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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行業應急預案(彙編10篇)

行業3.26W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爲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准備工作。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運輸行業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彙編10篇)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1

一、總則

汛期將至,根據公司總部下發的文件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防患於未然”的原則,確保本項目雨季期間安全施工,並根據烏拉蓋當地的具體情況,編制“雨季三防”應急預案。

二、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及分工

三、應急預案准備工作與組織管理:

1、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工地施工現場全面的大檢查,對於檢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人,並在3日內整改完成。

2、組織施工單位購買足夠的三防用品。

3、要求施工單位組建三防搶險隊,遇到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到位,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4、在接到氣象局、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政府部門的預警信號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5、三防小組成員手機在三防期間全天候處於開機狀態,保證通訊暢通。並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值班,認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記錄。如出現意外事故“三防”小組成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6、當本項目遇到一般性洪災時,首先要確保生產、生活正常運轉。如遇到特大洪災時,立即向處“三防”領導小組報告,由小組統一指揮搶險;領導小組沒到達時,由本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所有突擊隊員接到命令後,20分鐘必須趕到現場集合,聽從領導的指揮。

四、三防事故應急措施:

1、接到警報後,“三防”領導小組應及時通知施工現場預警信息,組織人員就位,安排防護措施,做好排水、防雷、人員避險等工作,保護好人身生命及財產。

2、加強對辦公區、生活區、作業區的安全巡查和檢查,組織好危險地段人員、物資的疏散和撤離工作,做好後勤生活保障、應急救護的準備。

3、如出現人員受傷情況,首先搶救傷員,並通知負責人。

4、與當地政府部門密切聯繫溝通,如遇到特殊情況,及時尋求當地政府的援助以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五、三防期間的設備物資準備:

防洪沙袋、雨衣、膠靴、手電筒、鐵鍬、潛水泵、滅火器、排水管、常用藥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繩子等應急物資。

六、雨季“三防”工作,要常抓不懈。

責任落實到人,不放過一絲存在安全隱患的部位,對於重點部位、重點工作,要加強管理,決不允許出現問題。確保工程在雨季施工期間的安全、質量與進度。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2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利大壩安全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防汛抗旱工作思路

堅持“一個並舉,兩個轉變”。即堅持防汛抗旱並舉,主動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以農業抗旱爲主向全面抗禦城鄉生活、生產和生態領域旱澇災害轉變,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三、防汛抗旱任務

立足防大汛、抗大旱,確保境內小河流域的防洪安全,確保小(二)型以上水庫及城區、鄉鎮和主要交通幹線的防洪安全,努力減少經濟損失。

四、防汛工作重點

一是沿岸低窪地帶、住人河心洲壩人員的防洪保安;二是各類水利工程、已建和在建防洪工程的安全度汛;三是防止城區和鄉鎮駐地洪澇災害;四是重要交通幹線、橋樑、碼頭和各類船隻的應急搶險和安全度汛;五是山地災害易發地帶的監測、監控和羣衆的避險安置;六是通信、供電、供水、供氣和市政設施的防洪保安。

五、防洪機構

防汛抗旱指揮部由區人民政府區長任指揮長,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及區水務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成員由區政府辦、區委農工委、區目督辦、公安分局、城鄉規劃建設局、城管局、發改局、商務局、財政局、農牧業局、林業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經科局、衛計局、教育局、供銷社、氣象局、國土資源分局、電信公司、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辦公室(以下簡稱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處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六、河段幹流洪水防禦方案

河段洪水防禦水位控制站,預報水位情況。

(一)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禦方案

區防汛抗旱辦公室加強值班,做好與上級防汛辦公室和水文氣象部門的聯繫,密切關注水情變化趨勢,及時通知沿江碼頭,低窪地帶將堆放的物資設備轉移到安全地帶,避免在低水位情況下造成損失。

當預報達到警戒水位時,區防汛抗旱辦公室通知沿江鄉鎮(街道)和防洪堤建設管理局,加強堤防工程的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堤防險情,保障堤防安全。防汛辦公室主任、水務局局長到防汛辦值班,保持與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部門的聯繫,及時通報洪水趨勢,處理抗洪搶險工作。警戒水位以下洪水的防汛工作調度由區防汛辦公室負責,並將有關情況隨時向區防汛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報告。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洪重點:加強堤防工程和重點險工險段,沿江水利水電工程、低窪地帶、河心洲壩、港口、碼頭的巡查,組織轉移受淹區域物資、設備和羣衆,確保安全。

(二)警戒水位至保證水位之間洪水防禦方案

當市水文局根據水位,預報城區洪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區防汛指揮部副指揮長和當班領導到崗,隨時掌握汛情變化趨勢,作好重要防汛部位、城區低窪地帶、堤防工程的防汛搶險物資調用準備和搶險隊伍的召集,一旦出現險情,立即指揮投入抗洪救災。根據預報洪峯流量和洪水位,對照城區各街道相應高程,指揮有關部門在洪峯到來前2小時組織將城市低窪地帶的羣衆和物資轉移到安全地帶。當市水文局根據水文站水位,預報城區城市洪水位達到防洪保證水位時,區防汛指揮部指揮長到指揮崗位,隨時掌握汛情變化趨勢、上游降水情況和區間降雨情況以及江河道內邊壩、重要橋樑、港口、各類船隻、堤防工程、城市低窪地帶受洪水威脅的人員、物資、城區排澇設施的安全情況。對容易發生洪水災情的部位採取緊急措施,指揮轉移人員和物資。一旦出現險情,防汛物資和搶險隊伍必須調度到位,立即投入抗洪搶險。根據預報的洪峯水位和流量,由各防汛指揮部指揮有關單位組織河心洲壩和沿江低窪地帶的人員和物資轉移到安全地帶,確保不出現人員傷亡,同時做好被轉移人員的安置和疾病防治工作。保證水位以下的防洪重點:沿岸低窪邊壩羣衆轉移及救護,堤防出險地段,沿江兩岸城市和場鎮易受洪災區域物資、人員安全轉移。

(三)超保證水位洪水防禦方案

當市水文局根據水文站水位,預報嘉水位超過防洪保證水位時,沿江河道低窪邊壩、城市部分街道將被洪水淹沒。當市防汛指揮部宣佈沿江各縣(市、區)進入緊急防汛狀態時,區防汛指揮部指揮各相關部門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立即投入抗洪搶險,採取一切有效的辦法減少洪災損失;按照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全力保證城鎮、工業區、重要交通幹線和軍事設施的安全。區人民政府及區防汛指揮部在接到洪水預報後立即組織城市受淹區域、河心洲壩、沿江低窪地帶內的人民羣衆撤離轉移,確保在洪峯到來2小時前完成轉移工作,作好避洪保安全的準備。超保證水位洪水的防汛重點:城市堤防的除險加固邊壩淹沒區域羣衆安全轉移;嘉陵江的橋樑、各類船隻防洪保安;高坪城區高程低的街道安全。

七、城區內外防洪預案

(一)城區基本情況

城區地處中游,城市地勢較低,易受洪水威脅。僅有抗禦3—5年一遇洪水的自然防洪能力。防洪重點是城市內澇以及洪水從排污閘倒灌漫入城區低窪地帶,對防洪堤及城區構成威脅。

