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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無戶口人員新政策

法律2.7W

“黑戶”問題由來已久,成爲我國社會治理的“盲點”。據瞭解,國務院將出臺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幫黑戶圓夢促社會公平。

2016無戶口人員新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1月14日印發的《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

這份意見讓無戶口人員一圓“戶口夢”的同時,各項福利保障能否跟上,戶口登記能否迴歸本來職能,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無戶口人員均能依法落戶

對於長期以來望“戶”興嘆的無戶口人員來說,此次發佈的`意見成爲一道曙光。意見的一大亮點,是針對無戶口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提出落戶方案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超生”、非婚生育的,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自願選擇隨父或隨母落戶。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後,再提供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落戶。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戶口簿申請落戶。

此外,意見還爲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以及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等規定了詳細的落戶政策。這意味着,凡是無戶口人員,不管是什麼時候、什麼原因產生的,都要及時爲他們依法辦理戶口登記。

清理落戶“門檻”

“沒有戶口,簡直寸步難行。”廣東東莞市袁女士的第二個孩子屬於“超生”範疇,“不能上公立小校,升中學的問題更是想都不敢想。想出去玩吧,還買不了機票、火車票。”她說。

早在1988年,原國家人口計生委就與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計劃生育的嬰兒落戶的規定,此後也多次重申這一規定。

令人遺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實過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罰款就不讓落戶”幾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規定。

在廣東,省公安廳與衛計委2015年5月下發通知,要求“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爲辦理入戶的前置條件”。目前廣東已有廣州等7個市明確上戶口與計生脫鉤,但仍有不少地方依然要求在入戶時提供計生證明。

無論如何,“依法登記戶口”這一公民的法定權利不應打任何折扣。此次由中央層面出臺意見,明確解決無戶口人員的落戶問題,不僅體現了以人爲本、實事求是的態度,更有利於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權威。

關鍵要圓“福利夢”

無戶口人員圓了“戶口夢”,各項保障措施能否跟上?

“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後,可根據自身情況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積極做好相關政策銜接,爲新登記戶口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提供服務和便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村社會保險司農保處處長汪聖軍如是說。

“上學難”一直以來是無戶口人員反映最強烈的難題之一。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杜柯偉坦言,雖然國家並未將有戶口作爲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但實際上仍有一部分無戶口的適齡兒童未能正常入學就讀。

杜柯偉明確表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居住的新登記戶口和暫無戶口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情況,立即安排就近入學。必要時,可以先入學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意見提出,事實收養的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需要先辦理收養登記或進行事實收養公證。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巡視員甘薇薇表示,符合當前收養法等規定條件的,由民政部門依照現有規定依法爲其辦理收養登記,公安機關爲其辦理戶口登記;暫無相關規定的,民政部將加強調查研究,儘快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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