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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管網改造設計合同

合同8.07K

發 包 單 位(發包人):

供熱管網改造設計合同

設 計 單 位(設計人):

合同協議書

根據 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供熱管網建設工程批准文件及相關條規。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協議書;

2.2發包人協調有關部門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範CJJ34-2010;

2)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 GB50736-2012;

3)城鎮直埋供熱管道工程技術規程 CJJ/T81-98;

4)其他與城市管網要求有關的文件及制度等相關文件。

第三條 本合同項目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

項目規模: 供熱管網改造設計

階 段:施工圖設計及參與工程建設勘察和各階段驗收

內 容:1、施工圖紙 2、工程預算書(詳細)

3、設計圖紙與預算書電子版各一套

第四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合同生效後,發包人協調有關部門向設計人提供基礎資料一份。

第五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5.1施工圖紙分別提供捌套;

5.2提交地點:阿克蘇市;

5.3設計文件交付時間:設計人於合同簽訂算起10日內提交施工圖紙。

第六條 合同價格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格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七條 支付方式

7.1 合同生效後十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格的50%。人民幣(大寫):整(¥ 元);

7.2 發包人在收到設計人設計的所有施工藍圖並經審圖中心或有關部門審覈確認後十日內,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格的`30%。人民幣(大寫): (¥元);

7.3 工程竣工驗收無設計及施工問題十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格的20%。人民幣(大寫): (¥ 元);

7.4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八條 雙方責任

8.1發包人責任

8.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協調相關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

8.1.2發包人變更設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8.1.3發包人按合同規定付款;

8.1.4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負責解決;

8.2設計人責任

8.2.1設計人應按國家熱力管線及設計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8.2.2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受損失部分所產生的一切返工費由設計人負責;

8.2.3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8.2.4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承擔

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8.2.5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應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並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分部分項檢查驗收及竣工驗收;

8.2.6設計人須派人來現場實地考察,考察結果與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一同作爲設計依據。如工程開工後,現場施工中圖紙有表述不清或有疑問,需設計院在現場確定相關事宜時,設計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九條 保密義務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發包人與設計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並驗收合格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