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採購合同(通用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產品採購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產品採購合同1
合同編號:____
甲方(供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
地址:____
聯繫方式:____
乙方(需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
地址:____
聯繫方式:____
甲方公司(甲方)爲了降低、控制辦公採購成本,改變多年來隨機採購缺乏控制的模式,將採購交易行爲規範化,特委託(乙方)負責年度辦公產品採購及服務,並請對甲方公司的採購項目進行評估,對其辦公費用實施監督。
爲此雙方簽定協議書,具體如下:____
第一條 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一、甲方在內部確定辦公費用控制及辦公類產品採購服務的財務預訂機制。
1.確定常規產品及服務的消耗定額。
2.建立辦公費用支出檔案。
3.建立採購計劃及預評估制度。
4.及時填寫回饋產品質量及服務質量意見單。
二、乙方積極參與甲方採購評估,並協助甲方對辦公費用進行管理和控制。
1.在收到甲方採購計劃申報表後,向甲方提供採購計劃評估表。
2.協助甲方確定常規產品消耗定額。
3.提供甲方歷次採購檔案。
4.每月向甲方提供分產品、分服務的採購報表。
三、乙方提供如下產品和服務承諾。
1.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該產品服務質量標準,達到甲方對產品服務質量的滿意預設。
不出售僞劣、殘次商品。
2.當乙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要求時,甲方無條件退貨、換貨。
乙方辦理退貨、換貨時間不得超過兩天。
3.乙方必須按定單要求準時將產品送至甲方地址,確保送貨及時。
4.在甲方按正常計劃採購的前提下,乙方須滿足甲方應急採購要求,無論金額高低,數量大小,都須在4小時內送達。
四、採購定單的確定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求,並結合以往採購的內容,提供本次採購及服務定單。
2.乙方收到定單後,進行集合評估,然後將評估結果及價格報給甲方,以讓甲方確認。
3.甲方將評估後的定單審覈後,遞交本單位給予批准。
4.甲方在網上及通過傳真對定單進行確認。
五、每次定單的價格確認。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均執行經銷商代理價格,即享受本網最低價格。
2.爲了體現產品價格的相對穩定性,當一種產品的價格確定後,一般在計劃本年度內保持不變。
若遇產品及服務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須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下進行調整。
3.每類產品的第一次價格確認後,以乙方產品優惠價格爲基礎,在雙方進一步協商的基礎上確認。
第二條甲方信息資料的保密
1.甲方對履行採購協議過程中涉及乙方的商業文檔、數據材料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擅自許可任何第三者閱讀、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給乙方的資料均爲甲方的保密資料。
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條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規定須提供機密資料時,可按規定提供,但應儘快將此項事實通知對方。
第三條 合同的延續和終止
1.甲方須認真履行計劃採購制度,違反以下情況,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未履行採購計劃。甲方年採購額低於_________元。月均採購低於_________元。不執行集中採購制。
2.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要求認真履行服務職能,違反以下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有履行採購評估承諾。價格不能滿足甲方要求。送貨及其它服務不能滿足甲方需要。
3.本協議書有效期爲一年,協議到期後,若雙方再次合作,雙方需重新簽定協議。
4.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內應盡的義務爲止。
5.合同執行過程中,如一方需要改變或終止,必須在20日前提出徵得對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書。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每次集中採購完成時,甲方對乙方的產品與服務驗收合格後,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費用。
2.方式可以通過支票、信匯、電匯和現金結算。
3.在合同期間內,因變更或修改的產品價格或服務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種方式處理:____
(1)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合同附件及其他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關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通過合同或適用法律而轉讓。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遵照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生效日期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
3.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
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乙方(蓋章):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簽訂地點:____
產品採購合同2
合 同 編 號: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 貨 (噸 /方 /米) ,總價值爲人民幣 ( )元。
第二條: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質量、等級(技術指標),見附表。
第三條:驗收方法: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第五條:交貨規定
1. 交貨方式:
2. 交貨地點:
3. 交貨日期:
4. 運輸費用: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 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 乙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退貨或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影響工程進度,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 產品交貨時間不符本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 甲方應付的經濟責任。
1. 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品種、規格、數量、型號、等級。應提前3 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2. 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時,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收貨。
3. 屬甲方自提材料,甲方應在提貨前3日內告知乙方。
4. 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提前告知,說明原因,取得對方諒解。如有問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需調整,必須雙方協商,在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前,乙方仍應按合同供貨,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日,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百分之三作爲罰金交給甲方。
