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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合同範文4篇

合同2.21W
保養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保養合同範文4篇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委託乙方負責智能無線測溫設備的維護、保養、搶修工作,雙方一致同意簽訂合同如下:

1、維護保養設備:

2、維修保養方法及說明:

2.1維修保養

2.1.1乙方負責對上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每季度進行一次整體保養,確保設備的測溫點準確,外部設備完整,測溫數據準確。

2.1.2乙方提供合格的保養技工,按規定對設備各部位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維修,確保設備保持最佳狀態運行。

2.1.3乙方提供全新的設備備件,用於故障設備的替換工作。

2.2應急召修

在合同期內,如設備發生故障需做緊急維修,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說明情況,乙方在接到通知後務必一天內到達搶修。(遇特殊情況不能到達,乙方應說明情況,和甲方人員協商合理解決)

2.3相關說明

2.3.1乙方在維修保養工作期間,甲方操作人員應在現場協助,並指定專人負責雙方聯繫,爲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工作方便。

2.3.2維修保養所需材料費用由乙方負責,但涉及動火焊接等工作,甲方應提供相應的焊接設備,和動火作業票的開票工作。 2.3.3設備維護保養期間,如果出現人爲故意損壞設備情況,甲方應予以監督處罰工作。 並需要另行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3、維修保養期限

合同期爲一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4、維修保養費用及付款方式

4.1維修保養費用總計: 人民幣

4.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半年甲方付50%,餘款50%在合同期滿後3天內付清。

5、違約處理:

5.1本合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上述者,則按違約處理,違約方賠償對方本合同總費

用10%每次的違約金。

5.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保養合同範文2

甲方:大連市甘井子區都市陽光商務酒店

乙方:鄭州凌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莊分公司

甲方現正式委託乙方承擔 大連甘井子區陽光商務酒店 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本合同如下協議:

一、 保養地點:

大連市甘井子區虹港路101號

二、 維保造價及付款方式:

1. 消防系統維修保養費:

本合同維護保養費用全年爲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元),保養費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事項:

a) 乙方工作人員工資及各種保險、稅金、勞保及補貼。

b) 消防系統維護費。

c) 乙方負責向政府及相關部門交納各種稅項及行業管理費等(不包括日後政府改變所發生之相關費用)。

d) 乙方的管理費及利潤。

e) 乙方工作人員的培訓費、會議費及交通費等。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付乙方維保總價的問題付清剩餘的50%。

三、保養範圍:酒店內消防系統的維護及保養:

1. 消防主系統: a.消防自動報警系統;b.消防栓系統;c.噴灑系統。

2. 受消防報警聯動控制的系統:a.防排煙系統;b. .消防栓系統;c. 噴灑系統.

以上消防主系統之維保工作,由消防自動報警系統主機至現場各未端控制或監視模塊,但不含未端模塊內幹接點以後之非消防其它專業設備。

3. 在維護、保養期內,乙方安排專業技術人員2名(消防電技工1人、消防水技工1人)

根據甲方所提供之相關工作指引和國家相關技術規範要求處理日常維護工作,並須提供技術人員,做每年2次消防聯動測試工作。

四、 保養起止時間:

從 20xx 年 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五、各項具體維護及保養工作包括

(一)消防自動報警系統主機維護

1. 消防自動報警系統主機維護;

2. 主機報警功能測試;

3. 主機聯網功能測試;

4. 顯示器點對點報警動作測試;

5. 檢測及調整消防電源電壓、蓄電池容量、蓄電池充放電試驗;

6. 主機與圖文終端接收事件界面模塊檢測;

7. 各主機試燈及消音按鈕維護測試;

8. 主機與消防中文圖文終端系統及打印功能點對點測試;

9. 消防自動報警主機廠家軟件免費升級;

10. 報警及圖文軟件、硬件?y試及維護;

11. 報警主機對打印機各功能測試及更換打印機色帶(打印機色帶由甲方提供);

12. 主機及聯動櫃內除塵;

13. 各樓層報警復示盤報警點燈測試;

14. 復示盤除塵測試。

(二) 消防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維護及測試

1. 自動報警系統主機對監視模塊及控制模塊訊號測試;

2. 消防水泵、噴淋水泵及、防、排煙風機、廣播、電梯、等相關設備聯動模塊聯動自動功能測試;

