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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合同9篇

合同2.52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期貨經紀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期貨經紀合同9篇

期貨經紀合同1

本期貨經紀合約由以下目錄文件共同組成

目錄

一、客戶須知

二、客戶守則

三、客戶聲明

四、開戶申請表

五、授權書

六、印鑑卡

七、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八、期貨業務委託代理協議

九、電子化期貨交易風險提示書

十、電子化期貨交易協議

十一、電話委託/傳真系統操作流程

十二、客戶修改密碼回執

一、客戶須知

第一條 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爲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並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 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客戶不得要求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託指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

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

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四條 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

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承受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五條 客戶對交易密碼必須妥善保管,並適時更換。如因交易密碼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第六條 客戶在交易成交後第二個交易日開市前半小時,既未對交易結果提出書面異議也未在交易結算單上簽字確認的,視爲對交易結果的確認。

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結算完畢後,開始發放交易結算單(包括追加保證金通知和強行平倉通知)。發放方式:客戶或客戶代理人自行到結算部領醛?通過電話自動語音系統聽取或通過傳真機自行接收、通過公司網站帳單查詢系統自行查詢、通過交易系統自行查詢確認。

第七條 期貨居間人:是介於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之間的獨立體,受期貨經紀公司或者客戶委託,爲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約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務的公民或法人。一個高素質、專業化、實施科學管理和規範的期貨居間人隊伍,對於提高期貨交易的質量,擴大期貨市場的規模,減少期貨交易的糾紛,維護期貨經紀公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以及促進期貨市場的發展,都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客戶有自行選取合格的居間人爲其提供諮詢及交易便利的.權力,但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戶投資者,選取期貨居間人可能存在且不止於下列風險,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代替客戶簽訂虛假期貨經紀合約,誇大或虛構交易業績誘導客戶出入資金,全權代理客戶進行交易,故意不簽署交易結算單,故意透支交易,以虛假的帳單矇騙客戶,侵佔客戶資金等。

第八條 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與客戶雙方如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貨經紀合同2

1.客戶須知

2.客戶守則

3.客戶聲明

4.開戶申請表

5.授權書

6.印鑑卡

7.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8.期貨業務委託代理協議

10.電子化期貨交易協議

11.電話委託/傳真系統操作流程

12.客戶修改密碼回執

客戶須知

第一條、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爲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並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客戶不得要求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託指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

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四條、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五條、客戶對交易密碼必須妥善保管,並適時更換。如因交易密碼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第六條、客戶在交易成交後第二個交易日開市前半小時,既未對交易結果提出書面異議也未在交易結算單上簽字確認的,視爲對交易結果的確認。

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結算完畢後,開始發放交易結算單(包括追加保證金通知和強行平倉通知)。發放方式:客戶或客戶代理人自行到結算部領取、通過電話自動語音系統聽取或通過傳真機自行接收、通過公司網站帳單查詢系統自行查詢、通過交易系統自行查詢確認。

第七條、期貨居間人:是介於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之間的獨立體,受期貨經紀公司或者客戶委託,爲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約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務的公民或法人。一個高素質、專業化、實施科學管理和規範的期貨居間人隊伍,對於提高期貨交易的質量,擴大期貨市場的規模,減少期貨交易的.糾紛,維護期貨經紀公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以及促進期貨市場的發展,都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客戶有自行選取合格的居間人爲其提供諮詢及交易便利的權力,但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戶投資者,選取期貨居間人可能存在且不止於下列風險,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代替客戶簽訂虛假期貨經紀合約,誇大或虛構交易業績誘導客戶出入資金,全權代理客戶進行交易,故意不簽署交易結算單,故意透支交易,以虛假的帳單矇騙客戶,侵佔客戶資金等。

第八條、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與客戶雙方如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與客戶在簽署合約前已向客戶出示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第十條、客戶應遵守法律及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客戶守則》,否則,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視情節輕重有權解除合約。

第十一條、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簽署《期貨經紀合約》之前,已經向客戶介紹期貨交易知識及風險控制方法。

以上《客戶須知》,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已經在簽訂《期貨業務委託代理協議》、《電子化期貨交易協議》之前向本單位(本人)出示並詳細說明,本單位(本人)已閱讀並完全理解。