第八條:如因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某廠家產品、規格、型號、貨物不全,要用另外廠家同規格、型號的產品頂替時,乙方必須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解決。否則作爲延期罰金。
第九條:本合同擬定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供貨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並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產品採購合同3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則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定點向乙方購買學校幼兒所需的食品。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安全技術標準,具有相關部門的質檢報告,貨品包裝完整,標識清楚,不得摻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當日的登記報告。乙方向甲方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並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不發生食品質量變異;否則,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若出現因乙方供應的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所有後果(受害者的經濟賠償、相關部門罰款和法律責任)全部又乙方負責承擔,並且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爲甲方的損失補償。
四、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爲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確保幼兒的身體健康,每次所購食品的安全衛生、保質保量,堅決杜絕“三無”產品和未經檢驗、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幼兒園。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期爲一年,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一經簽字,既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得單方任意變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產品採購合同4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爲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經過雙方協定達成一致,現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內容:
一、產品類別名稱、品牌型號、單價、數量、詳細配置和技術參數見附表。合同總價 (人民幣 )小寫: ( 人民幣: 元)大寫:
以上價格爲甲方指定地點統一交貨價幷包含到使用地運輸費用。甲方有權拒付合同價以外的任何費用,甲方不得提出超出合同規定的要求。
二、配套消耗品要求
甲方所購體育用品,乙方應保證質量,並確保甲方對因型號不適及質量問題在國家規定期限範圍內進行調換。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合同簽訂後項目實施的工作(如與乙方的具體聯繫和銜結);
2、負責對產品進行驗收並簽署驗收報告;
3、按合同規定享有乙方提供的產品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按本合同一、二、條款負責完成甲方項目,並保證提供的產品是全新、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註冊並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和產品出廠標準的產品。具體服務:質保期一年,質保期內,乙方對產品提供全免費維修。
四、驗收及驗收標準
1、產品驗收:產品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統一初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2、項目驗收:乙方負責產品配送。產品送達交貨地後,甲方測試是否合格;
1
五、合同價款結算
乙方應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產品到甲方指定地點完成驗收,需求單位根據甲方驗收合格書、採購合同書、以及發票按合同總價100%,15日內一次性付清貨款。
六、違約責任
除發生不可抗力事實外,乙方所交產品和安裝調試與合同標準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權拒收產品,乙方逾期交貨將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產品和所交產品與合同標準不符使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賠償。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產品,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將向乙方每日償付欠款總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
甲方有權拒付合同價以外的任何費用;乙方有權拒絕合同整體範圍以外的條件。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以便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或處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簽訂地仲載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2、經雙方簽字的書面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其他事宜,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附表(明細清單):
甲方:
乙方:
日期:
產品採購合同5
甲方(採購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供貨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標的物名稱、數量、價款:
二、 質量要求: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產品爲乙方自行收購所得,保證質量合格,無毒無害,無硫薰,無黴變,保證符合規格要求,提供生產許可證號及質檢報告,符合我國關於本合同項下產品的相關質量標準。
三、 交提貨地方、時間、方式:甲方向乙方採購的產品採取:口乙方送貨上門口甲方自提的方式。乙方應該保證在按下表所列時間及數量向甲方按時、足量交付本合同項下列產品。
1、產品由乙方負責運輸的,則乙方應保證運輸過程中的產品安全,如甲方採取自提的方式提貨,則乙方應保證將產品妥善交付於甲方所指定的第一承運人。
2、產品的交(提)貨期限: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四、運費承擔及運輸方式:運費由方支付,採用運輸方式。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
1、結算方式:口現金口支票口電匯口其它
2、結算期限:產品交付之日起口當天結算口7日內結算口其它天內結清 (粗體部分爲備選內容)
3、結算方式及期限:在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下單,並將%的貨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戶;在交(提)貨異議期滿後,甲方再將剩餘%的貨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戶。
驗收及異議期: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十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乙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產品所有權: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產品所有權自乙向甲方交付時轉移於甲方所有。
七、產品風險承擔: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在產品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承擔。
