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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範本15篇

合同1.2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夥協議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夥協議範本15篇

合夥協議範本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共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商務會所

第三條 合夥企業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卡拉ok包房

第五條 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 壹仟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 現金 ,計人民幣 萬元。

(二)乙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三)丙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四)丁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 萬元。

(五)合夥人於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夥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夥,並佔原合夥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夥人已經出資。

第七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佔總註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夥人以 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丁:5%)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需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

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法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吳建榮爲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1 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並承擔合夥期間的債務,退夥人有權將自己的合夥份額轉讓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也有權利在退夥人員退出後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後,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10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願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爲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儘早爲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爲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範本2

甲方: (投資與監管方) 乙方: (經營管理方)

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項目

美食廊會所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1004平米

第二條 項目所有權

會所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項目經營範圍

(自用會所、對外承接經營、文化交流及項目運作)

第四條 合作宗旨及合作方式

4.1 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目標共同經營會所業務,甲方提供會所經營的流動資金與場地,乙方負責會所的日常運營;

4.2甲乙雙方合夥對會所淨利潤進行分配,甲方佔60%,乙方佔40%;

4. 3甲方在會所設財務主管及監事各一名,財務主管主要職責爲確保流動資金合理利用,對財務與會計過程管理進行監管。

第五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壹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第六條 出資額及方式

6.1 甲方出資:甲方以貨幣和場地形式出資,場地出資額伍拾萬元整,貨幣出資額柒拾萬元整,作爲年度流動資金;

6.2 乙方以勞務形式出資;

6.3 匯款賬號:由乙方指定賬號:

注:甲方如不一次性全款到位,則以乙方實際到賬金額(銀行記錄)爲

憑證。(雙方可協商此事)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 1甲方責任

(1) 爲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所需流動運營資金;

(2) 爲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可能提供的其他幫助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3) 爲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符合經營需要的場地和設施設備。

7.2 乙方責任

(1)確定會所的`經營策劃及市場定位,根據市場調研、會所定位、經營需要,並從高端管理和服務角度出發,對會所的局部功能設置和佈局規劃及建築裝璜風格、整體文化主題等向甲方提出調整意見;

(2)爲會所在添置各種設備、設施、系統、配件、傢俱、用具、裝飾和陳設用品時提供造型、安裝、裝飾設計和佈置方面的指導和建議。並應甲方要求提供購買途徑;

(3)會所管理計劃

乙方應在介入會所 個月內提出會所管理計劃,該計劃應是在會所現有情況下的管理調整所需要進行的一切活動。管理計劃應包括: —會所人事政策,包括組織架構、編制、工資及福利政策; —市場的定位及價格政策,會所廣告、宣傳及促銷計劃; —會所年度經營預算;

—會所年度工作計劃

(4)招聘員工

(5)乙方要在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之內負責辦理會所經營的合法手續,並在協議規定範圍內正常合法經營,不得違約及違法經營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事項

8.1 管理權

(1)有關經營期的如下重大問題,乙方在實施前需經甲方批准:

—會所經營預算;

—會所固定資產的購置預算;

—會所人事架構和年度工資總額;

—會所功能佈局的調整;

—會所經營區域和經營項目的調整;

(2)經甲方批准的以上事項和會所日常經營的其他事項,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爲此,乙方應對會所包括人事、物資、經營和管理等項事宜具 有充分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3)對於經營管理的不同看法,甲方應與乙方溝通討論解決,乙方應充分了解甲方的意見和立場,意見合理時,乙方及時有效地作出調整;在不嚴重影響會所正常經營管理,當雙方意見未達成統一之前, 乙方應尊重甲方的意見,對分歧事項暫緩實施,並向雙方最高領導反映求得解決;在此之前,除非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緊急情況,甲方一般不採取直接指揮會所員工的方法,影響或干預乙方的管理權限和管理範圍,以維護乙方管理權威。

(4)乙方對會所服務人員有任免權。

(5)乙方無權擅自處理甲方任何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會所名義向第三者進行經濟或責任擔保。

(6)乙方每月向甲方報告一次會所的經營管理情況。

8.2 經營費

乙方承諾,在保證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和培養合適的人員滿足會所崗位要求,以節約會所人力成本。

