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集合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設工程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設工程合同1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承包單位(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工程名稱:
質量要求:
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預算造價爲人民幣¥: 元 工程期限: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解決施工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組織設計交底;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施工。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參與設計交底;做好施工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三、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在組織施工中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在施工中由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主動配合甲方完成驗收工作後方可進行下一個施工環節。
五、在組織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做好設施安全防護,如果乙方因疏於防範、操作不規範造成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負全責。
六、在組織施工過程中應科學規範、統籌安排。如因技術原因或操作不規範導致原材料浪費,乙方應承擔責任如數償還相關費用。
合同份數及相關說明: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2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爲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爲壹佰叄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範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範。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麪筋布150mm150mm,扎筋應按建築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樑、圈樑、次樑應按物理學性能的製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樑所有澆築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樑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後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___________年。
3.裝修工程爲_____________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___________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爲_____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爲___________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⒈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⒉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爲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4
合同編號:20xx年第(019)號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託服務、審計、驗證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築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託乙方服務的內容或要求服務內容(需服務的內容在以下項目前劃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覈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覈;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項目施實過程中應提供的資料(需提供的資料在以下項目前劃勾)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四、甲方在委託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於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
五、乙方在承辦委託諮詢業務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覈,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覈算業務,出具計算、審覈、覈算報告。
六、收費標準: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七、結算方式: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後,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30% 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餘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籤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八、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 30 %)
九、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十、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託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5
委託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爲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覈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爲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託人認爲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爲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爲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託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並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爲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6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爲規範家庭室內裝修的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建(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寧。
一、概況
1.甲方裝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爲本省(市)具有建築裝飾資質、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
2.裝修施工地點:____市____區(縣)____路(村)____巷號____樓層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_______
4.裝修施工內容:
室別部位裝修內容及要求備註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6.總價款: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元,材料費____元,詳見清單。)
7.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爲________日。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和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採購的材料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品牌)單位數量質量等級單價(限購元以下)總價上述材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購貨發票,並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民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的,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僞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價款的以倍補償給甲方。
