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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合夥經營合同

合同2.63W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合夥經營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合夥經營合同

合夥經營合同1

出租方(甲方):

證件號:(身份證)

承租方(乙方):

證件號:(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洛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情況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洛陽市洛龍區永泰街2號5幢1-402室(部位)(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土地用途爲住宅,建築面積187.02㎡,結構爲鋼筋混凝土。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房屋僅作爲個人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

2-2、在租賃期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准許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2-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修裝飾物合同終止後的權屬處理,所有權屬甲方。雙方議定:

三、租賃期限

3-1、租賃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起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止。爲期叄年。

3-2、租賃期滿後,甲方收回該房屋,乙方如期歸還,延期15天以上按全月支付租金。15天以下的按半月支付租金。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提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雙方可在對租金、期限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四、保證金

4-1、爲確保房屋及所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證金爲5000元整。(大寫伍仟元整)。

4-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雙方簽字確認生效時付清全額保證金及首期租金。甲方收到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後將該房屋交予乙方。

4-3、租賃期滿後,乙方點清,交還房屋及設施,並付清應付費用後,經甲方確認後應立即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5-1、該房屋租賃的月租金爲1500元整。(大寫壹仟五佰元整)。租金壹年內不變,以後每年租金根據市場行情進行調整,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合同方可繼續生效,上下調整幅度不

5-2、租金按6月爲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證金應於前付清,以後每期按照約定租金計算),以後乙方應於每期的30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支付時間表如下:年限支付期間支付時間金額(元)備註

1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11000.00含保證金。

2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按書面確認。

3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同上。

5-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按賬號爲:6227002458020062734銀行轉賬甲方在乙方提供的.銀行轉賬票據上簽字確認。

六、其它費用

6-1、乙方在裝修期間及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通訊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按單如期繳納,逾期不付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乙方應把已交納過的單據(複印件)交於甲方。

6-3、租賃期期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支付。

七、甲方義務

7-1、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見設備清單)交付乙方使用。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7-2、房屋及附屬設施非乙方的過失或錯誤使用而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並承擔相關的費用。

7-3、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八、乙方義務

8-1、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房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中國的法律及該地點管理規定,不做任何違法之行爲。否則視爲違約,相關責任與甲方無關。

8-2、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否則視爲違約。

8-3、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造需經過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或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8-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並愛護使用該房屋及設施,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錯使房屋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可要求立即賠償。

8-5、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與房屋所在小區鄰居與物業保持良好的關係,因乙方原因造成鄰居或物業投訴的,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如矛盾不可協調,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同,乙方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及處理

9-1、甲乙雙方任何一單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執行或未盡義務,導致中途終止合同,則視爲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爲3000元整。(大寫叄仟元整)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保證金外,還須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扣取上述金額違約金。9-2、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如有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交洛陽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終止及解除條件

10-1、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均構成違約。

10-2、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終止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A、該房屋佔用範圍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

B、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C、該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毀損、災失或被鑑定爲危房的;

十一、其它條款

11-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設備清單)內空格部分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共四頁,一式二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附身份證複印件,均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十二、備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爲: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代表: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________餐飲,範圍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合同3

甲方:xxxx林業有限公司

電話1350x107

乙方:xx酒家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經營“xxxx生態農莊”事宜,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xxxx生態農莊,總投資爲人民幣160萬元,甲方出資人民幣140萬元(經營土地150畝摺合人民幣120萬元,現金20萬元)佔投資總額的80%,摺合股份爲80萬份;乙方出資人民幣10萬元和銷售產品摺合的資源股權,佔投資總額的`20%。摺合股份爲20萬份。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經營農莊,甲方出任農莊主,並負責行政管理,養殖供給給乙方定額的產品。乙方負責財務並每年負責銷售柴雞25000只、生豬5000頭、鴨25000只、兔13000只、鵝120xx只、牛1000頭、三黃雞28000只、老母雞15000只、魚50000斤、各種蔬菜瓜果500000斤。價格與當時新發地市場批發價爲準.乙方在xx市內銷售xxxx生態農莊產品的定點門店可冠名‘xxxx生態農莊產品直供店’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六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本着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精誠合作。企業盈餘每年年底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前三年如果雙方同意將盈利轉爲擴大再生產則當年不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剩餘資產按股權分配。)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xxxx生態農莊餐廳主店由乙方主持經營,出資各50%,收益分配各50%。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作期限十六年

甲方:

乙方:

20xx年6月28日

合夥經營合同4

合夥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的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利用甲乙兩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兩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三、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以甲乙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平均分配。

四、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甲乙合夥人同意。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

1、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共同對外開展業務,提高店鋪的經營範圍和管理店鋪的日常行爲工作。

2、甲乙雙方如對店鋪的經營收支情況有質疑,任何一方都可無條件要求對方當面理清收支的具體情況。

六、合夥兩人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兩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即行推舉清算人,(中間人或公證員)3

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兩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夥兩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夥雙方兩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夥人甲:(簽字蓋章)

合夥人乙:(簽字蓋章)

年月日

甲乙身份複印正反面:

正面反面

合夥經營合同5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擬訂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美容院

第二條合夥期限出資額,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合夥人甲方佔75%股份,乙方佔25%股份,合夥期限爲3年自20_年2月11日起至20_年2月11日止。)

第三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日常開支,員工工資,獎金後所剩盈餘按甲。乙。雙方所佔股份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四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合同期滿可自願退出,如果中途退夥必需有所有合夥人認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出,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創業初期的出資充公,不予退還。出資的`轉讓:如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六條法律負責人

經甲。乙。雙方商議決定由(甲)方來做皇千匯美容院的法律負責人,如以後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的皇千匯美容院出現什麼意外必須要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西餐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西餐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西餐點,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及經營地點:

合夥經營的西餐店名字爲: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經營項目爲意式簡餐,範圍還包括酒類銷售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由甲乙丙方選出參與經營者,共同決定其崗位工資。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合同7

合夥人:

第一章 總章

爲搞活經濟,豐富廣大人民羣衆的業餘生活,爲創造和諧社會做出貢獻,三位合夥人經友好協商決定合作經營足浴城。爲了規範合夥人的行爲,以利於日後順利經營和長期合作,特制定以下合作協議。

第二章 合夥人的股份比例和出資方式

第一條 本足浴城採取店鋪的經營方式和公司化的管理模式,三位合夥人均爲股東,三個股東按其最終的出資比例佔有相應的股份,並取得對應的分得紅利權和承擔同等比例的經營風險。

第二條 三個股東分別認購的股份如下:

佔足浴城股份33.33%,佔股份的33.33%,佔股份的33.33%。約預算總投資60萬元計算,投資20萬元,投資20萬元,等人投資20萬元(包含6萬元的技術股份)。等人分股人員如下:投資3萬元,投資3萬元,投資3萬元,投資2萬元,投資3萬元。技術股分配:佔資2萬元,佔資1萬,佔資1萬元,佔資1萬元,佔資1萬元。但若足浴城因各種原因轉讓或出賣等,(等人只按出資現金的股份進行分利,技術股不予參與)。但也必須保證足浴城正常運轉,尤其保證技師的水平與數量(開業時必須保證25個以上熟手技師到位),若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本店嚴重虧損,等人6萬元的技術股則自動作廢。足浴城建成進入營業階段時,在留出足夠的流動資金後,所餘或所欠投資按股比多退少補。

第三條 本足浴城只認可三個記名股東的出資、決策和經營管理權,

對於各股東名下的小股東可以取得在其掛靠名下的.股份分紅權,但不得參與經營決策。各股東已認購的股份,在未取得另外股東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變更出資比例。否則按欠繳出資額的二倍處以違約金賠償給另外的股東,如不能取得現金賠償則以其已出資的金額抵扣,直至完全使違約人喪失全部股權。

第三章 足浴城的經營地點、期限的管理構架

第一條 足浴城經營地點:藍山縣南海二樓。

第二條 爲了便於管理,分工合作,互相監督,三個股東在本足浴城的職權作出明確認定:

任董事長,負責本店外界工作,月薪1000元;爲總經理,管理現場,月薪4000元;

第三條技術總監月薪3000元; 後勤老張月薪2600元(鍾房、倉庫、會計); 委託代理人 管理 以上股東所找的人員,必須抱着對本店負責的態度,遵守所從事崗位的規章制度,若有違規按照規章制度嚴肅處罰,所找人員在工作中(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對本店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上述所找人員的股東負全部責任。

重大決策由股東共同商定,任何一人不能獨自拍板,特別是經濟支出必須由董事長及股東委託人員簽字生效,才能報帳。凡單項開支超過1000元必須電話通知股東委託人員。在決策中如果不能完全統一意見,則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本次分工不具備永久性,今後不稱職者經股東同意可以更改、撤換。

