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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實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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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合同實用【8篇】

房屋合同 篇1

拆 遷 人:甘南縣巨寶鎮工農村委員會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巨寶鎮工農村爲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20xx年新建居民住宅樓,因公共利益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經協商,自願就房屋拆遷、置換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被拆遷置換的房屋坐落於在巨寶鎮新金路路北,被拆遷人的原房屋坐落位置左鄰_________右鄰_________(具體位置以房屋產權證爲準),房產證登記編號爲_________,被拆遷的房屋結構爲_________,有照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營業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住宅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20xx年9月26日以前建造(以航拍圖記載爲準;獨立開門,檐高在2.2米以上,牆體厚度不低於37釐米;房屋座落位置與居住人持有的獨立居民戶口標註的地址相一致並形成獨立家庭;未出租或轉借他人;僅用於居住;爲居住人唯一住房。)。(房產證房屋產權證載明爲住宅,臨街營業用房有營業執照,動遷前交納營業稅在十二個月以上,其實際用於經營的建築面積部分以臨街門臉爲營業性用房面積,其餘爲住宅面積),土地證編號:_________,其中置換回遷住宅_________㎡,

營業用房_________㎡。

二、房屋置換面積確定辦法:

1、以乙方房產證面積爲主,結合土地證的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記面積與置換面積房,甲方按照實際測量面積

2、乙方土地證編號爲,登記面積爲2 ;房產證編號爲,登記面積爲m2 。雙方一致確認住宅置換面積爲m2。

3、乙方土地證編號爲,登記面積爲2 ;房產證編號爲,登記面積爲m2 。雙方一致確認營業性房屋置換面積爲2。

4、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由規劃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不予補償。

5、甲乙雙方對面積有爭議的,依據縣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積爲準。

三、乙方置換條件:乙方應保證所提供房地產權真實有效無任何爭議,並向甲方提供房地產權證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含初始房合同、買房收據和其它法律文本);因房屋產權歸屬及相關法律證明文件發生爭議,由乙方承擔責任。

無房照住房的,乙方應提供:居民戶口和居民身份證;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戶籍狀況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四、房屋置換辦法:

1、由於置換房屋的住戶很多,故乙方只能選擇高層樓單元、多層樓單元兩類房之一;對於樓棟號和樓層,採取按照簽訂拆遷置換協議先後順序和簽訂正式合同之後補交差價款的先後順序除2,選擇樓號。(老年人,殘疾人優先選擇)

2、置換多層住宅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戶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農民公寓住宅樓成本價補交差價款,上調一個及以上戶型的,超出面積按照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3、置換高層住宅上靠戶型,按照應還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減去應還面積多層住宅的成本價,加上超出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4、置換營業性用房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戶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營業性住房的市場價格補交差價款。

五、置換新房的選定及結算方式:

1、乙方不需要置換住房或營業性用房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成新等因素,由估價機構評估確定。

土地補償由拆遷人按土地使用證標註的土地使用面積,依據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同意按照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價格接受補償的.住戶,可以在甲方通知十日內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及補償協議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全部款額。

被徵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報告的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複覈結果報告。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個星期內,不到售樓部選定新房者,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置換新房的選擇權利,甲方將有權按照剩餘戶型相應安排,乙方須無條件接受。

3、乙方的住宅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後,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4、乙方的營業性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後,放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5、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權解除《商品房買同》,並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六、乙方交出現住房的時間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星期內搬遷完畢,並將全部房屋鑰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遷時,要保持房屋現有設施的齊全完整(包括門窗、水電管線及附屬設備),不得損壞或惡意拆卸,如擅自拆除需返還原物並承擔違約金1000-5000元。

3、自甲方向乙方送達搬房通知書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鑰匙之日爲過渡期;住宅過渡期限爲18個月,住宅房屋的進戶時間18個月,非住宅房屋的進戶時間20個月。甲方應在此期間保證向乙方交付新房。

4、如果過渡期限超過18個月,甲方應按所逾期期間於每月的10號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過渡費(每平米每月十元標準)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達(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後,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進新房的,雙方約定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七、本協議爲此後雙方簽訂的基礎,對於本協議中約定到的有關房屋面積、價格、位置等可以進一步具體化,但不得違背本協議的既定內容。如果一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提出違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另一主有權拒絕簽訂,並有權直接要求對方一次性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本次所有置換住戶簽訂“房屋置換協議”後生效,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守,雙方保證對協議內容予以保密。未經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的,雙方約定由甘南縣仲裁委進行仲裁。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一份,房管局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見證單位: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賣方(下稱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 證 :

委 託 代 理 人: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 (以下簡稱爲該商鋪)商品房壹套,雙方已簽訂《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商品房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該商品房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1元。

2、乙方已繳付樓款/。

3、雙方退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註銷抵押登記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

五、辦理解除合同產生的'手續費由 乙方 承擔。

六、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除本協議明確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爲一式伍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壹 份, 貳 份留存政府相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本房屋租賃合同書,共同遵守。

