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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協議

合同1.44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協議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工程承包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承包協議

工程承包協議1

甲方:xxx消防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地址:xxx紡織機械公司

簽訂時間:20xx年10月10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所承包的咸陽經緯紡織機械公司,位於咸陽市玉泉西路的鋼結構廠房,防火塗料塗裝工程中承包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範圍

乙方的工作量爲全部工程的鋼結構防火塗料塗刷。

第二條:安全責任

乙方負責塗刷過程中全部安全責任,任何意外,事故,人身傷害都與甲方無關,乙方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乙方人員應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範辦事。

第三條:承包價格

雙方約定勞務費爲每平方肆元五角(4.5元)不含正規發票,不含任何稅務。實際面積以建設方。甲方。乙方實際塗刷測量面積爲準,實際結算面積爲塗刷面積乘以4.5元爲準。此價格爲最終結算價格沒有隱含其他費用,

第四條:塗刷變數及面積計算

鋼結構防火塗料整體塗刷2遍,按照鋼結構實際展開面積計算,中途建設方要求換塗料顏色,按照塗刷面積計算及另計面積。

第五條:付款方式

第一次:乙方進場作業,三天內付,甲方支付乙方xx萬元(xxx元)。

第二次:乙方進場作業,進程達到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甲方支付乙方x萬元(xxx元)(10天內)

第三次:乙方進場作業,進程達到工作量的二分之一。甲方支付乙方x萬元(xxx元)(20天內)

第四次:乙方進場作業,進程達到工作量的90%。甲方支付乙方x萬元(xxx元)(40天內)

第五條:工程全部完工甲方驗收完工,甲方支付乙方x萬元(xxx元)(50天內)

第六條:消防部門驗收通過,按實際結算面積計算,結清剩餘款項的95%,剩餘5%的.質保金6個月內無質量問題,再付清質保金。

第六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甲方提供塗料及附屬材料,承擔施工現場的水和電。負責與土建方,監理方,總包方等協調關係,預計工期50天,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推遲,中途建設方要求換塗料顏色,甲方承擔乙方所塗刷的面積,另行結算。

乙方責任

堅持質量第一,保證工期,乙方負責工人吃。住。交通。工具。勞動防護等自理,乙方應對主材料節約使用,如發現浪費,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勞動使用,出現窩工由乙方負責,因乙方自身原因工期延誤,施工質量存在問題,達不到質量要求建設方反應配合態度不好,影響公司信譽,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甲方:xxx消防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工程承包協議2

發包人: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飯店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總施工面積:

3、工程承包方式:五包乙方包工包料,原材料和輔料由乙方提供壹佰貳拾叄萬陸仟捌佰元整詳見附件3:。

第三條發包人的義務

1、開工前天爲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

2、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5、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場地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6、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監督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承包人的義務

1、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2、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3、保護好原室內物品,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4、保證施工線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工程變更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工期延誤、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不可抗力;

1、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七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3、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爲個月。

驗收合格簽字後。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第一次:開工前三日支付肆拾壹萬貳仟貳佰陸拾柒元整;

第二次:工程進度過半支付肆拾壹萬貳仟貳佰陸拾陸元整;

第三次:雙方驗收合格支付肆拾壹萬貳仟貳佰陸拾陸元整;

工程進度過半是指:。

2、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

甲方審覈同意後,雙方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甲方與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仟元。

第十二條合約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規定

1、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

2、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爲:上午點至午點。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協議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事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內容:

本項目土石方工程:

1、土石方開挖47000方、破碎、運輸(含臨時便道等)、回填、平整、碾壓等全部工作內容。(開挖工程量及回填地經雙方現場勘驗認可)

2、借土、石渣回填、平整、碾壓滿足設計要求。

3、道路路基邊拆遷房屋基礎的回填、平整、碾壓。

三、承包方式:

乙方全部包乾,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設備、設施等。

四、協議工期:

1、開工日期年月日(具體開工以甲方派駐縣城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簽署的開工報告日期爲準)。

2、工期90天(含節假日)

五、工程質量標準:

1、按甲方施工圖和甲方根據現場實際地形調整挖填、平整。

2、分層碾壓,每層不超0.8米,碾壓達到工程質量“合格標準”,甲方同意乙方竣工驗收並交付投入使用。

六、協議款價結算及計價付款方式:

包乾價:

1、土石方開挖、破碎、運輸(含臨時便道等)、回填、平整、碾壓等全部工作內容包乾價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

2、回填借土收費歸乙方。

3、乙方先墊資施工。

4、乙方實際完成施工驗收合格後七日內付清全部工程款。

5、本工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所報送的《竣工驗收資料》後60個日曆天內沒有審覈完畢,超過此約定時間,則視爲甲方已認可乙方所報送的《竣工驗收資料》所載明的結果,並以此作爲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價的依據。

七、工程保證金:

1、本協議簽訂當日內,乙方必須將工程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匯入甲方開設的專用賬戶內。若乙方不能按此約定匯入工程保證金,屬乙方自動放棄。

2、工程保證金退還時間:乙方實際完成總工程量的40%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

八、工程承包及分包:

1、本工程由乙方進行施工承包,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收回本工程的發包權。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其他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九、工程質量保修:

乙方應按有關法律和行政規定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其中一方不按協議履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全部損失。

2、乙方工程完畢,甲方未能如是支付全部工程款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相關損失賠償,賠償金按合同總價2%計算。

十一、其他:

1、乙方必須在安全文明基礎上施工,遵守法律法規及各項操作規範,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確保對周邊居民、設施和防塵的保護,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居民及各種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按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交納各種稅費保險,農民工資保證金等(甲方儘量配合乙方進行有關工作和協助辦理)。

3、若因政策或特殊原因只是本工程停建、緩建等,乙方需按甲方的通知作出具體安排,甲方不承擔機械停置及其他費用。

4、建安的相關稅費,按規定須在項目所在地繳納。

十二、協議生效及終止日期:

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及乙方按約定條件注入工程進度保證金後生效,履行完畢《土石方施工承包協議書》及完清本工程經濟手續和保修期滿後自動失效。

十三、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財務留存一份。

發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工程承包協議4

甲方:

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使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事項協調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供各方相互遵守。

一、工程名稱:青天鄉新建無性系良種茶園基地

二、工程地點:青天鄉道義村

工期要求:開工時間 20 年10月 1日,交工時間 20 年3月

三、質量標準: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標準。

四、承包方式與範圍:

1、承包方式:

所有用於建築實體上的建築人工和臨建、場地硬化、基礎所用材料及辦公用房、工人住房由加甲方採供供應。乙方負責,基底人工施工。乙方保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週轉材料(腳手架及支撐鋼管扣件、外架搭設、架板、安全網、密目網、方木、建築模板、一級配電箱以外的必須按安全用電的原則(三相五線制),必須一機一閘一保護,電纜及臨時用電設施;包施工輔助(鋼釘、扎絲、鋼絲、雙面膠、電線、照明燈等)、包承包商範圍內的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設備(塔吊、捲揚機等)、鋼筋製作設備(對焊機、彎曲機、切斷機、切割機、電焊機、調直機)(不包含錐、直螺絲機械)、砼澆搗設備(砼泵車、泵管‘內牆’腳手架)、其他施工機械設備、工具、用具等;包土建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範圍內,(除防水、水電安裝、門窗工程、油漆、塗料、外牆保溫及裝飾工程(精裝修)、鐵藝、鋼構件製作安裝由甲方承擔。)基礎與主體結構工程、二次結構、砌體、內外牆地面粉刷(毛面)、場地硬化、臨建施工的人工費。乙方負責塔吊、施工電梯(捲揚機)等的檢測費用。

2、承包範圍內容:按圖紙施工,施工圖和變更所含包乾內容,基礎部門人工配合、清土(包括機械挖不到的地方及基坑底部按要求剩餘30cm餘土的清運,挖掘機費用由甲方承擔)、找平、放線定位、磚胎膜砌築抹灰,室內外回填土工程,甲方機械回填,乙方人工配合,平土、夯實;主體框剪結構、樓梯預埋件製作、(甲方供應止水螺栓)其餘由乙方負責、樓層內二次結構砌體工程、內外牆抹灰(天棚如達到驗收條件不需抹灰,甲方不扣除相關費用)、樓地面工程、外架打拆、泵送、鋼筋對焊連接人工費;屋面工程(只含屋面保溫層、找平層、保護層、除防水以外的全部屋面工程,花架抹灰工程)的人工費;施工用水在現場打井解決,甲方負責打井費用,乙方負責水路用電設備,水管的材料及安裝。生產、用電。電纜由甲方負責。

六、合同價款

1、勞務承包工程量按建築面積乘以承包單位的方式計算合同價款。最終承包價款以工程完工後的實際結算金額爲準。

2、建築面積的計算方式:(1)基礎(不含地下室)和屋面(包括女兒牆、屋面造型、屋面處理),部分按基礎面積增加一層建築面積;炮樓部分面積另外計算。(2)地下室和±0。000以上建築面積按現行國際GB50353-20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定》計算;(3)有轉換層的樓房按轉換層的面積增加半層。

3、承辦單價組成:承包單價合計元/㎡,其中:(1)一次主體結構承包單位260元/㎡;(2)牆體、圈樑、構造柱、過樑、壓頂第二次主題結構承包單價35元/㎡;(3)內外牆抹灰、樓地面承包單價80元/㎡。

4、承包範圍外的零星用工按80元/日結算付款。

5、以上價格不含稅金,乙方不提供發票,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結算及付款

1、依照甲方發包方所簽訂的合同條款結算。施工至正負零以上的六層主體結構結束時結算付款80%,之後每月主體結構結束後結算工程付款一次,按已經完成工程量的80%結算支付工程進度款,以此類推。至竣工驗收付至97%,下餘3%作爲合同維修金,合格後滿一年七日內全部結清。

2、主體結構施工封頂並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5%結算工程款。

3、二次主體牆體、圈樑、構造柱、壓頂;中途結算付款按第1條結算付款辦法支付,施工完並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按該項所完成工程的80%支付到位。

4、內外牆抹灰、樓地面工程:中途結算匯款按第1條結算付款辦法結付,施工結束並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按該項所完成工程量的95%支付到位。