爲了充分利用個人關係的資源,決定本足浴城以李熙鵬個人名義辦理營業執照和相關手續,費用由足浴城共同承擔,所辦理手續屬於三個股東共同所有。

爲了穩妥管理現金(包括投資期間和今後經營期間),決定以個人名義開具銀行專用帳戶,其密碼由、控制,取款必須經三個股東同意後才能取款,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否則按挪用公款金額的雙倍進行處罰。開業後每天的營業額次日存到銀行。

三個股東同意,各股東可以不必要本人親自參與日後的經營管理,可選派全權代表代替(當然也可以本人親自進行管理),但所選派的代表必須取得另外股東的認可,股東如果不親自參加管理,則不得領取任何薪酬,參與管理的股東或代表按規定領取工資。

第四條 在籌備和經營期間各股東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不得搞職務侵佔和挪用公共資產、資金及亂報費用。如發生上述違約情況,一經查實,按同等額度處罰十倍金額賠償另外股東。如果不能賠償現金,則以其股份的同等額度抵扣,最多的處罰可以完全讓其喪失所有股權。

本協議的有效期與經營場所的租賃時間相同,期間各股東不能在未取得其他幾位股東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出賣其股權,本協議生效後,如需擴股必須取得全體股東的同意。

第四章 其它的約定

本足浴城開業經營後,每月底結算一次,如有紅利則按規定分紅,如發生虧損按規定填補。

本足浴城經營後,無論盈虧堅持經營五年以上(國家政策重大變更或不可抗拒的一天災人禍除外),五年內不得撤股,如果到期仍然難以爲繼,經三個股東同意可以解除合夥協議,停業清算資產,按股份分攤虧損。

本足浴城堅持守法經營,注意公共安全防止任何事故發生。

如果萬一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損失,不由任何單個股東獨自承擔責任,而由全體股東按股比共同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簽字後,先按各股東認購的股份比例共同籌資。簽字後退股或擅自改變股比的,其出資作爲違約金賠償另外幾位股東,不再退還其本人,同時其股權亦自動作廢,本協議亦不再生效或另行變更。

第六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三個股東未經其他兩個股東同意,任何一個股東不得獨自或參與他人在本縣城範圍內另行經營足浴城。否則按嚴重損害公共利益論處,對當事人處以其股金50%的額度作爲違約金賠償另外兩上股東,並責令其退股解除合夥關係。

第七條 本協議經三個股東逐頁簽字生效,具備法定效力,希共同遵守.

第八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以日後協商補充。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股東各持一份。

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合同8

甲方(真名):

身份證號:

現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真名):

身份證號:

現地址:

聯繫電話:

風險提示:合夥人資格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就雙方合夥經營理髮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甲方乙方合作經營本店(店名: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直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結束到期。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________年。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延續手續。

第二條出資方式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爲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爲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前期預投資現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含門面轉讓費___________元整,____個月房租______元整,________元整水電費押金,合計___________整)。

甲方投資現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乙方投資現金人民幣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甲方與乙方的投資比例爲_____:_____。

2、店面裝修完工後根據裝修情況多退少補。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爲準)。

3、店內所有財產爲雙方共有。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隨意中途抽回,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滿後一併結清。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爲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甲乙雙方認同所有應支出的經費後,支出包括:

店面租金、員工宿舍租金、水電物業、伙食費、電話費、產品費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______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

每月純利潤之金額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進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__________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3、每月財務由________方保管,________方監管,在每月________日覈算雙方簽字後,分紅。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爲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爲責任明細不夠。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店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費用後)。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部分。

2、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統籌安排。

②對於雙方合作事業項目有決定權。

③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3、________爲合作人,其權限是:

①參與合夥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②參與合作業務項目決策。

③負責管理財務收支,生產收支財務報表,並通報另一方。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裏,項目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爲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④後期他人入夥,需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退夥:

①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需有正常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按其出資比例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事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轉讓出資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起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爲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爲,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作終止後的事項合作期滿結束後,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間的賬務及清算利潤。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本合作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後即爲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塗改無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再行協商,作爲協議附加條款。

第十條補充條款

無故不上班者不參與當日分紅。

甲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9

合夥人:

姓名:xx,身份證號碼:xx

姓名:xx,身份證號碼:xx

姓名:xx,身份證號碼:xx

爲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爲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鞋面加工。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xx(姓名)出資人民幣xx元,及技術。