八、侵權責任:因乙方提供的農產品質量存在問題而引起的侵權責任,由乙方獨立承擔。如甲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連帶或墊付賠償責任後,乙方應向甲方全額清償甲方所支付或墊付的賠償金。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違返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甲方交付非由乙方自行收購或質量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拒絕接收或退貨。
2、因上述原因導致甲方拒絕接收乙方產品,乙方應按照本合同項下產品總價款%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返還預付款;因上述原因導致甲方向乙方退貨,乙方應返還甲方所付貨款,並按照本合同項下產品總價款%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退貨產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
3、如乙方延遲交付產品的,則如該產品價格上漲時,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價格付款,如遇該產品價格下降時,則甲方有權按照該產品下降後的價格進行收購。
十、免責事由:
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時,則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因甲方企業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該企業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產品升級、產業調整等)導致停業,致使甲方無法按約履行義務的; 2、
十一、填寫本合同中的可選項目時,可在相關選項前的□中劃√予以確認,每組選項只可單選,多選無效。
十二、解決合同爭議方式: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交人民法院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法人委託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四、對上述免責條款乙方已經完全理解且無任何異議,無需甲方進一步進行解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產品採購合同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產品,經雙方談定買賣條件如下:
一、 訂貨內容
序號
商品編碼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到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方式:( )送貨上門( )代發貨運
三、購銷方式:( )現金銷售
( )賒銷於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前結清貨款。
四、本合同有效期如無特殊證明爲壹個月,但已發的貨,合同仍然有效,直至貨款結清爲止。
五、如在本合同期內不能付清貨款,買方按貨款總額的______‰一天支付違約金給賣方,同時不給予享受本公司所有的一切優惠政策。
六、買方收到貨物的____小時內必須將貨物檢驗完畢,並和賣方隨貨出庫單(“客戶聯”和“回執聯”)覈對,如發現諸如水漬、外包裝毀壞等可能導致產品受損的情況,應於收到貨物後四十八小時內書面通知賣方,在此期限內買方沒有提出書面異議,賣方將視同買方收妥貨物。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供貨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購貨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下欄由賣方發貨時填寫:
營業部
業務人員:
部 長:
財務部
產品採購合同7
合同編號: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爲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單價及交付時間
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提交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產品標準名稱和編號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 。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 。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5.現場卸貨由 負責。
6.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雙方商定爲 元/ 。在合同期內,如遇交易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幅度超過±10%時,雙方協商適當調整價格。
2.產品貨款的結算: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並承諾在特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已提出書面異議),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產品採購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產品規格型號及價格 品名
單價
規格(品質)
數量
總價
合計金額(人民幣)
二. 產品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費用即合同金額的20%,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三. 交貨期限 乙方保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_______天內,將甲方採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則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十爲限度。
四. 交貨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交付總價款的__%即元作爲定金,乙方交貨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 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產品採購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產品名稱、質量、數量 供貨時間
2.計量標準:
需方有軌道衡,以軌道衡爲準,途耗_________%,無軌道衡則按供方礦石比重劃線裝車爲準,其他損耗不負責任。
3.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按雙方約定的質量爲準,允許錳品位誤差爲_________%,允許含水分_______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礦並電告供方,在30日內到需方,以共同取樣化驗爲準;但過期以需方複驗爲準;若需方30日內未電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礦或動用了礦石的,以供方原化驗數據爲準。
4.運輸方式及其費用負擔:
運輸由供方代辦到需方指定火車站。發車後,在_________小時內電告需方:貨物品種、數量、質量(猛、鐵、磷)車號、發車日期等。短途運雜費每噸_________元,火車運雜費憑鐵路運單結算,每噸收服務費_________元(交_________)以上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5.價格:
錳礦石按國家物價局、冶金工業部_________規定執行,富猛渣按_________規定執行,若國家價格變動,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6.結算方式及期限:
供方託收承付,貨到需方15天內付款(包括其他幾項承付費用)。
7.違約責任:
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供貨,必須提前一個半月通知需方,否則按未發部分貨款總額的1%承付違約金,需方不按時付款,按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承付滯納金。
