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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代理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合同1.29W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代理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著作權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稱(暫定名):_________

署名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就《_________》一書的出版,版權買賣或發行等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該書在中國(大陸、港澳臺)、海外以圖書形式出版中文(簡體、繁體)、外文文本的出版發行事宜;委託期限暫定爲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保證擁有上述著作的著作權,並承諾擁有上述著作中文(簡體、繁體),外文文本版權的轉讓及傳播等處理權力。甲方提交的上述作品,如果侵犯他人的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或其他合法權利,或者因抄襲、剽竊他人作品或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而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甲方(著作權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如簽署本協議後,乙方纔發現上述作品有以上侵權行爲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書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圖書出版或發行事宜包括如下事項:

1。代理該書的版權洽談,圖書出版等事宜,具體包括聯繫出版社,與出版社洽談溝通及版權買賣等;

2。代表甲方與出版社簽訂圖書出版協議(版權買賣協議),並代收代轉本著作的稿費,版稅或版權費和樣書;

3。代理該書的發行等事宜,具體包括聯繫圖書批發商和書店等發行機構,與圖書發行機構洽談溝通等;

4。代表甲方與有關圖書批發商,書店等圖書發行機構簽訂圖書發行協議,並代收代轉本著作的發行收入。

第四條 乙方在代表甲方與出版社或發行機構等簽訂有關協議時,要維護甲方的權益,並應保證甲方著作權不受侵害。

第五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應的代理費用,具體支付辦法如下:

1。乙方聯繫好出版社併成功簽署圖書出版協議(或版權買賣協議)後,乙方依據所籤的圖書出版協議或版權買賣協議,在甲方應得收入中扣除_________%的費用作爲代理費用;

2。乙方聯繫好圖書發行機構併成功簽署圖書發行協議後,乙方依據所籤的圖書發行協議,在甲方應得的發行收入中按回款以____%的比例分批扣除,作爲代理費用。

第六條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作品的`打印稿和電子文檔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時交稿,應在交稿期限屆滿前30日內通知乙方,雙方可另行商定交稿日期。

第七條 乙方應爭取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出版(或發行)上述作品,並於圖書出版後30日內負責將圖書樣書提交給甲方。乙方因故不能按期代理出版(或發行)該書,應在代理期限屆滿前30日內通知甲方,雙方另行商議續簽事宜。

第八條 乙方與有關圖書出版或發行機構簽定有效的圖書出版,版權買賣或圖書發行協議,即視爲代理成功。

第九條 乙方應尊重甲方確定的署名方式;在圖書付印前,乙方應負責將書稿清樣提交給甲方校閱一次;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將校改後的書稿退回給乙方。

第十條 在圖書出版後60日內,乙方應負責將甲方提交的原書稿和照片等資料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雙方因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協議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由乙方運營的電子商務平臺上銷售甲方供應的產品。

二、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銷售,由甲方承擔產品的質量問題,並提供售後服務。

三、甲方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給乙方供應貨物,具體物資清單如下:

四、代銷方式

收取手續費。乙方根據代銷商品的數量和價格收取相應的手續費,其手續費爲商品售價的5%。

五、代銷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簽訂協議後,甲方不得擅自出售委託乙方代銷的這部分物資;如要自行銷售,需提前7天告知乙方,待乙方撤銷電商平臺上的銷售信息後方可進行。

2、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數量、質量、品種交付貨物,由甲方送貨上門,運費由乙方承擔;

3、接受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未能銷售的存貨,以及因質量問題第三人退給乙方的退貨,無理拒收的,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及多支出的費用。

(二)乙方的義務

1、以適當方式銷售代銷的產品,因乙方過錯造成產品遲延銷售或不能銷售的,應負賠償責任。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期限給付已銷售部分的貨款。

4、在約定期限內未能銷售完產品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及時處理,以免延期造成損失。