客戶名稱(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貨經紀合同3

準則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使用的《期貨經紀合同》不得與《<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相牴觸。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貨經紀合同》,應當將合同樣本報送中國_____派出機構審查。

第三條期貨經紀公司在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本指引所附《客戶須知》,經客戶閱讀理解並簽字確認。

第四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期貨經紀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並向客戶提示其所負的說明義務。客戶在書面確認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後方可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合同。

第六條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由客戶如實填寫《開戶申請表》。開戶申請表應包括客戶資格、資金來源、從事期貨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貨交易經驗等與資信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個人客戶開戶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單位客戶開戶時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文件,並保證開戶行爲和代表單位開戶的人有正當的授權。

第八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避免與客戶的任何利益衝突,保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最大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客戶開戶的保證金最低標準和風險控制條件,但對所客戶應當採用統一的標準和條件。

第十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強行平倉、追加保證金的條件及有關事項,但對所有的客戶應當採用統一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統一規定對交易結果的通知、確認和異議的程序和方式,並與客戶約定採用的具體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相關業務規則開展經紀業務。有關業務規則的任何變動在生效前應通知客戶並報告中國_____派出機構。

第十三條《<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內,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該指引制訂本公司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文本,並與客戶簽署。

在重新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現《期貨經紀合同》仍然有效。

客戶須知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爲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並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託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四條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標準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期貨經紀合同4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郵編: 郵編:

業務電話: 業務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爲5萬元。乙方資金不足5萬元的,甲方不得爲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爲準。

第七條 在甲方有理由認爲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章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爲:(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採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爲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並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並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併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於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採取(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後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後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 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惟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注:(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 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後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章 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約定採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爲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發出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章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覈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爲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 保證金帳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 甲方爲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餘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餘保證金;

(二)爲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爲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爲乙方支付罰款;

(五)爲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 乙方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 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 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 帳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並解除同乙方的委託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章 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 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客戶須知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爲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並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託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四條 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客戶聲明 客戶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委託期貨經紀公司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

客戶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市場風險莫測 務請謹慎從事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現向您提供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進行期貨交易風險相當大,可能發生鉅額損失,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經紀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因此,您必須認真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是否適合進行期貨交易。

考慮是否進行期貨交易時,您應當明確以下幾點:

一、您在期貨市場進行交易,假如市場走勢對您不利時,期貨經紀公司會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證金,以使您能繼續持有未平倉合約。如您未於規定時間內存入所需保證金,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在虧損的情況下被迫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二、您必須認真閱讀並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規則,如果您無法滿足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規則,您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根據有關規則被強行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三、在某些市場情況下,您可能會難以或無法將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平倉。例如,這種情況可能在市場達到漲跌停板時出現。出現這類情況,您的所有保證金有可能無法彌補全部損失,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四、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可能無法繼續持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五、由於非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經紀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六、在國內期貨交易中,期貨交易所無法做到即時確認,所有的交易結果須以閉市之後交易所的書面確認爲依據。如果您利用口頭確認的交易結果作進一步的交易,您可能會承擔額外的風險。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單純的投機交易一樣,同樣面臨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無法揭示從事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有關期貨市場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應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觀判斷,對期貨交易作仔細的研究。

以上《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期貨經紀公司已經在簽訂《期貨經紀合同》之前向本單位(本人)出示並說明,本單位(本人)已閱讀並完全理解。

客戶(開戶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期貨經紀合同5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郵編:郵編:

業務電話:業務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委託

第一條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節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爲5萬元。乙方資金不足5萬元的,甲方不得爲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爲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爲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節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爲:(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採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爲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並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並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併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於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節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採取(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後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後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節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簽字留樣

第十八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簽字留樣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

注:(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後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節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約定採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爲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節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覈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爲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節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節保證金帳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甲方爲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餘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餘保證金;

(二)爲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爲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爲乙方支付罰款;

(五)爲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乙方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節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節費用

第三十八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節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節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節帳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並解除同乙方的委託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節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甲方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節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客戶聲明

客戶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委託期貨經紀公司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

客戶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___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經紀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經紀合同。