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和省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爲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3.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是,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的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部價款的%,計元;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元;尾款甲方應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後合格後日內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變施工內容、要求,甲方應另行支付費用,工期順延(具體內容雙方另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3.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發票(或收據)。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設備,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②指派(姓名)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③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原有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④乙方在其裝飾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月。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
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計付款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如數退還給甲方。
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其他物品,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4.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結構及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八、糾紛處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裝飾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調解。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對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約定
十、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戶名: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7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互信、互利、自願、協商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承包給乙方裝修,總面積______m。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採購,使用前需由甲方檢驗後方可使用。
三、承包內容:
四、施工工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總工期爲______天。施工過程中如有停水、停電、非人爲因素,工期順延。如到期未完工,每天扣除______元,工期超過35天后乙方每天按總造價______%賠償甲方。
五、總造價金額:______元整(¥:______元)。
六、施工要求:乙方按照效果圖施工,施工過程中甲方如有變更,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
七、乙方購買材料按用料表購買,若甲方指定材料購買,超出預算另補差價。如選擇材料降低預算表價格,乙方需扣回給甲方。
八、甲方義務
開工前一天,甲方爲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清場如有其它雜物,由甲方負責清除),不能影響乙方施工。甲方提供施工水源、電源。
九、乙方義務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注意防火。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
1、自簽訂合同之日,甲方預付乙方______萬元。
2、二期付款,木工完工油漆進場時,甲方付給乙方______萬元。
3、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在七天內一次性支付______元,不得拖欠。
十、質量保證:乙方對自己所裝修的質量保修一年,人爲除外。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需共同遵守合同條款,違約金按總造價的______%付給對方,其它損失按實計算。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8
借款方: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爲下年度基本建設工程儲備設備(材料)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根據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年度貸款方向借款方計劃發放基本建設儲備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本貸款期從開始支用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止,貸款期爲_________年。
第二條本貸款是爲建設項目下年度儲備國內生產設備(材料)的專項貸款,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用於擴大基本建設工程量、彌補投資缺口、計劃外工程儲備、墊付工程款、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材料)預付款、長線產品和能源緊張地區耗能高的產品項目、地方級建設項目的儲備、不符合貸款對象的其他基本建設所需的儲備貸款、其他開支等。
第三條自支用貸款之日起,貸款方按實際支用數按季計收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爲_________‰。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對超儲積壓設備(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還清全部貸款本息。逾期不還,貸款方有權限期歸還貸款或從貸款方撥、貸款戶或存款戶中扣收。
第五條貸款方保證在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內發放貸款,如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設備採購、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向借款方提供有關設計、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扣回貸款本息,並對違約使用部分加收罰息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簽章後各執一份,報送_________各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負責人(籤):_________
負責人(籤):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9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_____》、《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
1.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_____置分佈圖。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_____。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_____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年__月__日開工,__年__月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_____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_____標準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_____。國家規定的_____標準中沒有規定的_____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爲____元(大寫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爲定金,計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計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3發包人應及時爲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爲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貢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出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運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定金;己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_____委員會_____。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向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及派出機構備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勘察人____份。
