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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墜落機械傷害搶救應急預案範文

工業3.06W

1.目的

高處墜落機械傷害搶救應急預案範文

本程序規定了公司高處墜落、機械傷害事件發生時應急響應的途徑,以保證當高處墜落、機械傷害事件發生時,採取積極的措施保護傷員生命安全,減輕傷情、減少痛苦,最大限度的減輕所帶來的傷害。

高處墜落、機械傷害急救必須分秒必爭,立即採取止血及其他救護措施,並儘可能使傷者保持清醒,同時及早地與當地醫療部門聯繫,爭取醫務人員迅速及時趕往發生地,接替救治工作。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救治前,現場救治人員不應放棄現場搶救,更不能只根據沒有呼吸或脈搏自判斷傷員死亡,放棄搶救。

2.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對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發生時採取的應急準備與響應的控制措施。

3.職責

3.1質安部負責

3.1.1公司的應急和響應的管理,組織編制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等緊急情況發生時的應急和響應方案,制定應急演習計劃,並組織實施與評審,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性、符合性。

4.工作程序

4.1急救中心的聯絡方式

電話號碼:120

聯絡原則:選擇離事故發生地距離最近,醫療條件較好的醫院搶救。

4.2公司急救指揮部:設在質安部

組 長: 蘇國彬 (總經理)

副組長:顏昭武(管理者代表)

組員:工程部:洪尚克 、質安部:魏衛華

行政部:吳桂豐 、財務部:邱詩言

4.3現場急救、聯絡急救中心及報告有關領導的工作程序

4.3.1步驟

立即停止現場工作,將傷員放置平坦的地方→救護員對傷者進行止血或其他救護措施,組織實施現場急救→現場負責人聯繫救護中心→向公司領導報告→保護事故現場→公司指揮部門立即趕赴現場,並安排後勤保障→開展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

4.3.2具體急救方案

高出墜落、機械傷害事故發生後,立即停止現場作業活動,將傷員放置平坦的地方,現場有救護經驗的人員立即對傷員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DL-408-91附錄八或DL-409-91附錄六)中“緊急救護法-創傷急救”實施緊急救護;

現場的最高負責人作爲現場的救護指揮員,指揮現場救護工作,在現場的傷員得到急救的同時,立即使用手機或其他通訊方式撥打“120”電話,與救護中心取得聯繫,要求緊急救護,(注:應說清傷員的傷情及相關情況,之後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及質安部,同時要保護好事故現場)。

質安部接到報告後,問清楚救護中心地點,與救護中心取得聯繫,落實後勤保障工作,確保傷員能立即得到救護,不能因後勤保障不到位而影響急救,並向公司的總經理彙報情況。

4.3.3應急指揮者、參與者的責任和義務

在事故發生後,現場的最高負責人爲現場的指揮人員,要保持冷靜的頭腦,有序的`指揮現場救護工作,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護,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在事故後報告事故發生的經過。

現場參與救護工作的人員,應積極參與急救工作,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與調動,有救護經驗的人員要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參加對傷員的救護,其他人員應保持現場的秩序,配合救護人員的工作,事後配合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5.相關/支持性文件

《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DL-408-91和DL-409-91)

6.記錄

事故報告卡

應急相應評審記錄(包括所引起的文件事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