第一節 合同訂立前的說明義務

第一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客戶須知》、《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並充分說明了期貨交易的風險。乙方已仔細閱讀、完全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內容,並已簽字認同。

第二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經簽署了《客戶聲明》並填寫了《開戶申請表》,保證以自己的名義委託甲方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以及不具有《客戶聲明》中規定的禁止從事期貨交易的情形。

如果乙方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開立賬戶,或者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結清乙方持倉,並且不退還手續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在簽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說明了本合同條款的含義,雙方認爲本合同條款含義明確,沒有發生歧義。

第二節 委 託

第四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甲方根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根據目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全權委託,即甲方不得代乙方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六條 根據目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方不得對乙方做出獲利保證或者與乙方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共同確認乙方所選擇的代理人(包括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爲非甲方從業人員,代理人在乙方授權範圍內所做出的任何行爲均代表乙方行爲,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三節 保證金及其管理

第八條 甲方在相關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專用賬戶,用於存放乙方的保證金。

第九條 乙方交存的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不得動用乙方保證金。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條 乙方的保證金可以票據和銀行轉賬等方式向甲方交存。以票據和銀行轉賬等方式交存保證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出票方的有關證明文件並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賬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必要時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十二條 乙方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標準倉單及交易所確定的其它權利憑證質押保證金,乙方可以授權甲方將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具體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另行簽訂《質押協議》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自行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比例時,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爲準。

第十四條 當甲方有理由認爲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或者拒絕乙方開新倉。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或者規定乙方不得開新倉的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且該通知一旦發出立即生效。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賬,並以每日交易結算報告的形式向乙方報告保證金賬戶的餘額和資金劃轉情況。

第十六條 乙方的出金方式應當符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及甲方開戶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相應金額的資金:

(一)依照乙方或者乙方資金調撥人的指示提取或劃轉的結餘保證金;

(二)爲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的保證金或者清算的差額;

(三)爲乙方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金;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處以的罰款;

(五)爲乙方支付的倉儲費或相關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甲方、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八)有關法律、法規或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與銀行簽訂《銀期轉賬協議》或者其他協議的,甲乙雙方的出金、入金,按該協議的約定執行。甲方有義務對乙方保證金賬戶的有關信息保密,但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四節 特別指定事項

第十九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按本合同之規定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和交割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是指,乙方在自行行使指令下達權不變的情況下增加的合法指令下達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增加的指令下達人與乙方同樣有下單、簽署交易結算報告、交易結算月報告及保證金追繳通知、異議提出的權限。如乙方對本條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權,應按照原來授權形式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簽字(及/或蓋章)留樣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簽字(及/或蓋章)留樣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對上述指令下達人,乙方須明確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注:請在選擇處打√,請在非選擇處打×):

□其中一人簽字(及/或蓋章)即有效

□兩人同時簽字(及/或蓋章)有效

第二十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規定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資金調撥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是指,在乙方自行行使資金調撥權不變的情況下,增加的合法資金調撥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增加的資金調撥人與乙方同樣有資金調撥權限。甲方以收到指令的時間先後爲準,執行調撥款項。如甲方在同一時間點收到乙方與其增加的資金調撥人不同的調款指令,則按乙方的調款指令優先執行。如乙方對本條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權,應按照原來授權形式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簽字(及/或蓋章)留樣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簽字(及/或蓋章)留樣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對上述資金調撥人,乙方須明確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注:請在選擇處打√,請在非選擇處打×):

□其中一人簽字(及/或蓋章)即有效

□兩人同時簽字(及/或蓋章)有效

如乙方系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必須由前述資金調撥人簽字(或蓋章),並由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加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以表示確認,留樣如下:

第二十一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規定授權的用於資金調撥的銀行結算賬戶。乙方約定的乙方資金調撥的銀行結算賬戶如下: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結算賬戶賬:________________(明確到具體開戶網點)

