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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貨物出口合同三篇

合同1.54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貨物出口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貨物出口合同三篇

貨物出口合同 篇1

賣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貨物出口合同 篇2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作爲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鑑於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准;

鑑於乙方作爲委託人,願意委託甲方爲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鑑於甲方作爲行紀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爲明確委託人和行紀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數量

單 價

總價

交 貨 期

(註明貿易術語)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按本合同的規定爲乙方出口貨物,並辦理與貨物出口有關的事宜(包括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後,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並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並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於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1.委託手續費:甲方爲乙方出口貨物的委託手續費爲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於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費用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報酬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履行其相應義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並向外商索賠,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必要之協助(包括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等);如甲方依出口合同之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相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對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的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後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後,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貨物出口合同 篇3

公約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作爲具有對外貿易策劃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響應範疇內具有精良的資信;

鑑於乙方已獲得國度有關法律、標準法則的、出口本公約項下貨品所需的承諾;

鑑於乙方作爲拜託人,承諾拜託甲方爲其出口本公約項下貨品;

鑑於甲方作爲受託人,將以本身的名義對外簽訂_________號貨品出口公約(以下簡稱“出口公約”);

爲明瞭拜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權力任務干係,甲乙兩邊經友愛會商,特此訂立以下公約,以期互助服從履行:

第一條拜託出口貨品(以下簡稱“貨品”)

第二條甲方的任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任務調整)

1.與貨品出口公約的買方(以下簡稱“外商”)簽訂出口公約。

2.在簽訂出口公約後,當真向外商催開出口公約項下的名譽證。

3.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品的船舶動態後,及時將有關環境關照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任務和責任

1.根據本公約的法則付出拜託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2.根據出口公約的法則辦理貨品商檢,並供給商檢報告。

3.在出口公約法則的交貨期內,將貨品運至好貨地點並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品出口所需的文件、允許證。

5.當真補償甲方踐諾本公約時因不可歸責於其本身的因爲遭到的吃虧。

第四條費用及付出

1.拜託手續費: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環境調整)貨品的出口進程中產生的掃數費稅均由乙方負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於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船埠雜費、倉儲費、開證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腹地運輸費等。若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供給的`有效憑據進行結算。

3.費用付出:乙方該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法則的拜託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與出口公約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踐諾其響應任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環境關照乙方,並向乙方表露該外商,乙方可以利用甲方對外商的權力並對其發起索賠,甲方該當向乙方供給必要之幫忙;如乙方拜託甲方索賠的,該當在有效索賠期限內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如乙方拜託並供給響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甲方應依出口公約之法則對外拿起仲裁或訴訟。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長處或吃虧,由乙方享有或負擔。

2.如乙方違約導致甲方未能對外商踐諾任務的,甲方有權向外商表露乙方;如甲方是以對外商或承運人負擔違約責任或遭到其他吃虧,乙方該當真補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公約任何一方不踐諾本公約任務或踐諾公約任務不符合商定的,該當補償對方是以而遭到的吃虧;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根據本公約的法則踐諾其任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負擔違約責任,且乙方該當自行負擔其是以而遭到的吃虧。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爲不可抗力不能踐諾公約時,應在不可抗力清除後3日內向對方傳達不能踐諾的原因,在供給當局主管部分出具的不可抗力表明後,根據環境可延期、部分或掃數不踐諾公約,同局勢部或掃數免於負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補償甲方是以而遭到的吃虧。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辦理

1.本公約未盡事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約法》的相干法則處理。

2.與本公約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兩邊會商辦理,會商不可,應提交甲方地點地人民法院訴訟辦理。

第九條公約見效及其他

1.本公約經甲、乙兩邊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見效。

2.本公約一式兩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

甲方(蓋印):_________乙方(蓋印):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