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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簡易合同4篇

合同2.88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簡易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的簡易合同4篇

簡易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1.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爲 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 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 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4.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6.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7.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 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保險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爲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2. 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爲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爲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爲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建築施工企業與生產操作類崗位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於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

二、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九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親自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爲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潔、準確,不得塗改。

簡易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營業執照號:

簽約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

簽約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廠房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廠房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廠房裝修工程施工項目預算表)。

(三)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表),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四)工程期限_______ ,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五)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爲(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元(詳見廠房

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提供:

(一)發包人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工業廠房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二)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工業廠房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大寫)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發包人義務

(一)開工前________天,爲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爲原則;

(二)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三)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四)不拆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五)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廠房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六)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

收。

第五條 承包人義務

(一)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二)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三)保護好原廠房內的陳設,保證廠房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四)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 質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二)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三)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四)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__ %;當工期進度過半(__ 年__ 月__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__ %。剩餘__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本合同附件《廠房裝修工程結算表》,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廠房裝修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三)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 %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工程工期

(一)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__ %作爲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爲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___%作爲誤工費支付給乙方___ 元。

(二)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五)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九條 工程驗收

(一)工程質量驗收,詳見本合同附件《廠房裝修質量驗收表》,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二)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七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爲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爲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設備進入施工待驗收區,視爲驗收合格。

(三)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甲方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二)乙方

1、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

簡易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現住址:

屬於:農業人口( )

非農業人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同意招用乙方爲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 日工作制,每日 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爲每日 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爲 元,公休假和平日爲 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 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爲每月 元至 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於實行勞動定額考覈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爲: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 元,作爲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 元,乙方負擔 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爲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 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 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爲 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爲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後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或參加社會招工考試已被錄取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②患職業病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 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爲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爲 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爲 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 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 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

7、其他需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 元。

第十條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簡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