5、結算付款要合同約定節點及上報的預算結果審覈通過後15日內付款到位,工程款中所包含的人工費的結算由甲方直接撥付給乙方,由乙方提供給甲方工人工資單,甲方有權監督工人工資足額發放到工人手中,由班組長和工人大代表簽字爲準,乙方在結算付款節點10天內以書面形式上報節點付款的預算結果,甲方在接收到乙方預算結果10日內給予審覈意見。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辦理結算,則視爲甲方已認同預算,甲方按以上約定付款到位。

6、工程完工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除應留3%維修金以外,其他部分的工程款在一個月內付清。交付使用一年保修期滿後,乙方在保修期滿後的14日內向甲方提出維修金返還申請,經雙方覈實無異議後,甲方在覈實後14日內返還維修金(除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維修費以外),維修金不計利息。

7、中途施工中不到付款的結算節點時,一律由乙方支付自墊費用。

8、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素造成的停工,工期順延。

9、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工待料超過7天,從第7天算起,甲方按施工現場實有人數補償誤工費,誤工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補償乙方每天實際發生的施工機械(塔吊、人工電梯或捲揚機)、週轉材料(腳手架)租賃費用,工期順延。

10、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所造成的甲乙雙方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

11、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缺陷,影響工程款撥付,付款時間相應順延並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2、甲方支付給乙方勞務費時,乙方有義務提供工資表,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將工人工資足額發放到位。

13、以上撥款均在滿足本合同相應條款的前提下支付,否則甲方視情況確定減付、緩付或停付。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須足額並及時支付工人工資,因拖欠工人工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完工後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支付至所施工工程量總算價款的.97%,餘下工程維修金於交付業主使用一年後結算。

14、由甲方另行分包出去的工程,在乙方完工前,如需借款用乙方的施工機械、週轉料具等,分包單位應提前與乙方協商使用費用,由甲方代扣分包單位應付費用支付給乙方。

15、進場3日內質量保證金 萬元;質量保證金退還時間:工程施工到結構六層砼澆築完返還50%,主體結構封頂退還50%。

八、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甲方施工現場工程進度和質量管理,負責構成建築實體的所有材料和扣件的供應和調配。甲方負責部分工法案的編制,乙方負責對工人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甲方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甲方提供每層測量放線所需的控軸線和控制標高,分支線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施工工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甲方及時予以指導,乙方已施工工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甲方及時已於指導。乙方已施工的部位若出現設計變更或覈定,需要乙方返工的,甲方根據現場實際發

生的返工費用開具證單,簽字並蓋章後交給乙方進行返工,人、材、機費用另計。

1.2協調施工現場內分包單位間的關係,負責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乙方主動配合安排實施。

1.3甲方有權對不符合甲方施工要求的作業人員予以清退(書面通知乙方)。

1.4甲方向乙方提供設計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各兩套。

1.5負責協調質量監督站及五大這人主體的關係。

1.6鋼筋直螺紋套筒連接及套絲由甲方提供,乙方義務配合下料及安裝。

1.7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現場內指定地點堆放,甲方負責承擔外運費用。鋼筋豎向電渣壓力焊焊接由乙方負責承擔費用並下料。

2、乙方職責及承諾

2.1質量標準:合格,爭創“中州杯”。

度計劃嚴格執行。

2.3安全生產:達標

(1)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必須經過施工安全教育,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種管理制度。

(2)乙方施工人員應遵守機械操作規定,嚴禁違規違章作業,乙方人員從事的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電工、電焊工、機械工、起重工、架子工)必須持證上崗。

(3)施工安全設施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並出承擔費用,如發生安全事故,由責任方負責。貳萬元以內由乙方負責,貳萬元以外雙方協商解決。

2.4文明工地:達到文明施工工地標準

2.5農忙季節人員保證按正常施工80%以上,不影響正常工期。

2.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證充裕的勞動力進場施工,在農忙季節,節假日期間不放假,保證滿員工進度的需要,如需趕工期,而乙方人員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可以從其他項目部抽調人員突擊,保障工程按期完成。由此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2.7保證工作面落地灰隨清承用,嚴格遵守限領料制度,不得造成浪費。

2.8全力配合甲方監理、建設單位,監督部門的檢查驗收工作。

2.9根據施工在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要求,每月月底5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並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執行。

九、文明施工:

1、爲達到文明工地,乙方需服從甲方人員的工作安排,嚴禁赤膊工作,嚴禁穿拖鞋上班,嚴格按照甲方及開發公司工程施工暫行管理規定實施。

2、乙方人員必須遵紀守法、不打架、不聚賭、不偷盜,不再施工該工地隨意大小便,否則要根據相關處罰規定製度,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和罰款。

3、乙方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所制度的規則制度,愛護公共財物,食堂、宿舍、廁所需每天打掃整潔。

4、建築場地、生活垃圾及時處理,對方至指定地點並加以覆蓋。保證不從高空向下拋擲物件,如果發現乙方拋擲垃圾或物件,甲方將對乙方以500-1000元的罰款。

十、材料管理:

