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合同

實用的單位合同合集七篇

合同4.07K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的單位合同合集七篇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1、試用期 天。試用期滿後雙方協商轉入正式員工。簽訂正式合同。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從事建築施工和管理工作並持有相應上崗證件。

2、乙方的工作地點:深圳市南山區桃源街道龍珠軍苑水電二局項目。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每天工作上下班時間與建築工人工作時間同步,不得無故遲到曠工。

2、凡是建築工人上工的日子,乙方都要到現場進行施工管理。

四、勞動報酬

1、乙方的工資爲人民幣 元/月。

2、該工資中已包括乙方的各種績效薪酬、獎金、津貼、補貼及五險金。

3、甲方每月30日發放當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1、合同期內,由於乙方已在原單位繳納五項保險金,所以甲方只需支付足額的五險金給乙方,由乙方自行繳納五險費用。

六、權利和義務:因乙方責任造成施工錯誤,帶來經濟損失的,視具體情況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因乙方有其它原因,自動提出辭職的。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報告。

(二)合同終止

本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達不成協商意見或不願協商解決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所有制性質: 主管部門: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出生時間: 參加工作時間:

學歷: 畢業時間和學校: 專業:

職稱或技術等級: 取得時間:

個人住址: 聯繫電話:

法定監護人: 與乙方(受聘人員)的關係:

工作單位:

個人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xx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聘用合同(空白內選填短期、中長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內選填年 月 日、完成工作任務)。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在聘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

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

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按期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並保守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並按照規定程序變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4、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關機關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銷的。

九、聘用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內辭職、自動離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境)的,或者出國(境)後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不歸的。

4、連續兩年年度考覈不合格的。

5、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適當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由於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事業發展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前款第4項規定裁減乙方,在6個月內又聘用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軍隊轉業幹部在3年內及內調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在2年內的。

6、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考入教育機構接受高等學歷、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擔任國家級、省部級重大(點)科技攻關項目、工程建設項目、

技術改造項目的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被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其它單位支援工作,時間未滿的。

3、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或者離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崗位後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

4、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違反和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1、甲方被撤銷,乙方不願服從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並經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或者第十條第(六)款第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的規定,泄露國家和甲方的技術、商業祕密,損害國家和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三、附則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1份存入乙方檔案。本合同如經鑑證,則應當交鑑證機構留存1份。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或者法定監護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者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 鑑證人員:

(蓋章) (簽章)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3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

服裝購銷合同模板

。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爲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 ∶3 ∶4 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 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 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爲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 元以下、殘損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爲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兩方各執2 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爲1 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爲準。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單位合同 篇4

在市場經濟下建設單位要實現對整個建設工程的有效掌握就應當能夠對每一部分合同所規定的內容進行有效的落實,這就要求對合同全過程進行管理。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概念

1.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設工程合同是在整個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約定施工方與工程項目方雙方的責任與義務,並且在雙方出現違反約定的行爲或決定時利用施工合同維護另一方合理權益。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時間範圍是從雙方決定簽定施工合同、確定雙方地位與關係起開始,直至工程最終完工、並驗收完工交付爲止,在這個過程中無論雙方任何一方出現了與合同中約定的不符合的行爲,都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此外工程施工合同還包含着合同責任雙方的承諾,而且這種承諾關係是要建立在有償責任基礎之上的,如果出現了問題需要雙方根據合同的約定承擔自身需要擔負的有償責任。

1.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概述

對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進行管理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完全的掌握,國家的建設主管部門、監理單位、工商部門等與建設工程管理相關的機構都會對工程施工合同持一定的管理權力。對施工合同實施的管理工作是通過法律、行政手段來實現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特點,其實施的管理對象包括合同履行雙方的行爲監督、合同履行行爲的指導、糾紛發生時的維權、出現違法行爲時對行爲發出者實施強制制裁等。通過行政、法律手段對施工合同進行監督管理的最終目的是保持建設工程按照合同約定的流程有效實施,並且保持雙方的利益與合法權益不被損害。對於建設項目來說施工合同不僅僅是針對施工行爲和施工過程實施行爲管理和制約的,更對合同的簽定、雙方職責、義務的履行、施工流程、施工規劃、項目驗收、工程交工、糾紛和爭議處理等等內容相關,只有將這些管理內容全面的涉及才能稱之爲比較完善的施工合同全過程管理。

2 建設單位對施工合同全過程管理的內容

2. 1 策劃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

項目策劃實施階段合同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體系建立的策劃和對合同內容的策劃等。每一個環節都是有機結合的,任何一個細節出現問題都會對整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造成不良的影響。

