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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臺借款合同範本

合同2.55W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p2p平臺借款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p2p平臺借款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P2P—20151127 10322711111

簽約日期20xx年11月27日

協議三方定義

出借人劉紅哲,以下稱“出借人”;

借款人孫妮章370225197305xxxxxx,以下稱“借款人”;

居間方山東國晟中融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居間方”。

鑑於

(1)居間方山東國晟中融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爲借貸雙方提供P2P個人借貸信息、信用諮詢等交易信息等服務。

(2)借款人應當將真實有效的信息其提供給居間方,並承諾杜絕發生各種惡意逃避還款義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借用他人身份信息、雙重身份證件等。

(3)出借人承諾對本協議涉及的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是其自有閒散資金,爲其合法所得;並承諾其提供給居間方的信息是真實有效的,承擔一切因虛假信息而導致債權不能實現的法律後果。

(4)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意成立借貸關係,並由居間方提供平臺化信息對接服務。各方經協商一致,特在居間方所在地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借款基本信息

第二條各方權利和義務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借人同意居間方在本合同第一條項下借款審覈完畢後將借款劃撥給借款人。

(2)出借人享有其所出借款項所帶來的利息收益。

(3)如借款人違約,借款人同意居間方將已獲得的借款人的信息告知出借人。

(4)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本協議下其對借款人債權的轉讓。在出借人的債權轉讓成功後,借款人需對債權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協議下各項義務,債權轉讓通知以電子郵件或手機短信方式送達發佈郵件或者短信的第二天視爲送達,借款人不得拒絕履行還款義務。(詳細閱讀“債權轉讓及受讓協議”)

(5)出借人應主動繳納由利息所得帶來的可能的'稅費。

(6)如借款人還款不足約定本金、利息、逾期罰息、違約金的,各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項比例收取還款。

(7)出借人可授權居間方代爲追繳借款人逾期未還款項。

(8)按照居間方平臺收費標準支付相應的賬戶居間費、提現費用等。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必須按期足額向出借人支付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必須足額向居間方支付平臺成交服務費、提現費、賬戶居間費等費用。

(3)借款人承諾所借款項不用於任何違法用途。

(4)借款人應確保其提供的信息和聯繫方式的真實性,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

(5)借款人有權瞭解其在居間方的信用評審進度及結果。

(6)借款人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其他方。

(7)在借款人經營發生重大情況變更時及時通知居間方。

居間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意居間方有權代出借人每期收取出借人出借款項所對應的借款人每期償還的本息,代收後按照出借人的要求進行處置。

(2)出借人同意委託居間方在合同第一條項下借款審覈完畢後將此筆借款直接劃付至借款人賬戶。

(3)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意居間方有權代出借人在有必要時對借款人進行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於電話通知、發律師函、登門催討、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等。

(4)居間方有權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收取約定的平臺成交服務費、賬戶居間費、取現費等,並在有必要時對借款人進行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於電話通知、發律師函、登門催討、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等。

(5)居間方作爲出借人和借款人雙方的居間人,促成雙方交易,出借人和借款人雙方行爲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相應各方承擔。如因借款人或出借人或其他方(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問題)造成的延誤或錯誤,居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居間方應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及本協議內容保密;如任何一方違約,或因相關權力部門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法院、仲裁機構、金融監管機構等),居間方有權披露。

第三條平臺成交服務費

1、在本協議中“平臺成交服務費”是指因居間方爲借款人提供信用諮詢、評估、還款提醒、賬戶管理、還款特殊情況溝通等系列信用相關服務而由借款人支付給居間方的報酬。

2、借款人和居間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平臺成交服務費,無需經過出借人同意。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合同各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非經各方協商一致或依照本協議約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協議。

2、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違約使得其他各方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訴訟費、律師費等,應由違約方承擔。如違約方爲借款人的,出借人有權立即解除

本協議,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未償還的本金、利息、逾期罰息、違約金等。如本協議提前解除時,借款人在網站的賬戶裏有任何餘款,居間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3項的清償順序將借款人的餘款用於清償,並要求借款人支付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3、借款人的每期還款均應按照如下順序清償:

(1)逾期罰息以及違約金;

(2)平臺逾期催收費;

(3)拖欠的利息;

(4)拖欠的本金;

(5)正常的利息;

(6)正常的本金;

(7)根據本協議產生的其他全部費用;

4、借款人應嚴格履行還款義務,如借款人違約,則應按照下述條款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未付本金* 0003*逾期天數

5、借款人應嚴格履行還款義務,如借款人逾期還款超過3天,居間方將收取平臺逾期催收費作爲網站電話提醒和催收服務的費用。

平臺逾期催收費最低50元,最高爲借款本金的1%。

6、如果借款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還款超過60天,本協議項下的全部借款本息提前到期,借款人應立即清償本協議下尚未償付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罰息、違約金及根據本協議產生的其他全部費用。

7、如果借款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還款超過60天,平臺方有權將借款人的“逾期記錄”記入平臺方逾期黑名單系統,平臺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8、如果借款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還款超過60天,平臺方有權將借款人違約失信的相關信息在媒體披露,平臺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在借款人還清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罰息、違約金之前,逾期罰息、違約金的計算不停止。

第五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間任何時候提前償還剩餘借款。

2、提前清償全部剩餘借款。

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剩餘借款時,應向出借人支付當期應還本息,剩餘本金及提前還款補償(補償金額爲加收1個月利息)。

3、提前償還部分借款

(1)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對貸款的總期限及月償還本息數額不產生影響。

(2)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仍應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利息。

4、任何形式的提前還款不影響平臺方向借款人收取在本協議第三條中說明的借款平臺成交服務費。

第六條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終止、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由居間方所在地(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附則

1、本協議採用電子文本形式製成,各方均認可該形式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本合同第一條項下借款提交審覈之日生效

3、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償之日止,借款人或出借人有義務在下列信息變更三日內提供更新後的信息給平臺方本人、本人的家庭聯繫人及緊急聯繫人、工作單位、居住地址、住所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箱、銀行賬戶的變更。若因任何一方不及時提供上述變更信息而帶來的損失或額外費用應由該方承擔。

4、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因違反法律法規而被認定無效,該無效條款並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特別提示:鑑於平臺方是爲借貸雙方提供對接服務,促成雙方建立借貸關係的一方,當平臺方進行風控審覈與財務審覈時,發現風控審覈與財務審覈不符的,爲了維護借貸雙方的權益,保護借貸雙方的資金安全,平臺方有權取消該次交易,借貸雙方扣繳的費用按照流標處理返還其各自賬戶,因借貸交易生成的列表予以刪除。但借貸雙方被第三方收取的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身份認證、學歷認證等費用)不予返還。借貸雙方對此均無任何異議。附加條款:中融寶作爲平臺居間方,爲借貸雙方提供金融對接服務。如借款人發生逾期,出借人可通過【債權轉讓功能】將債權進行轉讓,由中融寶對債權進行收購,支付出借人逾期利息和剩餘本金。中融寶會在債權轉讓之日起10日內辦理完畢。但以下情況除外:在債權逾期的第3040天出借人對債權不進行轉讓的,視爲出借人放棄債權轉讓的權利,中融寶配合出借人向借款人進行訴訟清償等工作,逾期債權能否收回的風險由出借人自行承擔。

(以下無正文)

出借人劉紅哲

借款人孫妮章370225197305xxxxxx

通信地址:濟南市歷下區

居間方:山東國晟中融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