8.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調不成,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任選一)
9.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供方(蓋章):_________需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錳產品主管部門意見(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採購合同10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爲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爲城鎮人民和商業貿易提供豐富、鮮活的農副產品,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名稱
品種
數量(公斤)
等級
單價(元/公斤)
金額(元)
第二條:質量等級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5)無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或地方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或地方衛生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爲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包裝
(1)不同品種等級應分別包裝;
(2)包裝要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3)每包品種等級標籤清楚;
(4)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5)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物的回收辦法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價格
按合同價格執行,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變動時,按新價格執行或由當事人商議確定。
第五條:訂單
甲方應提前45-120天與乙方簽訂書面訂單。
第六條:貨款結算
(1)簽訂訂單時甲方支付訂單金額的 30 %給乙方;
(2)乙方交付貨物給甲方,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餘款給乙方。
第七條: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 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的質量爲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的誤差,重量允許有 %的誤差,允許含水分爲 %。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支付退貨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貸款金額的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貸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保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支付貸款的,應按逾期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產品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金額 %的違約金。
(6)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挑換或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
(7)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逾期交貸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絕給甲方,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若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提交畢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產品採購合同11
購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爲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3)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十天,從
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合同應明確規定: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開戶銀行:____帳號:____電話:____供貨單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開戶銀行:____帳號:____電話:______年__月__日
產品採購合同12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爲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爲貨物在從來源國啓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爲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爲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
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爲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爲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爲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
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啓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啓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爲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爲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啓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爲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啓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爲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
)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啓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爲準。
18.3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爲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爲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
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爲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爲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爲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爲。爲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爲”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爲;和