1、甲方提供用量實行包乾制度,節約分成,超出控制指標的用量一律由乙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材料使用,發現不合理的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人爲的浪費,甲方有權制止並按管理制度給予1000-20 元的罰款。

2、乙方應在接到圖紙5天內,向甲方提供材料、構配件供應計劃,經確認後,甲方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乙方提出後由甲方負責處理。

3、乙方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工期延誤。

4、場內材料二次搬運,乙方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包含在勞務承包費用中,乙方不再計取。

十一、協議解除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能保證質量、進度,無視安全操作規格。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務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

十二、違約、爭議

1、執行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按照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請有關部門仲裁解決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十二、其它

1、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進場交齊保證金生效。否則視爲無效合同。甲方概不負責。工程完工、工程款付清,雙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約定後自動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

法人:

委託人(簽字)

委託人(簽字)

電話:

電話:

身份證:

身份證: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協議5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xxx市物資局(以下簡稱發包方)

施工單位:xxx市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承包方)

爲了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相互權利、義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見工程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地點:xx市xx路xx號

第三條建築面積:共計xxx平方米。

第四條承包形式及材料設備供應:(略)

第五條工程總造價:xxx萬元第六條工程價款和費用結算依據及付款辦法:(略)

第七條技術資料供應:施工圖x x份,設計概算xx份,鑽探資料xx 份,於xxx月x日交齊、

第八條工程開竣工時間:xx年xx月xx日至xx年x月x日。

第九條工程質量標準,依據本工程的施工詳圖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範爲準。

第十條其他及協作條款:(略)

第十一條獎勵與違約責任:(略)

第十二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算後失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五份(其中送建委、建行、合同鑑證機關各一份),建設單位收執一份;施工單位收執一份。

建設單位(發包方):(蓋章)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銀行帳號:

施工單位(承包方)(蓋章)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銀行帳號:

工程承包協議6

甲方:姓名__,性別__,年齡__,住址____身份證號碼: 。

乙方:姓名__,性別__,年齡__,住址____身份證號碼: 。

經友好協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甲乙雙方決定合夥承包以下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項目名稱: 項目工程,

(以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範圍爲準)

甲、乙雙方合夥承包的項目,對外以 公司名義出現。

二、工程地點: 。

三、工程造價:暫定 萬元人民幣,最後以審定價爲準。

四、合夥期限: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爲止。

五、出資約定:

1、雙方確認,同意在工程開工之前由甲方出資 萬元( .00)元,乙方出資 萬元 ( .00)元,總計 萬元 (.00)整,作爲 費等,待業主撥付第一筆工程款時從工程款中按各方出資比例扣除歸還,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該筆款的用途。

2、後續用款及業主工程款步及時到位,需墊資時應由雙方各出一半共同承擔。

1

六、權利和義務:

1、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共同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種成本(含工程中介費、建築公司掛靠費、稅金、施工隊組勞務費、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和各類保險、材料費、施工機械租賃費、施工機具購置費、施工水電費、辦公用房租賃費、臨時設施費、安全維護設施費、預結算費用、招待費等及經雙方認可的用於本工程的各項開支)後,所獲利潤甲方各佔 %;乙方佔 %。反之,本着風險共擔的原則,如承包本工程出現虧損或施工中出現的有關處罰,由甲乙雙方按各自所獲利潤分配比例分別承擔。

2、雙方確定,採用聘請項目經理承包項目部的形式組織施工,雙方原則上不參與項目部的日常運作,但有權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項目經理人選、應由雙方進行協商確定,並由雙方共同出委託書。

3、選用施工隊組,確定各種單價,購買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機械工具、租賃施工機械時,雙方應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後報項目經理認可後方能執行。如雙方協商無果,則有項目經理審定,雙方不得干涉,否則按違約責任第1規定執行。

4、雙方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本工程設立共同專用賬戶,建築公司撥付工程款進入該專用賬戶,從專用賬戶取款須經甲乙方雙方一致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從銀行取款。雙方各派一名財務人員對日常財務開支進行管理,杜絕不必要開支,減少成本支出。

5、材料採購及其他各項開支均應開具正規發票,部分無法開具發票的費用支出,須經甲乙雙方覈實批准後纔可從財務報銷。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經雙方籤認方可報銷,施工期間甲乙雙方人員應注意鑑別 2

蒐集各類發票,以供財務管理使用。

6、雙方要發揮各自特長,在聯繫工程、協調各方關係和施工管理方面竭盡所能,要互諒互讓,共同面對和克服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以確保本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7、雙方以領薪的形式按月從項目部領元作爲日常開支及應酬費用。任何一方對相關部門的招待在開支前應知會對方,相關費用在雙方簽字後方可報銷。如一方因急事需超額用款時,需報對方批准後方可支出。工程資金緊張時雙方均不得超額用款。

8、盈餘分配,以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9、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七、退夥

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夥; 退夥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八、違約責任

1、違反上述規定,一方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責任方(過錯方)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2、一方弄虛作假,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時,除雙倍賠償無責任方的損失外,無責任方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是否終止與責任方的合作,是否單獨承包本工程。如無責任方要求責任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責任方必須無條件履行。