5、乙方有義務爲甲方維護公司的形象及甲方公司產品的品牌形象,如有發現乙方有損壞甲方形象的.行爲甲方有權立即終止雙方的合作。

六、結算方式

乙方通過自有電商平臺實現產品銷售,產品銷售款將通過支付平臺統一進入乙方帳號,

待乙方收到了全部貨款,且在規定的退換貨期限內並未發生任何退換貨行爲後,乙方再按月將該月內所進行交易實際發生的淨銷售額(即商品總金額扣除優惠券金額、禮品卡金額、銷售提擁、優惠金額、運費金額)結算給甲方。

七、發票說明

甲方將商品委託給乙方代銷,此時商品所有權並未轉移給乙方。因此,乙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不開具銷售發票。乙方銷售商品後,開出銷售清單,甲方根據銷售清單開具銷售發票。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按時供貨或貨物質量不合格應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拖欠實銷貨款不按期清償,應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若欠總貨款超過 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九、保密

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十、雙方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雙方發生爭議後,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開始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乙方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準備材料,配合法院強制執行及由執行衍生的訴訟等與清收債權有關的司法程序。

1、案由:執行 案號:

2、對方當事人:

3、標的額: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爲甲方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助理配合完成有關工作;

2、乙方律師應採取積極的合法的方式,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的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根據調查、蒐集到的線索,及時向甲方報告,並依法做出判斷,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根據執行機關的要求,及時配合執行,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執行進展情況;

5、乙方應該按照乙方的承諾,及時地向甲方提供除法院已經查封外的、甲方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等各種與執行有關情況、文件和資料;

6、乙方保證代理執行追回的債權的案款以貨幣形式劃入甲方賬戶,若執行到的是股權、實物或其他非貨幣形式的,則以通過拍賣轉化爲貨幣形式且扣除轉換成本後的淨貨幣爲支付代理費的基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執行代理費用按法院實際執行到位案款的30 %計算;

2、乙方根據雙方約定,向甲方開具規範的收費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之日起十日內支付;

3、本案爲全風險代理,故乙方爲辦理本案而發生的實際成本,諸如差旅費、查找財產線索所發生的費用等均已包含在代理費用內,甲方無義務另行支付。即甲方在案款到賬前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因本次執行代理爲全風險,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前乙方需要投入大量智力和勞務。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得中途撤銷對乙方律師的全權代理執行委託,或者甚至甲方收到執行款項後拒絕履行本合同。

第六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6月19日。到期後雙方可根據案件執行實際進展情況,另行商議是否續簽合同。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在指定區域代理甲方產品有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代理產品及運輸和承包保溫工程:

1、代理產品:乙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和區域內推廣及銷售甲方系列產品。產品明細、供貨、建議銷售價格,參見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權根據全國保溫市場的行情及時調整市場的銷售價格。2、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供貨價格,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2、運輸政策:乙方自行負責貨物的運輸,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運輸事宜,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3、工程承包:乙方可以以甲方指定形式開展保溫工程施工業務。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且授權的前提下,可以代甲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在代甲方簽訂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實提供擬訂的合同全部內容,待甲方同意,書面確認後,方可與第三方簽訂合同。

二、合作形式:

1、項目合作:另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備案,並與我公司簽訂購貨合同。

2、合作區域範圍:雙方商定的代理區域是範圍內。

三、代理經銷資格:

1、乙方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給甲方交納市場保證金元。

2、乙方保證本協議簽訂後,所有合作項目均在我公司做備案,且保證貨款按批次現款現貨一次結清。

四、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要續簽或改簽,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五、雙方關係:

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甲方和乙方的關係純屬平等合作關係。協議雙方承諾未取得對方授權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損,則越權一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且等同於對本協議的違約。

2、在乙方經銷區域,本協議截止後或有第三方申請該區域的區域代理則甲方有權另行發展代理商,但雙方條件均等且在乙方仍有代理意向的前提下甲方優先選擇乙方,如有其它情況三方商議解決。

3、乙方在代理合作經營甲方產品過程中,認可甲方產品及市場前景,自願擴大經營甲方產品規模及市場,可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重新簽訂合同或協議。