在合同管理體系策劃方面。建設單位一個項目的順利實施,需要一個有力的管理機構和專業人員,這就需要建立負責合同管理的'部門、機構或專管人員,並且進行組織劃分與責任明確,通過分析合同關係裏規定的雙方利害關係,對合同監管的任務進行合理劃分。在一個建設工程項目中,需要簽定的合同很多,如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監理合同、供應合同、等等,這些合同之間存在複雜的關係,這就需要這個機構或人員進行協調、監督、檢查,必要時還需要根據合同和有關規定進行索賠。

在施工合同內容的策劃方面。在合同的管理組織結構明確劃分之後,需要對每一條合同內容進行詳細的分析和策劃,無論從具體的條款文字、措詞上,還是從合同所約定的責任、義務、賠償規定上,都應當保持在合理的區間範圍內。

2. 2 簽訂階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的簽定對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保證合同中不出現任何有悖公平、有違法制的條款和內容,對其中存在的不足進行全面的分析指正,最終確定合同的準確性、公平性。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管理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要掌握合同條款與約定中對風險因素的涉及情況,是否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做出了全面的預測,需要針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因素以及後果分擔的比例等進行詳細、明確的條款規定; 第二,主合同內容包括與建設項目施工相關的各個環節規定,比如項目建設內容的承包形式、具體的承包責任、項目施工標準、項目進度控制、價款控制等等,這些內容都決定着項目是否能夠有效的落實和實施,需要在合同條款中進行特別明確的說明; 第三,管理合同評審,合同評審的工作內容主要針對其中的條款是否符合合同管理制度的相關標準,例如其中的有關爭議處理內容和條款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施工進度條款的制定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等; 第四,合同正式簽訂,這個過程需要在合同責任雙方工作人員均在場的條件下完成,如果項目通過招標方式實現,還需要公開公佈中標結果,投標結果的公示需要完全按照規定來進行,經過一定期間的公示期之後,由雙方簽訂施工合同並履行其它相關責任。

2. 3 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

施工階段合同管理內容是針對施工過程的日常行爲開展的,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對合同條款履行情況的跟進和管理,要求施工過程中工程承包方根據施工的不同階段進行相應的職責履行,對沒有與合同約定同步進行的行爲進行監督、干預,並引導至正常的施工進度與合同要求上來,對於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違背施工合同條款規定,而做出的不合理行爲,或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協商解決不成可通過法律手段尋求自身權益的維護,這一個監督與管理的過程是深入到施工過程的每一個時期內的,是一個長期的跟進管理過程; 第二,隨着項目施工行爲的推進會出現一些風險和變化因素,對項目造成一定的影響,在這種狀況下應當對合同內容進行及時的補充以完善施工合同,以恰當的符合施工具體情況; 第三,在由於人爲原因造成工程項目正常施工進度或效果受到影響時,需要根據合同要求責任方承擔索賠責任;第四,由於合同中未詳細說明的細節引起的雙方爭議應當根據合同對平等、協商解決問題的原則,由合同管理者出面解決爭議。

2. 4 竣工階段的合同管理

當工程完工後所涉及到的與合同管理的工作就是按照合同約定正常的履行、驗收、交工等工作,而後對項目相關的合同資料進行整理與保存,保證在項目後期出現售後維修需求時能夠有解決問題的合同資料依據。當工程合同關係的雙方完成項目交接後,施工合同和檔案需要移交至建設工程的管理部門妥善保存。

至此整個施工合同的完整管理過程就基本上完成了,不過在項目後期雙方的合同關係仍然是存在的,因爲施工方還有一個保證施工項目質量的責任,這項責任要在後期持續一段時間內的建築投入使用後才能夠分辨出來,所以合同檔案的管理一定要完善、到位。

3 建設單位對施工合同全過程管理的優化和保障策略

目前我國的建設單位在施工合同全過程管理上基本已經做到比較完善了,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這就要加強合同全過程管理的水平、實現管理的不斷優化,利用一些特定的改革策略才能實現。首先,需要加強對整個合同管理體系的管理力度,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來落實每一項合同管理工作,將具體的合同管理工作與實際項目結合起來,加強合同的執行力,全面的發揮建設單位對施工合同全過程管理的有效職能。

其次人,對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能力的培養,針對我國的建設單位的實際情況,有的建設單位的管理人員不是專業人員,這就需要以專業案例的形式進行培訓全面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專業水平,同時通過正面與反面案例學習的方式,對合同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的實踐性培訓,有效提高其工作水平。最後,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實施嚴密的審覈制度,避免因條款漏洞造成合同雙方之間的利益糾紛或者衝突。

4 結束語

建設單位的全過程合同管理對於項目本身來說意義重大,由於全過程的合同管理內容非常複雜,因此需要由擁有綜合性專業素質較高的管理人員才能擔當,面對目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少量問題,只有以嚴謹的、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的管理制度來對待每一環節,才能使建設單位的全過程合同管理得到不斷的優化和綜合水平的有效提高。