乙方變更上述期貨結算賬戶的,應當以書面方式在甲方處辦理變更登記,並經甲方確認,方始生效。

乙方用於期貨交易的出入金應當通過開設在同一期貨結算銀行的乙方期貨結算賬戶和甲方保證金賬戶以同行轉賬的形式辦理,不得通過現金收付或甲方內部劃轉的方式辦理出入金。

第二十二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乙方有義務保持聯絡渠道的暢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乙雙方約定以在甲方的電腦網站公告或甲方的電腦網站查詢等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強行平倉通知、日交易結算報告、交易結算月報告、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的,甲方的電腦網站也應爲乙方的有效通訊地址。

甲方電腦網站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約定時間內通過上述通訊工具上發佈(或發出)的追加保證金通知、強行平倉通知、日交易結算報告、交易結算月報告、解除合同通知等,均視爲乙方已經收到。

第二十三條 甲方在審覈本節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所列兩種簽章時,應當以行業公認的謹慎注意標準覈對相關簽章的真實性。

第二十四條 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應通過書面或傳真方式下達。資金調撥指令應當由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包括但不限於可用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以傳真方式下達的資金調撥指令只能將資金調回乙方的賬戶,傳真件上的內容和簽字(蓋章)是否清晰,是否違反有關法規、規定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乙方的傳真指令被甲方確定爲有效指令後,乙方應立即將調撥指令的原件快遞至甲方的營業場所。當甲方確定乙方的指令爲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六條 乙方如變更上述特別指定事項(如變更指令下達人或者資金調撥人,該通知後必須附具經變更後的指令下達人或者資金調撥人之簽字留樣),應當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確認後方生效。乙方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在變更通知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乙方未按前述規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擔。

上述變更書面通知應由乙方本人簽字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方爲有效通知。

第五節 交易指令的類型及下達

第二十七條 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類型應當符合各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子化交易等方式下達。甲、乙雙方約定採用___________的方式下達指令。

注:電子化交易方式的採用以雙方簽署相關合同文件爲條件。

第二十九條 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乙方應完整、準確、清晰地填寫交易指令單,必須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達人簽字(及/或蓋章),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達人簽字(及/或蓋章),須與本合同規定的簽字留樣一致,否則視爲無效指令。

第三十條 電子化交易方式包括計算機自助委託交易、網上自助委託交易、語音電話自助委託交易等下單方式。選擇電子化下單方式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期貨電子化交易風險說明書》、《期貨電子化交易合同》以及《電子化交易初始密碼確認書》。甲方提供初始密碼,乙方第一次進入系統後,應當即刻修改初始密碼。密碼是乙方交易身份的重要印鑑,由於密碼泄露、失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對凡使用該密碼進行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但乙方有證據證明是甲方責任的除外。因某種原因,乙方無法進行電子化交易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電話,由乙方通過電話進行下單。

第三十一條 以電話、電子化交易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以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論以何種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記載交易指令內容與交易結果的結算單據經乙方確認後,視爲乙方已經知曉並確認賬戶的權益事項的變化情況。

第六節 交易指令的執行與錯單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於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性。對於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地執行。

第三十三條 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客戶名稱、品種、數量、買賣方向、價格、開平倉方向等內容。下達的交易指令沒有品種、數量、買賣方向的,爲無效指令。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無效指令。乙方下達的交易指令品種、數量和買賣方向明確,缺少有效期限的`,甲方將視爲當日委託有效;缺少成交價格的,甲方將視爲按市價交易;缺少開平倉方向的,甲方將視爲開倉交易。

第三十四條 乙方的交易指令有效期只限於當日。乙方在發出交易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三十五條 甲方不當延誤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直接損失。但由於市場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預見、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導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無法成交的,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錯誤執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認可的以外,交易後果由甲方承擔,並按下列方式分別處理:

(一)交易數量發生錯誤的,多於指令數量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少於指令數量的部分,由甲方補足或者賠償直接損失;

(二)交易價格超出乙方指令價位範圍的,交易差價損失或者交易結果由甲方承擔。

(三)交易編碼輸入錯誤的,乙方交易結果未在其編碼內但確在交易所場內成交的,此交易有效,交易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節 通知與確認

第三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有交易、有持倉或者有出入金,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和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告。

第三十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採取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包括但不限於追加保證金通知、強行平倉通知以及調整保證金通知等相關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方與乙方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出包括但不限於日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強行平倉通知。甲方在每個交易日收盤後,甲方爲乙方提供客戶自取、甲方網站網上賬單查詢的通知方式。乙方選擇 方式接收甲方的上述通知。