(二)城區外洪水防禦方案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禦方案

高坪城區外警戒水位淹沒範圍有開發區中壩及沿江碼頭,按照我區度汛安全規定,在汛期警戒水位以下嚴禁堆放批量物資和居住人員,汛前檢查按部門職能責任將警戒水位以下的物資和人員轉移到警戒水位以上,確保安全。當市水文局根據水文站水位,預報水文站水位達到268米時,區防汛辦公室主任必須帶崗值班,及時瞭解掌握上游洪水和降雨變化情況,處理防汛保安事務,並在洪峯到來2小時前按程序通知各相關部門將沿江鄉鎮(街道)、碼頭及上、下中壩和城區地勢低將被洪水淹沒地帶的人員、物資轉移到安全地帶。區防洪堤建設管理局負責組織人員加強堤防巡查,發現險情及時排除,根據洪水位情況關閉城區排水閘門,防止嘉陵江洪水進入市區雍塞水道。爲防止城區雨水和生活廢水因嘉陵江洪水影響而造成內澇,及時開啓排澇泵站設施排水。區防洪堤建設管理局負責組織搶險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封閉將被洪水淹沒的未建工程斷面,確保堤防和城區安全。

2、保證水位至警戒水位洪水防禦方案

保證水位至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對高坪城區部份街道、碼頭、下中壩造成威脅。當市水文局根據水文站水位,預報水文站洪水位達到警戒水位以上至保證水位洪水時,區防汛指揮部副指揮長到防汛辦公室值班,帶班處理防洪減災事務,指揮區級有關部門作好抗洪搶險準備,一旦出險情,及時出動搶險。根據預報在洪峯到來前8小時低窪地帶的人員和物資的轉移,由區防汛指揮部指揮民政部門及道辦事處組織轉移羣衆安置到安全地帶,並安排羣衆生活。區防洪堤建設管理局組織人員巡查堤防,及時排除險情。在洪峯到來前,關閉堤防泵站閘門,防止洪水涌入城內;開啓排澇設備抽排城區內生活污水和雨水,防止城區內澇發生。區衛計局組織防疫站工作人員負責轉移羣衆的疾病防治工作,對羣衆居住區域進行消毒,防病治病。洪水消退時,由被淹區域社區居委會發動街道居民住戶組織清掃被淹房屋和街道的淤泥。環衛部門負責派灑水車沖洗街道,使被洪水淹沒區域的街道盡快恢復正常。

3、超城市堤防設計標準洪水防禦方案

當市水文局根據上游水位,預報城區出現超標準洪水時,區防汛指揮部指揮長到防汛辦指揮防汛抗洪工作,防汛辦全體工作人員上崗值班,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武警中隊、各級防洪搶險隊處於緊急狀態,隨時聽從指揮部領導調動。在洪峯到來前2小時將被洪水淹沒區域的羣衆和物資設備轉移到安全地帶,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4、發生超標準洪水時,相關部門防洪抗災責任

區防汛抗旱辦接到超標準洪水預報後,按程序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汛指揮部正、副指揮長,同時,將汛情傳至沿江鄉鎮(街道)。區防汛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指揮部成員召開緊急會議,區防汛辦根據氣象局、水文局情報報告洪水情況和天氣,洪水發展趨勢,提出抗洪搶險參謀意見,供指揮長決策。由指揮長部署抗洪搶險工作,並下達相關命令。公安分局對受洪水淹沒區域實施治安管制,防止治安事件發生,打擊趁機哄搶災區羣衆和單位物資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爲。對預報受洪水淹沒區域和搶險轉移區域的交通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確保搶險車輛通道暢通。電信公司要組織應急搶險維護分隊,對防汛指揮通信電話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電話暢通。移動通信公司要制定移動通信保障方案,根據防汛搶險需要調動移動通信設備,保障受災區域現場與指揮部的通信聯絡。供電部門、自來水公司、天然氣公司要組織搶險隊維護好相關的設施,確保防洪抗災用電和居民用水、用氣,全力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區衛計局組織應急救助醫療隊伍,對受災羣衆進行防病治病,衛生防疫部門對受災區域進行消毒,防止流行性疾病發生。區民政局要妥善安置受災區域羣衆,保障其生活和居住。區交通運輸局要根據防洪搶險需要,保障工程機械、運輸車輛、搶險船隻的調用,確保轉移受災羣衆、物資和救災物料的運送需要。區商務局組織商業服務單位組成流動服務隊,將生活物品送入受災區域和羣衆轉移區域,確保人民羣衆的生活必需。洪水消退時,災區單位、居民委員會組織羣衆及時清洗淤積物,環衛部門派出灑水車及時清洗街道,確保洪水退、街道淨,迅速恢復受災區生活和工作秩序。

(三)城區內澇防禦方案

高坪城區內澇的形成主要是隨着城市的發展城區面積的不斷擴展,街面硬化率高,原設計的城市排雨污水管網已經不能滿足在降暴雨情況下正常排放雨污水,以及城區排雨污水管網運行多年管道污泥淤塞嚴重,致使排污管道的排放能力減弱,發生暴雨時排水不暢造成街道被淹。局部強降雨也是造成城區內澇的重要原因。區城鄉規劃建設局要根據城市發展要求,對不能滿足城市排澇要求的城區雨水排放管線進行增設,加大城區雨污水排放能力,特別要根據城區建設要求,規劃建設必須考慮在超強特大暴雨情況下,城市排水管網的排放能力,防止內澇發生。區城鄉規劃建設局在汛前組織人員對城區排雨污管道進行全面清淤,使城區設置的排污雨管道達到正常排雨污能力,保障在強降雨情況下,城區排水設施正常排水,不發生內澇。當城區發生強降雨,超過城市設施雨污水排放能力,發生內澇時,堤防管理單位應立即啓動排澇泵站設施,實施緊急排水,消除城區內澇。區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會商聯繫,密切關注天氣趨勢,在強降雨天氣到來之前,組織城區低窪地帶和排澇設施不完善的地帶物資轉移,儘可能避免造成大的內澇損失。

八、突發性洪水防禦方案

(一)水利工程出現潰堤、垮壩造成突發性洪水的防禦

汛前對水利工程,特別是對病危水利工程,由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制定不同情況下的防洪保安方案,報上級主管機關和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實施,汛期嚴格限制安全蓄水,建立工程安全監測和安全巡查制度,檢查安全隱患,按照以防爲主的原則,儲備足夠的物料,出險時全力排險,確保不出現潰壩事故。一旦出現不可控制的潰壩因素,由水庫管理單位提前啓動報警系統,通知下游沿岸人員和物資向安全地帶轉移。

(二)堤防決口突發性洪水的防禦

堤防在汛前建立安全巡查和設備監測體系,發現險情及時排除,加固堤防。汛前堤防管理單位要準備足夠的物料和搶險隊伍,一旦出現決口果斷採取封堵決口措施和啓動排水泵站緊急排水,同時對被洪水威脅地帶的羣衆和物資實施緊急轉移,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山洪防禦