單位合同 篇5

這個問題要分兩部分來看,若懷孕期間的員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條情形,用人單位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不論員工是否懷孕,不用支付任何賠償金。

一、法條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若員工沒有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爲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產假期間的女職工有勞動法規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能與產假期間的女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上述解答未解決您的問題,您可向專業的律師做進一步諮詢。

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問題

根據《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的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如果職工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的工資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

關於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根據相關規定,企業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另一種是實行了生育保險統籌,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法律諮詢勞動保險 生育保險,並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相關問題

根據《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的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如果職工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的工資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

關於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根據相關規定,企業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另一種是實行了生育保險統籌,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並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爲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爲: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爲公司不能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呢

工傷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會得到哪些賠償呢?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小編整理了下面的文章爲大家解答,請閱讀了解。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後,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的相關醫療費用。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鑑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後,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鑑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鑑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後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後可以繼續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係。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關係,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着物價上漲,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後工傷復發甚至傷情加劇,而後續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並進行鍼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瞭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爲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後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爲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區120幢401室內的一間單間。用於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計______元.

(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XX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XX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XX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XX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七、其他說明:水電數字由甲乙雙方與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簽字:XX乙方簽字:

聯繫方式:XX聯繫方式:

單位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地址: 姓名:

性別: 聯繫電話: 戶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繫電話:

爲了加強醫院管理,確保醫院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合同法》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通過協商,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甲方安排乙方在合適崗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月年月

2。試用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時間:

1。甲方根據醫院醫療工作特點,規定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工作時間根據季節和院方需要具體安排,每月休息兩天。

2。甲方有權根據醫院工作性質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但應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並給予乙方適當的加班工資。

3。法定節假日需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或節日補貼。

四。工資待遇(包含醫保、社保)

1。乙方的工資及其他待遇參見《箬橫小橋頭分院員工工資細則》。

2。工資發放

乙方的工資按月結算,甲方在每月十日前發給乙方上月的實際工資(如遇節假、休息日則提前發放)。乙方應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五。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3。甲方必須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的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併發放保健補貼。

4。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當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六。甲方對乙方的原則要求

1。切實遵守醫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醫療操作規程,確保醫療安全。

3。愛護醫院財產,保守醫院祕密,凡涉及到有關知識產權的內容,在未經醫院同意前,不得應用泄露或轉讓。

4。不以小橋頭醫院的名義進行個人經濟往來,不進行或參與有損醫院聲譽和形象的活動。

七。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日常門診工作:

2。 住院患者治療、管理工作;

3。根據需要隨時參與醫院內外急診患者的搶救;

4。根據醫院統一安排,參與院外出診、義診及隨訪工作,根據工作需要作正面宣傳(如:電臺、電視臺、報刊、雜誌等)時有使用員工名字和肖像的權利。在本合同終止後如因客觀原因無法停止,則甲方有權繼續。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違約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可變更合同,變更後的合同內容或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即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醫院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因經濟、政策等客觀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無法繼續保留;

(5)乙方在合同期內沒能完成雙方議定的工作任務的;

(6)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乙雙方不協調,嚴重影響工作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協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5)。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6)。甲方低於當地人民的'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4。違約責任:

(1)甲方出資招用乙方,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應支付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定培訓協議,明確培訓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爲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期內,乙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協議應按協議支付給甲方培訓費。

(3)乙方違反本合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按甲方實際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九。福利待遇

1。 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繳。

2。 其它福利待遇按《員工手冊》規定執行。

十。合同的重新訂立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本合同的,在合同期滿前壹月內雙方重新訂立合同。

十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期內同意約定的其它事項

1。甲方有權對工資標準和其它待遇及效益獎金的分配比例進行調整。

2。 根據甲方發展需要,乙方應服從醫院工作調動。

3。乙方在溫嶺居留或暫住的相關手續均由乙方自行辦理(包括費用)。

4。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的身體健康狀況、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負責。其違法行爲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責任,概由本人承擔,與甲方無關。但在院內工作時間內發生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傷害除外。

5。醫院不承擔員工的醫療費用,凡員工在本院就診,除免掛號費外,其餘一律按《溫嶺市箬橫中心衛生院員工就醫優惠規定》交費。工傷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另行簽定補充協議。如協商不成,可仲裁解決,直至訴諸法院。

十三。本院《員工手冊》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一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塗改或代簽無效,此合同由甲方保管,醫院根據本合同發給乙方聘書)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院長簽名:

時間:

續簽合同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院長簽名: 乙方簽名:

標籤:七篇 合同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