作爲上述方式補充,甲方爲乙方提供客戶電子郵箱的通知方式,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確認書。上述補充方式的賬單一旦發送,也視爲甲方已對乙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採取自取方式的,乙方應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_____分鐘到甲方營業場所自取日交易結算報告或者有關通知,不取的視同收到交易結算報告及有關通知並且對報告及有關通知所記載事項的已經知曉並確認。

如果乙方因某種原因無法收到或者沒有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及有關通知,應於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_____分鐘向甲方當面提出或電話提出。否則,視同收到當日交易結算報告及有關通知並且對報告及有關通知所記載事項已經知曉並確認。(甲乙雙方可約定採用其他情勢變更情況下的通知方式)

每月第______個交易日前,甲方爲乙方提供客戶自取簽收、郵寄兩種方式向乙方發出月交易結算報告,乙方選擇__________接收月交易報告的方式。

乙方選擇郵寄方式的,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下列地址向乙方郵寄上月交易結算報告:

乙方的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郵政編碼: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

按照上述地址,乙方沒有收到上月交易結算報告,乙方應在每月第______個交易日之前提出,否則視同收到上月交易結算報告並且對報告所記載的事項已經知曉並確認。

乙方收到上月交易結算報告,如無異議,應由乙方或乙方確定的交易結算報告確認人簽字(及/或蓋章)後於每月第______個交易日之前,以郵寄、當面送交的方式交於甲方的營業場所。

除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一般情況下,甲乙雙方約定採用網站公告或營業場所公告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調整保證金通知。

第四十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約定事項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對方確認後方可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變更方負責。

第四十一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報告、交易結算月報告及有關通知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傳真或當面遞交),甲方應當對所收到的乙方的書面異議進行確認。

對每日交易結算報告及有關通知的異議,應當在該交易結算報告及有關通知記載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開市前______分鐘向甲方提出;對交易結算月報告的異議,應當在該交易結算月報告記載之交易日的下一月份的第七個交易日前向甲方提出。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爲乙方對結算報告及有關通知所記載事項的確認。乙方在甲方、乙方約定的時間期限以外提出異議的,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條 乙方對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確認,應當視爲對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資金存取的確認。

第四十三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覈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爲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持倉合約進行平倉或者重新執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一方承擔。

第四十四條 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或者根據乙方的意願採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節 風險控制

第四十五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情形、保證金和權益變化情況。乙方有義務通過現場查詢、電話查詢、甲方網站網上賬單查詢、客戶電子郵箱等方式隨時掌握交易賬戶情況。因乙方未盡前述義務所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六條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

第四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採用下述方式來控制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乙方保證自覺遵守。

甲方以可用資金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可用資金的計算方法爲:可用資金=客戶權益-持倉保證金

前述可用資金計算公式中,持倉保證金指按照本合同規定,乙方持有的未平倉期貨合約佔用按照甲方設定的保證金率計算出的保證金數額;客戶權益指乙方保證金賬戶內的保證金總額,包括持倉保證金和可用資金。

第四十八條 當乙方的“可用資金”爲正值,乙方可正常交易;當乙方的“可用資金”爲負值,但乙方的客戶權益大於等於乙方持有的未平倉期貨合約按照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比例所計算出的持倉保證金金額時,甲方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且不能開新倉;當乙方的“可用資金”爲負值,且乙方的客戶權益小於乙方持有的未平倉期貨合約按照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比例所計算出的持倉保證金金額時,甲方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強行平倉的通知,乙方應當在該通知記載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主動與甲方商定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可用資金”爲正值。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四十九條 由於市場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採取強行平倉措施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甲方因乙方違規超倉或其他違規行爲而必須強行平倉的,強行平倉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期貨交易所以及監管部門做好相應的調查工作,甲方有權配合期貨交易所、監管部門對乙方進行調查與處罰的執行。