8.3 安全責任

乙方全權負責在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例如防火、消防、食品安全等,並對可能發生的以上爲題負全部責任。

8.4 禁止行爲

乙方不得在會所內進行合同約定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從事非法行爲。

第九條 淨利潤計算方法

9.1 淨利潤計算方法:除去經營成本、房租分攤,日常開支(購買傢俱、用具)、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利潤分配的重點,甲方佔60%,乙方佔40%。

9.2 工資、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第十條、債務、違約責任:

雙方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合夥協議範本3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於三人合夥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夥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夥條件: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夥團體同意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人不利時退夥;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爲合夥負責。其權利是:1、對外開展業務,委託訂立合同;2、對合夥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夥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夥人同意解除合夥關係;

2、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夥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夥人每人各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日期

合夥協議範本4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願的前提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將其所有的餐飲店與乙方進行合作,即交由乙進行全權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本着整合彼此優勢資源,利益共享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位於深圳市寶安區路的閤家歡餐飲店全權交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所有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經營出現盈利時,乙方享有約定的盈利份額。

二、合同期從20xx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爲表示雙方合作的誠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營運,甲方應交給乙方經營流動資金¥__________元,保證正常的經營運作。

三、合作的.方式:

1.甲方擁有閤家歡餐飲店所有權,全權交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權、物料進購、出品管理、策劃及對外宣傳推廣等營運管理權。

2.店內所有資產(含用具、餐具等)將交給乙方支配、使用。

3.利潤分成:合作期內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結算並進行分配。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門店擁有歸屬權,對外名譽權。是工商及稅務機關所登記的所有人及責任人。所有相關經營活動所需的證照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合作過程中的經營情況,有權提出合理建議及意見,乙方應重視甲方的建議和意見。

3、甲方對餐廳的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甲方委派財務監督人員,對財務收支情況時行監管。

4、甲方不直接參與餐廳的經營管理事務,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議及意見可以向乙方單獨提出。

5、甲方有義務支持乙方的所有經營行爲,充分保障乙方正確合理經營活。不參與餐廳的人事、進貨、宣傳推廣的具體行爲。

6、按國家法律準時足額的將員工的工資、社保及相關員工福利待遇交給乙方支付給員工。

7、甲方應按時承擔餐廳的所有經營費用(含人工、租金、水電費、工商稅務等相關經營費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盈利應得的份額。

2、乙方對餐廳享有絕對的經營管理權,包括:經營策劃、人事管理、出品、物料採購等。

3、工作人員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員由乙方進行培訓、管理及調配。

4、乙方保證在正式合作後起6個月內將餐廳經營業績達到盈利狀態。

5、乙方將誠信、用心的做好經營管理活動,儘快將餐廳達到盈利狀態。

6、乙方將誠信經營,如因乙方不當行爲給餐廳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合作正式開始後在6個月內如沒有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雙方進行財務清算後,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權,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現盈利,將提取利潤的10%作爲經營管理基金後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結算並分配完畢。經營管理理基金由乙方負責保管、管理,用於改善餐廳員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滿沒有用完的將按7:3分成處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況由甲方承擔責任:

1、合同期內如果出現勞資糾紛或工傷事故的。

2、合作期內非乙方及員工原因所發生的食物中毒的。

3、因經營過程中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經濟糾紛或訴訟的。

4、員工非故意行爲造成損失的。

十、合同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發生人工等相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違約責任,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作出一切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合同的終止:

1、雙方不續約的前提下,合同期滿將自動終止。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3、合作期進行6個月內如未能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在付清員工工資並經雙方清算後,甲方可以終止本合同。

4、如遇不可抗力(地震、颱風、政府行爲、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局動盪之不可抗力)的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實現的。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夥協議範本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申請人xx申請xx款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共同借勞動局下崗職工無息款金額爲人民幣三萬元(甲乙雙方各借用1.5萬元)。

2、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爲兩年,即從 20xx 年10 月13 日至20xx 年 10月 13日止。還款款期限:雙方必須在20xx 年 10月 13日前將雙方借款存入指定銀行賬號。

3、違約責任:雙方必須如期歸還借款,如因一方拖延、違約,導致另一方和他人財產遭受損失的,違約方承擔相應全部違約責任,另一方將有權予以起訴。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夥協議範本6