3. 防、排煙風機及防、排煙閥聯動介面動作測試(防、排煙風機及防、排煙閥之監視/控制模塊動作測試及在消防中控室聯動櫃進行手動或使用主機遠程強迫輸出控制測試);

4. 室內消火栓系統及水泵聯動介面動作測試(分段閘閥、警鈴、手碎按鈕及水泵聯動);

5. 噴淋系統及水泵聯動界面動作(噴淋報警閥、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信號閘閥、監視模塊及相關水泵聯動);

6. 消防廣播聯動動作(探頭及相關設備報警後,消防聯動櫃與廣播系統對應樓層分層廣播聯動測試);

7. 強切聯動動作(探頭及相關設備報警後,對應樓層非消防電源聯動測試);

8. 捲簾門聯動動作(探頭及相關設備報警後,對應樓層區域捲簾門模塊聯動測試);

9. 消防中控室消防聯動櫃測試維修(聯動櫃內每季度檢查指示燈、電流/電壓、內部控制線路、聯動介面等功能測試及聯動櫃內除塵工作);

10. 全年100%煙感、溫感報警探測器報警動作測試(全年共分兩次各進行50%探頭測試);

11. 消防電話系統測試維修。

(三) 消防水泵維護及測試:

1. 控制櫃線路及指示燈等相關設備進行功能測試工作;

2. 消防栓、噴淋水泵中控室至現場遠程起動維護測試;

3. 消防聯動櫃手動、自動聯動功能(中控室消防聯動設備及現場設備);

4. 消防水系統(包括:噴淋系統、消防 拴系統、水幕系統)壓力檢查、末端放水裝置、水力警鐘、壓力開關、信號蝶閥等功能測試維修,參見工作指引進行測試維修工作;

5. 消防栓、噴淋水泵定期手動盤車檢查,定期打黃油;

6. 消防栓、噴淋水泵定時檢查及記錄水壓。

六、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安排相關技術人員配合乙方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工作

2. 在進行有關的維修保養時,甲方可委派相關專業人員協助共同進行。

3. 在維修保養過程中乙方如需在高空工作,甲方需提供高空工作臺或腳手架等設備。

4. 在消防大隊檢查、消防檢測站檢測過程中甲方負責提供相關之文件。

5. 在保養合同期內,甲方需提供乙方一間設有電源及照明之房間,用於維修/測試、存放備件及工具之用,電費由乙方負責。

乙方責任:

1. 乙方應保證所維保的甲方消防設施達到國家消防部門之技術規範要求,並每年依據消

防法規要求,會同消防檢測部門完成相關之檢測工作,消防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2. 乙方負責日常對消防部門溝通工作。

3. 乙方負責提供免費日夜緊急電召維修服務,維保人員在晚間以及節假日接到甲方通知

後,應在12小時內到位,若出現緊急情況,則須2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在最短時間內使系統恢復正常工作,如果半小時內未到達(惡劣天氣及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除外),則扣除當月保養費總額1%-3%。

4. 每年定期對所維護保養的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測,並每季度乙方提交相關技術報告給甲方。

5. 消防部門檢查時如提出維保單位資質等有關問題,乙方需向消防部門作出合理的、消防部門認同的解釋。

6. 乙方工作人員在維保中因疏忽而造成的人爲損壞,由乙方負責,包括因此造成的損失。

7. 乙方工作人員之保險均由乙方負責,乙方須自行負責其員工的意外事故賠償責任,在日常維保工作中所發生之乙方工作人員人身傷亡,甲方不需負任何責任。

8. 在維保過程中,如發現消防自動報警線路故障,乙方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工程人員的配合下完成該線路故障修復工作,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相關費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線路故障的,乙方應無償修復;如因第三者造成的線路故障,乙方之維修工作爲有償服務,按市場價格收取合理之維修費用,甲方需協助乙方向第三者收取相關之費用。

9. 在維保過程中,如發現設備損壞,乙方須提供書面報告及報價與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再實施更換,更換後由甲方簽字確認,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所更換之設備將獲12個月質量保修期,並負責後續之免費調試工作。

10. 若遇甲方區域需修改圖文軟件工作,在不改變使用功能並更改探頭數量在10個以內的情況下,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費用。另外,若租戶或小業主因裝修、改造需增加設備或修改軟件工作,則乙方爲有償服務。

