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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車體廣告合作協議範本

傳媒2.96W

甲方:

公交車車體廣告合作協議範本

乙方: 日期:項目名稱:公交車車體廣告

甲 方:和林星空快訊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編號: 法人身份證號碼: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編號: 法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就甲方與乙方公交車車體發佈廣告事宜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性質:

1.1 甲方擁有公交車車體廣告發布使用權,乙方爲甲方提供車輛。

1.2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雙方各自對所提供的授權和服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合作內容、合作期限

2.1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爲乙方的公交車車體廣告全權負責(設計、製作、安裝),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

2.2 乙方一共擁有公交車 40 輛, 40 輛公交車車體廣告交由甲方使用。

2.3 乙方授權甲方: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擁有2.2條款中 40輛 公交車車體廣告位的代理權,乙方可以開展廣告招商業務,但製作權必須歸甲方所有。

2.4 雙方合作有效期從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時甲方有優先承包合作權。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有義務做好由乙方徵訂的廣告客戶的解釋、協調關係等工作。

3.2 甲方不得將此協議授權用於其他方面。

3.3 甲方必須保證廣告的表現形式、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有義務提供給甲方本協議所涉及權力的所有相關法律證明文件。

4.2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監督、建議權。

第五條:利潤分配:

5.1 雙方合作期間車體廣告利潤五五分。

5.2 收費由甲方統一收取,乙方不得收取。

第六條:保密責任:

6.1 甲乙雙方均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在合作期間所瞭解的對方所有資料和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本條款在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期滿後仍適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協議終止:

7.1 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協議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車體廣告利潤的3倍賠償對方。

7.2 合作協議期滿終止。若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8.2 本協議的執行中,如有運輸部門或其他執行部門干涉,不許做車體廣告,或收取其它費用等,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來承擔。

8.3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人: 或授權委託人: (簽名) (簽名)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