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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項目合同集錦5篇

合同2.02W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項目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項目合同集錦5篇

項目合同 篇1

摘要在國際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總收入包括兩部分1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2因工程變更、追加工程量、索賠、調價、獎勵等形成的收入該部分金額只有在符合規定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針對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項承包商需要掌握相關的理論和知識並採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變更額外工作索賠調價現分項探討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條件下如何做好國際工程合同外收入結算工作。

1.工程變更工程變更是指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要求對原合同工程進行必要的更改。變更是在原合同範圍內進行的合同保持有效變更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替代被變更部位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或者其它工程量減少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所以變更並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進退場費或者管理費能夠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當原有合同金額已經全部結算完畢或者其它工作項造價無法減少時變更估價才構成合同外收入。當變更是削減工作量時合同金額則減少。監理工程師根據FIDIC第51.1條下達變更令承包商必須執行然後根據第52.1、52.2和52.3條進行估價1。在FIDIC合同條件下工程項目的設計由業主負責在擴初設計後就開始招標然後邊設計邊施工按照實際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進行計價支付因此從計價方式上來看FIDIC土木合同屬於單價合同。工程變更的內容不僅包括設計變更而且還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順序或者時間安排的變動具體見第52.1條。根據第52.2條進行變更估價時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類似工作項的單價監理工程師認爲合適時則使用該單價或者以該單價爲基礎進行估價如果合同中沒有同類工作項的單價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單價工程師審覈業主確認。如果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項也構成變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計價外承包商還可以要求補償額外的進退場費或者由於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是對原合同金額的追加。

變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種有效途徑。在不降低工程項目整體功能的條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監理工程師或者設計方同意將某些功能過剩的部位降低標準或者將報價低、施工困難的工作項變更爲價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項或者變更爲新的工作項而要求重新報價。要注意的`是變更要尊重業主的權利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例如一個道路項目原標準排水構築物設計爲現澆箱涵承包商考慮到進度問題經工程師同意後將現澆箱涵更改爲預製管涵業主認爲監理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鋪設預製涵管重新改爲現澆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來源。追加工程量屬於額外工作增加了項目的功能或者擴大了項目範圍此時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並可以重新報價構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變更有時很難區分開能夠指出兩者的差異是至關重要的。根據合同第51.1條規定承包商必須執行“工程變更令”但是對於“額外工作令”因爲改變了原合同的內容承包商可以拒絕執行也可以重新報價。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師的“變更令”後要力圖證明這是“額外工作令”從而與監理工程師重新商定合適的費率在得到業主的認可後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國簡易道路項目在承包商按照業主代表和高級駐地監理指定的道路起點開始施工後業主提出將該項目的起點從原起點再向上延伸3公里爲保持總工作量不變同時削減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條件也比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認爲該3公里工作量是對原項目範圍的改變屬於額外工作而不是工程變更最後承包商達到了要求業主額外支付該3公里工程量價款同時支付承包商額外進退場費。

追加工程量包括兩種情況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於競爭性低價競標業主的概算往往會有節餘此時業主一般採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節餘資金承包商可以重新報價另外籤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極大提高原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2由於實際工程量的增加導致工程結算金額大於合同金額。因爲是單價合同工程決算價高於合同價是正常的也是允許的可以不另外籤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項目則需要簽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簽字然後財政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簽字。在實務中對於一些不好解決的索賠事項業主往往以實際工程量增加的名義變相補償給承包商。

FIDIC合同條件中沒有具體條款來明確工程變更和額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實務中經常由此引起爭議建議FIDIC組織對此增加明確的條款。

3.索賠索賠也構成合同外支付關於索賠的文獻也較多在此只論述以下幾點1FIDIC合同條款是錯綜複雜的對合同條款的理解要系統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國一個道路項目在旱季遭遇一場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設備和部分工程受損承包商以FIDIC第20.4條款業主的風險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業主沒有按時提供涵管爲由要求索賠。監理根據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爲依據該條款明確規定不利的外界障礙不包括現場氣候條件不能據此要求經濟索賠但可以根據第44.1條款索賠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險並且業主支付保險費用時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風險便由業主轉移給保險公司如果承包商沒有投保或者脫保則承包商自己承擔該風險。