一、租賃地點:

二、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賃金額:

1、月租金額: 元

2、租金每年依據周邊房租市場價爲參數雙方協商決定,

四、乙方房租支付(半年),(全年)。

五、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付足房租押金 元。押金不計息,合同到期時,押金如數歸還乙方。

六、水、電費:每月結算一次,按安慶市規定價計收,主表損耗按實用度數均攤。不按時交費,甲方停止供應水、電。乙方若經營需要用水、電增容,其費用自理。

七、甲方義務:

1、按時向甲方交付租房,提供正常用水、用電條件,進行房屋及外水、電管線的正常維修,但不負責維修期間的乙方經營損失。

2、合同期滿允許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但必須提前15天簽訂續租合同。

八、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交納押金、租金、水電費、滯納金。

2、室內外裝潢費用自理。不在承租房內做固定性廣告,不破壞房屋結構。終止合同時,其附着於牆面、天棚、地面、門窗等處的裝璜不得拆除,無代價轉給甲方。若拆除必須恢復承租時的`原狀。

3、租賃房屋不得私下轉租。否則視爲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

4、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實行“門前三包”。

5、合法經營,按章納稅。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均視爲違約。違約金爲伍萬元。

2、乙方若因故不能按時交納租金、水電費,需交滯納金。滯納金按所欠房租額的1%按日計算。房租遲交達5天和不按規定時間簽訂合同,甲方停止供電、供水、房租遲交一個月,視爲乙方終止合同,乙方除交納應交的租金、水、電費和滯納金外,並按終止合同條款處理,乙方在五天內完好交還承租的門面房給甲方。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處理。協議條文與本合同書同等效率。

十一、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_號的房屋________棟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結構等級________ ,完損等級_________ ,主要裝修設備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共___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個月或空置_______個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處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日交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賃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繳納房產租賃稅費,繳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19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 ,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_次扣除;

3、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_____方承擔_____元;所有權屬________方。

第五條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和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____ %,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爲,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_ %,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爲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送市房管理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___________(蓋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名)

委託代理人:_______(簽名) 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名)

全同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租房需要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如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麼?房屋租賃合同不是萬能書,如果忽視了部分條款簽訂,也會引發許多糾紛。那麼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是什麼?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備條款,作爲出租方有義務保證房屋能作約定的用途使用。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房屋用途主要分爲住宅、辦公、工商業、倉庫等,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權用途決定的,是類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體用途,比如說商業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權用途是商業,並按商業建築的要求建設,經有關部門審查合格其就是商業類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場、飯店、歌舞廳等,房屋的商業用途並不必然可以作爲商業所包含的全部內容使用,因爲具體用途還取決於許多房屋以外的因素,如公安、衛生、消防、城管等部門對某些生產、經營活動在某些區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出租方有義務保證房屋能作約定的用途,指的是類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體的使用用途,因爲房屋所有人只能保證房屋符合某一類用途的要求,對於房屋以外的因素無法保證,並且具體使用用途所要具備的房屋類用途以外的條件是針對使用者的。如果在合同中直接約定房屋的具體用途,那就可能會被認爲出租方有義務保證承租方能按具體用途使用,會給出租方造成不必要的責任,甚至是巨大的損失,在實踐中就出現了因約定爲具體用途而使出租方受損失的.情況。

合同有些格式條款不符合實際的租賃情況,租賃雙方都要對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比如合同的使用者須按5-2條規定,將租賃房屋時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和物業管理費,選擇出租方或承租方其中之一支付,但是在實際情況中這些費用某些可能由出租方承擔,如物業管理費,某些可能由承租方承擔,如房屋使用中的水、電、煤氣等費用。合同的這種格式條款使人難以選擇,必須另立條款。同樣該條又規定“其他費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擔。”這裏的“其他費用”指的是哪些項目沒有具體列明,這裏需要租賃雙方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列出,以免今後爲費用而發生扯皮。

雖然租賃雙方直接約定具體用途的情況並不常見,但鑑於以上情況,我們仍有必要注意在這方面的宣傳,尤其是針對出租方,要求在簽訂合同時用途應與房產證明材料上一致,而不是寫具體用途,以維護自身利益。如果雙方同意在合同上對具體用途作出約定,那麼也應在合同中註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房屋租賃合同,即以房屋爲租憑標的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爲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的含義,概括地說是指房屋的出租方,將房屋的使用權交與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出租方繳納租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在合同終止或者合同期限屆滿時,將承租的房屋完整無損地退還出租者。

經租賃雙方協商的這種權利義務關係,用文字形式固定下來形成的協議,就叫做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應明確規定租賃房屋的座落地址、建築結構、層次部位、間數、面積、裝修、設備、用途、租賃期限、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期和方法,以及其他約定事項和違約責任等。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在本協議簽訂前,丙方與甲方已於20xx年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現就甲方與丙方所生之權利義務,三方經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