第五十一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的情況下,當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規定時,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的限倉規定對其超量部分強行平倉。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該平倉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二條 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甲方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未經乙方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該平倉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三條 當甲方依法、依規或者依約定強行平倉時,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五十四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不應當因爲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五十五條 甲方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交易所規定或者約定條件並有過錯的,除乙方認可外,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或者根據乙方的意願採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五十六條 因市場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採取強行平倉措施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節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五十七條 乙方如果要求甲方代理實物交割的,甲方應當代理乙方申請實物交割。甲方沒有履行代乙方申請交割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乙方需實物交割的,應當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交割期限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五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提出實物交割申請時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保證金或者有效的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並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憑證、票據的真實性。

第六十條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保證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六十一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的交收、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六十二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並對相應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十節 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六十三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或者網站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信息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

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要求甲方對其交易虧損承擔責任。

第六十四條 甲方以舉辦講座、發放資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乙方有權向甲方諮詢有關期貨交易的事項。

第六十五條 乙方應當及時瞭解期貨監管部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法律、法規和規則,並可要求甲方對上述內容進行說明。

第六十六條 乙方有權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瞭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給予積極配合。

第六十七條 有關甲方期貨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數據庫”進行查詢。甲方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提供必要的設備,以便乙方登錄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

第十一節 費用

第六十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手續費收取標準》(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支付代理期貨交易和實物交割的手續費。

第六十九條 甲方代乙方向期貨交易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及稅款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內。

第十二節 合同生效與變更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乙方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必須加蓋公章)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期貨交易所規則發生變化,甲方有權依照上述變化直接變更或者終止本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條款。

根據上述情況的變化,甲方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的變更、修改或補充,以信件、電子郵件、在甲方營業場所內或者網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發出,一經發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七十一條所述情況外,如需變更或者補充本合同,需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變更或者補充協議。變更或者補充協議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乙方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必須加蓋公章)後生效。變更或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則、甲方相關業務規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處理。

第十三節 合同終止與賬戶清算

第七十四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並解除與乙方的代理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及其配偶;

3.中國證監會的工作人員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乙方提供的開戶文件虛假、所提供開戶文件不完備或資金來源不合法的;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民事行爲能力喪失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以及所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

第七十五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應將客戶持倉和保證金轉移至其他期貨公司,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出現保證金支付危機時,經乙方同意,甲方將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移倉規則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公司。甲方未能退付的乙方保證金,甲方將按照法律程序承擔責任。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請求。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終止代理關係,但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代理關係。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撤銷賬戶:

(一)乙方賬戶上持有未平倉合約或存在交割遺留問題尚未解決。

(二)乙方與甲方有未清償的債權、債務關係。

(三)乙方與甲方有交易糾紛尚未解決的。

第七十七條 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辦理書面銷戶手續,簽署《銷戶確認書》。

第十四節 免責條款

第七十八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範圍內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七十九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一條 採用電子化交易方式的,乙方應遵循《期貨電子化交易合同》中的特殊免責條款。

第十五節 爭議解決

第八十二條 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甲、乙雙方約定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甲方註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節 其他

第八十三條 甲乙雙方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權利義務只涉及甲乙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從業人員的身份活動,不得利用與甲方形成的期貨代理關係,通過網上交易或其他形式開展期貨代理業務或其他活動。若因乙方過錯而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或損害甲方聲譽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三條 本合同中由乙方或雙方簽署的《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客戶聲明》、《開戶申請表》、《手續費收取標準》、及其他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已仔細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完全知曉前述條款中涵義內容及明確相應之法律後果,及注意到有限制任何一方權利之條款,茲此,甲、乙雙方在充分協商一致及各自自由意思表示之基礎上進行如下之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權簽字(及/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權簽字(及/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期貨經紀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爲_________元。

保證金可以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待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擁有所有權的任何資金、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標準倉單等,經甲方認可後方可作爲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抵押關係形成後,甲方有權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使用或轉移乙方的抵押物作爲必要的保證金或用以減少乙方帳戶赤字以維持帳戶借貸平衡之用。在合理的時間內,甲方將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確認此項抵押物的使用或轉移。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甲方無義務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財產處置行爲而產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爲準。

