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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的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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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質押的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質押的合同(15篇)

質押的合同1

銀_______________年高質字_______________號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爲申請人)與質權人在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的期間簽署一系列融資合同(包括但不限於一系列借款合同、委託貸款合同、減免開證保證金合同、出口押匯合同、進口押匯合同、出口信用保險融資業務合同、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合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合同和質權人爲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簽署的對外擔保合同、個人消費自助質押合同和金鹿信用卡領用合約等,以下統稱主合同),爲保障質權人債權(包括主合同項下或有債務而產生的債權,下同)的實現,出質人自願爲上述主合同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質押物

1、質押物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

2、質押物的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一:________________質押物清單。

3、質押權的效力除及於“質押物清單”所列的質押物本身外,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債權

1、出質人爲質權人與申請人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間簽署的所有主合同項下各筆債權(不論幣種)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對申請人與質權人在本合同簽署前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間簽署的___________個主合同(詳見附二:________________已有債權主合同清單)項下各筆債權(不論幣種)也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

2、本合同的決算日爲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後到期的債權的到期日晚於上述日期,則決算日以該到期日爲準;若質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佈所有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提前到期,則決算日以該提前到期日爲準。

3、出質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餘額爲(幣種、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4、質押擔保的範圍: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罰息、複利、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保險運輸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鑑定費、公證費、處理貨物的費用等)、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等。

5、因主合同無效導致本合同無效的,申請人應對質權人承擔法律責任,出質人自願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公證和質押登記

1、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向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手續。

2、出質人應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將質押物及/或相關權利憑證移交質權人佔有。如需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應依照法律規定主動向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並將質押登記證明和質押物的權利憑證交質權人保管。

3、出質人未移交質押物佔有、交付權利憑證或者辦理出質登記,致使質押權未設立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條保險與保管

1、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爲質押物投保,並指定質權人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手續辦妥後,出質人應將保單正本交質權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出質人未能投保或續保,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4、動產質押的,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雙方共同指定保管人,由質權人與保管人簽訂保管合同,由出質人承擔質押物的風險和保管費用。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質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他項權利、租賃、託管或共有等情況。

2、出質人承諾:________________

(1)在申請人未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不得向申請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2)質權人和申請人對主合同的期限變更(含信用證項下的展期)無需徵得出質人的同意,出質人仍按本合同確定的擔保範圍承擔擔保責任。

(3)申請人與質權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若質權人委託他行代爲承兌,出質人仍按本合同確定的擔保範圍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質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擔保的債權既有質押物(不論是申請人本人還是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要求保證人或者出質人優先承擔擔保責任進行選擇。

2、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債權確定,質權人有權行使或提前行使質押權:________________

(1)決算日已到;

(2)出質人的行爲足以使質押物安全受到威脅、價值減少,質權人請求質押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另行提供擔保遭到拒絕;

(3)出質人違反第五條規定的任一義務,或質押物被行政、司法部門採取了限制權利的強制措施時;

(4)出質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死亡的;

(5)質權人爲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簽署的擔保合同有效期間,受益人按照該擔保合同所列索償條件要求質權人支付擔保合同項下款項時;

(6)出質人未徵得質權人書面同意,將質押物出租、出售的;

(7)在質押物爲外幣存單的情況下,如匯率波動過大,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出質人拒不提供的;

(8)其他嚴重影響質權人債權和質押權實現的情形。

3、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式處理質押物:________________

(1)在書面通知出質人後,委託中介機構在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基礎上拍賣質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與出質人協商一致後,以質押物折價抵償債務或者用變賣質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物爲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存單的,直接扣款償還,如存單爲外幣的,以扣劃時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佈的外匯買入價折算;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

4、出質人採取其他方式履行擔保義務的,必須經質權人書面同意。

第八條通知方式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質權人行使單方解除合同、轉讓債權等事項的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以專人遞交或掛號信函或郵政快遞等方式送達。本合同記載的出質人地址爲約定送達地址。通知以郵政快遞、掛號信函方式送達的,在郵件寄出後三個工作日視爲送達。

第九條其它條款

1、本合同項下有關質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及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2、出質人授權質權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信用報告,用以審覈其擔保能力,並將其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___________項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