區國土分局汛前對易發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地帶進行安全檢查。汛期對災害易發地帶進行監測,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將危險地帶的羣衆和物資轉移安置到安全區域,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3

1 總則

爲進一步完善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以及需由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

1.2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爲中心,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作爲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儘可能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在吉林省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省交通運輸廳)統籌指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屬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領導原則。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強化與政府各部門的應急聯動,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機制。釐清職責邊界,形成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功能齊全、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堅持依法規範、科學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和指揮能力。

1.3 事件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爲四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和一般突發事件。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標準在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4 應急預案體系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對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省交通運輸廳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爲應對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與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省交通運輸行業各專項應急預案、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共同構成。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詳見附件9.1。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省交通運輸廳是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機關,統籌制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劃、應急預案及相關措施,研究解決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指導其他各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2 專項指揮機構

各類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指揮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由相應專項指揮機構負責,專項指揮機構構成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2.3 廳應急管理辦公室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廳應急辦)設在廳安全監督處,由廳安全監督處負責人擔任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準備等工作。

2.4 專家組

專項指揮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諮詢等技術支持。

3 風險防控與監測預警

3.1 風險防控

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沉、源頭管控的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辨識、分析、會商、研判、防控等制度,建立風險信息互通共享機制,推動形成完整的風險管理數據庫,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重大風險隱患等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防控措施。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對行業(領域)內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分級分類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責令有關單位採取防範化解措施。

3.2 監測

本着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省交通運輸廳應加強預警信息收集、監測、整理、評估工作。涉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預警及相關信息包括:

(1)交通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信息;

(2)氣象監測、預警信息;

(3)地震、地質等災害監測、預警信息;

(4)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信息;

(5)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6)其他需要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相關信息。

上述信息的主要來源爲:

(1)公衆信息相關部門(應急、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健康、公安等);

(2)交通運輸行業相關部門和單位(交通運輸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機構、交通運輸企業等);

(3)其他有關機構和公衆(新聞媒體、互聯網等)。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分級

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具體分級標準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對難以確定預警級別的突發事件,要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衆發佈安全警示。

3.3.2 預警行動

(1)發佈藍色、黃色預警後,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立即做出響應,經廳領導批准後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要求廳機關相關處室及廳直相關單位、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預警等級,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預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組織應對措施。

③完善值班值守的組織,爲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保障。

(2)發佈橙色、紅色預警後,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在採取藍色、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②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工具等,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投入正常使用。

③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轉移重要財產。

④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路段、航道及場所。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4 預警調整與終止

廳應急辦、廳機關相關處室在接到公共信息相關部門或突發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發出的預警終止信息,或者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涉及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已不滿足預警啓動標準的,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預警終止或降級建議,由廳領導決定預警終止或降級。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形式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接報即報、邊報邊核、及時續報”的工作要求,採取逐級上報的方式進行信息報告,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接報需要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後,各單位在接報後30分鐘內通過電話報告上級單位和部門,並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對於需要持續跟蹤處置的突發事件,要及時續報最新進展及衍生情況,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要第一時間進行終報。

4.1.2 報告內容

報送信息的內容要簡明準確、要素完整、重點突出,應包括以下要素:

(1)事發單位的名稱、負責人、聯繫電話和地址;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4)事件的簡要經過,已採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2 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或工作人員營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

(2)事發單位要採取措施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3)事發單位要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或配合救治病人,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個人防護;

(4)事發單位要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4.3 響應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響應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可分爲四個響應級別,即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4.4 響應程序

(1)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按照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部署,或根據事發地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或接報、接警的突發事件信息,及時覈實相關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向廳分管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2)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根據事件影響範圍和處置難易程度,向廳領導提出啓動應急響應建議。

(3)擬啓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覈准,報廳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廳長宣佈啓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廳應急辦將啓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並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4)擬啓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覈准後,由廳分管領導宣佈啓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專項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令,或根據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廳直相關單位請求,開展應急指導、支持工作;廳應急辦將啓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並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5)應急響應啓動後,發現事態擴大並符合上一級別應急響應條件的,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啓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6)應急響應啓動時,視情及時向社會公佈。

4.5 指揮協調

4.5.1 組織指揮

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指導下級交通運輸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上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後,下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的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5.2 現場協調

專項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指導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相關應急力量接受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現場管理、信息發佈等工作要求;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當上級指揮機構在現場時,專項指揮機構要與其對接,接受業務指導,並做好相應保障。

4.5.3 現場協同聯動

專項指揮機構應與事發地其他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做好協調工作,按照規定的指揮關係和指揮權限指揮。當交通運輸行業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時,應納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6 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專項指揮機構應指導有關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置警示標誌。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諮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指揮協調對受損交通設施加固、搶修、保通,提供繞行線路圖,確保交通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羣衆,以各種媒介爲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4.7 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工作按照《吉林省交通運輸廳新聞發言人制度(試行)》要求統一發布,未經省交通運輸廳批准,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4.8 應急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時,專項指揮機構應暫停救援並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在風險化解後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或者暫停救援但不具備恢復救援條件後),由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經廳領導同意後結束應急響應。

5 後期處置

5.1 補償與撫卹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徵用、誰補償”的原則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5.2 恢復與重建

因突發事件嚴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需要省交通運輸廳支持的,由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機關相關處室對恢復與重建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5.3 評估

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估、應急處置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6 支持與保障

6.1 應急隊伍

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機制,並加強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積極構建專業化、區域化的應急救援力量,形成一支職責明確、保障有力、設備齊全、人員專業的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

6.2 應急物資

省交通運輸廳依託吉林省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中心,以“系統觀念、平急結合、覆蓋廣泛、集約高效”爲原則,建立國家區域性和省級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庫。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單位要建立應急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

6.3 應急通信與信息

省交通運輸廳要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運輸平臺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交通運輸應急平臺體系。

6.4 技術支撐

6.4.1 科技支撐

省交通運輸廳應依託科研機構,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應急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建立應急管理技術的開發體系和儲備機制;借鑑國際、國內先進經驗,重點加強公路、橋樑、隧道等安全防範與應急處置研究、應急搶險技術裝備的應用工作。

6.4.2 應急數據庫

省交通運輸廳應建立應急諮詢專家、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物資等應急資源數據庫。

6.5 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資金主要包括: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裝備購置、應急補償等費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管理工作專項經費,用於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

7 預案管理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籌推進、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發佈、備案、銜接、演練、評估、修訂等工作。

7.1 預案編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歷史情況和重大風險,以及上級預案和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涉及交通運輸的要求,分別制定本部門牽頭編制的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本部門預案(可包括操作手冊、工作方案等支撐性文件)的制修訂計劃。

編制修訂應急預案應當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鼓勵在預案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開展演練,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有效性。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書面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7.2 預案備案與銜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部門應急預案時,應及時與本級應急管理部門溝通,按程序送請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銜接後,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印發實施,報本級政府備案,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行業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要經基層組織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7.3 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廳應急辦負責預案演練的監督、檢查、指導。

專項應急預案責任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7.4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8 附則