第七條

在甲方認爲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的通知單獨向乙方發出。

第三章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及法規法律、交易所規則的變化對自已持倉的影響。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的計算方法爲:風險率=可用資金÷持倉保證金。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當乙方風險率<0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並禁止開新倉。當乙方風險率≤-40%時,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採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風險率≥o;當市場價格急劇變化,甲方有權採用動態風險控制原則,當乙方風險率達到上述條件時,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風險率≥o。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爲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並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上述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並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併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於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通過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無論此種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於第一時間在交易營業場所爲乙方提供書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結算後,按照在甲方營業場所內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爲乙方獲取客戶交易結算單及其他事項提供如下其中一項服務:傳真、網上查詢。

甲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在甲方結算部自取書面交易結算月報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甲方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爲乙方獲取交易結算月報提供如下其中一項服務:傳真、郵寄。

乙方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如果果因某種原因沒有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有義務及時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開市前沒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請,將視同乙方已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結算月報,有義務及時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請,將視同乙方已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對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上月交易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此款約定時間內既未對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記載事項確認,也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無論何種原因,均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異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後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

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任一人均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如果兩人以上同時簽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別說明,否則,資金調撥人中任一人簽字均爲有效。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戶需加蓋財務章)

第十九條

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有效地址和號碼: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後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聲明,乙方的授權人員有權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甲方也可以直接選擇與乙方的授權人員直接聯繫/或者履行合同的條款。乙方授權人員的行爲由乙方直接承擔其結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應當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爲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發出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章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經簽字確認的客戶交易結算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提取或者調撥資金,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凡乙方在當日客戶交易結算單上進行的簽字確認,視爲乙方對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結算結果的確認。

第二十六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覈實。當對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爲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直接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在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

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

保證金帳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及標準倉單等。

第三十二條

甲方爲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餘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餘保證金;

(二)爲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爲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爲乙方支付罰款;

(五)爲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

乙方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

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

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合同附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

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交易異常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

帳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處置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並解除同乙方的委託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

行爲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拆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以書面方式辦理銷戶手續。如乙方未辦理書面銷戶手續,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無資金餘額,又無交易記錄的情況下,甲方視乙方爲自動銷戶,解除甲、乙方的合同關係。

第十五章

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註冊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

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客戶聲明》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經紀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 委託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由於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節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爲_______萬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萬元的,甲方不得爲乙方開戶。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並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爲準。

第七條 在甲方有理由認爲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節 風險控制和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的計算方法爲:風險率=(客戶權益/客戶交易保證金總額)_________100%,甲、乙雙方對風險控制作如下約定:

乙方的交易風險率不得低於100%。

當風險率>100%,甲方根據乙方可用資金量來接受客戶交易指令;

當風險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

當風險率<100%,乙方應追加交易保證金至風險率≥100%。

第十條 當風險率<100%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採取減倉措施,否則,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強行減倉,直至乙方的風險率≥100%爲止,乙方應承擔減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當風險率≤70%時(包含市場急劇變化的情形),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風險率≥100%爲止,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乙方追加的資金在途(即未到甲方指定賬戶)或乙方資金來源未確定合法性的,該追加資金無效,甲方不予認可,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爲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聲明並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併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於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一部分未得到充分填充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節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採取以下兩種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1)甲方在經營場所內,直接書面送達;

2)如果乙方不在經營場所內,甲方則按《開戶申請表》地址以傳真、電話、電子信箱方式通知乙方。

在乙方發生賬戶保證金不足或臨近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強行平倉限度時,甲方將按約定,依據本條第2種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或強行平倉的通知。甲方的電話記錄、傳真記錄、電腦記錄將被視爲送達乙方的有效證明。如果甲方按以上方式無_____常通知乙方,甲方將在其營業場所的`公告欄內發出公告,乙方同意視爲甲方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後,向乙方提供每日交易結算單,由乙方在甲方結算部領取。甲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由乙方在甲方結算部領取。乙方不能到甲方結算部門領取每日交易結算單或交易結算月報時,應通知甲方,甲方可以傳真、郵寄或電子信箱方式送出。

乙方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收到甲方按約定方式傳送的每日交易結算單、追加保證金通知單,有義務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在第二個交易日開市前沒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請,將視同已收到甲方按約定方式傳送的每日交易結算帳單和追加保證金通知單。