(1)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合同所附的“質押物清單”、“已有債權主合同清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質權自質押物移交佔有、權利憑證交付或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6、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質人、質權人、質押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7、請出質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後簽署本合同。

出質人(簽字或蓋章)質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質押的合同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XXXX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XXXX

爲確保XX年XX字第XX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

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爲:XXXX(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XXXX

(1)質物名稱:XXXX

(2)規格:XXXX

(3)數量:XXXX

(4)帳面價格:XXXX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XX(大寫)元整,質押率

爲XX%,實際質押額爲XX(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XXXX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XX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XX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XX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

讓所得款項交XX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XXXX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爲,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XX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XXXX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XXXX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XXXX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XXXX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XX份。

甲方:XX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XXXX(簽章)

XX年XX月XX日

乙方:XX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XXXX(簽章)

XX年XX月XX日

簽訂合同地點:XXXX

質押的合同3

甲方(出質人):________

乙方(質權人):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的商鋪出租經營權作爲質押,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1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的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本合同爲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擔保的範圍

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所負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爲出質人在_________的商鋪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5.1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依法行使質權,將收益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5.2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全力配合。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6.2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6.3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7.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將轉讓的事實及時通知甲方。

7.3在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2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9.1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9.2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9.3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9.4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12.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質押的合同4

甲方(債權人、質押權人)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質押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提供記名股票設定質押權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借期_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歸自己所有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_________張(編號_________至_________,每張面值_________元,面值總額_________元)作爲質押標的.,設定質押權。

三、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交付於乙方,乙方於同月_________日在第二項所載股票上作轉讓背書,並將作成轉讓背書的股票交付於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償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權利,所受股息計入乙方償還額。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權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債權屆期,乙方不能清償債務時,甲方有權拍賣第二項所載股票,並從拍賣價金中優先受償。

六、乙方屆期或提前清償時,甲方應在清償日將質押股票全部交還乙方,質押權自交還日起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的合同5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爲______(幣別)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元。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爲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爲或不作爲)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份,執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質押合同4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爲確保借款人_________和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公路收費權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權利質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質押的標的

甲方用作質押的標的是_________公路的收費權(以下簡稱公路收費權)。

第二條質押的期限

公路收費權的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時起,至借款人還清主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時止。

第三條擔保的範圍

甲方擔保的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權實行的費用等有關費用。

第四條專用賬戶的設立和託管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或在本合同項下質押公路開始收費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___行(以下稱指定行)開設公路收費(或規費)專用賬戶。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開設公路收費專用賬戶,甲方應每日將_________通行費收入存入該專用賬戶,指定行監管該專戶資金的存入與使用,甲方不得將其公路通行費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賬戶。

(三)對甲方在指定行開設的質押專用賬戶內的資金,指定行代乙方進行日常監管,並定期向乙方通報該賬戶內資金的收入和使用情況,對單筆資金支用數額超過_________元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予以辦理支付手續。乙方定期檢查該賬戶資金收入與支出情況,甲方和指定行應予積極配合。

(四)指定行每週一向乙方提供上週甲方在質押專戶內每筆資金流入與流出憑證複印件,並以傳真或特快專遞等快捷方式送達乙方。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分行開設公路收費(或規費)專用賬戶,甲方應每日將_________通行費收入存入乙方認可的_________行,並由該行最遲在3個工作日將上述資金全額轉入甲方在乙方分行設立的公路收費權專用賬戶。

(六)甲方保證在乙方貸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結息日前10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專用賬戶中備有足夠的資金用以償還乙方的當期貸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結息日當日從甲方在分行設立的專用賬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從甲方在其設立的專用賬戶中以特種轉賬方式扣收貸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將按第九條的約定實現質權。

第五條保險

(一)在本合同簽訂之後一個月之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到其認可的保險公司辦妥公路的工程建設保險;

(二)在本合同項下公路竣工驗收後一個月之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到其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公路財產保險。

第六條擔保的補足

如果公路收費權的價值非因乙方過錯發生減少,以致於公路收費權不足以爲主合同提供充分擔保時,或者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經乙方認可的質物予以補足,或者提供其他擔保。

第七條質押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到有權管理部門辦妥公路收費權質押登記手續,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領取質押權證書後,應在一週內交乙方收執。