(2)“欺詐行爲”是指爲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爲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爲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爲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爲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爲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爲難。
36.稅和關稅
36.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產品採購合同13
甲方(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辦公傢俱(見明細)業務,一致達成
如下協議:
一、 質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圖紙標示爲準。
二、 技術標準:以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爲技術、質量標準。
三、 驗收標準:貨到現場安裝完畢後開始驗收,所供應的全部傢俱應符合甲方的。
驗收標準,要求外觀無瑕疵,結構無鬆動,規格、材質符合合同約定。
四、 交貨時間:XX年 月 日
五、 交貨地點:。
六、 合同總額(見訂單明細): (¥)。
七、 貨物明細:(附表一:訂貨單)。
八、 付款方式:
①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總合同款的%
作爲定金,並於貨到 個工作日內,將貨款付清;
②乙方交貨後,並收回全部貨款的同時,應與甲方簽署一份質量保證協議,
並向甲方交付質量保證金 元,該協議有效期爲 年,協議期滿
後,如無任何質量問題或糾紛,甲方應全額退還質量保證金,如有售後維修或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扣除相應質量保證作爲損失補償。
九、 包裝與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 甲方責任: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金額付款。
十一、 乙方責任:
① 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規格、材質及相關質量、技術標準(或與封樣、圖紙標示相符),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且不付貨款,或扣除總貨款的20%~50%的違約金。
②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將貨送到,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且不付貨款,或扣除總貨款的20%~50%的違約金。
③ 乙方應保障在合同約定的維修期內,爲甲方無償提維修服務,除非人爲損壞,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費用,一般報修應在3個工作日內服務到位,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質量責任保證金。
十二、 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 合同附頁、訂貨單、收貨驗收單與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如對本合同發生歧義或糾紛,由經濟仲裁委員會裁決,同時各自保留法律 訴訟權力。
甲方:天津大中電器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代表:
印章:
1. 合同介紹
1.1 甲方(採購方)
甲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繫人
電話、傳真
1.2 乙方(供應商)
乙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繫人
電話、傳真
產品採購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甲方產品經銷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採購產品種類、價格、數量、配送區域
1.1 定義
1.1.1 貨物:
產品名稱規格包裝單位含稅供貨
價數量備註
合計:
1.1.2 滯銷:指每批貨物在乙方收取該批貨物之日起 3 個月內未銷售完畢的, 或者乙方庫存中有效期剩餘半年或半年以下的貨物。
1.1.3 配送費率:
1.1.4 降價:包含但不限於零售價下降、中標價格下降等。
1.1.5 下游庫存積壓:乙方下游客戶出現滯銷、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換貨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直接要求甲方退換貨 。
1.1.6 退貨手續:
1.1.7 含稅單價:價款包括但不限於運輸、包裝、知識產權、管理、保險、利潤、稅金等各項費用。
1.2 雙方確定的配送費率爲 ,協議期內如有新增品種,配送費率不改變的按本協議執行,如新增品種配送費率有改變,應另行協商配送費率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1.3 以上價格爲按配送費率計算的當前價格,如遇降價,甲方需在調價執行日起調整供應價格並通知乙方,如延期通知乙方,則甲方需自執行日起覈算銷售所產生的補差給乙方,並承擔相應責任。甲方同意在 90 天內按(原含稅中標價-現含稅中標價)*(乙方庫存+下游庫存)給予乙方補償。
1.4 甲方委託乙方配送區域(客戶)爲廣西北海,甲方確保不會出現供應區域(客戶)爭議,否則須賠償乙方損失。
1.5 協議中數量如爲年度預計量,可根據乙方訂貨分批發貨,以乙方實際收貨數量結算,如出現滯銷或品種落標甲方需無條件接受乙方退貨。
1.6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如發生相關信息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名稱變更、品種最小銷售包裝尺寸、顏色、字體、內容變更、標籤、說明書、裝量包裝變更,甲方應在向乙方供應啓用新信息產品前 10 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關變更材料。若冷鏈包裝、其他特殊包裝變更,甲方應在向乙方供應新包裝產品前 60 天告知乙方冷藏產品新外包裝的長寬高以及產品的其他特殊包裝要求等信息。
1.7 乙方免費提供網上流向查詢服務,開放查詢賬號或月度提供紙質版查詢報告。
1.8 本協議期內,上述品種乙方庫存量應不超過/ 件/月。超出最高庫存量部分,甲方需配合乙方退貨退款,具體參照本協議第六條。若雙方確認不辦理
退貨,則甲方須承擔相應的倉儲費用 / 元/天/件。
第二條 貨物的交付
2.1
甲方應當自每批貨物訂貨之日起定的地點:
日內負責安排貨物運抵乙方指
並負責按乙方要求卸貨到乙方指定月臺或庫房,風險至貨物通過驗收時轉移。;
2.2 甲方的每批貨物到貨時,應隨貨提供加蓋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每批產品相應批號的檢驗報告書(進口可爲檢驗報告書或通關單) 或合格證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規要求的隨貨同行送貨單。
2.3 甲方貨物的運輸方式: (。汽運/鐵路/空運/)
2.4 甲方發出貨物的同時嚴格按乙方屬地藥監要求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 甲方承諾開具的所有發票均符合稅法、GSP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貨物流、票據流、資金流一致。如因甲方不能開具合規的發票,或不限於稅務、藥監、工商等經營問題導致風險的,乙方有權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等一切損失,甲方將予以賠償,或直接在乙方對甲方的應付貨款中
抵扣,或以甲方存放於 的貨物進行抵扣。
第三條 付款
3.1 付款期限:
□ 乙方應當自收齊貨物及增值稅發票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如到期日爲週末及節假日,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支付。
□乙方應當自收齊貨物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乙方應當自增值稅發票開票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乙方應當自銷完該批貨物起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R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起7日內,甲方發出貨物。
□乙方應當自收齊貨物之日起日內,且甲方貨物已銷完,向甲方支付貨款。
□乙方應當自收到 醫院當期匯款後於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同等比例金額的貨款。
