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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合同範本

合同2.81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金融類合同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金融類合同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xxxx銀行

英文:xxxxxxxx

銀行地址:xxxxxx

第三條組織形式

銀行爲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

第四條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爲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爲加速xx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資本

第六條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爲xxxxxx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爲xxxxx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爲:

甲方佔百分之xx,出資xxxx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xx,出資xxxx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x,出資xxxx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xx,出資xxxxx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xxxx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爲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xxxx。

(3)xx和xx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爲xxxxxx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爲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xx和xx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xx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xx和xx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xx,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xxx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