11. 乙方應負責每季度對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控制櫃及指示燈等相關設施進行功能測試及櫃內除塵工作,如在日常維保工作中發現設備存在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會同甲方工程人員及時修復所存在的問題,更換零配件費用由甲方承擔。

12. 在維保期內若遇探頭靈敏度降低,乙方應負責日常清理光電煙溫複合探頭內塵土,提高探頭靈敏度。如遇必須清洗之探頭,乙方會及時通知甲方,待徵得甲方同意後再將需清洗探頭交給專業清洗廠家清洗,並提供備用探頭於甲方替換需清洗的探頭,數量不超過10個。探頭清洗費用由甲方承擔。

13.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應付之責任,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扣除乙方當月維保合同的3%直至100%,如乙方工作人員違反甲方有關規定或工作技能未能達到維保工作之要求、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維保人員。

七、 仲裁、起訴:

1. 的法院起訴。

2. 如果連續 10 個工作日或累計 1 個月未達到服務標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八、 其他事項:

1. 合同期滿如欲續簽,保養費用由雙方另議。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友好協商解決。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甲方:大連市甘井子區都市陽光 乙方:鄭州凌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商務酒店 大莊分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保養合同範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接_________保養工程,達成以下合同:

一、保養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養合同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養週期及內容

每月巡檢一次

a.測試自動門各項功能。

b.檢測雷達靈敏度。

c.檢查門體及止擺器緊固情況。

四、隨機事件(接到電話48小時內到達現場)

1.電器故障:12小時內排除。

2.機械故障:24小時內排除。

3.對於玻璃破損更換:3天內完成。

五、保養程序

1.甲方協調和安排合適的維護時間,可安排在週六、日。

2.乙方根據工作情況安排工作時間,上午或下午。

3.每次保養完後由乙方工作人員填寫維修記錄,甲方工作人員對記錄逐項覈查完後簽字認可,維修工作方可結束。

六、換件費用

1.甲方承攬全部換件費用。

2.甲方有權自購零件。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代購零件。

七、保養費用

全年保養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八、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半年到期後一週內,支付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九、合同執行期間遇特殊情況不能按以上條款執行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養合同範文4

建築名稱: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維修保養建築名稱:

二、維修保養範圍:乙方負責下列第項建築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技術服務。

1、消防供配電設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消防供水設施;

4、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泡沫滅火系統;

7、氣體滅火系統;8、防排煙系統;

9、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10、應急廣播系統;

11、消防專用電話;

12、防火分隔設施;

13、消防電梯;

14、細水霧滅火系統;

15、乾粉滅火系統;

16、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7、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18、滅火器;

19、其他建築消防設施:

三、維修保養期限: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覈查乙方維修保養機構資質證書和現場維修保養人員執業資格證書。

2、按規定配備值班和管理人員,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築消防設施的使用、操作規程,發現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並及時通知乙方修復。

4、根據需要及時組織更換建築消防設施配件,承擔建築消防設施換件和維修保養費用。

5、維修保養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甲方應當明確是否繼續與乙方簽訂維保合同。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具備消防設施維修保養的相應資質、資格,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開展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活動,對維修保養質量負責。

2、根據維修保養對象的.具體情況,擬定具體的維修保養方案,明確項目負責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執業人員負責實施。執業人員維修保養時應當認真如實填寫維修保養記錄。

3、按照《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內容、程序、週期等要求,對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建築消防設施開展檢查、維修、保養、測試等技術服務。

4、每年對承擔維修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查測試。年度檢查測試報告應當按規定送達甲方。

5、在巡查、巡檢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維修的,能夠當場修復的應當立即修復解決;沒有條件立即修復解決的,應當在24小時內組織維修,儘快排除故障。

6、對故障零部件提供臨時備件,保障消防設施能夠在緊急狀態下發揮作用;對故障零部件確需更換的,向甲方提出建議,並出示更換部件報廢證明。

7、對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指導。

六、維保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導致未發現設施問題,或發現問題未及時通知乙方修復,擅自違規操作造成故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不按時支付維保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職責、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維修保養、檢查測試中弄虛作假或嚴重不負責任的,甲方有權解除維修保養合同。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中的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2、向法院起訴。

九、雙方協商的其他事項:

十、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郝井波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開戶銀行

賬 號:

年 日電 話:傳 真:郵 編:開戶銀行:賬 號:年

日月 月

標籤:範文 保養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