8.1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益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培育安全文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交通運輸工具、場站設施、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衆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利用媒體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8.2 責任與獎懲

應急響應終止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過程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績效考覈。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實施與監管

本預案涉及的廳直相關單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等,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文件。廳應急辦要加強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並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提出修訂建議。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和消除災害損失及影響,維護人民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經濟正常運行。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級標準

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運行中斷,需要及時進行搶修保通、恢復通行能力的,以及由於重要物資、人員運輸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緊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作爲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標準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國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並影響到周邊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國道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省道特大橋樑、特長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蹤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省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事件(Ⅱ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及人員疏散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大橋、中長隧道發生垮塌、火災、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羣衆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市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事件(Ⅲ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上的;

(2)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中橋、短隧道或者縣道、鄉道中型以上橋樑、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羣衆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設區市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事件(Ⅳ級)

(1)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橋樑、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3)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4)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影響當地人民羣衆正常生產、生活的;

(5)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縣域內緊急安排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縣級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範圍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政府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級分級進行組織、指揮和處置。

(2)職責明確、科學規範。明確應急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響應體系。

(3)以人爲本、平戰結合。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爲首要目標,堅持平時預防工作與戰時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思想、預防和預案准備,提高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能力。

1.6預案體系

(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爲省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工作方案,公佈實施後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應急廳備案。

(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是省交通運輸廳爲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業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並公佈實施,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備案,抄送省應急廳。

(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陝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公佈實施,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爲及時組織企事業單位層面應對可能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組織制定並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組成。省政府設立陝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下設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市、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分別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祕書長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省公安廳分管負責同志

武警陝西省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省消防救援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陝西銀保監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陝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省政府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對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2.1.2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關於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負責決定啓動和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啓動;領導、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區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審議批准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審議的重要事項;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佈。

2.1.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輿論引導工作,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及時組織和指導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調出省級應急救援物資。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省內應急物資的生產;提供救援行動所需無線電頻率,保障無線電通信秩序。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護應急工作秩序和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組織避災疏散;負責交通管制、處置交通事故、疏導交通,負責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省民政廳:負責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受災羣衆基本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本級財政資金用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資金使用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地質災害相關信息收集、分析;組織和指導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協調當地政府做好災後恢復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對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城市供水、城鎮供氣等設施,保障供水、供氣等生命線正常運行。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組織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實時掌握突發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突發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公路搶通工作;組織公路水路應急運力;指導災後公路交通恢復重建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提供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的省內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導事發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縣城、農村供水設施搶修及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省商務廳:協調解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揮、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根據需求,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給予援助;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省應急廳:統籌指導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重大以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受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牽頭組織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提出全省受災羣衆生活安置類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

省國資委:督促陝西交通控股集團做好所轄車站、客運站場經營活動中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協調陝西交通控股集團所屬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伍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廣電局:指導和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應急工作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因地震導致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地地震背景資料和地震預警預報信息。

省氣象局:負責組織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根據需求,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監測預報,提供污染氣體擴散的氣象條件分析,組織開展公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以及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陝西銀保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承保保險公司及時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協調有關航空公司組織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及傷(病)員的運輸。

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運力,根據指揮部及現場應急處置需求,優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物資等運輸工作。

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搶修恢復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設施,保障應急搶險用電。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民兵、視情協調駐軍部隊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武警陝西省總隊: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援;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和治安。

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

2.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廳長擔任,各成員單位確定的聯絡員爲辦公室成員。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組織協調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工作,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啓動Ⅰ、Ⅱ級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及事後調查評估工作;協調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指揮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彙總、整理信息,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指導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2.3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啓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分爲綜合保障、公路搶通、醫療救援、安全保衛、調查監測、新聞宣傳、專家諮詢七個應急工作小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可啓動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2.3.1綜合保障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商務廳、省氣象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氣象預報、鐵路運輸、道路運輸、空中運輸、通信保障、電力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受災羣衆臨時救助等善後處理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我省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以及統一協調指揮全省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

2.3.2公路搶通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陝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定公路繞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人員及物資運輸、隱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復和鑑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等工作。

2.3.3醫療救援小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省民政廳、陝西銀保監局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並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2.3.4安全保衛小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武警陝西省總隊

職  責:負責設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5調查監測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

職  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督,爲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6新聞宣傳小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廣電局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新聞宣傳報道;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預警信息發佈。

公路搶通小組、醫療救援小組、安全保衛小組、綜合保障小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解散;調查監測小組、新聞宣傳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2.3.7專家諮詢小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專家諮詢小組,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業內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諮詢;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及趨勢進行應急評估,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成因分析意見;對突發事件處置後,事發地公路能否恢復通行進行評估,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評估報告。

3預防和監測預警

3.1預警和預防機制

預警和預防是通過監測與收集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進行分析預測,並作出相應判斷,發佈預警信息,採取預防措施。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體系和信息報告制度,重點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接收和彙總工作,健全預測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完善預測預警及出行信息發佈系統。針對各種可能對公路交通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轉發或者聯合發佈預警信息,做好預防與應對準備工作,並及時向公衆發佈出行服務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預警信息內容

(1)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主管部門發佈的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道路結冰、大霧、霾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強地震(烈度≥Ⅶ)監測信息。地震震級、震中位置、發震時刻、預計影響範圍、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

(3)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信息。突發地質災害監測信息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強度、預計持續時間、受影響公路名稱與位置、受災人口數量、疏散(轉移)出發地、目的地、途徑公路路線和運力需求。

(4)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信息。洪水的等級、發生流域、發生時間、洪峯流量和當前位置、泄洪區位置、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與堤防決口和庫區垮壩的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數量、需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5)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突發疾病的名稱、發生地點、傳播渠道、當前死亡和感染人數、預計受影響人數、需隔離、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該疾病對公路交通運輸的特殊處理需求,緊急衛生和救援物資運輸途徑公路線路和公路、交通樞紐管理、運力需求。

(6)環境污染事件影響信息。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運輸泄漏事件的危險品類型、泄漏原因、擴散形式、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所在路段名稱和位置、影響範圍、影響人口數量和經濟損失、預計清理恢復時間,應急救援車輛途徑公路路線。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衆事件的原因、疏散(轉移)人口數量、疏散(轉移)時間、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7)重大惡性交通事故影響信息。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公路中斷、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設施直接損失情況,預計處理恢復時間。

(8)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度波動引發的緊急物資運輸信息、運輸物資的種類、數量、來源地和目的地、途徑路線、運載條件、運輸時間要求等。

(9)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信息,公路損毀、中斷阻塞的原因、發生時間、起止位置和樁號、預計恢復時間、已造成公路基礎設施直接損失、已滯留和積壓的車輛數量、已採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繞行路線等。重要客運樞紐車輛積壓、旅客滯留的原因、發生時間、當前滯留人數和積壓車輛數及其變化趨勢、站內運力情況、應急運力儲備與使用情況、已採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3.1.2信息來源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途徑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主要信息來源包括:

(1)公衆信息部門(氣象、水利、衛生健康、地震、自然資源、公安等)。依託信息發佈媒體,收集相關部門提供的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誘發風險因素的公衆信息、專業實測和預報信息。