3、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給擅自退出本工程的承包,否則

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4、雙方承諾:施工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能向業主提出單獨承包本工程,否則視爲違約,違約方須雙倍償對方的損失,未違約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與違約方合作,由此造成違約方的損失由違約方自負,如未違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違約方不得拒絕,必須無條件履行。

九、甲乙雙方與業主、甲方,項目部、施工隊,材料商等相關部門人員簽訂的合約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結算,且利潤分配完畢之日後失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協議書籤訂地點: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協議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條例》及《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制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施工資料:

給甲方海河東二路建材園區內的兩棟廠房以清包的方式上彩鋼瓦,包括焊砣,下預埋件,上彩鋼瓦等相關彩鋼的項目。

二、甲方管理規定: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務必按工地的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執行。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務必以報價單的`施工項目、施工工藝、施工材料爲準。

3、乙方在每一天的下班前務必把施工工地的衛生搞好,做到每一天清掃乾淨。

4、現場的施工材料務必堆放整齊,擺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務必以公司簽訂的施工工期爲準並在施工工期內完工。

三、合同籤生效後,甲方按如下表中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如下:

本工程的工程總價爲:__________

第一次:工程款爲______﹪

第二次:工程款爲______﹪

第三次:工程款爲______﹪

四、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與乙方的各項協調工作。

2、負責協調乙方辦理入場的各項管理手續。

3、負責工程進展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作爲工程合同的具體執行人,要對甲方負責。

2、負責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質量、施工工藝、施工材料、施工質量驗收工作。

3、務必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出現各種安全事故乙方全權負責。

4、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

5、由於乙方對各種事故負全責,乙方應承擔各種事故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並賠償損失。

六、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籤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議。

甲方籤〔簽章〕:乙方籤〔簽章〕: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工程承包協議8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爲修建通組公路工程並接受乙方對該項工程合同的.報價,雙方於20__年__月__日共同達成並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通組公路〈K0+千米〉全長米,技術標準公路四級,水泥混凝土路面,厚20cm,標號C30,承包人完成工程項目範圍:路基、路面。

二、根據工程量預算書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本合同總價爲人民幣貳拾叄萬元整(.00元)。

三、支付方式:乙方人員及機械設備入場後,甲方一次性支付叄萬元整,完成工程量50%後,甲方支付工程款貳萬元整,完成工程量80%後,甲方支付工程款貳萬元整,完成任務後,經甲方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除扣留施工合同額5%的質量保證金外〈質量缺陷責任期爲一年後,沒有任何質量問題〉餘款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後自定時間開工,本合同工期爲一個半月,工期從上述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因自然災害及下雨無法律開工所擔誤期間除外。

五、本協議書在乙方提供履約擔保後,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後經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後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工程承包協議9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濟法》和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自願將菜園基地裏的土石方開挖運輸工程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自願將土石方承包給乙方開挖並運輸。

2甲方應協調好當地政府和當地百姓的關係,確保乙方在開挖過程不受阻擾,順利施工作業。如因甲方處理不當,造成機械停工兩天以上,甲方應付乙方機械租金費。

3甲方不提供乙方人員生活費。

4甲方以實際開挖土石方爲準,每立方米55元(含運輸費)。基地全長14米,寬24米,深度或厚度以平均1.5米計算,共計504立方米,計人民幣27000元(舍尾數),大寫:貳萬柒仟元整。

5簽訂合同前,甲方交給乙方定金20xx元,大寫:貳仟元整。工程完成一半後,甲方再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所有款項全部付清。

6甲方要求乙方回填所開挖的.肥土,且平整好,用以種菜,並挖好砌牆的牆基,同時將菜園裏的樹移栽到指定地點,此工程不另計費。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質保量完成工程任務。

2乙方工作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從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開始動工,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完工。如延誤工期,每延誤一天甲方要扣除乙方誤工費500元。

3乙方負責整個土石挖、運等工作。在遇到堅硬石頭時,不得以任何藉口停止施工。

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確保安全。工作期間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三、以上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合同生效。

四、隔壁戶主如需開挖,另行協商,與本合同無關。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協議10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爲便於班組間施工作業的交叉管理,明確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的權利、責任、義務,確保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加強施工進度的控制,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圖紙範圍以內框架主體及基礎的鋼筋製作安裝的所有施工內容(含腰線、凸窗飄板、陽臺壓頂、天面女兒牆砼壁、電梯、機房、水池等),施工過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圖紙變更,已包在承包範圍以內。

四、工程內容:

鋼筋製作、綁紮、焊接、安裝、清理分類堆放隙,水平運輸、垂直運輸等一切施工工序。工程完工週轉材料清理、分類歸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採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節約、包劇片、扎絲、焊條、機械、機具及其配電箱以後的電線)。

2、±0.00以上按施工圖紙建築面積貳拾元每平方米進行結算。(20元/m2)±0.00以下按380元/噸進行結算。

六、質量要求:

嚴格要求按圖施工,符合規範要求,質量等級必須滿足優良標準。鋼筋工程質量驗收評定依據按《鋼筋綁紮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及相應說明中規定的內容執行。

七、施工工期:

施工總工期暫定爲基礎上四個半月。乙方施工必須滿足流水作業需要,按時完成項目部進度計劃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誤其它班組施工時間。

八、付款方式:

按層支付工程進度款70%,主體封頂驗收合格後15天內支付至工程總價的90%,待工程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清餘款。

九、工程管理雙方責任:

A、甲方責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圖紙,會審記錄,及時發送工程聯繫單及設計變更通知文字資料,作爲施工依據。

2、提供主要軸線的控制基準線和標高引測。

3、負責向乙方作詳細隱蔽物交底,技術交底,技術規程指導及施工安全教育,及時解決圖紙存在問題。

4、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及夜間施工照明和工人現場臨時住宿。

5、協調好其他工種,儘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

6、爲規範施工場地,甲方提供伙食,乙方施工人員統一就餐,按4.5元/餐支付伙食費。

B、乙方責任

1、施工前,必須熟悉圖紙,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所有工人必須是熟練工人,特殊工種操作必須持證上崗。遵守法規和甲方的施工各項規章制度、管理條例,服從甲方施工管理人員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爲難甲方人員。

2、熟悉圖紙,儘量減少餘料。施工前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材料做到辦理提用手續。

3、乙方在主體施工期間,現場配備鋼筋工人數必須滿足甲方工期要求。

4、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圖紙設計問題,及時向甲方專項工長彙報,不得擅自更改設計

5、甲方提供的大件施工工具、機械等,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養護,操作不當和人爲造成的損壞要賠償,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6、提前安排好砼施工期間的鋼筋工值班工作,在砼施工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現有鋼筋變形等現象要及時修補加固。

8、協調好流水作業相關班組的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難。不得隨意停工,如果因停工造成其他班組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9、施工過程中,負責施工質量、自查自檢,編制施工日誌,並對已完工的各分項工程進行質量複查。

10、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組織、管理,每層每個流水段施工切實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分類歸攏堆放整齊有序。

11、乙方負責人必須堅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揮管理,帶領所屬員工按甲方要求和有關施工操作安全規範要求,保質、保量按進度計劃要求進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職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一概由乙方負責人承擔,經三次指出而沒改進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餘下的30%工程不作結算。

12、在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隨地大小便,一經發現,對每個班組每個工人處以10-20元的罰款。一經發現個人,對個人處於500罰款。

十、安全責任:

施工過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違章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負責全部。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承包協議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省、部、委的有關規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定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點及內容:興旺水泥公司辦公樓後新建二層商鋪土建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材料的供應與採購:乙方在施工中優先使用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建築材料,甲方能供應的材料不得向外採購,外購材料必須保證質量,並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四、結算方式: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項目按現行的20xx年建築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計價,綜合費率16%,不計取稅金。甲供材料單價只按預算價格進行取費,超出部分按實際發生計取不參加取費。水電由甲方供給,所產生費用應在預算內扣除,並不參加取費。土方的開挖與回填由甲方機械施工,施工方人工配合清槽,修坡。所產生費用應在預算內扣除,但總土方量的`10%在作爲乙方人工清理,平整、夯填的費用。稅金不計入決算,乙方不提供稅票,所付款項均爲現金。。

 五、工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中間除去惡劣氣候與節假日休假 天),其他如因人力無法抗拒的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順延。

 六、付款方式:待乙方施工人員,設備進場,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付給乙方適當的工程啓動金,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其他應根據工程進度,甲方應付給乙方相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結算後,甲方付給乙方總價的95%(含甲方材料包括在內)並扣留5%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證期滿後一併返還。

 七、質量: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圖與設計要求及甲方的規定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返工事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非乙方原因的由責任方負責。

八、安全:乙方在施工總必須嚴格遵守操縱規程,嚴格組織科學管理,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廠紀廠規,杜絕事故的發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責任方負責。

 九、違約:如按期完成不了推遲一天罰款20xx元,如提前完成協商給予獎勵。

以上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三份,未盡事宜所增補的協議與本合同同效,待工程完工、款項結清,無任何遺留問題時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協議12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爲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爲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範圍:

4、 本合同採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設備購置費 元(如有),建築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爲以下情況:

(1)在批准的初步設計範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准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爲鑑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項目總負責人: ;項目設計負責人: ;項目採購負責人(如有): 項目經理: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爲準。工期爲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佔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於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爲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爲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採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採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覈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爲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准或覈准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爲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爲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覈,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覈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覈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覈的全部試驗完成並通過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覈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後試驗至試運行考覈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曆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爲條件,則起算點爲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爲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曆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試運行考覈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後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採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覈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脩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爲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爲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並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於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爲閱讀方便,不作爲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爲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後,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範

1.5.1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範、和(或)行業標準規範、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範、和(或)企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範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後,因國家頒佈新的強制性規範、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爲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爲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爲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覈准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並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於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爲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託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範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送交項目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範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託監理的範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後送交承包人實施,並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並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於生產的建築物、構築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後,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託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繫、溝通和協調,並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並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爲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佔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工程的功能、規模、考覈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後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範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範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總負責人

3.2.1項目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總負責人經授權並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項目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後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爲項目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項目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並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繫時,項目總負責人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項目設計負責人

