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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合同錦集8篇

合同1.58W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分期付款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分期付款合同錦集8篇

分期付款合同 篇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爲 ,分期付款總額定爲人民幣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 元;

2。餘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 元予甲方,餘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條件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一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爲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 產品交付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爲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 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分期付款合同 篇2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

(1)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定金付日該月的翌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4)爲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定於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爲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當,並先行試機。

3.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款第(4)項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所列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依本合同發生的一切應負債務(除貨款債務外,還包括毀損、賠償債務)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無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餘款皆必須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機器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將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爲損害賠償金,連同已收取的貨款,抵消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所有瑕疵的保證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更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爲日息四分。

第十四條 對於機器,乙方需爲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爲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爲保險金請求權設置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所列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並載明一旦違約應經受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買受人(乙方):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期付款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

甲方作爲手機轉讓者,爲解決部分乙方購機一次性付款難的問題,本着自願、平等原則,特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標的物及數量

本合同的標定物爲蘋果____________型號手機,數量臺。 手機序列號爲:

第二條 價款及付款方式

項予甲方:

乙方於收到上述手機並驗貨後首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 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付清,每月一到三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違約責任條款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相應到期金額,須自應支付日始以手機價款的1%每日支付甲方作爲延遲履行金。

第四條 所有權保留條款

本合同標定物於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間未全部支付價款及第三條約定的延履行金遲時所有權仍屬於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價款及第三條約定的相應遲延履行金之時,手機所有權轉移至乙方。

第五條 關於乙方身份信息覈實

爲降低甲方風險及保證該合同優惠政策惠及範圍,乙方簽訂本合同前應將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交甲方覈對其真實性,並提供乙方簽字的複印件各一份於甲方保留。乙方對上述證件附有保證有效性 價款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與真實性的義務,如果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則應向甲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六條 交貨及驗貨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時將第一條約定的手機交付於乙方;

(2)乙方收到手機應先行調試並檢查外觀、附件及包裝的.完好性。

(3)手機一旦轉讓,乙方是無法退換貨給甲方。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

商不成,可向有關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因乙方違約甲方起訴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由乙方一併承擔。

賣方(甲方)(簽章):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方(乙方)(簽章):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期付款合同 篇4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爲_________,分期付款總額定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餘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餘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爲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爲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期付款合同 篇5

合同效力問題是合同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它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合同作爲維繫經濟運行紐帶的作用更爲突出。正確認定合同的效力,對於保障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是當前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突出問題。只有從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廣泛借鑑和吸收國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進經驗,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全面並且切合中國實際的判斷,纔可以既保護買受人和出賣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

【案例索引】

一審案號:西安鐵路運輸法院(XX)西鐵民初字第30號(XX年10月14日)

【案情】

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簡稱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拓能公司)簽訂了《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約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提供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模擬機、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收到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後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萬元定金,其餘款項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設備利潤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設備利潤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設備利潤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額爲95.6萬元;因資質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問題,責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擔。 協議簽訂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積極準備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並於XX年至XX年間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萬元。XX年3月,設備安裝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才得知該設備的放療系統主要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證書,不得投入使用。XX年12月,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的生產廠商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承諾XX年下半年可獲得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但截止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起訴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產廠商仍未提供該產品的資質文件。

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認爲: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設備安裝後不能及時提供該設備的生產註冊證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承諾的延緩期限內仍無法提供該產品的資質文件,從而導致成套設備至今無法使用,合同無法履行,其行爲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爲履行協議投資數百萬元,協議簽訂4年多,從未治療一例病人,損失巨大。

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並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80萬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認爲: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的協議是名爲租售,實爲合作關係,而不是買賣關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擬定位機、放療系統(含電動光柵)都是合法廠商生產的產品。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自願選定gk—2100直線加速器,該加速器是新產品,是原告自願訂立的合作協議,因此,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訴稱到XX年才知道該產品沒有生產許可證與事實不符;原、被告簽訂協議約定,付款方式爲租金,分十年還清。原、被告並未約定gk—2100電子直線加速器獲得的許可證時間,應在合同履行期間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並無違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選擇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作臨牀試驗是事實,雙方進行合作也是事實,因此,雙方訂立協議書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由法院來確定,但締約過錯是雙方的,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第二項請求違反法律規定,應予以駁回;加速器、定位機、放療系統是三個獨立的系統,沒有相互依賴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機、放療系統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正在使用當中。