(2)省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門。依託政府辦公信息網絡及信息通報制度,收集來自省政府總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門(自然資源、水利、地震、氣象、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通報的地質災害、水文監測、地震災害、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公共衛生事件、重點或緊急物資應急運輸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

(3)交通運輸系統。依託全省各級公路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的可能誘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

(4)其他。有關機構及公衆發佈或提供的監視、監測、分析信息。

3.2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面向交通運輸行業的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預警支持系統;建立各級預警聯繫人常備通訊錄及信息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風險源數據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和信息報送及發佈系統;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預測分析機制;建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長效預警機制。

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指導下建立、完善陝西省公路、水路安全暢通與應急處置系統。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公路交通應急平臺體系,並實現與全省應急廣播體系的對接。

3.3預警分級

爲便於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根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運輸事件等對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爲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啓動相應預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Ⅰ級、Ⅱ級預警的啓動和發佈,各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分別負責Ⅲ級和Ⅳ級預警的啓動和發佈。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時。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時。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時。

3.4預警啓動程序

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按如下程序啓動預警: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Ⅱ級預警狀態啓動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啓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啓動,則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啓動文件,並分別嚮應急部、交通運輸部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Ⅰ、Ⅱ級預警啓動文件簽發後1小時內,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應急工作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下發,並確認接收;

(4)根據情況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此次Ⅰ、Ⅱ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如需要,預警文件由新聞宣傳小組聯繫新聞媒體,面向社會發布;

(5)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查監測小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6)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徵用準備。

Ⅲ、Ⅳ級預警啓動程序由各市、縣、區參考Ⅰ、Ⅱ級預警啓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5預警終止程序

Ⅰ、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採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Ⅰ、Ⅱ級預警啓動標準,需降級或撤銷時,應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Ⅰ、Ⅱ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終止後,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終止文件,明確提出預警後續處理意見,並在24小時內向應急部、交通運輸部上報預警終止文件,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自行撤銷;

(3)如預警降級爲Ⅲ或Ⅳ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預警涉及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由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涉及的縣(市、區)啓動預警;

(4)如預警直接撤銷,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24小時內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發送預警終止文件;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色,自行編制;

Ⅰ、Ⅱ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啓動後,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啓動預警終止程序。

3.6應急物資徵用

Ⅰ、Ⅱ級預警啓動後,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應根據預警事件的特徵和影響程度與範圍,提出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徵用方案,經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執行。

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徵用通知下發後24小時內,相關省級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按照通知的要求,負責組織和徵用相關應急保障資源,簽署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徵用通知書並下發相關單位,徵調的相關公路搶險保通和運輸保障的人員、車輛、裝備和物資,到指定地點集結待命。

Ⅲ、Ⅳ級預警啓動後的應急物資徵用程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應急物資徵用程序,自行編制。

3.7預防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響應;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爲和活動;

(5)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整公路交通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公佈諮詢電話;

(7)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佈預警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和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1.1報告時限和程序

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在發現和接到預警信息或社會公衆的報告,並經覈實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要立即向本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並於1小時內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首報可以採取電話報告形式,後續書面報告要在1小時內報送。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後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要在獲知事件發生信息1小時內直接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報告,並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

4.1.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型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並根據搶救救援情況及時續報。

4.2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

4.2.1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採取控制事發現場及事件態勢的措施,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4.2.2Ⅰ級、Ⅱ級響應

當省內發生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運輸部報告,由交通運輸部啓動並實施Ⅰ級響應。省、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啓動並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當省內發生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啓動Ⅱ級應急響應: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並提出Ⅱ級應急響應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研判後,由總指揮宣佈啓動應急響應,並召集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召開電話或視頻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處置行動;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聞宣傳小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通與事發地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進行風險評估,提出處置建議,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要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本部門開展協同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序向交通運輸部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交通運輸部支援。

4.2.3Ⅲ級、Ⅳ級響應

發生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啓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並將處置情況及時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4.3現場應急處置

4.3.1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爲主的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組織有關部門和駐軍、武警做好公路搶修、運力調度、應急運輸、受災羣衆轉移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後處理”的原則,迅速採取措施,實施先期處理,控制和縮小影響範圍,防止事態擴大;

(2)應急處置要立足於快速反應、運轉高效,依靠專家力量,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4.3.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態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實施如下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置警示標誌;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諮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涉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對受損公路加固、搶修、保通,確定繞行線路,確保公路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羣衆,以各種媒介爲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保護措施;

(4)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後,及時清理現場。

4.4安全防護

4.4.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類型突發事件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併發放使用說明,進行培訓教育,做好安全防護。

4.4.2羣衆的安全防護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負責組織受威脅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告知羣衆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緊急情況下羣衆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羣衆安全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以及做好緊急避難場所、醫療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6信息發佈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信息,新聞媒體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信息進行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4.7應急響應終止

4.7.1終止條件

(1)險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等危險隱患已排除)已經結束;

(3)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妥善安置。

4.7.2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響應終止,解除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後處理意見,並報省政府。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1.1徵用物資的補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緊急徵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徵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徵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被徵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誌》摘錄;

(2)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

(3)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4)其他相關證據和證明材料。

5.2社會救助

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對因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救助。

5.3調查與評估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要協助調查工作,認真答覆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相關記錄。

調查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結論;

(4)事件處置的經驗、教訓及改進的建議;

(5)應急預案效果評估情況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暢通相關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證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信設施系統,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和互聯網絡等多種形式,確保在事件發生時通信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負責做好公路、橋樑、隧道搶修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要明確物資儲備的部門,制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並將物資儲備的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建立社會應急物資儲備機構,採取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法,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包括公路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兩類。公路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料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燃料、安全標誌、車輛防護器材及常用維修工具、應急救援車輛等。省級普通幹線公路應急物資設備儲備中心主要以滿足區域普通幹線公路大型災害應急搶險爲主,兼顧覆蓋區域其他道路應急需求。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作爲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納入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3.2公路交通應急救援保通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應急廳授牌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2支,分別是由陝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管理的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和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應急搶險隊,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保通工作。

6.3.3公路交通應急運力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省級道路運輸應急救援保障車隊1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選擇有一定規模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與其簽訂車輛調用協議,並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組建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6.3.4公路交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公路交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4支,分別爲西安機動通信局、陝西移動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陝西聯通應急通信保障隊和陝西鐵塔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其中西安機動通信局爲國家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其他爲省級隊伍,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3.5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各設區市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4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需要,在現有的資金中統籌安排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等所需經費。

7監督管理

7.1宣傳與培訓

7.1.1應急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公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信息、值班電話和部門。編印各類通俗讀本,做到圖文並茂、通俗易懂、攜帶方便、快速查詢,並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不斷提高社會公衆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能力。

7.1.2人員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教材,組織公路交通有關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常規性培訓,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爲年度考覈指標。原則上,各級公路交通有關工作人員每年培訓不少於1次;應急救援隊伍每年培訓不少於2次,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覈成績實施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

7.2修訂與演練

爲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及不斷完善,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應急預案制定演練計劃,針對當地的應急工作實際,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預案每2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部門預案及地方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

