食滷品

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製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並做到無鼠、無蠅侵害。

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接觸食品。

6、醬醃菜類

直接入口的醬醃菜應當加蓋銷售,並配備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侵害。 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專櫃的設置與運作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民族政策。

經營清真類食品應符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七)包裝

菜市場內禁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提倡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明碼標價,並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嚴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醃製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熟食滷品採用食品袋密封包裝密封型容器包裝。

經營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籤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附件2:

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爲保障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內容包括:經營管理規範,商品質量管理規範,市場衛生管理規範,市場車輛管理規範,監督考覈管理規範。

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範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後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於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着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後,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閒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市場衛生管理規範

一、經營戶應當保持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必須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三、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並服從管理。

市場車輛管理規範

一、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戶每天用於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通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三、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徵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並聽從指揮。

監督考覈管理規範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覈標準對經營戶從證照、商品質量、衛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覈,並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覈標準,根據考覈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覈結果和處罰的經營戶。

附件三:

標準化菜市場租金減免合同

爲更好的配合政府標準化菜市場惠民工程的推進及我市場惠民、惠商的準則,在 標準化菜市場開業初期招商階段,第一次進駐本市場的商戶進行當年優惠三個月租金的活動,並一次性減免商戶6個月物業費、衛生費。

具體內容如下:

在 標準化菜市場開業前簽訂合同並依照合同內容辦理完畢各項手續並繳清費用者,當場減免本季度一個月租賃費並一次性減免商戶6個月物業費、衛生費。

如商戶在第一季度經營活動中無不良信用記錄,在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信用記錄證明後,可在第二季度繼續享受減免當季度一個月租金的優惠。

如商戶在前兩個季度度經營活動中無不良信用記錄,在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信用記錄證明後,可在第三季度繼續享受減免當季度一個月租金的優惠。

本合同作爲《標準化菜市場攤位租賃合同》附加合同,與《 標準化菜市場攤位租賃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攤位轉讓合同14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接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電話號碼:

乙方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該攤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產權人(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爲保障乙方的權益,甲方需在轉讓後無償聯繫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與乙方另籤租賃合同。

3:雙方商定轉讓費爲人民幣元整(¥:元),此金額包含:剩餘房租(剩餘

房租至 月底)、市場管理費元,押金 元,稱 元,水錶讀數 度 電錶讀數 度 (水電費由市場公共定價) 以及更改個體營業執照法人 押金及庫存貨物與設備。

4: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爲據。

5:簽訂合同並完成付款後,該攤位的合同期內使用權及剩餘貨物的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有甲方以任何直接和間接的干涉活動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所有經濟和精神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由甲方無條件賠償)。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6:由於是帶貨轉讓,甲方需向乙方無償提供產品的進貨渠道,以便乙方儘快瞭解行情,正常經營。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後起生效。

甲方:簽訂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攤位轉讓合同15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攤位位於天宏商場樓道攤位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攤位轉讓期爲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日。共 _____________月。

二、租金繳納方式:先交款後租房,轉讓金爲_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 元整。

三、乙方租房期間所發生的水、暖氣、天然氣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需要愛護房間及設施,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或從押金中扣除。

五、執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調解。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備註:押金轉讓_____________ 元。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標籤:攤位 轉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