3.2 付款方式:電匯□ 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 電匯或 1 個月銀行承兌匯票□ 電匯或 2 個月銀行承兌匯票□ 電匯或 3 個月銀行承兌匯票□ 電匯或 6 個月銀行承兌匯票□ 電匯或 12 個月銀行承兌匯票□
3.3 產品出現滯銷、下游庫存積壓、退貨手續未辦理,約定的返利、補差未按期確認結算、配送費率未達到約定標準,則乙方有權延後貨款支付時間爲相關問題處理並解決完畢後再行支付。如該批貨款已支付,則乙方有權順延後續應支付而未支付的等額貨款。
3.4 末次貨款結算前,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完乙方的庫存及乙方下游客戶的庫存並辦理完相關業務手續。
3.5
甲方指定以下賬戶爲唯一電匯收款賬戶: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
甲方指定以下賬戶爲唯一承兌收款賬戶: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乙方向上述賬戶匯出款項後,即視爲已履行付款義務,在匯款過程中,因甲方賬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賬號被註銷、被凍結等)導致其無法收取款項的, 由甲方承擔相應後果。乙方有權直接在應付款項中扣除甲方應承擔違約金或賠償金等等。
第四條 貨物供應要求
4.1 甲方應按現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向乙方供應產品。
4.2 甲方應採用密閉的車輛配送產品。說明書要求保溫或冷藏的品種,甲方應嚴格按現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規及雙方約定的要求在運輸產品的過程中採取相應的保溫或冷藏措施。對於冷鏈產品應使用驗證合格的冷藏車、冷藏箱或保溫箱運送,並能記錄、顯示、導出運輸過程的溫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運輸,乙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
4.3 由於甲方產品因外包裝,運輸方式發生改變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戶額外相應需要增加相關包裝材料和運輸費用時,甲方應給乙方和對應乙方下游客戶相應的補償,以保證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個供應鏈的暢通有序。
第五條 貨物驗收、產品質量、賠償責任
5.1 貨物包裝、貨物驗收及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及貨物運輸要求, 且符合雙方的約定。
5.2 甲方如未履行本協議第 1.6 條的約定,應承擔的責任如下:
5.2.1 乙方有權拒收該批貨物,或按代儲處理,甲方須承擔相應的倉儲費用;
5.2.2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換或增加貨物包裝而產生的費用;
5.2.3 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損失。
5.3 乙方在收到貨物時發現貨物質量存在問題,乙方有權拒收貨物。
5.4 乙方出具驗收合格文件的日期視爲甲方正式交付貨物的日期。乙方驗收合格的結果僅視爲貨物在外觀、數量、型號、規格上符合約定的證明,檢驗合格文件的簽署不使乙方喪失因質量問題而向甲方索賠和求償的權利,同時不免除甲方對於貨物質量缺陷或瑕疵負有的相應責任。
5.5 因甲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應包括但不限於被行政處罰、對第三方民事賠償、乙方因處理質量問題爭議而支出的鑑定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退貨或換貨
甲方應在下列情況無條件接受乙方退貨或換貨的要求,並承擔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退換貨運費、產品銷燬費用、律師費(如發生訴訟)、訴訟費(如發生訴訟)等):
6.1 甲方的產品質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6.2 甲方的產品自身在銷售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
6.3 乙方的下游客戶(包括但不限於醫院)對產品包裝、質量提出異議, 要求退貨時;
6.4 甲方主動召回產品或被責令召回產品時;
6.5 滯銷、近效期(指每批產品在乙方庫存中有效期剩餘半年或半年以下的產品)、過效期、假劣藥、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戶);
6.6 乙方庫存、下游庫存的質量抽檢;
6.7 標期結果變化導致的庫存積壓。發生上述退貨或換貨的情況時,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退貨或者換貨的通知之日起 7 天內辦理完畢退貨或者換貨手續。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辦理完畢該貨物的退貨及更換新貨手續,乙方有權發運回甲方,乙方根據本條約定將貨物發運回甲方的,自發運貨物之日起視爲雙方同意對該批貨物作退貨處理,甲方應在自乙方發運貨物之日起 7 天內退還該批貨物貨款並辦理相應退貨手續;該產品已過有效期的,乙方有權自行銷燬該批貨物,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及承擔相應費用。
6.8 甲方接收乙方退貨的方式:
□ 甲方自提(自提時應出具加蓋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託提貨證明及提貨人身份證明)
□ 乙方貨運,甲方接收退貨的地址(按經營許可證地址)。
6.9 逾期退換貨的違約責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貨或換貨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內未辦理完畢退換貨手續的,則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換貨產品採購時的價格的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通知和送達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 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甲方地址送達。甲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乙方,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的,乙方按原地址郵寄相關材料即視爲已履行送達義務。當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郵後即視爲送達。
第九條 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至20__年12 月31日。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補充條款
10.1 標期內如因甲方品種應標結果變化導致乙方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包括但不限於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爲乙方消除影響)。
10.2 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簽訂書面文件方爲有效。
10.3 甲方保證產品中的工業和知識產權等相關權利均爲其所有,否則因侵犯第三人的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而造成乙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此墊付任何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全部承擔。
10.4 甲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價款的 3‰作爲違約金。
1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需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按實際交易合同總金額的 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應另行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10.5.1 甲方逾期交付貨物超過[7]日的;
10.5.2 甲方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爲;
10.5.3 甲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經乙方提出後合理期限內仍未改正的;