六、代理業務中,乙方向甲方訂貨時,發貨和貨款結算方法如下:

a)乙方向甲方訂貨,訂貨時預付貨款的%,甲方接到訂貨單後開始生產,生產完畢後,甲方通知乙方結清尾款,甲方於7個工作日內發貨;

b)甲方代辦發貨適宜,所產生的所有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c)因乙方貨款未能及時到賬,發貨期限順延;

d)因乙方貨款原因導致的產品發生功能性變化或失效,造成的全部損失有乙方承擔;

e)乙方應及時支付當期貨款,不能及時支付當期貨款時,應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以實物或有價證券抵押,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雙方單獨簽訂協議,甲方給予供貨;乙方應在供貨後,兩個月內,付清欠款,甲方解除抵押。

七、代理業務中,乙方代表甲方向第三方銷售材料或簽訂施工類合同協議。在以甲方簽訂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實提供擬定的合同全部內容,待甲方同意且備案後,乙方取得甲方書面確認,方可與第三方簽訂合同。

八、代理業務中,經過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承攬工程,商定如下:

1、甲方支持乙方以甲方指定的形式開展工程承包;

2、第三方必須使用甲方的合同、使用甲方的材料;

3、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後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服務費,服務費爲合同金額的%;收到第三方第一筆材料款,支付%,其餘的%在該工程承包合同全部履約且工程結清完畢後支付。

4、乙方負責催討第三方工程款,並對工程款安全承擔連帶責任。

九、質量問題:乙方應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乙方如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自提貨之日或收到貨物之日起48小時內,向甲方提交書面質量異議。

十、優惠政策:

甲方將根據乙方市場的銷售規模,免費提供給乙方各種體系產品的展示小樣塊共塊,宣傳冊、工程實例手冊共本,超出部分將按成本收取費用。需製作工程樣板時,按照距離遠近收取工料成本費(以甲方實際報價爲準)。

十一、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提供給乙方的產品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合格產品。

2、乙方在經銷期內,甲方將給予乙方新產品的優先經銷代理權。

3、乙方銷售甲方產品過程中,甲方將給予乙方有限技術支持和推廣支持。

4、乙方在經銷期間,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培訓、銷售推廣培訓、以及行業發展、技術升級等方面的服務。

5、本合同終止之日,乙方不再續約,在乙方無違約的情況下,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將市場保證金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十二、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甲方牆體保溫材料在該經銷地區市場拓展、品牌維護、新產品推廣、銷售或甲方授權開拓下一級經銷商(代理商)等工作。定期將業務信息反饋給甲方予以備案。在銷售過程中不得超過雙方約定的地區銷售(特殊情況經甲方認可),不得擾亂其它市場的正常銷售。

2、乙方經甲方授權銷售甲方產品過程中不得經營與甲方產品類似的產品。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品牌、包裝及其它資質、資格、證書、報告等自行組織生產與甲方產品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

4、乙方必須接受甲方關於產品銷售的統一管理和監督,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聲譽。代理期間,甲方有權安排1—2名專職人員常駐乙方,協助乙方開展工作,同時接受乙方的統一管理。常駐人員工資由乙方按100元/天計算(直接匯入甲方賬戶,由甲方統一支付),同時負責安排食宿。

5、乙方在代理經銷甲方產品期間凡出現違反本協議條款或內容即認定構成違約,則甲方則有權立即終止乙方的代理經銷或合作資格。同時保留向乙方追究經濟損失的權利。若甲方的損失不易確定,則賠償數額不低於伍拾萬元人民幣。

十三、合同期限:合同的續簽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前完成,合同終止之日前未續簽則本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對乙方的授權自動作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任何市場營銷活動。

十四、其它事項:

1、乙方與甲方在本協議中產品價格均不含發票稅點,乙方如需發票應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開具發票時稅點均爲20%,稅點部分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中的“合同”及“協議”在本協議或合同中均表示同一意思。

3、本協議的變更、解除必須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並達成書面協議。除本協議規定可解除或終止本協議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終止本協議,並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受損失方的一切損失。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甲乙雙方任一方有權解除協議,但須向對方出具由權威機構出具的關於不可抗力的證明。