7.3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編制,經省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根據實際需要定期組織專家評審,按照評審結果需修訂或更新的,報省政府批准;原則上每3年進行修訂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要參照上一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7.4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對本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改進,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5責任與獎懲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公民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交通運輸局。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5

一、雨期施工總要求

1、確保信息暢通。由於雨季施工暴風雨等惡劣天氣的不確定性和突發性,對破壞程度難以進行預測,需要加強對氣象信息的控制管理,及時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強防範。

2、防護的全面性。施工現場涉及面較廣,包括各部分現場和臨時設施的安全防護以及全部人員的安全,因此在制定安全措施時一定要全面細緻周到,不可因事小而不爲,以留有隱患,帶來損失。

3、科學組織施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充分考慮雨期施工的特點,將不宜在雨季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後安排,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較大的暴風雨天氣應停止施工。

4、快速反應做好防汛搶險救災應急準備,在雨期施工時,各種防護措施要進一步加固。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到位,發生險情立即啓動應急預案。

二、雨季施工安全準備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遇較大的暴風雨天氣應停止所有的作業人員撤到安全地方。

2、做好現場排水。

(1)雨季施工現場應處理好危石防止發生滑坡、塌方等災害。

(2)保證道路暢通,路面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硬化或加鋪沙礫、爐渣或其它材料,並按要求加高起拱。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護。對材料庫全面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四周排水良好,牆基堅固,不漏雨滲水,鋼材等材料存放採取相應的防雨措施,確保材料的質量安全。

(4)嚴格按防汛要求設置連續、暢通的排水設施和應急物資,如水泵及相關的器材、塑料布、油氈等材料。

三、各重點分項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基礎工程。

基礎工程受雨水影響較大,如不採取有關防範措施,將可能對施工安全及建築物質量產生嚴重影響。因此在雨期施工時注意以下幾點:

(1)雨期開挖基槽(坑)或管溝時,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度或設置支撐。施工時應加強對邊坡和支撐的檢查控制;對於已開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溝要設置支撐;正在開挖的以放緩邊破爲主輔以支撐;雨水影響較大時停止施工。

(2)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量大時,應停止大面積的土方施工;基礎挖到標高後,及時驗收並澆築混凝土墊層;如被雨水浸泡後的基礎,應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復基礎承載力的工作;重要的或特殊工程應在雨期前完成任務。

2、混凝土工程:

(1)模板隔離層在塗刷前要及時掌握天氣預報,以防隔離層被雨水沖掉;

(2)遇到大雨應停止澆築混凝土,已澆築的部位應加以覆蓋。現澆混凝土應根據結構情況和可能,多考慮幾道施工縫的留置;

(3)雨期施工時,應加強對混凝土粗細骨料含水量的測定,及時調整用水量;

(4)大面積的混凝土澆築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氣預報。儘量避開大雨。混凝土澆築現場要準備大量的防雨材料,以備澆築時突然遇雨進行覆蓋;

(5)模板支撐下回填要夯實,並加好墊板,雨後及時檢查有無下沉;

(6)下雨時不得進行鋼筋焊接、對接等工作,急需時應做好防雨工作或將施工作業移至室內進行;剛焊接好的鋼筋接頭部位應防雨水澆淋,以免接頭驟然冷卻發生脆裂影響建築物的質量。

3、吊裝工程:

(1)構件堆放地點要平整堅實,周圍要作好排水工作,嚴禁構件堆放區積水、浸泡,防止泥土粘到預埋件上;

(2)塔式起重機路基,必須高出自然地面15cm,嚴禁雨水浸泡路基;

(3)雨後吊裝時,應首先檢查吊車本身的穩定性,確認吊車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壞時再做試吊,將構件吊至1m左右,往返上下數次穩定後再進行吊裝工作;

(4)雨天可能會影響起重機司機的視線,若司機沒有在雨天進行吊裝的經驗,停止吊裝工作;或請有經驗的司機來進行;

(5)停止施工時,應將塔吊的吊鉤收回靠攏塔身,不得在吊鉤上遺留吊索、建築構件等任何物體,以防止這些重物被風吹動導致塔吊搖晃,嚴重的會引發塔吊倒塌的事故發生;

(6)由於構件表面及吊裝繩索被淋溼,導致繩索與構件之間摩擦係數降低,可能發生構件滑落等嚴重的質量安全事故;此時進行吊裝工作應加倍注意,必要時可採取增加繩索與構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來保護吊裝工作的安全進行;

(7)雨天吊裝應擴大地面的禁行範圍,必要時增派人手進行警戒。

(8)六級以上風力或暴雨天氣停止一切吊裝作業。

4、施工機械的防雨防雷及施工現場的用電:

(1)防雨。所有機械棚要搭設固牢,防止倒塌淋雨。機電設備採取防雨、防淹措施,可搭設防雨棚或用防雨布封存,機械安裝地點要求略高,四周排水較好。安裝接地裝置。移動電閘箱的漏電保護裝置要可靠靈敏;

(2)防雷擊。雨季是雷電多發季節,在施工現場爲防止雷電襲擊造成事故,必須在鋼管腳手架、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人貨電梯等安裝有效的避雷裝置,避雷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Ω。

(3)防觸電。施工現場用電必須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三級電箱作重複接地,電阻小於10Ω;電線電纜合理埋設,不得出現老化或破損的電纜;職工宿舍安置安全電壓,遇暴風雨天氣,要安排專業電工現場值班檢查,必要時立即拉閘斷電,所有職工下班前必須將各設備工具電源斷開。

四、雨期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對建築物主體、腳手架、施工用電、各小型機械的防雨棚以及臨時設施、安全標誌牌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對破損處及時修復。

2、注意經雨衝淋材料的使用,要採取處理措施後才能使用。

3、暴風雨時應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業,人員迅速撤到安全地方,同時全工地應果斷拉斷電源。

4、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培訓教育,加強雨季安全施工常識的學習,提高自我防範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6

爲確保運輸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順利、有序的實施,把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爲加強領導,成立搶險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顏建程

副組長: 劉凌

下設辦公室,設在業務組,組長由運行主管擔任。電話:xxxxxxxxx。

成立應急救援隊:公司全體成員均爲應急救援隊成員,搶險救援時,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救援隊。

二、職責分工公司經理負責預案的簽發

保證每年對預案和實施程序進行審查和修訂。領導小組組長具體負責搶險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搶險救援辦公室負責搶險救援任務的上傳下達及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應急隊伍的組建,應急人員培訓的管理,應急救援演練的組織,以確保有充足的應急反應能力。公司其它所有員工都有義務執行本預案中各自的職責。

三、突發事件的報告和救援現場組織

(一)重大事故及險情的報告

1、發生險情後,當事人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用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如情況緊急,當事人要立即拔打110.119.120求助,以免耽誤時機,造成更大後果。

事故及現場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情況;

(3)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影響的範圍;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協助救援的有關事項;

(7)報告人姓名及聯繫方式。

2、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險情報告後,根據情況立即上報公安、消防、安監、環保、交通等部門。

