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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續簽合同4篇

合同2.35W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續簽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熱門】續簽合同4篇

續簽合同 篇1

尊敬的局領導:

我店(店)於20xx年月日通過竟標取得貴局綜合樓一樓臨街門面的租用權。門面月租金共計萬仟元整(¥元),租用期爲年,於20xx年月日到期。雙方長期合作多年以來,我店均如期交付房租金,無任何違約行爲。同時,由於市場變化的要求,我們去年不得不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店面的裝修,如果店面易主,對現承租人必將帶來很大的損失,同時對新的承租人也是一種浪費,還會產生新的招拍過程中時間無法完全銜接的.效益損失。所以希望與貴局按原來的租金及交付方式續簽,以此減少我們經營的損失。

特此申請,望予回饋,再續友好結盟。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續簽合同 篇2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

(以20xx年爲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但是《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應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晚於20xx年1月1日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爲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爲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關於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賠償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至於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寬限期及兩倍工資罰則,目前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尚無明確規定,上海市有關部門的執行口徑是:“原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原因超過一個月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本案中用工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1個月內解除勞動關係,所以公司不必支付“雙倍工資”,但如超過1個月,就另當別論了。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由於解除勞動關係時大爲工作的年限超過了1年,所以經濟補償也要增加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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