發包人名稱:_______勘察人名稱: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住所:_______
編碼:_______編碼: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
鑑證意見:_______
(蓋章)(蓋章)
備案號:_______
經辦人: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10
建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建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及全部主體工程建設,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工程建設範圍: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設計的方式進行總承包
一、設計方面:
乙方負責工程建設的建築圖及施工圖設計,乙方須依據工程所處條件嚴格按照《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xx)、《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20xx)、《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xx)、《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xx)進行設計,由設計因素造成的結構破壞,乙方應負有修補或賠償甲方經濟損失的責任。
二、施工方面:
1.工程總體質量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合格標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圖集11G101-1、11G101-2、11G101-3進行施工。
3.甲方提供“三通一平”及協助處理與本樓引起的社會糾紛,如發生土地手續糾紛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負責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若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與班組或工人的經濟糾紛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5.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經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如出現較大的工程質量問題或出現結構質量問題經甲方多處通知後尚不整改或不進行補救措施,甲方可依據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罰並令乙方及時整改。
6.工程所用材料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序號材料名稱規格選用品牌、材料使用說明
1鋼筋線材、螺紋鋼三鋼、三寶,全部採用三級鋼
2砂粗、中、細均爲淡水河砂、泥塊量氯離子、鹼質檢測合格《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xx標準;嚴禁使用海砂
3砌體牆體厚度按圖紙要求要求磚間灰縫控制在8-12mm;窗臺及門洞應設置過樑;牆體頂磚應在下部完成7d後方可砌築;磚牆應設置間距不小於500mm的雙根拉結筋
4水泥42.5春馳水泥,過程中不得使用其他水泥品牌使用防潮性能好不易破損的復膜編織袋裝水泥;正規廠家出產水泥應含有以下內容:註冊商標、產地、生產許可證編號、執行標準、包裝日期、袋裝淨重、出廠編號、水泥品種等。
5 模板嚴禁使用脫層起皮的模板;造成混凝土粘模應進行清理
注:對乙方使用材料非甲方選用的品牌及規格,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無條件返工和退場處理,未整改時甲方有權依情節嚴重情況提出處罰。
三、驗收情況:
1、隱蔽工程驗收:混凝土澆築前,乙方應組織甲方人員進行隱蔽前鋼筋及模板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澆築混凝土;
2、砌體驗收:砌體前拉結筋驗收,砌體頂磚前需組織驗收;
3、結構驗收:甲方在項目完工後15d內組織驗收,逾期當做自動驗收合格。
4、造成混凝土缺陷(蜂窩麻面、空洞)乙方必須鑿打到混凝土密實處後進行修補(嚴禁用砂漿修補)。
四、工程造價:
以施工圖爲依據,實際施工主體結構工程(含砌磚)板面投影面積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元(¥____元/m2)計算。基礎____________,砼地樑以每立方米人民幣____元(¥____元/m3),單價依據工程計價清單而定,工程計價及工程量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見附件1)。
五、付款辦法:
在合同簽證之日先付鋼筋預付款___。在施工期間以施工進度的___付款,工程施工到封頂板時付至總工程款的___,餘下___工程款在完工___內付款。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11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着社會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和社會法治意識的不斷加強,“按合同辦事”已成爲工程建設領域公認的一中規律和要求。施工合同依據法律的約束,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對進一步規範各方建設主體的行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培養和完善建設市場將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下列四個方面:
一、明確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階段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三層含義:即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都無權擅自修改或廢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履行合同義務。就不能享受相應權利,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實行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的法定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30條規定:“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
第31條規定:“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在這些法定依據中,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也就是施工合同中,一是明確了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理人三者的關係是通過工程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一是明確了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理人三者的關係式通過工程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確立的,監理人對工程的監理是以施工合同爲依據。
三、保護髮包人和承包人權益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無論是哪種情況的違約,權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就要以施工合同爲依據,根據有關法律,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施工合同一經訂立,就成爲調解、仲裁和審理糾紛的依據。因此,施工合同是保護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發包人和承包人權益的依據。
建設工程合同1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銘毅房地產開發大連新視界·銘城項目由承包方總承包管理。工程內容包括土建、裝飾、電氣、給排水、採暖、消防、燃氣、機電安裝、景觀園林及外管網等全部內容。如上水,燃氣、機電安裝等專業工程,需發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後,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範圍,承包方計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爲工程造價的3%。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結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結算執行20xx遼寧省定額,材料及人工費均執行施工期間大連市造價信息網網刊價。
2、本工程爲總承包形式,如發包人將專業施工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人應收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爲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墊資施工,發包方給予墊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計算。
本框架協議一式六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13
甲方(發包單位): __電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 __水電有限公司電站引水工程建設維修 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爲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望雙方共同執行。
一、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地點):
1、水庫清淤(高樹嶺電站水庫清淤、尾水河道清淤及拓寬。),工程價款360000元整。