(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事故險情發生後,現場人員在迅速報告的同時,要積極採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及險情擴大,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2、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或安全領導小組通知後,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1)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險情發生情況,統一實施應急預案;

(3)根據事故現場救援實際情況,及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

(4)完成緊急調用的救援物資、設備和人員的運輸任務;

(5)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及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8)協助做好事故、險情上報工作。

四、工作要求與責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1、公司要充分認識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

2、公司要做到人員、車輛、設備、物資、工具等項工作的落實,隨時做好準備,確保一聲令下,立即出動。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要落實到人、落實到車,人員名單、聯繫方式和車輛要登記造冊。

3、接到通知,搶險救援隊要在分鐘內在指定地點集結完畢,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現場。

4、安全領導小組每年要制定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要根據實際和環境條件的變化及時提請公司修改和完善預案內容。

5、公司要結合自身特點,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預案的宣傳培訓,督促廣大職工積極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能熟練掌握應急知識。

6、公司全體人員都有預防、參加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的義務,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重意識,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7、加強值班制度的落實,確保信息傳遞、通信暢通。

(二)責任追究

1、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領導小組的命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的人員要依法處理;對執行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2、對發生事故後不及時上報、隱瞞不報等不按規定上報的要進行嚴肅處理。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7

爲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我公司結合道路運輸實際情況,制定如下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平安運營”重要思想爲指導,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環節中的事故及險情,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道路運輸事故,要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的減少人民羣衆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二、適用範圍及工作原則

本預案適用於突發道路運輸事故和道路運輸事故險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重大道路運輸事故。

(一)以人爲本,減少損失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三)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五)依法辦理,合理處置

三、指揮組織體系

公司在交通局應急救援體系統一指揮下建立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成立以總經理爲組長,公司營運專管員爲成員的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類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明確職責與任務,開展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領導小組職責。統一領導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

四、應急預案啓動條件

本公司車輛發生道路運輸事故後,立即上報公司領導,經公司領導確認後啓動應急預案。

五、應急響應

(一)駕駛員、乘務人員現場處置方法: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2、立即搶救。停車後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並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保護主要內容:肇事車的停位、傷亡人員的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後向企業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查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道路事故應急響應,按本地安全管理原則,有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三)指揮與協調

1、啓動預案。本公司車輛發生道路運輸事故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立即覈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公司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並提出啓動本預案,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或視情聯絡相關部門啓動應急救援預案。

2、趕赴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其他人員,立即親自帶領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和處置工作。

3、保障措施。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落實搶救人員、搶救設備、設施,確保搶救工作有效進行。

4、協調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指揮部時,公司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的救援人員積極配合,相互協調,服從指揮部統一領導。

六、獎勵與責任

(一)總結評估

公司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應急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並做好有關統計、彙總工作。檢查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應急行動評估報告與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後報總公司總經理室。總公司總經理室負責進行總體評估、彙總,並通報應急救援情況,開展應急救援。

(二)表彰獎勵

對在實施道路運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映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追究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後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毀損,交通運輸中斷、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員,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聯動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併發布國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國家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併發布地方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地方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培訓與演練等具體內容。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應急預案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能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徵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點港口和場站的經營單位以及儲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交通運輸企業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適時修訂。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信裝備,並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伍。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隊伍。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人員素質建設,加強專業應急隊伍與非專業應急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及演練,提高協同應急能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與其他應急力量提供單位建立必要的應急合作關係。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將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所有列入應急隊伍的交通運輸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爲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鼓勵志願者參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專家諮詢制度,聘請專家或者專業機構,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供相關意見和支持。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制度,並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研究開發用於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編列應急資金年度預算,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安排應急專項經費,保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主要用於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並完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收集、統計、分析、報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獲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突發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交通運輸的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彙總分析,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工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危險源監控與管理,並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基礎信息數據庫,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設施和人員,對突發事件易發區域加強監測。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信系統。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值班設施和人員。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佈進入預警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特點,採取下列措施:

(一)啓動相應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根據需要啓動應急協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三)按照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交通運輸企業採取相關預防措施;

(四)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強值班和信息報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發佈相關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提出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的運力和裝備,檢測用於疏運轉移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應急通信設備,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樞紐、重點通航建築物、重點場站、重點港口、碼頭、重點運輸線路及航道的巡查維護;

(八)法律、法規或者所屬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應急措施。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以及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相應調整或者停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或者參與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運力疏散、撤離受困人員,組織搜救突發事件中的遇險人員,組織應急物資運輸;

(二)調集人員、物資、設備、工具,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搶通或搭建臨時性設施;

(三)對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控制,設立警示標誌;

(四)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必要時請求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啓動聯合機制,開展聯合應急行動;

(六)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以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委託或者授權及相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和媒體發佈應急處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於控制、減輕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管轄範圍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資金、物資、設備設施、應急隊伍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三)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四)按照建立的應急協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在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員疏散、物資疏運的情況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組織運力參與應急運輸。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應急設備、設施、隊伍的日常管理,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和指揮。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設備和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終止與善後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負責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並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扶持遭受突發事件影響行業和地區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恢復重建規劃,制定相應的交通運輸恢復重建計劃並組織實施,重建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及影響。

第四十二條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徵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考覈機制。

監督檢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情況;

(二)應急預案制訂及實施情況;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四)應急隊伍建設情況;

(五)危險源監測情況;

(六)信息管理、報送、發佈及宣傳情況;

(七)應急培訓及演練情況;

(八)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落實情況;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影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有效進行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9

一、成立防汛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組成員:

搶險隊伍:管理處各部門主管、辦公室人員、工程維修人員、全體安保人員

二、防汛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市、區物業關於防汛排水的指示精神,全面指揮XXXX小區的防汛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人員安排,快速、及時、有效地處置XXXX小區防汛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突發性災害事故。採取有效措施,立足小區,堅持自保、自救,確保小區的汛期安全。

2、準備足夠的防汛物資,根據出現的險情,提出排險、搶險方案。負責檢查、監督防汛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檢查、監督防汛物品的準備情況;確保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和財產安全,杜絕小區凹陷區域的排水不暢和地下室存水等問題。

三、防汛工作要求及措施

1、成立的防汛領導小組和搶險隊。

具體負責小區內的防汛工作,確保安全度汛和業主財產不受損失;及時收集雨情、汛情等情報;做好防汛宣傳工作,提高全體業主的防汛意識;確保無事故發生。防汛期間要保障通訊暢通,防汛成員和值班人員做到24小時電話暢通。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離崗、脫崗。如遇大雨,經理及各級主管、安保班長必須到崗,辦公室人員要做到手機不關機。

2、建立安全責任制。

管理處領導人將具體工作分佈到位,做到各個區域都有直接責任人。對不能按時到崗人員和不認真負責而造成損失的人員實行問責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責任。

3、聯繫工作。

安保部門應對有車業主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提示,並做好地下室車輛停放秩序。客服人員應瞭解,所有地下車庫的業主通訊聯繫方式,必要時通知業主,配合做好安全疏散工作。遇到特大暴雨,應密切關注雨水情況和小區內有關道路的通暢情況,做好與全體業主的聯繫準備工作。