第八條甲方的其他義務

(一)甲方保證質押公路按期建成並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質押公路處於正常運營狀態;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公路收費權出售、轉讓、贈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處分;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進行承包、租賃、兼併、合併、分立、合資、聯營、股份制改造等經營方式變更或產權變動時,應提前60天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雙方達成新的協議。

第九條質權的實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償還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違約事件發生,或者借款人在質押期限內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乙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將公路收費專用賬戶中相當於乙方到期貸款本息數額的資金劃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費專用賬戶中的資金不足以清償乙方的到期貸款本息,乙方有權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將此後一段時間之內公路收費專用賬戶新增的資金直接劃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貸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償爲止。

(二)如果乙方採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後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貸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償,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公路收費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自己的到期貸款本息。處分收費權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貸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償的,乙方可以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二)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爭議或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發生的爭議或糾紛,雙方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費權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主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的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爲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註冊號(或編號)爲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牡丹貸記卡提供質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係指牡丹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範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的《牡丹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質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質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爲限,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依次爲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後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爲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出質的財產由本合約項下的質押清單載明,該清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並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貸記卡章程》、《牡丹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並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願爲其提供質押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質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出質行爲真實、合法,並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質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將質押物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乙方佔有;

(五)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鑑定、登記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轉讓質物應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財產轉讓所得價款存入工商銀行,存單作爲質押。若乙方認爲甲方已處分出質財產所得價款明顯低於該財產的價值,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六、甲方發生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變更等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七、質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質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現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情形,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30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

九、質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滅失,因滅失所得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存入工商銀行,存單作爲質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後方可動用。若乙方認爲賠償金不足以擔保乙方的債權,有權要求甲方在30日內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處置質物,並以所得款項優先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十一、乙方承諾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由乙方承擔民事責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後,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同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三、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牡丹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四、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牡丹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五、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六、本合約自甲方將質物及其權利證書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

十七、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爲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質押的質物清單如下

質物名稱權利證書編號評估機構評估價值(元)備 注

甲方(出質人):____________ 乙方(髮卡機構):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的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質押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爲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爲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爲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徵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的合同8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爲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爲:(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元整,質押率爲%,實際質押額爲(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風險告知:質權的生效必須以質物的轉移佔有爲要件,通說認爲,質物的交付只能是簡易交付與指示交付,佔有改定不構成有效交付。但在大宗商品質押融資中,存在着出質人將質物存放於自有倉庫,通過與監管方簽訂場地租賃協議的方式對質權人進行交付,此種交付方式是否符合《物權法》第212條規定的“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的規定存在不確定性,有可能落入《擔保法》解釋第87條第1款規定的範疇。令人欣喜的是,司法機關雖未就此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從個案的判決中可以發現,其對該種方式設定質權持相對寬容的態度,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蘇商終字第0300號案(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與江陰鑫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傅鈺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揚商初字第0101號案(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邗江支行與江蘇華健國際經貿有限公司、張振興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以及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白山民二初字第52號案(白山方圓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訴臨江市六道溝鐵礦、李景武和第三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新民支行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司法機關均認可了以場地租賃協議方式完成交付的質權設立有效。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爲,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風險告知:重複質押的風險。此種風險係指出質人與保管人串通,將動產重複設定質押,兩方串通以同樣交付方式向第三方設定新質押時,因爲信息不對稱,新質權人與原質權人均不易發覺。具體可能產生以下兩種情況:a.同一批貨物,既以實物出質,又以倉單質押;b.同一批貨物,開出多份倉單,進行質押。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風險告知:法律救濟途徑的選擇

對於監管方違反合同義務,導致質物毀損、滅失,質權人應如何救濟,實務中有不同觀點:有的法院認爲主債權的訴訟與要求監管方承擔責任的訴訟不能合併審理,如當事人根據不同的合同同時提起兩種訴請時,應裁定駁回當事人對監管人的訴訟請求。理由是,監管關係與借款擔保關係並非同一法律關係,也不存在附屬、牽連關係,且監管人承擔的是補充責任,在貸款擔保糾紛執行終結前,銀行的實際損失不能確定,一併判決時主文也難以表述。有的法院則認爲可以合併審理,因爲讓監管人蔘加訴訟,有利於查清事實,一體解決糾紛,判決主文中可以表述爲監管人在一定程度內承擔補充責任,具體數額可在執行中解決。