合夥人xx(姓名)出資人民幣xx元,及技術。

合夥人xx(姓名)出資人民幣xx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合夥人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夥人xx(姓名)因出技術支持,工資分別爲xx。

2、盈餘分配,扣除包括合夥人工資後根據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根據出資額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xx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xx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xx。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②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xx

合夥人:xx

合夥人:xx

xx年xx月xx日

合夥經營合同10

甲性方____,所有制性質____,地址____,經營範圍________。

乙方____,所有制性質____,地址____,經營範圍________。

一、聯營組織名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聯營項目________。

二、聯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三、聯營機構及職責____________

四、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

1.投資方式及數額

廠房

設備

技術

場地

使用權

總額

合計

2.出資日期

甲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爲____________;乙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爲____________。

五、勞動性理________________

六、財務性理________________

1.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

2.虧損負擔________________

八、聯營期限

九、退出聯營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

十、聯營期滿後的財產處理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爲____________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

4.免責條件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聯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別送____等單位各1份。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經營合同11

訂立此協議的合夥人:

合夥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商行(以下簡稱商行),該商行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百貨,經營地點爲北京市………。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化妝品、廚房用具、衣類、食品類…….。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1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張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100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夥人王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100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年12月1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20xx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商行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商行的事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商行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商行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商行的合夥人。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入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夥、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商行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7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商行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商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商行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商行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 合夥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夥經營:

1、合夥事業有贏餘;

2、合夥事業有轉機;

3、合夥人要求延續;

4、合夥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三)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終止後的事項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果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夥程序退夥,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張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王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

合夥經營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同金額: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現代375挖機,機架號: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合計出資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整用於購買二手挖掘機二臺,剩餘資金用於挖掘機的`經營週轉。出現經營資金不足,甲乙丙三方按出資比例出資。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____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三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其餘合夥人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挖掘機業務的承攬:

甲、乙、丙三方及司機或其他人都可以介紹業務。根據業務量大小和工作時間長短,甲乙丙三方商定每筆業務介紹人的提成比例。

如果是甲、乙、丙中一人爲介紹人,在提成比例有分歧而定不下來時,放棄該業務。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壹份。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經三方協商本合同不用公證,自三方簽字之日起具備法律效力。合同爭議,三方應本着友好公平的原則,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都可向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叄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13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坐落於______號的___________餐飲店,主要營業範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2、雙方合夥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設備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元須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交納,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交納(或由_____餐飲店支出)。

3、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4、合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3、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二)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因個人行爲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爲,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

②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設立並經營酒店,經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互惠互利基礎上,雙方現依法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方式

1、雙方根據總投資,按出資比例履行出資義務,共同經營管理合夥組織,共同分享收益、分擔損失。

2、合夥人財產投入數額及所佔份額:

甲方投入: __________元,佔合夥份額__________,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乙方投入: __________元,佔合夥份額__________,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二、合夥期限

至,如合夥到期酒店仍能夠合法正常經營且雙方均未提出異議也未進行合夥解散清算,本協議自動繼續按原約定條款履行。

三、合夥組織

1、合夥項目:酒店

2、經營範圍:

3、酒店名稱:

4、酒店地址:

5、經營形式:個體工商戶

四、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甲方作爲酒店工商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之一,應當於之前依法辦理酒店經營所需全部證照,保證酒店的經營手續合法,並保證辦理工商、消防等相關證照年檢的及時和合法。

2、乙方作爲酒店的實際經營者之一,就投資比例對酒店享有贏年終分紅權以及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利。

3、雙方的出資只能用於對酒店的成本性投資(房租、裝修、經營類手續辦理費用、進貨、員工薪資等正常經營開支),合夥人不得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擅自挪用合夥出資。

4、雙方均享有酒店的財務管理權,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爲避免甲方利用登記經營者的身份便利隱瞞經營狀況或對乙方製造財務查閱障礙,乙方可在甲方實施每筆資金開支時進行監督和審查或不定期要求查閱財務賬簿原件,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隨時提供相應資料。合夥期間若出現因資金開支不明等財務問題而產生爭議糾紛且甲方不能舉證證明資金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時,甲方應當按照資金實際損失或可預見收益的數額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對於酒店經營管理過程所涉各類事項(採購、僱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雙方均應協商並爭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各類事項作出決定。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盈餘爲毛利潤除去運作成本、稅金、費用、工資及其它合理開支後剩餘部分,酒店應於每年之前完成年終財務覈算後按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比例對每年盈利進行分紅,未按前述約定及時組織年終覈算的,任一合夥人有權要求對方配合協作。一方不予配合導致不能進行分紅的,應按照應分紅數額向非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債務承擔:在酒店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先以酒店財產清償,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時由全體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比例承擔。