一、制定合夥協議前,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託的合夥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爲方便申請人辦理合夥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蔘考,並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鑑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餘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夥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後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夥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通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覈定爲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夥人 個,有限合夥人 個。

普通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爲普通合夥人,)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爲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合夥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夥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爲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範本7

甲方:***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一、甲方與乙方原於20xx年7月9日簽訂的就網吧企業管理業務的合作協議,現因甲方單方違約違反合作協議中的第六條將***網絡中心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使雙方無法繼續合作。二、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該合同於20xx年12月20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協議甲方需返還乙方所投入合作資金*萬元人民幣整。現因甲方無能力償還乙方所投入合作資金*萬元人民幣,現用甲方個人在***網絡中心持用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作抵押。三、在此同時甲方需保證所抵押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網絡中心”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需保證所抵押給乙方的股份,在此協議之前與協議簽定之後甲方不得在以任何形式抵押與轉讓、質押或擔保給第三方,並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四、在協議期間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毀約和轉讓股份,如有違約就必須即日償還乙方所投入的合作資金*萬元人民幣和賠償經濟損失*萬元人民幣。五、甲方需在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一次付清乙方所投入合作資金*萬元人民幣整。六、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名 蓋章) 乙 方:(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範本8

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有限合夥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訂立。

鑑於雙方均有意根據《合夥企業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協議所約定之條款和條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從事投資業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下述列明的含義:

《合夥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夥企業,指本協議雙方根據《合夥企業法》共同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人,指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夥企業唯一的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即_______。

有限合夥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夥企業唯一的有限合夥人,即_______。

總認繳出資額,指全體合夥人承諾向有限合夥企業繳付的、併爲普通合夥人所接受的現金總額。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夥人承諾向有限合夥企業繳付的、併爲普通合夥人所接受的現金金額。

下文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合稱爲“雙方”。

第二條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

2.1設立依據

雙方同意根據《合夥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

2.2有限合夥企業名稱

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文簡稱爲有限合夥企業。

2.3主要經營場所

有限合夥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爲。

2.4合夥目的和經營範圍

2.4.1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設立有限合夥企業的目的爲從事股權投資和與股權投資相關的債權投資或其它可以轉換爲股權的投資工具,爲合夥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2.4.2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如下: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

2.4.3具體經營範圍以企業登記機關最終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爲準。

2.5合夥人

2.5.1本合夥企業合夥人共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夥人_________人,有限合夥人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夥企業之普通合夥人爲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3有限合夥企業之有限合夥人爲如下: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經營期限

2.6.1有限合夥企業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成立,經營期限爲____________年。

第三條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3.1出資方式

所有合夥人之出資方式均爲人民幣現金出資,自營業執照簽發日起,1個月內完成繳付。

認繳出資額

全體合夥人對有限合夥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其中,普通合夥人的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佔總認繳出資額的____________%;有限合夥人的.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佔總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

3.2出資繳付

普通合夥人應於有限合夥企業成立後根據情況就每筆出資簽發繳付出資通知書。各合夥人應於普通合夥人簽發的繳付出資通知書上載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將其出資通知書上載明其應繳付金額支付至普通合夥人指定的賬戶。

 第四條合夥人

4.1有限合夥人

4.1.1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1.2有限合夥人不執行有限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任何有限合夥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不得代表有限合夥企業簽署文件,亦不得從事其他對有限合夥企業形成約束的行爲。

4.1.3有限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本協議行使有限合夥人權利不應被視爲構成有限合夥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業務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夥人被認定爲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需要對有限合夥企業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夥人。爲避免歧義,前述行使權利的行爲包括:

(1)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2)對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普通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爲了有限合夥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爲有限合夥企業提供擔保。

4.2普通合夥人

4.2.1普通合夥人對於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2.2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4.2.3身份轉換

(1)經合夥人會議一致同意,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爲普通合夥人。

(2)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經合夥人會議一致同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爲有限合夥人。

(4)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普通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3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則有限合夥企業解散。

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可以轉爲普通合夥企業。

第五條合夥事務執行

5.1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5.2有限合夥企業之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1)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2)爲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3)雙方一致同意選擇普通合夥人擔任有限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5.3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權限

