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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油田家屬又去管理局聚守了?

管理2.67W

“家屬工”:一個歷史遺留的特殊身份



20世紀60年代初,勝利石油管理局爲解決油田職工兩地分居和保障油田農副產品供給問題,在沒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用工計劃指標情況下,本着職工及其家屬自願原則,將油田職工家屬安排了在勝利石油管理局下屬的集體企業中,從事生產和其他活動。從此,她們就成爲了“家屬工”。



由於沒有用工指標,家屬勞動是參照農村生產隊的管理辦法來組織生產和進行分配的,“家屬工”從誕生之日起,就與在編職工在身份性質上有着根本的區別。



1991年1月1日,勝利油田實施了《勝利石油管理局農工商公司家屬工勞動保險試行辦法》,給她們辦理了養老保險手續。其中,單位按月工資總額20%及個人每月2元的標準繳納了養老保險金,規定家屬工退休後按月領取退休養老金。
勝利石油管理局於1995年6月23日又下發了《關於油田職工家屬退養問題的補充通知》,廢除了家屬工一次結清退養金的規定,一律執行按季發放家屬退養金辦法。發放標準按家屬本人在勝利油田參加勞動的實際年限發給退養金(不含各類補貼)。即5-10年的每月爲43元;11-15年的.,每月53元;16-20年的,每月63元;21年以上的,每月73元。對已辦理退養手續的家屬,自1995年7月1日起在原發放標準的基礎上每人增加10元。遺憾的是,該文件並沒有得到落實。

勝利油田家屬又去管理局聚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