我們同意後一種意見。在“中海華北物流有限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平羅縣崇川煤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xx)寧民商終字第15號】中,法院認爲:質押監管協議與商品融資合同之間相互依存,互相關聯,在法律上具有牽聯性,對於監管方物流公司的責任可在一案中處理。此種判例漸成趨勢。如按照第一種觀點,則對質權人保護不利,需要質權人先通過借款合同之訴要求債務人承擔保證責任並執行無果後,再起訴監管方要求其在未獲清償的債務數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則加重了債權人的負擔,增加了風險,也不符合設定監管的本意。此時可由監管人在質物價值範圍內與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再明確監管人可在實際承擔責任後向債務人追償,將追款的風險轉嫁至監管方,更爲公平。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

質押的合同9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如屬自然人則需填寫身份信息)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如以銀行存單、基金等質押需填寫)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此合同可獨立於原借款合同,也可合併到借款合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貨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

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的合同10

甲方(出質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基本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乙方(質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簽定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障乙方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就______________與乙方簽訂的借主字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帶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質押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依據借主字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借款合同無效時,本質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對借款人給乙方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和權利憑證由質權人佔有和保管。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質物清單所列質押物及物權憑證交給乙方並支付質物保管費。

第五條甲方聲明與保證甲方聲明:

一、甲方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及授權並能以自身名義進行本合同項下的行爲或參與訴訟,並對質押財產享有充分的處分權;

二、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願的,是自身真實意願的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上述授權及授權項下的`簽署和執行未違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法規或合同,甲方爲簽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續均已合法地辦理完畢並有效;

三、甲方爲本合同項下設置質押擔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材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隱瞞下列可能影響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事件:

1、與甲方(或與甲方的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3、質物爲共有財產或其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尚有爭議;

4、質物清單中包括依法或依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契約爲不得轉移、邊境證或限制轉移、轉讓的財產;

5、質物在此之前已經向第三人設置質押。

甲方保證:

一、乙方將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時,本合同項下的質權隨之轉移。借款人和乙方協調並轉讓借款合同項下其債務時,乙方的質權不受影響;

二、甲方如果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國家其他有關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以及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保證立即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於其繼承人、受讓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受任何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與外商、港、澳、臺商簽訂合資、合作經營協議;撤銷、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併、兼併、被兼併、重組、組建或改建爲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於股份公司、投資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

四、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證資質同物辦妥質物保險,保險單在質物移交的同時交乙方保管,並保證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持續不斷;

六、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登記、鑑定、公證、保險、保管、運輸等事宜,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七、質物出現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內提供相應的質物補足金額;

八、質物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爲出質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或提前清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若賠償金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甲方保證在十日內提供相應的質物補足擔保金額;

九、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處分出質的財產。第六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履行債務或未完全履行債務時,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甲方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2、乙方依據借款合同有關約定收回貸款時其未能實現的全部債權。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乙方協議處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時,應事先到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貸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合同項下乙方的債權得到足額清償;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實現了債權;三、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實現了債權。

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項終止後,乙方應將質物及其物權憑證交還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項終止後,若有未被處分的質物或者乙方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受償後尚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其返還甲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礙乙方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條所做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所做的保證未得到履行時,乙方因甲方違約而蒙受的一切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無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費用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太原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甲方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甲方授權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3、本合同項下質押有關評估、登記、公證等事務性文書。

4、略

5、略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借款人一份,乙方一份。第十五條動質從字_________年第________號《動產質押合同》項下質押清單如下: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授權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質押的合同11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1、《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爲借款協議(編號)的從合同。

2、本補充協議與《反擔保—股權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押的合同12

出借人、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抵押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投資需要,向甲方借款作爲週轉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擁有的不動產,(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不動產:在借款期限內,乙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乙方還清貸款本息前,甲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元整,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抵押率爲________%,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擁有權與所有權。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

二、債務履行期限

本協議約定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還款方式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全部歸還甲方借款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足額借款給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2、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資信狀況。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發放借款。

2、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歸還借款。

六、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訴訟(仲裁)等情況。

七、抵押人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人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費用。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並妥善管理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爲;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需轉讓抵押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甲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八、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況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違約金)