2、舊大壩加固(花香一級水電站舊壩),工程價款700000元整。
3、引水渠道清淤及加固(花香一級水電站3.8KM引水明渠清淤及加固;文星水電站2.2KM引水明渠清淤及加固。),清淤50元/米,混凝土加固500元/米。
4、引水隧洞襯砌加固(花香二級水電站800米隧洞襯砌加固工程),包模板2300元/米。
二、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要求乙方進場及竣工時間:
年 月 日進場施工, 年 月 日竣工,雨天順延。
四、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或甲方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施工,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隨意更改尺寸,隱蔽工程應經甲方有關人員驗收後方可施工。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安全,不得違章操作。
五、乙方應保證工程施工質量,不得偷工減料,若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材料費及工資,由乙方自負,同時應做到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求美觀。
六、付款辦法:
1、總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陸佰貳拾萬元整;
2、施工期間至驗收前,每個月底甲方根據乙方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按造價的 50 %付給作工料費,剩餘 50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15天內結算付清;
3、在施工期間甲方若違約無法按工程進度付款,造成乙方停工待料,而拖遲工期,後果由甲方負責,乙方若無故拖遲工期則後果由乙方自負。
七、乙方工程不得轉包或分包,若發現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補充協議:
甲方: (公章)
法人代表: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14
甲方:(建築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乙方:(承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廠房A—5層,總高度24.15M,建築層水平投影面積15160.6㎡;
(2)廠房B—5層,總高度24.15M,建築層水平投影面積8851.82㎡;
(3)舊宿舍在原有樓層上加二層;
暫定廠房A、B,宿舍加層建築層水平投影面積約25000㎡,合總價2100萬,(每平方米以850元計價,如與報建合同不符以本合同爲準)工程完成建築層水平面積大於25000㎡的面積按每平方米850元計價。
工程名稱:東莞市佳達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
工程項目:廠房A、B、宿舍加層(不包括原有宿舍裝修)
工程地點: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西旺工業區佳達工業園
開工期限:自開工日起300個晴天,不包括節假日,工程在期限內未能完工,如未超出一個月不獎不罰。
第二條付款方式
1、廠房A、B、宿舍加層,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後至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1600萬到乙方賬戶,餘款500萬元在工程完成日起後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即按每月付款138800元不等給乙方,每月15日前至少支付138800元)。
乙方指定賬戶,開戶名:鄧康強,開戶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鳳崗支行,賬號:6230388888000009099
2、1600萬工程款在開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訂購鋼材費用360萬元、商品混凝土費用200萬元(開工三天前)、工程其他材料費用100萬元。開工後完工前按照進度支付宿舍建築費用85萬元、門窗工程費用100萬元(分兩期,其中窗框工程50萬元,窗肉工程50萬)、外牆裝飾工程費用50萬元、工程完工代支工人工資65萬元。剩餘工程款640萬元按照每層樑板混凝土澆搗完,按進度比例付款乙方(即廠房A每層樑板混凝土澆搗完付80萬元,廠房B每層樑板混凝土澆搗完付48萬元)
第三條建築材料標準:
1、廠房A、B內地臺澆搗C20混凝土10CM厚。
2、廠房A、B首層地面分格原色水泥水磨石,樓面分格原色水泥金剛砂。
3、宿舍加層樓面水泥砂漿鋪貼500X500陶瓷地磚。
4、衛生間樓地面水泥砂漿鋪貼陶瓷防滑地磚。
5、廠房A、B樓梯休息臺平面及樓梯踏步級水泥沙漿,鋪貼每平方米100元以內的大理石決料。
6、廠房A、B、宿舍加層樓地面的踢腳線用600X600的地板磚割成5塊,120MM長條磚粘貼。
7、廠房A、B衛生間牆面用250X400每塊約1.5元的瓷片粘貼2.2M高,加層宿舍衛生間粘貼至板底。
8、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內牆抹灰找平壓幹刮膩子。
9、廠房A、B、宿舍加層所有天柵底樑柱面不可抹灰,只用刮膩子。
10、廠房A、B、宿舍加層外牆水泥沙漿抹底灰,面粘貼每平方米16元的紙皮磚。
11、廠房A、B樓梯扶手用304型厚1.0的不鏽鋼材料制安。
12、廠房衛生間門用鋁材料制安。
13、鋁窗用雄業牌白鋁白玻,玻璃5MM材料制安。
14、層面防水按二布三油鋪貼。
第四條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天然基礎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10萬元以上的城建押金由甲方支付。
(3)、城建基礎設施費,建築監督部門放線費由甲方支付。
(4)、靜壓樁檢測費由甲方支付。
2、乙方責任
(1)、10萬元以下城建押金由乙方支付。
(2)、工程公司管理費、建築工程稅金,工人社保,費用,工地工程用水用電費由乙方支付。
(3)、靜壓樁工程費由乙方支付。
(4)、乙方包括廠房A、B化糞池建造,樓層內排污、排水安裝,但是不包廠區內排污、排水管道及設施,不包防雷設施工程,不包水電安裝工程。
(5)、工程完成竣工後期如樓板產生裂痕,由乙方負責補修及費用,但甲方不可扣減工程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工程款不按時支付或停工,甲方應賠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每名工人150元一天、材料漲價所造成的損失計算)
2、甲方未按照約定在工程完成日起後36個月內每月平分支付500萬元餘款,若有拖欠則按照應付款的千分之五每天加收滯納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視爲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未盡事宜
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不可預算的其他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認可,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
建設工程合同15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_年修訂本)、《計價格[20_]10號》文。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設計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設計收費爲人民幣(大寫) )。
2、實際設計費按實際方案建築面積×單價(其中 按 元/平方米、)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4、設計費含圖紙蓋章費(蓋章單位設計證書等級:建築工程甲級),含稅 金。
5、如分批出圖,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設計費。
6、如設計內容、範圍及投資發生變更時,其設計費用根據相應的變更進行計算。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工作用基礎資料,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延長;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設計文件未通過審批前的修改不計付設計費用;如通過審批後作重大修改、變更,設計變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內的不計設計費,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設計收費標準的50%計取設計費。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工本費按200元/公斤計取。
6.1.5 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發包人用於本合同的項目情況除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時,需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付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及規程等。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土建爲50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根據設計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結算設計費。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除設計人的原因造成的情況除外)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由於設計人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每延誤一天,應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設計人 貳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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