10.5.4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或將本合同項下服務轉包或分包的。
10.6 若本協議約定與協議期限內雙方另行簽訂的單筆購銷合同相沖突的, 相應衝突條款的解釋權和選擇權歸屬於乙方。
10.7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發生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分立、合併、註銷或其他股權變動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變動之日前 3 個月書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條約定時間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損失的,或乙方認爲甲方不履行按時告知義務可能導致乙方後期存在損益風險的,乙方有權自行扣留甲方貨物或貨款, 甲方(公司註銷情況下,此處的甲方爲甲方的股東或註銷後的權利義務承繼人) 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10.8 若甲方存在以下發票稅率情況,則需補償乙方因稅率差異產生的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
10.8.1 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時,甲方並未書面告知乙方產品爲簡易徵收、計生用品等特殊稅率品種,而乙方按照正常稅率銷售;
10.8.1 甲方爲小規模企業無法向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0.8.2 國家增值稅改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調整,甲方無法提供乙方在稅率調整之日前銷售的產品原稅率的發票;
10.9 若醫院要求乙方配送產品入院價爲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價,且醫院與乙方已簽訂最低價承諾函,包括但不限於/
等醫院,則甲方需保證委託乙方配送產品入院價爲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價,否則, 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產品採購合同15
甲方: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消防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_______工程施工項目的氣體、報警消防設備的購置及安裝,配合消防部門對本批產品的驗收並保證合格,工作交由乙方完成,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項目名稱:_______合同段氣體消防工程。
2、期限
2.1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依據甲方現場施工進度。
2.2驗收日期:本施工點工程完成後,由乙方現場負責人確認該點的驗收時間爲起始時間進行驗收,並組織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工作驗收,最終以消防部門對該批產品的驗收爲準。
2.3質保期限:自通車之日起一年。
3、合同價格
3.1本合同計價貨幣、結算貨幣和支付貨幣均爲人民幣。供方將按如下《合同清單》按質按量按時供貨給需方:
注:以上報警及輔材部分按現場實際用量計價覈算。
3.2本合同暫估總價是本工程施工現場指定地點的交貨價,即合同價款包括乙方履行全部合同規定義務的價款和酬金,包括貨價、運輸費用、安裝費用。因氣體瓶重約400-500斤,且屬高壓設備,在惡劣和不熟悉的施工現場就裝卸、倒運等需得到甲方的協調、支援。
4、付款方式
4.1 合同簽訂後施工進場前15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指定賬戶合同總價款的30%作爲此項目的預付款。
4.2合同項目主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總價款的85%,安裝調試完成,經消防部門對該批產品驗收合格後(甲方承諾2-3月內完成消防驗收),甲方再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10%的貨款,乙方出具合同總價款的普通發票。留合同總價款5%的質保金,質保期到後無質量問題及維修責任無息退還。如十日內未能按約定支付各筆貨款則按每日總合同款的5‰作爲違約金支付給乙方,直至問題解決。
5、貨物的更換、補充、調整與退貨
5.1經驗收,確屬於乙方運輸過程中損壞或少發的物品(以送貨清單雙方簽字爲準),乙方應無條件爲甲方及時更換補充完整,調換貨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5.2乙方提供的產品在安裝使用過程中,因質量原因出現損壞問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返貨並認同問題所在後及時負責調換;或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補貨、增購、改裝情況,甲方需自行採購或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代爲採購(款到發貨)。
5.3 因業主、監理、甲方等採購方臨時調整產品型號、規格,超出原合同圖紙或要求時,甲乙雙方應根據市場價格協商確定,在原合同單價上予以增加。
5.4甲方辦理退貨須保證貨物的完整、無損壞,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退貨,並承擔退貨時產生的運費,損壞貨物乙方將不予以退貨,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數量送貨所產生的退補貨費用概予甲方無關。
6、雙方責任與義務
6.1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並進行技術交底。
6.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工作面及安裝時必要的配合工作,協調乙方施工現場的各班組、施工隊伍關係,保障乙方的正常施工。
6.3乙方不負責氣體滅火及電氣線路的設計、施工及設備選型,均依據參照設計院及甲方提供的圖紙,且不因圖紙設計承擔任何責任。
6.4乙方在本工程中安裝的所有消防設備質量須全部合格且符合設計、規範要求,乙方作爲單純的設備供應商和安裝施工方應接受甲方產品質量及施工驗收,乙方不負責消防驗收,但應保證該批產品質量合格,並負責該批產品消防驗收需要的相應的產品資料和施工說明等。
6.5乙方負責全部設備的運輸、安裝工作。在實施過程中的設備保管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協調存放。運輸保管過程中設備的損失以及安裝過程中的損壞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6.6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所有人員、設備的安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6.7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應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6.8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6.10乙方負責該工程質保期內的免費維護及維修工作,經檢查屬設備自身原因,所有費用乙方承擔,因甲方人員操作不當造成損壞,乙方免費維修,材料費由甲方承擔。
7、其他
7.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雙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對雙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7.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3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工程款質保期到後自動失效。
7.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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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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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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