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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律師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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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律師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律師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律師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a公司(籌)

(住所、股東代表、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乙方:b公司(籌)

(住所、股東代表、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由於A公司擬進行分立,成立a、b兩公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後,根據我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訂立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分立方式

A公司採用新設分立方式。

A公司分立爲:a公司和b公司,a、b設立時,A公司主體資格消滅。

第二條分立前後公司的註冊資金

1、原A公司的註冊資金爲萬元,現有淨資產萬元,其中分立後a公司接受萬元淨資產,由b公司接受萬元淨資產。

2、分立後a公司註冊資金爲萬元。

3、分立後b公司註冊資金爲萬元。

第三條業務分立條款

1、原A公司的X業務,由分立後的a公司經營,b公司不再經營X業務。

2、原A公司的Y業務,由分立後的b公司經營,a公司不再經營Y業務。

第四條財產分割條款(詳見財產分割清單)

1、原A公司所有的資產由a公司享有,原A公司所有的資產由b公司享有。

2、原A公司截至年月日賬面上所有的萬元人民幣貨幣資金,a公司享有萬元,b公司享有萬元。

3、原A公司享有的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企業名稱權等,由a公司享有。

第五條債權債務分割條款

原A公司關於X業務的所有債權債務由a公司承繼,關於Y業務的所有債權債務由b公司承繼。(詳見債權債務分割清單)

第六條職工安置條款

原A公司共有在崗職工名,無離退休、內退和工傷等人員。其中名職工隨X業務進入a公司,由a公司承繼原A公司與這名職工的勞動關係。其中名職工隨業務進入b公司,由b公司承繼原A公司與這名職工的`勞動合同關係。原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變。(詳見職工安置方案)

第七條公司分立的程序條款

1、公司分立,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做出決議,分立後a、b公司分別制訂各自的公司章程。

2、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提出要求而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約定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4、公司分立,應當自分立決議或者決定做出之日起日內申請工商登記,提交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A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八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條款。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條款。

第十條合同變更或解決的條件條款。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公司進行分立的日程爲:年月日到日雙方共同清理資產賬冊,對原A公司財產進行分割,並按期交割完畢。年月日起原A司將不復存在,a公司與b公司正式成立。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備用。

甲方a公司(籌):(蓋章)

乙方b公司(籌):(蓋章)

授權股東代表:(簽字)

授權股東代表:(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律師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乙方到甲方實習事宜,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實習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實習。實習內容爲 。如果乙方不適合甲方安排的實習崗位,甲方有權進行調整。

第二條 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爲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實習地點

乙方的實習地點爲甲方的辦公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場所。

第四條 實習待遇

乙方實習期間享受以下第 項約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實習補貼 元,於每月 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不予支付實習補貼。

3、其他待遇: 。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實習期間,甲方應爲乙方安排實習崗位,指派實習指導人員對乙方進行實習指導。

2、在實習期間,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相關的實習設備。

3、實習期滿時,甲方對乙方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鑑定。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指導人員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2、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產崗位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實習。

3、嚴格保守甲方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商業機密。

4、 不得利用甲方的設備、資料、技術等條件從事與甲方安排任務無關的活動;

5、本協議到期後,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歸還實習期間所佔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於電腦、圖書、報刊雜誌、項目資料。

第七條 聲明與保證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信息真實、可靠,如有欺詐,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其簽署本協議不違反其所在學校的有關規定,甲方保證根據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儘量爲乙方提供合適的實習機會。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爲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並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本協議相關文件的送達地址: 。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無義務爲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產生的醫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2、 實習期間,甲方爲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於乙方在甲方實習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該保險賠付用於折抵甲方依據法律法規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

1、實習協議經雙方簽署後後,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盡之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後,可進行修訂和補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身份證複印件、學生證複印件作爲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訴訟/執行 一案,聘請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雙方經協商,簽訂本風險代理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爲甲方訴訟/執行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1、代爲起訴、申請訴訟保全;

2、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3、代爲申請執行;

4、代爲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三、代理目標

乙方承諾,以代理清收執行回債權本息合計獲得 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清償作爲其在本協議項下應實現的最低代理目標,該代理目標的實現爲乙方主張律師代理費的先決條件。若清收回實物資產,則按照抵債金額的 %摺合成現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協議代理期限爲 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代理期限屆滿,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理目標,則本代理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甲方有權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過招標或協議方式委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費用

(1)若乙方代理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按最終清收回現金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未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費。

(2)上述代理費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或取得抵債裁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評估費、檔案查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工作雜費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經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師擔任___________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辯護人。

二、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___________向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__元。

三、本委託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四、本委託協議如需變更,另行協商。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

律師合同 篇5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華都律師事務所

甲方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委託乙方進行相關工作。現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充分協商,自願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等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乙方爲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並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臵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託人授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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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甲方的權利:

1、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爲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2、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爲舉報或投訴;

B、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

2、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

3、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的權利: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B、乙方的義務:

1、乙方因過錯造成甲方的損失應在代理費數額內於以賠償;

2、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4、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五、根據《河南華都律師事務所風險代理制度》,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第 種列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1、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事務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其餘代理費按判決書判決或調解書調解數額的 %支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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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事務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其餘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師事務所。

3、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其他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師費。

4、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一切費用均由律師事務所墊付,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師費。

六、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3、用於前期交通費、查詢費、複印費等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七、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甲方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並支付案件標的額 %的違約金;

九、如甲方未經律師所同意單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十、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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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爲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內容以書面文字爲準,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 份,承辦律師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6

XXXXXXXXX(以下簡稱甲方)因XXXXXXXXX糾紛一案,委託XXXXXXX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XXXXXXXXX律師爲甲方與XXXXXXXXX糾紛案的.第XXXXXXXXX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爲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XXXXXXXXX。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XXXXXXXXX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律師合同 篇7

委 託 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 託 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就雙方 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爲代爲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 楊文戰 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 爲代表爲與乙方的聯繫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 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爲: 元。 具體繳費辦法爲: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爲:據實支付。

第四條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 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 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