乙方在每月______日之前,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收到甲方按約定方式傳送的上月交易結算月報,有義務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每月15日之前沒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請,將視同已收到甲方按約定方式傳送的每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於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於收到交易結算月報後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後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要求變更方負責。

第五節 指令的下達

第十七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自助委託或因特網自助委託等交易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方式下達的指令,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通過電腦自助委託或因特網自助委託交易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通過專門設置的資金帳號和交易密碼來進行。乙方有完全責任注意交易密碼的保密,凡是使用乙方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視爲乙方親自辦理的交易。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爲無效指定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九條 乙方在發出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六節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一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有持倉或者有資金變動,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和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覈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爲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七節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六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八節 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二十七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等。

第二十八條 甲方爲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結算中報告保證金賬戶餘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二十九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資金調撥人以書面指令支付結餘保證金。

(二)爲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爲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爲乙方支付罰款;

(五)爲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條 乙方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九節 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三十一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內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要求甲方對其交易虧損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當以盤後分析或講座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權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節 費用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一節 免責條款

第三十六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下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節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三節 賬戶的清算

第四十二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並解除乙方的委託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四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終止代理關係,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四節 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提請_____;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節 指定事項

第四十六條 甲方接受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簽字留樣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簽字留樣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簽字留樣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簽字留樣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八條 乙方以《開戶申請表》所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第四十九條 乙方如需變更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後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節 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 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客戶聲明》、《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法人授權書》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期貨經紀合同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爲_________元。

保證金可以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待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擁有所有權的任何資金、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標準倉單等,經甲方認可後方可作爲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抵押關係形成後,甲方有權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使用或轉移乙方的抵押物作爲必要的保證金或用以減少乙方帳戶赤字以維持帳戶借貸平衡之用。在合理的時間內,甲方將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確認此項抵押物的使用或轉移。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甲方無義務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財產處置行爲而產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爲準。

第七條 在甲方認爲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的通知單獨向乙方發出。

第三章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及法規法律、交易所規則的變化對自已持倉的影響。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的計算方法爲:風險率=可用資金÷持倉保證金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當乙方風險率<0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並禁止開新倉。當乙方風險率≤-40%時,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採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風險率≥o;當市場價格急劇變化,甲方有權採用動態風險控制原則,當乙方風險率達到上述條件時,對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風險率≥o。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爲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並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上述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並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併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於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通過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無論此種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於第一時間在交易營業場所爲乙方提供書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結算後,按照在甲方營業場所內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爲乙方獲取客戶交易結算單及其他事項提供如下其中一項服務:傳真( )、網上查詢( )。

甲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在甲方結算部自取書面交易結算月報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甲方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爲乙方獲取交易結算月報提供如下其中一項服務:傳真( )、郵寄( )。

乙方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有義務及時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開市前沒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請,將視同乙方已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含追加保證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如果因某種原因沒有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結算月報,有義務及時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請,將視同乙方已獲取甲方按約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對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上月交易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此款約定時間內既未對每日客戶交易結算單記載事項確認,也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無論何種原因,均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異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後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 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任一人均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如果兩人以上同時簽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別說明,否則,資金調撥人中任一人簽字均爲有效。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戶需加蓋財務章)

第十九條 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有效地址和號碼: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後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聲明,乙方的授權人員有權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甲方也可以直接選擇與乙方的授權人員直接聯繫/或者履行合同的條款。乙方授權人員的行爲由乙方直接承擔其結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應當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爲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發出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章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經簽字確認的客戶交易結算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提取或者調撥資金,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凡乙方在當日客戶交易結算單上進行的簽字確認,視爲乙方對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結算結果的確認。

第二十六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覈實。當對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爲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直接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在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期貨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 保證金帳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及標準倉單等。

第三十二條 甲方爲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餘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餘保證金;

(二)爲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爲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爲乙方支付罰款;

(五)爲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 乙方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 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

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合同附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 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交易異常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 帳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處置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並解除同乙方的委託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拆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以書面方式辦理銷戶手續。如乙方未辦理書面銷戶手續,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無資金餘額,又無交易記錄的情況下,甲方視乙方爲自動銷戶,解除甲、乙方的合同關係。

第十五章 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註冊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 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客戶聲明》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期貨經紀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