4、物資準備和各部門的具體職責。

根據XXXX小區實際情況,對重點部位要加強巡視;各部門分工明確;做到雨前、雨中、雨後都有專人負責監視;並做出相應排險措施;以下是各部門的明確分工與職責:

財務部:

竭盡全力保護好財務部的生命、財產安全。如有特殊情況需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自保同時,協助其他部門做好救災工作。

公共事業部:

在汛情來臨時,客服中心要做好和全體業主間的溫馨提示工作,對災情相對嚴重的幾座樓層,要重點記錄汛情信息,必要時電話通知業主告知詳情。如有業主求救電話,應詳細記錄業戶詳細住址(樓層號、單元號、房間號、聯繫方式),並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申請增援。

綠化保潔部:

充分做好汛期綠化植被的保護工作和小區保潔工作。在惡劣天氣時,採取相關措施保護花草樹木的成長。雨後做好小區的衛生清掃工作,讓小區的每個角落時刻保持衛生清潔。讓在住業主感受到環境的清新自然,通過我們的努力讓小區的業主生活環境更加美好。如有業主屋內或倉庫有進水現象,應配合工程部立即前往,幫助業主做好清掃排水工作。

工程部:

工程人員應定期檢查小區內的水、電設備,汛期要適當增加檢查頻率,確保設備正常使用和安全。檢查各排水管道的暢通情況和應急使用情況。險情發生時的救援物資包括:

1)應急燈具要充足電量,以備夜間使用。

2)沙袋若干,將沙袋放在地勢較低的入口地方,可以起到截流的作用,避免上游雨水彙集到地勢較低的區域,造成危險。小區內幾個容易積水的樓層有A1、A3、A5、C1等幾個地方,要密切關注積水情況。災情結束後要立即將沙袋搬離至隱蔽區域,並做好保護工作,以免影響下一次的使用。

3)準備鐵鍬5把、帶鉤鋼筋5根,必要時疏通下水道,或直接打開下水道井蓋,可以加快雨水流入下水道的速度,避免雨水衝進地勢較低的車庫或倉庫。災情結束後要立即放置井蓋到原處,以免發生危險。

4)排水設備,排水泵和排水管要放置在易拿易放的地方,並定期檢查設備的工作情況。如遇部分管道排水不暢,應用排水泵將此區域的積水排至其他順暢的區域。用完後要清洗乾淨,並存放。

安保部:充分做好汛期安全保衛工作,如有求救或增援電話,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做好救援和保衛工作,如遇特殊情況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在關鍵時刻幫業主排憂解難。

四、按不同情況啓動相應預案

(一)第一預案:

當氣象臺發佈暴雨警報時,防汛工作領導組成員全部到位。及時總結防汛信息,通報風情、水情、雨情。辦公室人員根據各自的職責,加強值班,進一步檢查落實各項防汛應急措施,組建防汛搶險隊伍,落實搶險物資。

(二)第二預案:

當暴雨襲擊或有關部門發佈緊急警報時,防汛領導小組立即召開防汛緊急會議或進行緊急部署。物業辦公室要把防汛作爲壓倒一切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

(三)第三預案:

遇暴雨突發性災害天氣時,搶險小組迅速組織人員及時檢查疏通排水管道,做到排水暢通;對小區內部和地下室積水情況進行監測,及時報告災情,必要時及時組織足夠的臨時排澇設備進行強排。確保業主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財產安全。

以上各組各部門應恪盡職守,安全度汛,確保業主生命財產及公共財物的安全,越是關鍵時刻我們越要有組織有紀律;關鍵時刻義勇當先、臨危不懼。時刻把業主的利益放在頭等位置。讓總公司領導放心,讓業主滿意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10

一、目的

爲了保護職工的`人生安全,確保在雨季汛期來臨時,確保工程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施工現場正常施工,把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防汛文件精神,爲此制定《四川航建富士康員工保障性住房(一期)第四標段工程項目部雨季防汛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四川航建富士康員工保障性住房(一期)第四標段工程項目部雨季防汛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劉治

副組長:晏兵

組員:董磊、餘恆、林曉春、王立忠、王中華

四川航建富士康員工保障性住房(一期)第四標段工程項目部雨季防汛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設在項目辦公室。

第三方救援聯繫方法:

急救電話120、報警電話110、火警電話119

三、基本原則

防汛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全力搶險”的方針,積極制定並且實施防洪規劃,加強排水措施、腳手架加固以及電器設備的管理巡查,加強天氣預報的收集,做到防患於未然。

1)、(劉治)負責現場指導工作,並且做好與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2)、(董磊)、(餘恆)、(林曉春)負責跟蹤檢查各作業面的施工和成品保護情況。

3)、(王立忠)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4)、(晏兵)負責現場材料的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種機械設備的保養,並且做好防汛器材的準備工作。

5)、(張成義)負責對臨時用電、設備機具進行絕緣檢查,防止電線破皮、漏電等。

四、材料準備:

根據項目部工程的具體情況,準備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備好水泵、水管、篷布、鐵杴等,防雨所需器材要準備充足,所需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五、技術保證措施:

1、加強工地臨時設施及臨時用電設施的檢查,凡不符合標準的要及時整改或更換,檢查電線是否老化破皮變質,所有電線嚴禁拖地或與金屬器材相連。電閘箱嚴禁着地並且採取防雨措施,預防雨淋漏電,零線或接地必須完好有效。各種小型移動式設備嚴禁雨淋,並及時入庫或覆蓋。

2、暴風雨前應做好防風工作,雨後要及時對作業面、外架子進行檢查,並且排除險情,作業面要採取相應防滑措施。

3、石子、砂及其他材料,堆放在場地專用區域,專用區域應充分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沖刷。

4、現場水泥碼放倉庫內水泥堆放時底部應墊起並鋪油氈,堆放高度不超過10包。對水泥庫的屋面防水進行徹底檢查,做到未雨綢繆,防止滲漏雨水造成水泥損壞。

5、腳手架、塔吊等設備在雨期到來之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清除隱患,並且經常檢查其安全情況,防止基座下沉,同時檢查避雷措施是否齊全良好,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雷雨天應避免高空作業,暴風雨前應做好防風設施,雨後要及時檢查並排除險情。

6、機電設備應採取防雨、防淹措施,安裝接地安全裝置,電源線路要絕緣良好,要有完善的保護接零。

7、值班人員要及時收聽、記錄天氣預報,及時做好防範工作。

8、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當發生汛情或災情時,立即報告上級領導。並且在上報的同時採取有力的處置措施。

9、防汛小組成員的手機必須確保每天24小時開通。

六、生產自救恢復措施及程序

1、搶險後,立即組織施工人員進行生產自救。首先清點排除險情及隱患。

2、繼續觀察險情發生發展態勢,並與地方防汛抗洪搶險有關單位取得聯繫,爲恢復生產提供可靠依據,同時得到當地防汛抗洪有關單位的支持和協助。

3、對損壞的設施應制定修復方案及再次遇險預防措施,報經相關部門審批並且修復整改實施完畢方可恢復施工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