2索賠要抓大放小對責任明確的事件要力爭及時處理避免一攬子解決。業主和監理傾向於一攬子解決索賠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對索賠的執着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堅持則索賠自然不用再解決二是業主要視項目最終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如果資金有節餘則索賠可以寬鬆一些三是伺機尋找承包商的過錯從而抵消索賠因此這往往對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儘量避免以業主和監理的個人疏忽或過錯而引起的索賠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工程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決。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義務特別是在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給業主和監理拒絕索賠的藉口。另外要注意索賠的形式和時效例如索賠致函監理工程師外還要復件致給業主有時業主會抓住這些很小的把柄拒絕索賠。

4道義索賠。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損失但從合同條款上無法索賠承包商可以積極地讓業主和監理了解自己的困難並徵得他們的同情和支持從而通過一些方式得到補償。例如一個道路項目的箱涵報價非常低監理工程師同意大量削減該種箱涵。

4.調價調價也是提高項目經濟效益的一個途徑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項目可以調價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標或者合同談判階段就要認真選擇好調價指數和調價係數3。標書中一般規定了調價公式並給出了調價係數的浮動範圍。承包商要儘量選擇上漲幅度較大的指數並且增大上漲幅度較大指數的係數。如果調價指數選擇不好不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還有可能調爲負數。例如尼泊爾一個河道防護項目美元調價公式中每一指數的調價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爲外籍勞務、進口設備、進口材料等指數Ex爲匯率數值爲1美元兌出口國貨幣的量。該項目計劃從印度進口材料所以選擇了印度價格指數和印度盧布的匯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雖然印度價格指數增加但由於印度盧布貶值導致美元調價爲負值。坦桑尼亞一個道路項目1999年簽約合同談判時選擇的調價指數爲中國的指數但隨後幾年中國通貨緊縮價格指數下降這樣調價也爲負值。

2調價要充分依靠業主、監理和出資方的支持。根據FIDIC合同條款第70條款如果由於材料來源、設備來源或者其他條件的變動使原合同中的調價指數和調價係數不再合理可以在徵得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更改調價公式。例如贊比亞一個道路項目1998年簽約合同金額500萬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調價指數選擇的是英國etinU.K雜誌發佈的總體材料material指數根據此調價公式項目能夠調價40多萬美元但項目組瞭解到同一業主其他標段合同選擇的材料指數都是瀝青價格指數瀝青價格上漲幅度大於總體材料指數如果按照瀝青指數調價則項目組可以調價100萬美元。項目組以主要材料爲瀝青爲由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要求使用瀝青價格指數進行調價。業主和監理一開始置之不理後經承包商堅持不懈的努力業主和監理有所鬆動並在出資方同意的情況下最終同意用瀝青指數進行調價。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亞道路項目在實施期間項目組以主要進口設備和材料沒從中國進口爲理由要求改變調價指數最終監理同意使用美國的物價指數。

鑑於上述情況合同調價並不一定越早進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後期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調價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條規定業主對於中期結算單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項目規定爲兩個月或者3個月超過該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業主支付延期利息。當地幣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規定爲所在國中央銀行基準利率上浮13點外幣一般用LOBOR上浮13點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儘量爭取固定利率。

2獎勵對承包商獎勵的情況並不多在合同談判階段承包商要明確或者簡化獎勵條件從而爭取得到獎金例如幾內亞一個道路項目將限期竣工獎勵條件改爲限期主體工程完工從而順利獲得了業主5的獎勵。

6.關於結算總價超過15的情況及單價變更問題FIDIC第52.3條對最終結算金額增減範圍超過15做出了規定。對該條的理解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不管增減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業主補償因爲在結算金額大幅度低於合同價時承包商的管理費用沒有全部回收業主應該賠償未收回管理費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時承包商需要臨時籌措更多的設備和其它資源增加了管理費所以業主還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費2。第二種意見是當結算金額減少15則業主需要補償承包商管理費而如果結算金額增加15則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費多於實際的花銷此時承包商需要將多回收的管理費退還給業主1。其中以第一種意見爲主導意見。由於該條款存在歧義和操作困難在實際中基本沒有被執行所以FIDIC1999版刪掉了該條款4。