執行事務合夥人擁有《合夥企業法》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事務的獨佔及排他的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第六條有限合夥費用

6.1有限合夥費用

6.1.2有限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有限合夥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年度財務報表審計費、律師費、交易費、訴訟費和仲裁費、清算費、工商年檢等其他政府收費、有限合夥企業應繳納的稅金、有限合夥企業自身的費用開支等。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

7.1合夥人會議

7.1.1合夥人會議爲合夥人之議事程序,由普通合夥人召集並主持。合夥人會議討論決定如下事項:

(1)聽取普通合夥人的年度報告;

(2)變更有限合夥企業的企業名稱;

(3)變更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4)修改有限合夥協議;

(5)有限合夥企業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

(7)普通合夥人除名;

(8)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應當由合夥人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合夥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夥人會議,直接作出決議。

7.1.2合夥人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均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1.3召開合夥人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合夥人;合夥人可以委託代表出席。

7.1.4合夥人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第八條分配與虧損分擔

8.1分配

8.1.1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協議第六條所述有限合夥企業的費用後,按照合夥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8.2所得稅

8.2.1根據《合夥企業法》及相關稅務之規定,有限合夥企業並非所得稅納稅主體,由各合夥人自行按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如法律要求有限合夥企業代扣代繳,則有限合夥企業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代扣代繳。

8.3虧損和債務承擔

8.3.1有限合夥企業的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8.3.2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條權益轉讓

9.1有限合夥人持有的有限合夥權益轉讓

9.1.1有限合夥人向普通合夥人轉讓有限合夥權益的,普通合夥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該等轉讓。

9.1.2有限合夥人擬對外轉讓有限合夥權益的,應向普通合夥人提交書面申請,載明轉讓的權益份額以及擬轉讓價格。同等條件下,普通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9.2普通合夥人持有的有限合夥權益轉讓

9.2.1除依照本協議之明確規定進行的轉讓,普通合夥人不應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夥權益。如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之特殊情況,確需轉讓其權益,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夥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在經有限合夥人同意後方可轉讓,否則有限合夥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9.3有限合夥權益質押

9.3.1合夥人不得將其持有的有限合夥權益進行質押。

第十條退夥

10.1有限合夥人退夥

10.1.1有限合夥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夥權益從而退出有限合夥,除此之外,有限合夥人不得提出退夥或提前收回實繳出資額的要求。

10.1.2有限合夥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夥:

(1)喪失償債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夥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發生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被視爲當然退夥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夥人退夥

10.2.1普通合夥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有限合夥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夥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在有限合夥企業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夥,不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夥權益;其自身亦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10.2.2普通合夥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夥:

(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持有的有限合夥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合夥企業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夥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夥時,除非有限合夥企業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夥人並任命其爲有限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否則有限合夥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0.3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及更換

10.3.1因執行事務合夥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致使有限合夥企業受到重大損害或承擔有限合夥企業無力償還或解決的重大債務、責任時,經合夥人會議決議通過,有限合夥企業可將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

10.3.2若合夥人會議在作出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夥企業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作出決議,則有限合夥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0.3.3執行事務合夥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

(1)合夥人會議在作出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決議之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作出決議;

(2)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簽署書面文件確認同意受本協議約束並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應由執行事務合夥人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10.4自第13.3.3條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行事務合夥人退出有限合夥企業,停止執行有限合夥事務並向合夥人會議同意接納的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交接有限合夥事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或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1.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2.1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上海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三條解散和清算

13.1解散

13.1.1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解散:

(1)有限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屆滿;

(2)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日;

(3)執行事務合夥人被除名且有限合夥企業沒有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4)執行事務合夥人提議並經全體合夥人表決通過;

(5)有限合夥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合夥企業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夥人擔任。

13.2.2在確定清算人以後,所有有限合夥企業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

13.3清算清償順序

13.3.1有限合夥企業經營期滿或終止清算時,有限合夥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及分配: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

(5)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收益分配原則和程序在所有合夥人之間進行分配。

13.4有限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有限合夥企業債務的,由普通合夥人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四條其他

14.1不可抗力

14.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後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爲(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爲違約。

14.2標題

14.2.1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爲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限制或擴大範圍。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餘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並不受影響。

