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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鋪裝修服務協議

服務業3.25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飲店鋪裝修服務協議,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餐飲店鋪裝修服務協議

甲方(發包方):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承包方):

聯繫方式:

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友好、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裝潢施工地點:

2、工程面積: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裝飾施工內容:施工圖紙(經甲乙方確認)範圍內(不含舞臺燈具及音響設備)。

5、工程總價款: (¥: 元)(此價格爲固定價,不以工程量的增加、減少而變更)。

6、工期: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約 天。

第二條 甲方職責

1、甲方保證乙方開工前水、電通暢。

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應在 日內予以回覆,如未回覆視爲對乙方通知的確認。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進行監督。

4、爲了確保施工工程質量,甲方對乙方所有使有的裝飾材料檢驗的責任。

第三條 乙方職責

1、乙方在裝修期間承擔施工的職責,對本次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工期負責。乙方全面承擔現場管理,裝修施工質量和施工人員安全等職責。

2、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應保證正常施工和管理,不得將工程轉包給他人。

3、乙方負責組織裝修人員進行裝修工程施工。如甲方對乙方裝修人員的施工水平存在異議,可以要求乙方無條件更換。

4、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如需改變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材料供應

1、本工程所用裝修材料、裝修施工設備、工具等都均由乙方提供(費用已包含在工程總價中)。

2、乙方採購材料,應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隨貨附帶合格證和質量報告)。所有施工材料經甲方檢驗確認後方可施工,由於保管不當或施工工藝不當造成的材料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爲了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乙方應在裝修材料運抵裝修地點使用前 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對材料進行檢驗。

4、經甲方確認的裝修材料、設備,乙方均不得單方面更換、調整。若市場無法購買或裝修確需變更的,乙方向甲方申請後,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乙方。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所更換材料或設備工程返工,也可以少付、不付相應的工程款。

5、乙方應在處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前,應書面通知甲方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進行檢驗驗收;如未通知,甲方有權要求在其本部分完工後進行的檢查與驗收,因返工所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7、工程竣工驗收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進行保護。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本工程執行《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和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應與乙方協商,就變更工程的相關事宜達成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4、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 日內組織驗收,並書面辦理驗收確認手續。

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完工後15個工作日內)。

5、工程保修期一年,從竣工驗收確認之日起算。保修期內由於乙方施工不當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並承擔相應材料費用。

第六條 安全生產

1、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設施及建築的安全,防止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2、乙方施工人員應是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造成其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施工人員因過失或故意給他人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1、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 %即人民幣 元整(¥: 元)。

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整(¥: 元)。

2、合同總價的 %即人民 元整(¥: 元)作爲質保金,質保期滿後,裝修工程無質量問題後 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3、賬號及付款

開戶行:

銀行戶名:

銀行賬號: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2、工程變量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如有對施工圖紙有改變時,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變更工程量不再變更合同總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任一條款或保證事項,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多項違約的違約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但本合同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2、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完成承包工程的,每天向甲方承擔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如延期達十五日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並可以拒付、少付或不付剩餘工程款。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4、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5、工程關鍵節點或隱蔽工程未按約定辦理驗收,乙方提前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糾紛處理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儘量協商或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 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因此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等由敗訴方承擔,或由司法文書確定。

第十一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協議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條款。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協議或解除本協議。

3、如由於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可以無條件提出中止施工,限期內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達到施工圖紙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授權代表簽署文件、報價表、圖紙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文件相互之間如有不符之處以質量標準高者優先或有利於甲方原則確定。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