5、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互利雙贏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期滿後,雙方友好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本區域內的優先代理經銷權,本協議的任何終止,不影響雙方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債務人應繼續償付未了債務,直至償清債權人的全部債務爲止。

7、本協議分基本協議和附件,附件是協議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保密。此合同屬保密合同,乙方不得向其它組織或個人泄露此合同的內容和模式(司法及必要的監管部門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樣塊及相關技術資料參數屬甲方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視爲違約;

10、本合同附件爲:供貨價格表、宣傳資料樣塊成本價格表、甲乙雙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申請股票上市,現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爲甲方辦理股票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對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負責任。

四、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出現錯誤,如果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甲方負責賠償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以_________保險公司規定的爲準。

五、乙方律師應對甲方尚未了結的經濟仲裁、訴訟和有關爭議勝訴敗訴及其經濟後果作出認真的預測分析,但該部分的法律意見書只是一種參考意見,乙方律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應爲乙方在辦理法律事務時提供便利,並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交通、通訊及材料等費用,該費用爲律師的'辦案費。

七、參照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按_________計算,二項總和爲律師費。如果甲方委託的事務難度較大,所需時間較長,律師費的數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收費。

八、乙方先按半數計收律師費,即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三天內支付,該律師費無論甲方的股票最終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還。餘下部分的律師費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後付清。

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退還用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子退還。甲方未付的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股票上市爲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一. 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又被稱爲表現代理,指行爲人無代理權而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爲,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爲人又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善意第三人與行爲人實施民事行爲的,可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後果。

表見代理在民法上屬於廣義無權代理的一種情況,其成立出須必備無權代理的要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 行爲人無代理權卻以本人的名義爲民事行爲

因表見代理屬於廣義無權代理,因此,只有行爲人無權代理卻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爲的,纔會發生表見代理。

2. 客觀上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

表見代理最根本的實質在於行爲人無代理權而又表現爲有代理權。因此,只有從外表上看行爲人有代理權時,纔會發生表見代理。所謂的從外表上行爲人有代理權,是指雖然行爲人與本人之間實際上無代理權,但客觀上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如行爲人持有本人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正因爲在行爲人方面有使人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相對人基於此才與行爲人實施民事行爲的,所以爲維護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法律才規定表見代理,使其成爲有效代理。

3. 須相對人爲善意且無過失

相對人爲善意且無過失,是指與行爲人實施民事行爲的第三人不知道行爲人無代理權且無過失的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若相對人爲惡意,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而仍與之發生民事行爲,則因法律不保護惡意當事人,沒有對相對人加以保護的必要,也就不能成立表見代理。相對人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因其過失而不知道的,因相對人主觀上的過錯,一般也無保護的必要,也不應該成立表見代理。相對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過失,應由否認表見代理的本人負舉證責任。

4.須行爲人與相對人所爲民事行爲具備生效要件

表見代理爲有效代理,本人應承擔行爲人與相對人所爲民事行爲的法律後果。因此,只有行爲人與相對人所爲民事行爲有效時,才能成裏表見代理,才發生由本人承擔該行爲後果。若行爲人與相對人所爲的民事行爲不具備民事行爲的生效條件,則不成立表見代理。 根據上述可以看出張某代理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合同屬於表見代理,其中張某手持的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就是從外表看上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一個表現。

二. 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指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而以本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爲的現象。《民法通則》中第六十六條對無權代理作了原則性規定,《合同法》中對狹義的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分別作出規定。

1. 無權代理髮生的三種情形

一是行爲人自己自始沒有代理權;二是行爲人有代理權但其所爲的民事行爲超越代理權;三是行爲人原有代理權但代理權已經終止。

2.無權代理的條件

第一,行爲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爲。無權代理本不屬於代理,但因行爲人是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爲,符合代理的外部表徵,所以將該現象規定於代理制度中。如行爲人不是以本人的.名義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爲,則不成立無權代理。

第二,行爲人沒有實施該代理行爲的代理權。無權代理的前提是行爲人沒有實施該行爲的代理權。

第三,行爲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行爲是有效的。如果行爲人與第三人所實施的民事行爲無效,則不涉及能否對本人發生效力的問題,不屬於無權代理。