14.4簽署文本

14.4.1本協議雙方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本協議生效日

14.1.3本協議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各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範本9

隱名合夥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爲乙方),出名營業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爲甲方),茲爲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協議條件於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_________商行專營____________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___元整外,餘人民幣____元整,由乙方於本協議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_______元整後,即爲_____________商行的隱名合夥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度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覈。

第四條 前條查覈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夥人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夥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於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於___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的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爲一的.比例如遇虧損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爲____年__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於年底爲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_____________商行出讓於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儘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願意受讓,將_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讓於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爲本協議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協議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通則或有關法規辦理。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爲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隱名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夥協議範本10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爲: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爲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爲: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爲: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覈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覈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1><2><3>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範本11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合夥建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乙方XXX以其土地使用權(證號:南寧國用xxxx第4XXXXX號)出資與甲方合夥建房(雙方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青秀xxx私建字第XXXX號,施工紅線圖項目編號:0705095XXXXXXXXC),建房所需資金全部由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建房資金及施工的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佔甲方建房資金。

二、甲乙雙方決定共建五層,所建房屋雙方按份共同享有永久所有權,第二層及第五層歸甲方所有,第一層及第三、四層歸乙方所有,乙方自行加建的樓層歸乙方所有,但不得影響房屋質量。

三、甲乙雙方合夥所建房屋竣工之日起甲乙雙方即按份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甲乙雙方均有對歸本方所有的樓層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雙方互不干涉。

四、甲乙雙方合夥所建房屋產權證辦至乙方XXX名下,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佔、破壞、出租、出賣及抵押甲方所有部分房屋。

五、甲乙雙方合夥所建房屋辦證所需的`稅費及罰款,由甲乙雙方按樓層數量比例承擔。

六、因政府拆遷所得的補償款,甲乙雙方按樓層數量比例分配。

七、甲乙雙方合夥所建房屋在竣工前因各種原因損毀,所有經濟損失由甲乙雙方按樓層數量比例承擔。

八、如乙方擅自侵佔、破壞、出租、出賣及抵押甲方所有部分房屋,乙方應當按房屋市場價格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九、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否則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全部經濟損失。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並捺手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夥協議範本12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 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 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 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丁: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初期合夥賬戶、出資額、方式、期限

1.初期合夥賬戶:甲、乙、丙、丁四方以_____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爲合夥企業初期賬戶。戶名: 卡號: 。

2.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爲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爲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強制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強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強制退夥: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③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禁止的行爲;④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甲、乙、丙、丁方共同推舉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業進行日常管理;②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負責人在處理重大經營事項時,須取得其他合夥人的書面授權。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 合夥人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範本13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爲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範本14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承包位於 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 畝,已支出投資額爲45萬元(此款已作爲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佔投資總額的50%和50%,後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佔50%。

第二條 本合夥經營期限爲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徵收致無法經營爲止。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佔50%)分攤。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政府協商退地補償事宜,並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 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閒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閒,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 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後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徵用;

(二)合夥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夥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簽字並捺印):

乙方(簽字並捺印):

20xx年 月 日

合夥協議範本15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項目施工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總則

1、1本協議爲雙方一次性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項目施工具有約束力。

1、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2、1該工程項目全部由乙方組織施工,並承擔該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共同組成工程項目部,協調與業主及監理的關係。

2、3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2、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的管理費用(不含稅金、暫定金額按實際發生計取)。管理費用支付方式:。

第三條甲方職責

3、1項目部由甲方委派項目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甲方在工程現場設立雙控銀行賬戶,取款時需經甲方加蓋公章乙方加蓋財務主管印鑑共同確認。工程計量款到位後扣除甲方管理費用,餘款在三日內撥付給乙方用於工程施工。

3、3甲方在青島完稅後,甲方根據分包協議,負責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3、4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乙方職責

4、1項目部由乙方委派項目副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設備,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爲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並使人員穩定。如工程施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此協議,拒絕撥付工程進度款,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4、3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應具有強烈的責任感,維護甲方的企業信譽。因該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乙方對承擔的工程任務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4、4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

4、5支付甲方現場人員的工資、食宿、差旅及通訊等費用。

4、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項目部的名義賒用任何人工

材料及機械設備。

4、7乙方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自主、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4、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範本 合夥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