3.3.1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範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文件的權利。

3.4 項目經理

3.4.1項目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在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範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文件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爲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繫時,項目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項目經理應常駐項目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於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應說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後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後的30日內進行更換,並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5 項目採購負責人

3.5.1在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授權下負責項目設備和材料的採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設備的採購。

3.5.2負責制定項目的採購計劃,配合做好採購及合同管理;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採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和有關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臺帳。

3.6.4參加每週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衝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並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並及時採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諮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彙報工程項目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並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並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爲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並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範,確保設計、採購、加工製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範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後試驗的指導人員,採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製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並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採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後的15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後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爲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爲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但發包人的批准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並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採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覈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採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准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的認可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後的第5日,作爲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覈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採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覈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採購進度計劃

4.3.1 採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採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後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採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採購開始日期

採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採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採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採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並與項目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採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爲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爲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爲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爲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爲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爲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爲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爲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並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後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後,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後,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後,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後,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並經發包人批准,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後,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築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築設計方案(含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覈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覈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爲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覈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築設計方案(含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託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製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佈局、功能分區、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築設計,並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運行考覈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覈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並作爲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覈和考覈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複驗。承包人因糾正座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現場障礙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覈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後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複驗的時間並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並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範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範,適用於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佈了新的標準或規範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範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範,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爲變更處理;對於非強制性的標準、規範,發包人可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決定採用時,作爲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採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後試驗和試運行考覈試驗,並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並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採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並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文件,並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准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准的文件和紀要,並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託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築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採購,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採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國家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規範,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託承包人修復,作爲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蔘加境外採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採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國家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規範,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並作爲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後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製造廠。對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製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製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採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爲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准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並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蔘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製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蔘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並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託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寫明受託單位及受託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託人的參檢,並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採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後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並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製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啓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爲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後,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爲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並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當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爲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並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製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爲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爲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爲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採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採購責任方,及採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採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後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餘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並委託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餘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採購提供的工程物資並受到了採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託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後,剩餘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座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繫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並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後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佔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並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並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准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准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座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於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准。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繫、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對於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範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於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准。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後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並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着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佔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佔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說明,並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說明,並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座標位置,並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峯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並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代辦並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准手續。並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範圍及其座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範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座標位置(不包括髮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週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文件的說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餘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後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並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爲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託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爲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覈、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並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爲: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於其後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後未能簽字,視爲質檢結果已被髮包人認可。此後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爲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爲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覆蓋、進行緊後作業,編制並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後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爲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後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爲已被髮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託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鑑定結果,責任方爲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爲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鑑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後15日內提出建議,並於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採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爲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僱員及其分包人的僱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並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並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爲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並採取環保措施等,爲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准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爲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併爲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僱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僱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併爲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託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採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並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樑、地下設施等,採取防範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採取防範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並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並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並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採取措施,並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並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爲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並採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築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爲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並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後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後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並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爲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竣工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

工程承包協議1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第四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六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七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八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

第九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

第十條延期開工。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十七條試車。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二十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範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脩金利率:

第三十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條索賠。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三十八條保險。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工程承包協議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勞務公司)

根據本工程具體特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通江縣通江麗都尚城建築工程勞務的人工費、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設備機械費用等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事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a#:33層,b#:11層,c#:28層,總建築面積:約。承包內容:施工圖(含散水溝)以內勞務的人工費、機具、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設備機械、架料模具及其輔助材料等一切費用。

二、合同工期:施工工期:2年,即: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除基礎超深,重大設計修改,人力不可抗因素及室外附屬工程外,雙方不得更改工期,若有發生事況所有必須甲方主管負責人簽字認,否則無效。

三、工程質量:

必須達到現行國家規範標準,質量等級爲:力創優良,必須合格。並保證達到:

(1)按設計施工圖和甲方以及業主要求施工,施工行標準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gb50300以及相關配套的現行國家規範標準。

(2)分戶檢測合格:即房間幾何尺寸、層高均符合設計,偏差值小於規定誤差值。

(3)實體檢測合格:即設計樑板柱幾何尺寸、鋼筋位置、砼保護層厚度,偏差值小於規定誤差值。

所完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以及由於乙方使用材料引起後續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的返工等,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四、承包內容:

1、甲方職責:

①負責提供本程材料。

②負責監督管理乙方施工,以及業主、監理等上級領導部門檢查驗收工作。

③負責審查支付乙方申報進度款所有工作。

2、乙方職責:負責本工程設計施工圖範圍和圖紙會審記錄內勞務費用,除門窗、水電安裝、保溫層、防水層外,其餘所有人工費、機械、文明施工、施工管理等費用,即含以下列內容:

(1)施工圖範圍內所有設計內容施工人工勞務費用(含水電安裝預埋費用)。

(2)完成施工圖所有設計內容的一切機械設備、施工用具和機具、模具架料及其鋪助材料模具架料及其鋪助材料自備,(機械設備如塔吊、提升機、攪拌機等。施工用具如鋼筋、模工、水電工、砼工機具等。模具架料及其鋪助材料如鋼管及扣件、模板、安全網以及釘子、鐵絲、綁紮絲、電線和燈(施工操作工作面內)等)。