根據《合同法》中關於無權代理的解釋,不難發現張某的行爲不屬於無權代理。

三. 表見代理的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的,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爲有效。因此,表見代理髮生與有效代理的相同效力,即該代理行爲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被代理人應當承受該代理行爲所設立的權力義務。但表見代理畢竟屬於無權代理而不同於有權代理,其設置目的在於保護交易的安全,因此,表見代理是否爲有效代理,應決定於相對人的意思。 綜上所述,案例中,張某手持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代理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買賣100噸草莓的合同,而後才發現張某沒有代理購買草莓的權力。根據《合同法》關於表見代理的解釋,可以看出乙公司在不知張某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與張某簽訂了買賣合同,同時張某手中有使第三人相信他有代理權的事實,即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所以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乙公司去函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是合法的,甲公司作爲被代理人應當承擔代理行爲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即履行合同。

代理合同 篇7

甲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安排出口貨物運輸以及相關費用的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清單:指在本協議項下,乙方爲費用結算需要,向甲方出具的,載明甲方應付費用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具有甲方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確認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有關印章或人員名單見附表)。

第二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乙方作爲甲方的貨運代理人,代理甲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製作單證,並代繳有關費用。

2、在乙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排載;向甲方簽發運輸單證,並代繳相關費用。

第三條 操作流程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履行代理義務:

1、甲方通常於每週五傳真下週的訂艙資料給乙方,乙方根據訂艙資料向船公司預訂艙位並在同日,最遲不超過下週一取得船東確認書後個工作小時內立即回覆甲方,如無法訂到艙位,乙方應在下週一下午前通知甲方,並儘可能提供調整辦法。如貨船安排在海滄碼頭或象嶼保稅區,乙方應提前書面知會甲方安排手冊。

2、乙方獲得甲方裝箱清單後,應於個工作小時內製作報關資料第1―8聯並傳真給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製作S/O(即委託運輸單)。如甲方運輸貨物爲散貨,乙方應告知是否貨送保稅區,並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同時向甲方提交進倉單。

3、甲乙雙方確認預計上櫃時間後,乙方應將報關資料之1-5聯送外代排載,並在甲方指定拖車公司要求的.時間內將資料送交拖車公司。貨櫃裝好拖出甲方工廠後,乙方應及時與拖車公司保持聯絡,確認貨櫃進場時間,並在貨櫃進場後30分鐘內在報關資料第6、7、8聯上加蓋貨櫃進場章,同時電話通知甲方報關員並向甲方提交報關資料第6、7、8聯及邊檢單供甲方報關。邊檢單由乙方負責辦理。若乙方無法於週五(針對當週六、日或下週一、二開船的貨物)或週二(針對當週三、四開船的貨物)將上述報關資料及邊檢單送交甲方,則由乙方負責配載事宜。

4、 貨物裝船前,乙方必須傳真提單副本至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後,乙方在貨物離港後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送達甲方所需正式提單。

第四條 費用標準(另行約定)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採用月結方式結算費用。由乙方於次月號之前提供上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甲方覈對(甲方也可隨時向乙方索要)。

2、對於甲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立即與甲方覈對。如系乙方錯誤,乙方將在一週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

3、甲方在收到正式提單及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後,經審覈乙方提供的費用清單並作出書面確認後:

1)、人民幣費用:自當月前兩個月 日至當月前一個月 日期間發生的費用,乙方得於當月 日開始請款,由甲方在下個月 日前付清;

2)、美元費用(海運費):甲方於當月 日前付清上個月發生的費用。

4、對於上述應付費用,甲方若需要由本協議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給乙方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

5、乙方對甲方應付費用,應於雙方覈對費用清單無誤後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並辦理相應請款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之約定履行代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未按照約定的操作流程作業及/或未及時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因此而延誤甲方出口貨物的交貨期及/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一切實際損失,並對此不持任何異議。

2、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全,甲方必須從支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應付款項向乙方每日支付 ‰的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如有不盡之處,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廈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須經對方書面同意。

2、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