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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轉讓合同5篇

合同1.52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轉讓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轉讓合同5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雙方經友好協商,遵循公平、自願的原則,就甲方將其 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條款:

一、物業的具體位置: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爲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該物業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爲:以該物業所在地塊土地使用權證上的日期爲準。

四、物業的`使用權轉讓金額爲: 。

五、甲方應於年月 日之前將物業交付乙方使用。

六、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享有該物業使用、收益、處分及其他基於該物業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甲方不得就該物業再主張任何權利。

七、若乙方需將此物業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可自行決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預、也不得向受讓方主張任何權利。若第三方需要辦理產權轉讓手續,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所需手續費、稅費等費用由乙方與第三方協商承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費用。

八、乙方享有使用權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該物業,否則,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該物業使用權轉讓金的50%。

九、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均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款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甲方應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正常使用該物業及享受該物業帶來的正當利益,若因甲方不當干預、不履行協助義務、或有其它不當行爲致使乙方不能正常

使用該物業的,甲方應及時排除該不當行爲,並向乙方支付該物業使用權轉讓金的50%作爲違約金;若由此給乙方帶來其它損失的,甲方還應對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保證該物業權屬無爭議,若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張該物業權利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依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若因本合同無效,雙方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該物業使用權出讓金。

十三、該物業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時,由乙方支付該物業使用權出讓金,乙方繼續享有該物業的使用權。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盡之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爭議的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2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

應當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並徵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公司和其他股東應於30日予以答覆,逾期未答覆者視爲同意轉讓;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足額出資即轉讓股權:

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請求轉讓人將轉讓股權價款用於補足出資的。

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

實際出資人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名義股東賠償其因股權轉讓而遭受的損失,對此,人民法院會給予支持。

4、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應依《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工商登記只是股權變更的公示方式,不作爲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他人轉讓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35條的規定,應當徵得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同意;未經同意轉讓股權且合同簽訂後公司其他股東也不認可的,股權轉讓合同對公司不產生效力,轉讓人應當向受讓人承擔違約責任。受讓人明知股權交易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而仍與轉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公司其他股東不認可的,轉讓人不承擔違約責任。經其他股東同意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公司應當辦理有關股東登記的變更手續,受讓人得以以股東身份向公司行使權利;公司不辦理相關手續的,受讓人可以公司爲被告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不得向轉讓人主張撤銷合同。

6、顯名投資與實際出資的確權:

當事人之間約定以一方名義出資(顯名投資)、另一方實際出資(隱名投資)的,此約定對公司並不產生效力;實際出資方不得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只能首先提起確權訴訟。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且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的.,如無其他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可以確認實際出資人對公司享有股權。

7、股東大會決議的法律後果:

股東大會決議是公司權力機關作出的代表公司意志的決策行爲,其法律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8、股東出資不足的法律責任:

股東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應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股東出資不足導致公司的註冊資本低於公司法規定的最低標準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9、股東對公司清算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由於下列情形解散或被撤銷的,股東應對公司進行清算:第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第二,股東合議解散;第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股東未履行清算義務的,債權人不應直接向其主張對公司的債權,只能要求其履行公司法規定的清算義務。

股東作爲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後不及時履行清算義務,致使公司財產流失、貶損的,或者以虛假清算報告或謊稱已履行清算程序而將而將作爲債務人的公司註銷的,債權人有權向股東主張賠償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10、股東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失蹤、死亡後的公司清算問題

股東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失蹤或死亡,公司面臨清算的,清算責任人按以下原則確定:股東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由其監護人作爲法定代理人負責清算;沒有確定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互相推諉的,由法院指定監護人負責清算。股東失蹤的,由其財產代管人負責清算;沒有代管人或者代管人之間有爭議的,由法院指定財產代管人負責清算。股東死亡的,由其繼承人負責清算;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互相推諉的,由法院指定清算責任人。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簡稱甲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轉讓協議(下稱“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廠房位置設施與面積範圍

1、甲方現有位於,廠房棟層樓,佔地面積萬㎡左右;已經竣工驗收建築總面積萬㎡左右;

2、廠區前後已經澆注好的水泥路,具體範圍:;

3、修建好的四周圍牆;(範圍包括東;南;北側以圍牆界限內;西面

以2號與1號廠房水泥路中心鐵欄杆爲界限和附:開發區管委會以土地紅線圖爲準,詳見本協議“附件一”)廠房可以以乙方名義開立紅本《房產證》。土地直接以乙方名義正式掛牌手續辦理《土地證》。