一、原甲丙雙方合同權利義務承受

1、三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基於原甲丙雙方合同所享有或承 擔之全部權利、義務,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轉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原甲丙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除甲方將其權利義務轉讓予乙方及本協議另有約定的.條款外,合同項下的其它條款不變,對乙方與丙方均具有約束力。

3、在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依原甲丙雙方合同已向丙方支付房租,則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該款項視同乙方支付,丙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4、本協議生效前已發生之甲方應履行義務或責任,不論甲方是否已履行完 畢,均自本協議生效日起由乙方承受。本協議生效後,丙方不得基於原甲丙雙方合同再對甲方行任何主張。

二、各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房屋所 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三、本《轉讓協議》與原甲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一同構成有效的合約文件,二者缺一不可。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雙執一份,經三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贈與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_____ ,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 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 ; (三)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爲無效。如因上述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爲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爲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日期:_____

房屋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房屋位於 區 路 號 樓第 層 室。 房間建築面積32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限於:辦公用途。

乙方保證,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前,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約定的用途,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

第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叄年,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四條 租金和其他費用及支付方式、繳納期限

1、房屋年租金爲: 元整(¥ 0.00元),乙方應在20xx年7月5日前一次性現款付清甲方第一年全部租金;乙方應在20xx年7月5日前一次性現款付清甲方第二年全部租金;乙方應在20xx年7月5日前一次性現款付清甲方第三年全部租金。如乙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則按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公共設施及其他必要費用,按照房屋面積折算費用按月繳納。 乙方應承擔的費用爲:4層總費用的3.57% ,包括水電費、網費、物業管理費。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一次性現款付清上月應承擔費用。

第五條 房屋改善、維修養護

(一) 裝修事宜

1、爲確保整體辦公環境質量,消除安全隱患,甲方已完成對乙方所承租房屋的裝修、改善,乙方不得私自間隔、改動。

2、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局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允許的範圍內,合理的期限內對所承租部分進行裝修、裝飾。費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應確保裝修不影響房屋結構、相鄰房屋用戶的合法利益,因乙方裝修引起的有關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維修養護

1、租賃期間,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方對房屋及附屬設施有隨時檢查、修繕權利,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檢查、施工。

2、對於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和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甲方負責維修。乙方發現該房屋及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維修申請後及時進行實地檢查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維修。因乙方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導致損害擴大的,損失由其自負,由此造成損害擴大或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因甲方無故逾期不維修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可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當、使用不當或其他過錯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毀損或發生故障的,乙方負責維修及賠償。乙方自行裝修部分毀損,由乙方自行維修。如乙方拒不維修造成安全隱患或拒不承接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爲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從乙方所交房屋押金優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4、租賃期間,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公約,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和監督檢查。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房屋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20xx年7月1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乙方。

(二)返還:租賃期滿終止或合同解除的,屆時乙方須將房屋及附屬設施完好退還甲方並結清所有應承擔的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

1、乙方按交付時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2、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按裝修後的使用狀態交付,甲方有權依實際情況處置。其中:乙方自行添置可移動的非嵌入式的設施可撤出。

第七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執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約定

乙方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違約。甲方經書面通知乙方,有權採取停水、停電、封門等一切必要措施終止執行合同。在甲方終止執行合同之日起3日內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或相關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及附屬設施。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1、 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 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3、 拖欠房屋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超過30日的;

4、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5、 故意或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及相關設施的.;

6、 乙方不得私自存放違禁品、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危險、危害性的物品,不得擠佔租賃位置以外的任何公用通道,不得私自移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嚴禁遮擋消防栓等防火器材,房屋內禁止使用明火,經甲方發現提出警告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

7、 影響物業公司正常管理、其他辦公區正常辦公、經營且阻撓管理的;

8、 其他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一)在租賃合同期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申請方需提前45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提前解除合同,在提前解除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或造成停水、停電等其他損失的;

2、該房屋出現因國家政策或城市建設等原因導致合同已無法履行的情況。

第九條 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乙方有違約行爲的,乙方已交納的租金不予退還,並押金作爲違約金全部扣除。因乙方原因導致終止執行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對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賠償。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方式向甲方交納租金、公用設施費及其他費用。逾期繳納的,不論該合同是否終止,每日按欠費金額總和的5%加收滯納金。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訴訟至煙臺開發區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持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一) 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公共場所環境,不在公共場所存放物品,不亂仍紙屑、雜物、遵守辦公樓內一切公開制度及公約。

(二) 搬家需提前10日向甲方書面通知,雙方清驗房間並結算完畢後,甲方給予放行。沒有清償拖欠甲方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暫扣乙方的財產不予放行。

(三) 遺留物品處置權: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滿或終止7日後仍將傢俱、物品待留在甲方房屋內的,將被視爲乙方自動放棄該物品、傢俱的所有權,由甲方任意處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四) 雙方的聯繫地址、電話、聯繫人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