關於單價變動雖然可以根據FIDIC第52.2條進行但實際操作很麻煩一般採取支付一筆額外費用的方式來解決。

項目合同 篇2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訂立條約雙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白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度建設項目標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探設計條約條例》的規定和__答應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條約,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____平方米,答應總投資爲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答應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答應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探材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能材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答應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探材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能材料。

甲方對上述材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二。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三。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能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四。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授權委託書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統統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經典詩句 四。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統統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五。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贊同,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疇。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項目合同 篇3

項目名稱: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合同編號由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寫;

2.合同份數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簽字的地方均應採用手寫體;

4.由多頁構成的合同應蓋騎縫章。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單位)

爲了保證項目實施的工程進度、技術質量、勘查成果和經費合理使用,順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守信的基礎上,就

項目勘查工作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勘查範圍、期限及技術質量要求

1.勘查範圍:勘查區座標及面積見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3.技術質量要求:按甲方下達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和通過甲方審查批覆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及國家、行業頒佈的有關規程、規範執行。

第二條項目實施、施工方案變更與終止(中止)

1.項目實施:設計通過審查批覆後簽訂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簽訂後野外勘查工作方可開始施工。但是,在保證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並報甲方備案後,可以提前或者推遲施工。

2.項目施工方案變更:指項目總經費不變的情況下,需要對工作手段、工作量進行調整和變更。

(1)項目調整和變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託的監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和工作變更方案(包括變更依據、內容、調整方案和圖件),監理部按照項目變更的權限劃分,正式行文批覆或上報基金中心並附監理部意見,由基金中心審批。

(2)乙方必須在項目變更申請報告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

3.項目終止(中止)

(1)正常終止:乙方通過項目成果驗收、結算和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甲方出具項目驗收單,並支付給乙方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後視爲項目正常終止,合同自然終止。

(2)不可抗力終止: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項目終止。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履行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根據第八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通知另一方終止項目。

(3)中間中止: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項目中止和任何一個年度的勘查工作結束(沒有必要續作項目)的中止項目。必須編寫成果報告並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同時進行項目清算,按第二條第3款第1項和第三條第2款規定辦理項目終止。

4.依據項目實施情況和進展,甲方有權提出和決定項目變更、中止,但必須提前20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並說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發生與項目設計有重大變動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提出項目變更、中止的建議,該建議必須在項目變更、中止因素髮生後7個工作日內報告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甲方對乙方提出的項目變更、中止的報告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第三條項目經費支付方式及結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約定的項目經費爲人民幣¥萬元(大寫:),項目經費採用首付款、進度款和質量保證金的方式分階段進行撥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簽訂後的30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項目年度經費預算總金額的40%,即人民幣¥萬元(大寫:

)撥付。

(2)進度款:除5%質量保證金外,餘款根據項目施工進度、監理報告或年度報告,經甲方審查確認後按甲方規定向乙方撥付。

(3)質量保證金:甲方保留項目經費預算總金額的5%作爲項目質量保證金,待甲方對全部項目成果驗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後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經費結算:根據項目野外驗收及項目監理報告、甲方及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確認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xx),進行結算。

第四條地質資料與成果

1.地質資料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原始資料、實物資料及成果資料。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質資料歸出資方所有,乙方爲項目資料匯交責任單位。

2.匯交的地質資料應當符合國家地質資料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3.乙方應在成果報告審查驗收意見書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甲方提交項目成果資料紙介質二套和電子文檔資料一套。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土資源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匯交成果、實物和原始地質資料。

4.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項目完成後按野外驗收結束後的補充約定,明確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的具體事宜。甲方委託乙方保管的原始資料和實物資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資料檔案目錄,甲方有隨時查閱的權利。