二、轉讓費用與其他稅費約定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確定,甲方將上述房地產以總價人民幣萬元(¥萬元)轉讓給乙方。此轉讓價爲甲方實收價格,乙方註冊公司和因爲本轉讓行爲辦理所有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用、土地出讓金、契稅、印花稅、登記費等)的`手續費(稅)用均有乙方承擔。

三、債權債務承擔

請在史律師指導下籤署本協議,否則概不承擔私自簽署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廠房土地轉讓協議中銀史潤華律師

1、甲方應及時報告開發區管委會要求指定專人幫助乙方辦理政府部門需要的立項、紅線圖、規劃、環評、工商、稅務、機構代碼等等有關證照審批手續,稅(費)用由乙方支付。

2、甲方對該廠房轉讓協議生效之前基於該廠房的一切債權、債務承擔責任。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協議簽署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萬元(大寫:)。

2、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後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轉讓廠房的規劃立項、環評、工商、稅務、機構代碼手續事宜,並在辦妥上述事宜之後的30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有關手續移交乙方,乙方需同時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預付款人民幣萬元(大寫:);甲方收到預付款後將該《房產證》原件交付給乙方。

3、乙方在收到房產證之日起60天之內將餘款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全部付清。如果逾期,90天內按照轉讓款總額月息1、5%計算支付給甲方,超過期限90天后按照同期商業銀行利息的3倍計算支付給甲方。(乙方預期支付各期款項不適用本協議有關“定金罰則”的約定,使用本款規定)

五、雙方責任

1、甲方中途悔約,按照乙方所付定金數額雙倍返還乙方。

請在史律師指導下籤署本協議,否則概不承擔私自簽署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2、乙方如逾期支付以上各期款項,除應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承擔責任外,乙方需提交乙方關聯企業基於以上款項的擔保聲明,或提供其他財產擔保證明。

3、甲方應於收到上述房地產預付款30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但甲方在規定期間已經把所需文件遞交給相關政府部門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不能按時辦理有關手續額,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生效日起60天內,甲方應保證廠房(包含土地部分)場地清理以確保乙方按時進駐,順利接管。

5、上述房地產正式轉讓到乙方之日起,乙方正式接管甲方該物業並行使一切權利。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署時,雙方應就房產及其附屬設施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進行清點確認移交,同時列明清單(詳見附件二),確保上述房地產在產權變更清場後,一併交付給乙方。

2、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所在地政府管委會留存備案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議部分以及本協議附件部分爲本協議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發生不可協商的爭議由本協議廠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且由敗訴方承擔對方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因訴訟產生的費用。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簽訂地點:

轉讓合同 篇4

廠房及設備買賣協議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

(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爲準。

2、設備爲:

3、 土地使用權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廠房和設備及土地使用費用總計爲 萬元(大寫)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買賣款分三次次付清: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設備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並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應營業手續變更到乙方名下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設備和相應手續變更之日支付人民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 第二次付款爲在第一次付款後一個月內支付 萬元(大寫);

(3)第三次付款爲在第二次付款後三個月內支付 萬元(大寫)。

2、 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2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應營業手續變更,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該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買賣總價20%支付給乙方作爲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 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 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祕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5、本協議生效前由於本廠房、設備、土地及公司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由臨淄區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設備和土地使用,甲方無權干涉,該土地的使用費用由甲方承擔。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爲交付後一年內有效。

五、違約責任:

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由違約方按照買賣總價格的20%支付相對方違約金。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址:

本協議僅供參考,以雙方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轉讓合同 篇5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住: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經協商就xxxx普通二輪摩托車轉讓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的xxxx普通二輪摩托車(號牌號碼:xx , 發動機號:xxxx,車架號:xxxx)一輛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格爲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轉讓款。

三、該車乙方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乙方承擔,過戶時乙方負責辦理轉戶手續。

四、該車自實際交付給乙方之日起(自 年 月 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五、本協議簽訂前,該車所發生的有關糾紛及債務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後,該車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及債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車輛後,車輛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因雙方交易車輛爲舊機動車車輛,故乙方在簽定本協議時已經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進行了檢查並確認該車狀況良好。

八、該車自實際交給乙方之日起(自 年 月 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洛陽市澗西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甲方: 乙方: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聯繫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