綜上,合同約定了相應義務,但沒有規定取得許可證的時間,如約定時間則收取的費用會發生變化。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爲,請求法院判令駁回原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請求。

【審判】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爲,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提供該套設備主要放療系統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證書,造成該整套設備從安裝調試完畢至今未治療一例病人的事實,由於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違約行爲,致使《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最終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對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的請求予以支持;對於雙倍返還定金的問題。原、被告簽訂協議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爲了履行合同,建設放療室、培訓人員,積極準備履行協議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協議,給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造成了損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對於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倍返還定金280萬元的訴請,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應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雙倍返還定金247.2萬元以及設備定金16.4萬元。

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被依法解除後,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應將三臺設備,即 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返還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判決解除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雙倍返還定金247.2萬元以及設備定金16.4萬元,兩項合計263.6萬元;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將該套設備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返還給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評析】

買賣合同糾紛是審判實踐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見的案件類型,也是鐵路運輸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類案件。如何正確認定買賣合同的效力,對處理這類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所簽訂的《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的.效力認定上存在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爲,原、被告協議中買賣的標的物沒有取得生產註冊證書,標的物存在瑕疵,應當認定該合同爲無效合同;另一種意見認爲,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受法律保護,雖然被告的違約行爲使協議的最終目的不能實現,但並不影響該協議的效力,該協議爲有效合同。筆者支持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不屬於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於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特定條件或者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確認爲無效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違約行爲並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任何一種情形,僅給合同相對人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不應輕易認定爲無效。並且,本案的原、被告雙方達成買賣的合意,買賣標的物爲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模擬機、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雙方對該套醫用設備的價格、質量等有所約定,買賣合同已經成立。雖然被告明知該套設備中的電子直線加速器缺少相應的生產註冊證書,仍與原告簽訂買賣協議,其過錯是明顯的,但與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無效沒有必然的影響。同時,該買賣合同所涉及的買賣關係僅僅是一般性的經營範圍,不屬於國家特許經營的範國,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不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二、原、被告所簽訂的協議符合有效合同的三個要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沒有對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統一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一規定不僅是民事行爲能夠合法的一般準則,也同樣適用於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爲。所以,合同有效的條件也應當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只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中的“不違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認定中具體表現爲“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鐵路中心醫院和被告上海拓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XX年10月,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雙方自願簽訂《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雙方在協議中約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提供的型號爲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一臺、模擬機一臺、拓能公司逆向適形調強放療系統(wimrt)(x刀)及電動多葉光柵一套;並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須向原告西安鐵路醫院出具該套放療設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註冊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具代理授權證書、製造商is0900質量體系認證證明書、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安全質量許可證以及具有質量體系合格證書。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爲醫療器械的經銷商明知gk—2100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沒有取得生產註冊證書,而與原告西安鐵路醫院簽訂《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其過錯是明顯的。但是,原告西安鐵路醫院與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簽訂《放療設備租售協議書》是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簽訂的協議並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應受法律保護。

三、認定爲有效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國現階段國情。

首先,無效合同過多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也妨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由於長期以來我國市場經濟不發達,對市場經濟所要求的交易規則未能引起足夠重視,因此在我國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規定中,許多規則不但沒有起到鼓勵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對交易活動起了限制作用,這在審判實踐中使很多不應當被消滅的交易被歸於無效。這種寬泛的無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財產的損失和浪費,因爲合同被宣告無效後,雙方當事人就要按照恢復原狀的原則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相互返還已經履行的財產或賠償損失的責任,這種返還不但意味着訂約目的不能實現,還會增加不必要的費用和損失。