六、入夥及退夥

1、合夥人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可轉讓部分或全部所持酒店出資出資份額給第三方,涉及入夥或退夥均需由全部合夥人重新簽訂合夥經營協議。

2、若涉及退夥,需在酒店進行財務審計、對合夥期間債權債務覈實清楚後進行,退夥的一方需根據審計報告對其合夥期間應承擔的債務進行書面簽章確認,否則退夥協議不生效。

3、在合夥人喪失經營管理酒店的能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能力、死亡或註銷的情況下:

□按退夥處理,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負責辦理退夥手續,酒店由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

□合夥協議終止,合夥關係解除,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繼承人負責代辦解散清算手續。

□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無異議,由其代理該合夥人繼續經營,或代替該合夥人作爲新的'合夥人入夥重新按本協議的約定繼續經營。

七、合夥人會議:

1、合夥人會議時間:

2、合夥人會議召開方式:

□由執行合夥人召集和主持

□合夥人以外的酒店事務執行人負責組織和通知各合夥人召開

如會議召開組織人未履行義務,其他合夥人有權召集和主持合夥人會議,如召開人確已履行通知義務且合夥人無正當理由不予回覆或故意不參加的視爲該合夥人同意其他合夥人對於合夥人會議事項作出的決定。

3、合夥人會議的主要決議事項包括:

(1)提名、更換合夥飯店事務執行人;

(2)增加、降低飯店經營目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大業務類型,制定酒店發展規劃;

(3)決定合夥飯店的內部機構設置和支出計劃;

(4)決定合夥飯店的物價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5)其他涉及酒店內部經營和制度的事項。

4、合夥人雙方對於酒店經營事項意見不同不能達成一致決議時,以出資比例較多的合夥人意見爲準。如雙方出資比例相同,應按照最有利於合夥組織及酒店利益的決策爲準,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按照本協議的管轄約定提出訴訟或仲裁。

八、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事務的執行合夥人爲:

2、執行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飯店利益的活動。

3、合夥協議或者合夥人會議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禁止任何未經授權的合夥人進行經營活動,否則其所獲商業利益歸全體合夥人,其造成的損失由其個人對外承擔賠償責任,如因此給酒店造成了損失,則其他合夥人有權要求其對酒店承擔賠償責任並同時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其他合夥人按酒店前經營期間以來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的倍支付違約金。

2、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無法計算具體利益或損失的按照第九條第1款之約定支付。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或擅自以酒店財產設置抵押的、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該合夥人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如損失具體可計算),若無法計算具體違約金數額的按照第九條第1款之約定支付。

十、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且任一方不願再繼續合夥關係;

(2)全體合夥人書面協議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酒店被依法吊銷、註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2、解散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書面指定,自合夥解散事由發生15日內應當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清算後,按下列順序清償:賓館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賓館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按合夥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4、清算時如合夥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按比例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十一、爭端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產生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協商儘量達成共識,如協商不成:

□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由乙方住所地仲裁委仲裁。

十二、其他

1、未盡事宜,經協商同意,合夥人可以修改此協議條款或補充約定,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牴觸的,以補充,變更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時間:

時間:

乙方:

合夥經營合同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合夥企業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夥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條企業依法在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夥期爲45年。從______年算起。

第四條企業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企業由各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合夥目的及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夥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經營範圍:_______動植物保護、繁育、標本製作及科學研究,住宿、餐飲服務

第三章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各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爲

(一)以貨幣出資,爲人民幣______元。

(二)以出資,爲人民幣______元,佔______%。

第九條各合夥人應當在本合同簽字、申請註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合夥人共同委託一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委託爲本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爲事務執行人,其它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八)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入夥與退夥

第十五條入夥

(一)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合同;

(二)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退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它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因退夥、入夥、合夥合同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於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合夥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三)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夥合同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人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夥企業解散決定後十九日內由全體合夥人或者指定一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合夥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合同擅自退夥,應當賠償由此給其它個別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合同,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對本合同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它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它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合同發生爭議的,合夥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從年月日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標籤:合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