5.乙方應對項目所獲得的地質資料及最終成果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閱原始記錄、圖片和實物等相關資料。依照中國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的要求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權利:

(1)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全程管理項目實施過程的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項目經費等;

(2)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下簡稱“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組織實施項目的監理工作;

(3)組織專家對項目的設計、工作進程、成果報告進行審查。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經費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財務規定和本項目的設計預算規定。不定期檢查工作質量並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

2.本合同約定甲方履行下列義務:

(1)按第三條第1款項目經費支付方式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撥付項目經費;

(2)對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提出的有關事宜的批覆、答覆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項目結束後及時辦理決算手續;

(3)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業務指導。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權利:

(1)根據批覆的設計組織施工,自行完成各項地質勘查工作任務。如確需分包轉託外協單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內容和條件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外協單位,並事先報經甲方同意,在項目設計書中明確承擔的工作內容和經費,與外協單位簽訂分包外協合同,並報甲方備案。外協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發生牴觸,外協費用由乙方與外協單位結算;

(2)通過項目實施形成的相關的勘查新技術、新方法,有權申請專利、申報項目成果獎和在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中署名,但需經甲方同意,並註明由甲方資助。

4.本合同約定乙方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管理暫行辦法、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及現行技術與質量標準和規範要求,接受並積極配合甲方和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2)嚴格按項目任務書、審查批覆後的項目設計組織開展項目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目標任務。根據設計書要求,保證項目實施過程中人員、設備要求,滿足設計的執行;

(3)遇有突發或需要及時處理的`事宜時,應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並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對施工中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應及時告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

(4)編寫項目設計、季報、年報、階段性報告、最終成果報告,項目終止(中止)報告和項目續作申請等。編寫新立項目申請探礦權登記的相關材料,協助完成探礦權年檢等工作;

(5)保證項目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真實有效,不存在損害甲方利益的不實和虛假內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與項目有關的詢問,提供財務、統計、權益等相關資料。保證項目經費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擠佔,並接受甲方和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的監督;

(7)項目施工和找礦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術疑難問題,應向甲方通報;

(8)積極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盡責盡力協調好外部工作環境,按當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勘查區的環境保護,承擔項目工作人員的工作安全保障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勘查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按第三條第1款向乙方支付項目經費,但是由於國家財政預算撥付的原因,影響項目經費的按期投入,甲方應向乙方說明。

2.乙方違約責任:

(1)勘查工作嚴格按第一條第1款約定的勘查範圍內實施,如違反上述規定,擅自使用本項目經費投入在勘查區外圍或其它地區進行勘查工作,導致的後果及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2)故意降低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拒不執行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要求和質量體系運行中的重大欺騙行爲造成質量事故者,除返工費用自理外,還應支付甲方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3)違反第五條第4款第6項規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擠佔項目經費以及隨意轉撥項目經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暫停撥款、並追回各款項,支付違約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4)違反第五條第3款第1項,自行分包或將項目轉包給第三方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乙方私自決定、或提出未與甲方協商一致,導致的項目變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損失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撥付給乙方的全部項目經費,並支付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6)乙方未能按設計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各項勘查工作,導致項目延期;或因工程質量、甲方驗收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作內容等原因,導致的返工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7)一旦發現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有弄虛作假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項目經費,並要求乙方承擔項目經費5~10%金額的違約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爲違約行爲,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違約時,應由各方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適用法律與關聯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規定、技術規範及標準等由下列文件釋義:

(1)《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委託監理合同書、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資合同書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追加投資合同書;

(4)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xx);

(5)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規範、規定及技術標準。

3.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均受當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約束。

第八條其它約定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公共機構及土地所有者的行爲,導致勘查工作無法實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不應視爲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的15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通過協商,找出公平的解決辦法,並應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對雙方造成重大損害,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並且雙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的,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但條件是該方已履行其在本條下的義務。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項目工作時,應報甲方同意後,編寫地質報告,做好地質資料匯交和歸檔工作,進行財務覈算,並將剩餘的項目經費退還給甲方。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表人進行協商並補籤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信函應以信件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發出,或者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爲止: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賬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A座610室(郵政編碼:100045)