(3)完成施工圖範圍內所有設計內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投入此項材料設備費用,即: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如安全教育、專職安全員管理等。②安全保證措施的人工、安全設施: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以及勞保用品等,其他項目施工涉及的安全設施、材料(如外架和架板高凳等)應無償使用。

(4)負責本工程臨設搭拆人工費用。

(5)負責本工程承包範圍內的施工管理費用,即①施工組織工作安排。②指導工人按圖施工,並檢查其質量合格,交驗甲方以及監理或業主。③本工程按圖施工抄平放線。④本施工內容以及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材料管理及保衛工作費用。

(6)負責本工程承包範圍內的人員施工安全保險費用,應達到不記名60萬元保險金額,承包範圍內直接的、間接的'(含提供安全設施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7)負責配合有關施工項目的配合費用。

(8)負責本工程承包範圍內的以及相關成品保護等費用。

(9)負責相應工程的進場材料及使用臨時設施材料的御貨。

五、工程單價:

1、乙方所完成工程量計算方式:以施工圖設計建築面積計算一次性包乾,單價按設計建築面積計算元/m2。

2、所有粘貼(指內外牆磚、地磚)安設計圖收方計價:外牆:元/㎡。內牆:元/㎡。地面:元/㎡。

3、施工圖和圖紙會審記錄以外和5000元從以上變更另行按實計算(但所有變更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執行)。

五、工程款支付:

1、爲了保證本工程質量信譽,乙方必須交納100萬元質保金,簽訂本協議時繳納。若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拒退作違約金。

2、工程款先由乙方自行墊支,完成主體第八層框架後,支付已完工程量巡工程款。完成主體第十六層框架後,支付已完工程量60%工程款。完成主體驗收合格後,支付已完工程量75%工程款。裝飾工程按主體工程的施工節點支付方式進行工程款支付。初驗前支付至總價75%。竣工經驗收合格後四月內支付至總價95%。其餘5%,1年保修期滿

3、無承包範圍內的質量事故由甲方一次支付給乙方,若有發生的應當扣除發生費用一併扣減。

六、其他事項:1、施工期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一切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督管理,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2、乙方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全體職工自覺按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在施工前要進行質量安全交底,堅持班前教肓,嚴禁酒後作業,嚴禁違章施工,保證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現場部分)合格,否則所出現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有權對乙方人員予以處罰。上班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人次,高空不繫安全帶罰款200元/人次。

3、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按月支付工人工資,並上報甲方一份證明,禁出現拖欠工人工資鬧事,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罰款5000-XX0元/次。

4、乙方應愛惜甲方材料,嚴禁浪費材料,注意成品保護,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罰款100-5000元/次。

5、乙方必須文明施工,嚴禁出現打架鬥毆,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罰款500-1000元/人次。

6、乙方應抓緊時間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影響其他工序施工,造成業主和公司對甲方處罰,以及給予第三人的賠償,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7、若因業主方資金不到位給乙方造成損失按業主方給甲方勞務部分的賠償額度直接支付給乙方

8、本協議雙方自覺遵守,否則違約方應承擔合同部分5%違約金。

9、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書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勞務公司)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協議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_________工程施工資料以承包的方式給乙方,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本工程承包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1、乙方負責本工程基礎、主體資料的編制與整理(包括橋樑基礎、主體石材安裝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檢驗批、原材料送檢、資料整理等工作),不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專項方案的編制、竣工圖的繪製。

2、本工程所需紙張與耗材(包括墨水、打印紙張、資料夾、檔案盒、膠水等耗材)、由資料製作所引起的圖紙複印、曬圖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現場原材料的`取樣及砂漿與混凝土試塊的製作、拆模及養護工作由甲方承擔,乙方只負責試驗材料的送檢委託工作。

4、各種材料送檢的試驗費及由此所引起的交通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相關部門的招待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各單位之間的關係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二、承包方式及單價

按工程總承包價的3%。承包甲方本工程的使用技術資料,工程總承包價爲5010000元(大寫:伍佰零壹萬元整),合計15000元(大寫:壹萬伍仟元整)。本價格爲工資成本費,不含稅及各種試驗費,不提供發票。

三、付款方式

1、基礎結構驗收完畢後,付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2、主體結構驗收完畢後,付7000元(大寫:柒仟元整)。

3、子單位(分部)工程驗收完畢後,將剩餘款項一次付清。

四、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資料。

2、甲方需提供工程所需的所有原材料、構件、設備的出廠合格資料及相關手續(必須是原件)。

3、甲方的施工管理人員應與乙方配合,及時提供現場所有變更的原始資料並通知乙方。

4、如因甲方原材料不合格而導致上級質量監督單位不予驗收,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責任

1、配合甲方的管理、與監理及內部班組的協調工作。

2、及時的提供報驗資料。

3、分部節點的驗收資料的檢查與完善。

4、乙方在驗收時需整理出一套竣工資料(原件)。如需增加資料套數(複印件),費用由甲方承擔。

注:本工程計劃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工期延期(延期壹個月以內不計,延期壹個月以上,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甲方額外付給乙方3000元/月。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標籤:承包 協議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