乙方如逾期歸還甲方借款,則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另甲方有權以每逾期一日按當日銀行貸款利率的________計算利息。如逾期到________日後仍無法履行還款義務,則甲方有權將抵押物依法處置,處置所得用以清償借款本金、違約、利息及相關處置費用等,如有餘款則交由乙方。

十一、爭議協議

本協議項下依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十二、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鑑定後借款發放之日並辦理抵押登記後生效。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________份,抵押物公證、登記部門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抵押權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質押的合同1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xx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xx

爲確保甲、乙雙方於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附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xx

(2)規格:xx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質押率爲____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爲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享有完整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且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立即將質物及相關單據移交乙方佔有。乙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保管或監管質押物。

第五條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本金、利息、費用、違約金、乙方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按訴訟標的額3%計算)、登記費等。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權,並將因此所得的款項用於提前清償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等:

(1)甲方拖欠利息或費用的;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危及乙方的質權;

(3)甲方有訴訟、仲裁或重大行政案件,可能對質物有不利影響;

(4)甲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被申請破產重整、被撤銷;

(5)出現本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它情況。

第八條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乙方可自行選擇實現債權的途徑,可以選擇不經訴訟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質物。

第九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未及時將質物及相關單據移交乙方佔有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的20%_作爲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調解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________份。

質押的合同14

出質人(甲方):

質權人(乙方):

爲了確保甲方與乙方簽定的第 34051592 號當票和[20xx]年[車]字典第[023]號《中徽典當借款協議》得到全面履行,甲方自願提供自己所有的汽車作爲質押典當借款。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經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設定質押的質押物情況

1、車輛號碼: 、發動機號碼車架號/車輛識別號碼LVSHEFEK97F354000、漆型/顏色 黑色、入戶日期 20xx年9月3日、行駛公里數 / 。

2、甲方將上述汽車質押給乙方,將汽車和汽車有關證件:費憑證、保險單等 由甲乙雙方檢查確認簽字後封存交乙方保管。

第二條 甲方典當的當金爲(大寫)壹拾伍萬圓整,月典當綜合費用率爲: 4.2%,月利息率爲: / 。甲方在本合同屆滿後5日內與乙方協商,在繳清前期費用後經乙方同意可以辦理續當,續當需簽訂《續當合同》。

第三條 質押期限爲自 20xx 年12月22日起至20xx 年12月 21 日止。

第四條 典當期滿或續當期滿後如果甲方逾期還款的',乙方對逾期當金按每月4.2%收取甲方逾期期間的綜合費用,並按每月0.5%收取甲方逾期期間的利息,另甲方承擔逾期期間每天逾期款項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第五條 甲方汽車質押典當給乙方,甲方以質押物優先受償乙方款項的範圍包括: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典當期間乙方保管質押物,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出租、出借、使用質押物並有義務保持質押物的外部完好無損,甲方可隨時檢查。汽車質押期間,如外部出現損傷,由乙方負責。因停放時間過長,造成內部損傷的,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物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全部當金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質押期間,質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

第九條 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爲絕當。如絕當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委託書對質押物委託評估,並委託拍賣公司對質押物進行拍賣,所得價款乙方優先受償當金、綜合費用、利息、違約金及乙方實現質押權的費用等。

第十一條 甲方發生合併、分立等變更登記事項時,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 甲方因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除依法歸還當金以及支付綜合費用、利息等款項外,另應承擔全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則自願接受人民法院對公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可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甲方承諾: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併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完質押登記手續,質押物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 公證處、車管所 各執一份。

出質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財產共有人:年 月

質權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

質押的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XX建設銀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___號XXX(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爲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財產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_____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_____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_____、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乙方認爲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需辦理財產_____的,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_____。

甲方在財產_____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爲被_____人,並與_____人在_____單_____別約定,一旦發生_____事故,_____人應將_____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_____單證交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內,質押財產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爲質押財產。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_____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五條?甲方因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質押財產移轉佔有或依法辦理出質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______號《質押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清單

質押財產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質押財產狀況

產權證書或權利憑證編號

質押財產評估價值(萬元)

備註

質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權人:(公章)建設銀行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質押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