電話/傳真:010-68085656/010-68085621

E-mail地址:

聯繫人:

乙方:(勘查單位)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賬號:

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E-mail地址:

聯繫人:

4.針對本合同履行產生的爭議,應先由雙方商議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6.以下所列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附件:1.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

雙方正式法定/授權代表已於下文所述的日期在地區簽署本合同。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項目勘查工作評審驗收、資料歸檔後失效。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乙方:

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蓋章)(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4

簽約雙方:

甲方:xx市雲龍區人民政府

乙方:香港協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xx市雲龍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和香港協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合作建設、經營熱電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範圍

1.1乙方將以其下屬或關聯會司組建合資公司(簡稱“合資公司”),在xx市東區共同投資、建設、經營2 x 15MW熱電項目,首期建設規模爲三爐兩機,今後隨着開發區的發展進一步擴建該熱電廠

1.2協議雙方將把該熱電項目建設成爲公共電廠,同時向開發區和縣城區的相關工業及民用項目直接供熱、供冷、供除鹽水,並將所發電量輸入公共電網。

1. 3合資公司的合資期限將從合資企業取得營業執照開始,直至二臺發電機組商業運行後的30年止。

1.4熱電廠的投資總額爲2600萬美元,合資會司的註冊資本金爲800萬美元。 1.5合資公司預計佔地150畝,土地價款及付款方式另行協議。

2雙方的責任

2. 1甲方的責任

除本投資協議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有如下責任:

2. 1. 1負責開發區的供熱規劃,該供熱規劃應取得乙方同意;

2. 1.2負責熱電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政府審批的申報與協調,並使合資公司最終取得與項目建設和運營的相關部門的批准;

2. 1.3協助合資會司取得項目建設所有的土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並保證合資公司以協議的價格取得所需的土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在項目開工前負責做好項目用地的 “五通一平”工作,即水(自來水、排雨水和污水)、供電、公路、電信、郵政通訊及土地平整;

2.1.4加緊辦理相關土地徵用及土地出讓手續,在合資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前確保合資公司籌備處的工程技術人員提前進場開展勘探打樁工作;

2. 1.5爲合資公司提供積極、優質、高效的服務,將派專人蔘加項目工程建設指揮部以協調解決合資公司投資熱電廠項目當中可能遇到的任何與政府各部門及政府職能相關的問題;

2. 1.6滿足熱電廠項8投資與開發建設的需要,做好生活服務設施、社會保障、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21.7促使當地電力部門盡決確定東山熱電項目的電力接入系統方案,將本熱電項目就近接入變電站;

2. 1.8要求航道、交通、水利主管部門協助合資公司獲得有關批准,保證本項目運輸和取水的需要,保證熱電廠的運輸通道的規劃與建設同步進行,滿足熱電項目的運輸需要;

2.1.9協助合資會司的項目申報和審批取得各級有關政府部門的支持與批准;

2.1.10在投資各方按照法律規定向合資公司注入資本金的情況下,甲方出面協調

銀行和金融機構,以項目融資方式提供項目投資總額與資本金之間的差額信貨支持:

2.1. 11協助合資公司獲得政府對電價、蒸氣價、合資公司其他產品的價格等等以及其調整方式和優惠政策的批准;

2. 1. 12協助合資公司安排熱電廠建設和運行所需的供水、供電、交通、通訊和其他服務;

2.1.13該項目建設及運行中的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另行協議

2.1.14在合資公司熱電廠開始建設後,()甲方應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建設

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頒發的1268號文件的規定,根據合資公司熱電廠熱網管道鋪設進度。確保關停並拆除熱電廠供熱半徑範圍內的全部小鍋爐,並且在合資公司熱電廠供熱能力範圍之內不再新建鍋爐,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熱電廠造成的全部損失。合資公司熱電廠投運前,區政府有關部門將碩發供熱管道的保護條例,使供熱管道免遭他人無意或有意破壞。爲此,甲方爲熱電項目專門出臺關閉小鍋爐實行集中供熱的政策性文件;

