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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4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4篇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1

一、指導思想

爲進一步落實“爲每一位學生的成長奠定良好的人生基礎”的辦學理念,促進《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深入落實,把我校建設成爲深圳市無吸菸單位,努力建設和諧校園,特制定學校禁菸規章制度如下:

二、組成機構

組長:校長

副組長:xx

三、規定條款

1、校園內上班時間禁止吸菸,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菸。

2、教職工在校內不得在學生面前吸菸。

3、在學校圍牆內不準吸菸。

4、校園內設置醒目的禁菸警示標誌;並張貼“吸菸有害健康”、“禁止吸菸”等警句。

5、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年級組長負責本組的禁菸工作。

6、外來人員的'禁菸工作,由負責接待的有關部門負責,進行逐級管理,責任到人。

7、控菸禁煙情況作爲評比文明辦公室及文明教職工的條件之一。

四、本制度從9月1日起生效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

吸菸是一種能夠引發多種疾病的危險行爲,爲了保障大家、尤其是青少年學生的身心健康,培養文明衛生好習慣,學校特制定此制度,希望大家嚴格執行。

1、校園內禁止任何人吸菸。

2、校園內的公共場所貼禁菸標誌。

3、公共場所不擺放煙具。

4、不向來客敬菸。

5、校內商店禁止出售香菸。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吸菸。

7、教師要將吸菸與健康知識和本學科有機的結合在教學中。

8、每學期要有一次“吸菸與健康知識”的主題班會課。

9、定期出有關“吸菸與健康知識”的宣傳欄。

10、利用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吸菸與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如健教課、政治課、化學課、心理諮詢、同伴教育、參觀展覽、宣傳欄、班會等﹚。

11、有吸菸史的教職工在校園禁菸的基礎上,制訂戒菸計劃,爭取在一定期限內完全戒菸。

12、學生如有違禁吸菸者,輕者教育,重者處罰,不得授予各種獎項,所在班級不得授予先進班級。

13、教職工違禁吸菸情況嚴重者,取消其該學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

14、禁菸起始日爲本制度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2

爲減少吸菸造成的危害,保障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通化縣中醫院範圍內的所有公共場所的.控制吸菸監督管理活動,活動遵循加強引導、限定場所、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的原則。

2.所有公共區域禁止吸菸,設置明顯的禁止吸菸標識。

3.中醫院所有範圍內任何人員不準抽遊煙。

4.不在中醫院禁止吸菸場所或者區域內設置吸菸器具;不在中醫院院內設置附有菸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

5.設立控煙監督員,對在院內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的行爲予以制止,內部員工有此類行爲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罰款五十元的處罰。

6.所有員工需對患者及家屬做好禁菸、控煙的勸導和解釋工作,在工作範圍內不提供吸菸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3

第一條爲了控制菸草危害,保障幹部羣衆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鄉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菸場所吸菸。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二)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三)職工活動室;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菸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菸標誌,不設置任何,吸菸器具,不設附有菸草廣告的標誌和物品。

第五條鄉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各村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做好禁止吸菸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菸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菸標誌;

(三)及時勸阻在禁止吸菸場所內的吸菸行爲;

第六條全鄉幹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菸場所內的吸菸者禁止吸菸;全鄉幹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菸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第七條禁止吸菸場所的健康促進領導小組,應當對違反規定吸菸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鄉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菸管理制度4

第一條爲了控制菸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街道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菸場所吸菸。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二)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三)職工活動室;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菸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菸標誌,不設置任何,吸菸器具,不設附有菸草廣告的`標誌和物品。

第五條街道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做好禁止吸菸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菸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菸標誌;

(三)及時勸阻在禁止吸菸場所內的吸菸行爲;

第六條全街道幹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菸場所內的吸菸者禁止吸菸;全街道幹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菸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第七條禁止吸菸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反規定吸菸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街道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