其次,我國現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減少無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據不完全統計,在現行合同法出臺前,在審判實踐中確認爲無效合同的約佔合同案件的半數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爲了糾正這個偏差,在現行《合同法》起草過程中,全國人****制工作委員會在下發的關於合同法(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中說:“合同自願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不能任意以合同無效來解決糾紛。”無效合同過多,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確認一個有效合同無效,就是消滅了一樁交易,使當事人爲訂立、履行這個合同的努力變爲徒勞,造成資源浪費,使社會交易成本增加,妨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因此,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明確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纔是無效合同,因爲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可以是無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變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認的制度,合同內容欠缺的補救制度等。

再次,我國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權力擴張型思路向權力限縮型思路演變。我國現行的合同立法中堅持“儘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無效情形限制在較爲狹窄的範圍內。應當說,這一立法精神順應了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逐步發展與完善,交易活動日益豐富和多元,極大地刺激了人們對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這種要求體現在法律中即表現爲國家對合同之行政干預的減輕和合同當事人自由權利的張揚。我國現行合同法順應了社會的這一要求,在合同無效制度中表現出較爲明顯的尊重個人自由意志的傾向:凡是無礙社會基本秩序、僅僅關涉雙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屬於無效的問題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行使撤銷權也完全由當事人自由裁度。

分期付款合同 篇6

賣方x x x(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x x x (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x x x(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x x x(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x x x(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本合約的標的物x x 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爲人民幣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 前款x x 元

(2) 餘款x x 元

(3) 月息x x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x x元予甲方,餘款自x x x x年xx月xx日至x x x x年xx月x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 x元。

第三條 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於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x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爲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x x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爲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x x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 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 ,即失去對x x產品的使用權,並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

地址:

x x x x年xx月xx日

買方(乙方):

地址:

保證人(丙方):

地址:

x x x x年xx月xx日

分期付款合同 篇7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爲了更好的服務顧客,暴龍眼鏡特推出無擔保分期付款制度,以便更好地運用資金。根據《合同法》,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則,雙方達成意向如下:

第一條 購買時間:

第二條 購買貨物: 暴龍鏡架,零售價250元; 暴龍眼鏡鏡片,零售價 150 元; 總計金額:600000.00元,大寫: 陸拾萬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首付:商品總金額的40%,即:貳拾肆萬元整(¥240000.00元),合同簽訂日一次性付清;剩餘部分爲總金額的60%,即叄拾陸萬整(¥360000.00元)。

第四條 剩餘貨款付款期限:

年月日,貨到付清所有款項。

第五條甲方承諾

1、所售產品爲正牌產品,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公司將按國家規定實行三包政策和公司的2個承諾;

2、不計利息,價格等同於平時正常零售價格;

3、本產品的服務完全等同於其他方式所售產品;

4、甲方對整個活動擁有解釋權。但保證信息以公開、公平爲前提;

5、甲方保證乙方所提供的證件複印件及資料決不外泄。僅作爲合同附件或甲方爲乙方提供售後服務所用;

第六條 乙方承諾

a)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證作爲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見附件一); b)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資料的真實性;

c) 承諾在返款期限內無條件付清合同中所列餘額,不得以任何事由作爲不支付剩餘貨款的理由,包括個人經濟問題、眼鏡的質量問題、時間問題等等; d) 不需要乙方以任何實物的形式作爲擔保,但乙方以個人誠信名義爲擔保! e) 如違約,願意接受合同第七條所列條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按時付款,視爲違約。付如下責任:

1、如到期不付清餘款,甲方有權收回所配眼鏡,所交眼鏡款作爲賠償金不予退還;

2、甲方有權通過司法程序追回所欠貨款,乙方承擔訴訟費用;

3、有權通過各種渠道,追回所欠貨款;

4、逾期補償,每天以貨款餘額的5%作爲賠償。

5、自然不可抗力發生,本合同自動順延之乙方返清貨款爲止;

第八條 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分期付款合同 篇8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爲 ,分期付款總額定爲人民幣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 元;

2.餘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 元予甲方,餘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條件提供擔保,於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一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爲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 產品交付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爲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 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