2. 1.15巧協調解決在合資公司熱電廠的熱網建設過程中出現政策方面的問題 ,領布 政策性文件規定熱用戶的交費辦法,制止偷汽和花欠蒸汽費用的行爲

2. 1. 16辦理合資會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2. 2乙方的責任

2.2. 1在甲方履行其責任的前提下,儘快開展項目的前期工作,在合資奮司取得本協議;2. 1.2條所述的全部審批的條件下,爭取使本項目在20xx年內開工; 2. 2.2按合資規定交付認交的註冊資本;

2.2. 3協助合資公司取得項目所需的商業銀行貨款;

2.2.4協助甲方完成開發區的供熱規劃;

2.2.5受合資公司委託負責實施項目總承包的管理工作、負責項目的建設、運行、管理;

2. 2. 6協助合資公司洽談並簽署《購電合同孰《購熱合同》;

2. 2. 7同意與本熱電項目同步建設並且先於熱電廠具備供熱條件的用熱企業根據其首期用熱需要新建鍋妒,但是,甲方應保證協調該用熱企業在熱電廠具備條件後有熱電廠向其供熱,並根據2. 1. 14的要求處理該鍋爐,具體事項將由甲乙雙方和上述用熱企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2.2.8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3工程建設管理

3. 1項目工程在合資公司成立前,由乙方負責合資公司籌備處,並負責項目籌建工作。合資公司成立後,在合資公司成立前設立的合資公司籌備處應由董事會批准後撒消。合資方將促使其在合資公司當中的董事一致同意由乙方負責成立項目工程指揮部,並負責項目工程建設管理。

3.2合資公司將聘請一家有資質的公司作爲監理單位,對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理。

4售熱協議

合資公司將與各用戶簽訂供冷、供熱水和供應除鹽水的合同。其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將在合同中規定,甲方將全力協助合資公司與各用戶簽訂購售熱合同,並協調相關事項。

5.項目開發組織機構與開發費用分攤

5. I爲加決項目的實施,更好地組織工程準備和前期工作,以提早開始建設,乙方將組織合資公司的籌備處。該籌備處將在合資公司成立前由乙方負責組建和管理,合資公司一旦成立,即由合資公司董事會負責。

5. 2本投資協議簽署後,合資公司的前期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其資金來源是乙方投入的前期費用,該費用在合資公司成立後可作爲出資方向合資公司出資的股本金可由合資公司償付給出資方。

6投資環壠的承諾

甲方承諾爲合資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

6. 1雲龍區爲合資公司提供積極、優質、高效的服務,並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專門機構協調解決合資公司項目當中所遇到的.需政府協調解決的任何矛盾和問題6. 2雲龍區人民政府對合資公司實行“二證一卡”的扎口收費制度,其他部門不得向合資公司收取任何費用。雲龍區將確保合資公司享受雲龍區紀委、監察局、公安局等部門頒發的“重點掛牌保護單位”資格。

6. 3甲方承諾,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基礎上,依法保證本熱電項目以及發展權在本熱電項目供熱區域內發展的排他性,以支持合資公司在供熱區域內形成規模經營條件。若熱電項目的依法排他性被違反,應以本熱電項目建成後十年內的正常收益加上電廠資產總額的總和爲限對合資公司作出賠償。同時,也承諾給予合資公司在市東區本熱電項目供熱區域外其他區域發展熱電項目的優先權,以支持合資公司在市東區區域內形成規模經營條件。

7.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在協商開始後的60日內達成解決方案,則任何一方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上海分會由其在上海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8保密

在本合作協議簽署前和存續期間,雙方已向對方披露或可能向他方披露了有關其經營、財務狀況和其他祕密事項的保密資料和專有資料。此外,在協議存續期間,雙方還可能獲得有關對方和合作項目的保密資料和專有資料。除非另有規定,收到上述資料(包括書面和非書面信息)(“保密資料,‘)的雙方應對這些保密資料進行保密,除爲投資項目利益外,不使用這些保密資料。雙方保密責任並不因協議的終止而終止

9.其他

9. 1甲方在本協議中給予合資公司的優惠政策與待遇是持續穩定的,不因政府人事變動、財政狀況不同而使合資公司受到任何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9. 2除保密及爭議解決條款外,本投資協議並非構成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9. 3本投資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9.4本投資協議書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xx市雲龍區人民政府

簽字代表:

乙方:香港協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簽字代表:

雙方地址、電話、傳真、賬號(略)

20xx年七月十七日家庭裝修合同範本車輛維修合同範本實驗室建設項目合同書

項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現委託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承擔網絡監控系統安裝工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安裝工程概況:

1、安裝工程名稱:網絡監控系統安裝工程。

2、安裝工程地址:

3、安裝工程概況:監控系統包括:設備安裝、系統調試等。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系統的佈線和施工人員的住所及施工場地、樓層施工用電和用水;並提供施工現場專用的有安全防盜措施的倉庫,以保證乙方能如期完成安裝工程工期。並承擔以下義務:

● 按時對安裝工程、施工及安裝工程進度實施監控和驗收。

● 按時支付安裝工程進度款。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提供安裝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在保證安裝工程質量和安裝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 設備的安裝調試:

三、安裝工程時間和進度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開始對現場進行佈線施工和測試線路,完成後甲方通知乙方技術人員入場。

2、安裝工程中甲方對信息點進行增減,則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

3、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安裝工程及安裝工程量的變更

1、 由於甲方原因,對安裝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乙方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安裝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甲方不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2、 由於乙方因設備停產、施工現場條件限制等原因對安裝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甲方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安裝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乙方不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甲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五、安裝工程驗收

1、採用完工總驗收的方式。

2、安裝工程驗收標準。

● 圖象清晰,符合國家規範要求,終端合格率爲100%。

● a.根據甲方要求,甲方可請權威機構對本系統進行驗收,並出示測試報告及結論,其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

● b.若權威機構對乙方爲甲方所做的佈線安裝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點,乙方將在有效工期內進行整改,再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

3、雙方人員進行驗收,由雙方人員簽字,驗收合格報告作爲付款依據。

4、安裝工程完工,則應根據實際佈線、信息點位置出具詳細的竣工圖紙。

六、系統保證及安裝工程維護

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在安裝工程驗收合格後壹年內,因設備質量問題發生故障,由乙方免費更換。如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當造成設備損壞,乙方有償提供設備配件。

七、結算方式

監控設備金額爲:xx 元(人民幣: 元整)。

安裝調試費金額爲:xx .00元(人民幣: )。整個監控系統總額的15%(包括硬盤錄象機價格在內)

八、支付條款

1、合同簽訂後三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的款項,作爲定金。

2、設備到場經雙方驗收後三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的安裝工程進度款。

3、系統驗收完畢後七天內,甲方向乙方付清40%的款額。

4、合同執行過程中安裝工程量的增減,則根據安裝工程聯繫單,對材料和工作量的增減進行覈算,其增減的費用在付款條件4中結清。

九、設備標準、貨運方式及驗收

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產品生產廠家的原裝產品。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產品更新換代生產廠家的生產標準對設備進行驗收。

十、乙方提供一年免費維護,一年後按成本維護,響應時間24小時。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和其它經甲乙雙方認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在安裝工程無法完成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解決方法。

十一、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則違約方應按國家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雙方中一方廢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安裝工程總金額25%的違約金。

3、如項目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延期,乙方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未完成部分項目金額的千分之一∕每天費用作爲甲方的.補償。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條款八按安裝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安裝工程款,甲方須另加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違約金作爲乙方的補償;乙方並有權利暫停安裝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制服相應的安裝工程款和逾期違約金後恢復施工,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傳真件有效)。

2、本合同所屬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設備)報價表〉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屬合同的組成部分。

4、本合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乙同意上述條款,並簽字確認如下:

甲方:

甲方代表:

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